浅论高校委派会计职责权限及工作关系的处理
2017-04-26何青姗
何青姗
摘要:“会计委派制”是为了解决当前我国高校集中与分级财务管理体制下出现的“资金滥用”问题而推行、实施的;为了更好推进“会计委派制”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实施,本文专门探讨了“委派会计”所具有的职责、权限及如何处理好与原高校财务工作的关系问题,并探索性提出应对措施与改进建议。
关键词:高校 委派会计 职责权限 工作关系 会计委派制
伴随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我国高校集中与分级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并开始发挥其重要作用,但是也随之引发了高校财务资金“滥用”问题;为了能够做到依法使用资金,达到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推行、实施了“会计委派制”。为了更好推进“会计委派制”实施,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委派会计所具有的职责、权限及如何处理好与原高校财务工作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并探索性提出应对措施与改进建议。
一、高校“会计委派制”概述
就“会计委派制”而言,其是指资产的实际所有者向资产的实际经营管理单位委派专门会计人员一种制度;委派的会计人员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反映与监督资产及经营管理者关于资产的经营活动,最终目的是帮助资产所有者实现预期目标。从高校角度来说,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高校财务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向所属的院系、后勤服务中心、校办产业、科研所和基建等二级单位委派专门的会计人员,由委派会计人员“指导”、“监督”二级单位资金的使用;委派会计人员编制、人事关系等不在二级单位,仍属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高校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对确保二级单位财务工作秩序的规范化、遏止高校会计信息失真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高校“委派会计”所具有的职责与权限
就高校“委派会计”的总体职责、权限制而言,委派会计人员总体上是代表学校来“参与”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切的说是参与二级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监督,既要按照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行使财务工作监督权、向上级部门反映财务工作情况。就高校委派会计的具体职责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监督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同时承担其资产流失责任;第二,监督二级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相关财务活动,负有保证上报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合法的责任;第三,监督二级单位相关财政法规执行、落实情况,同时承担其违法、违规责任。就高校委派会计的具体权限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具有参与编制、审查财务报表的权限;第二,有参与、制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权限;第三,有参与、指导二级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权限;第四,有拟订、审核二级单位年度预算的权限;第五,有参与拟订、审核年度决算及分配方案的权限;第六,有审核、联签二级单位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有关经济合同的权限。上述职责、权限是高校委派会计人员开展工作的基础,也委派会计人员努力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更是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的标准。
三、高校“委派会计”财务工作关系的处理
(一)做好信息沟通,协调好高校财务部门与二级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高校财务部门与二级单位之间,各自的利益目标有所不同,且存在着信息的高度不对称,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矛盾与信息冲突,这时就需要切实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作为委派会计要深入认识到自己的“中间人”作用,切实做好高校财务部门与二级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工作,使双方关系趋向协调化;总体上保证二级单位财务工作要服从于学校整体利益安排。比如,委派会计要向高校财务部门提供真实的二级单位会计信息,保证高校财务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以及及时向二级单位传达高校财务部门的最新工作计划、资金管理制度及使用安排信息等,保证二级单位财务工作与高校财务工作的协调、一致。
(二)立足岗位职责,处理好与二级单位领导及财务主管的工作关系
如前所述,高校委派会计在编制、人事关系上是独立于二级单位而存在的,这就使得其在会计业务上与二级单位领导及财务主管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关系。为了保证委派会计在二级单位会计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委派会计及二级单位领导、财务主管等双方面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调整工作上的关系,坚决避免“对立事件”的发生。简言之,就是委派会计要处理好工作中的“独立性”,即不能要求完全的独立性,也不能不坚持原则、完全放弃“独立性”,应该考虑的是一定“独立性”前提下的与二级单位领导、财务主管合作开展会计业务,既要服务上级部门指挥,也要听从二级单位领导、财务主管指导。
(三)把握岗位权限,处理好发挥监督与做好服务的财务工作关系
高校委派会计在二级单位除了要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服务”;委派会计在二级单位行使会计职能时,是以遵守国家、高校相关财经法规、制度及保证二级单位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为前的,然后在此基础上规范管理与有效监督二级单位的各項经济收入、支出、资产、资金等,适时拒绝办理、制止二级单位的不合法收入、不合理支出等会计事项。除对二级单位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外,委派会计工作更多的是“服务”,本着为二级单位着想的原则,为二级单位财务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指导与帮助,支持与配合二级单位领导、财务主管开展好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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