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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后果法在矫正幼儿攻击性行为中的运用

2017-04-24谭越月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攻击行为攻击性后果

谭越月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2)

自然后果法在矫正幼儿攻击性行为中的运用

谭越月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2)

本研究主要通过调查幼儿园大、中、小班各10名幼儿产生的攻击性行为以及教师的处理方式,了解教师应对幼儿攻击行为的方式方法;对取得的素材与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寻求原因,探究“自然后果法”在幼儿攻击行为矫正中的具体运用,从三方面入手,即教师在何时运用此法、教师在运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不足,今后如何更好的运用此方法进行了详细论述。

自然后果法;幼儿攻击性行为;矫正

PDF获取: http://sxxqsfxy.ijournal.cn/ch/index.aspx doi: 10.11995/j.issn.2095-770X.2017.04.016

“自然后果法”是卢梭自然主义教育思想中的重要教育方法[1]。卢梭认为,幼儿必须通过自己的切身体验来认识周围的事物和现象、认识活动和活动结果的意义,让幼儿在自身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中接受经验教训,从而改正缺点错误[2]。此方法是一种能够帮助幼儿家长和幼儿教师干预并矫正幼儿攻击性行为的教育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提出“自然后果法”这一观点并作出解释,千年后的今天在世界范围内的教育领域“自然后果法”成为较为常用的教育手段之一,其用途主要为干预、矫正幼儿的错误行为,帮助幼儿以更好的方式认识到错误并予以纠正,从而使得幼儿可以形成健康的自然的观念,获取认知周围环境及事物是非对错的方式,同时,有利于培养幼儿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使幼儿年幼时就能养成善于思考的好习惯。“自然后果法”教育的强制性是非人为的,符合幼儿神经系统发育的特点;符合幼儿道德认知发展的水平;符合幼儿学习的特点[3]。因此,可以将此方法运用于矫正当前幼儿行为当中最广泛也最具代表性的行为上——“幼儿攻击性行为”。

“幼儿攻击性行为”是指运用言语和行为对他人进行人格和身体攻击的幼儿群体经常发生的行为[4]。多数心理学家认为,攻击的目的是宣泄紧张与不满情绪的消极方式。同时,攻击性行为也会由于幼儿年龄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身体攻击和非身体攻击。幼儿园阶段以吵架、打架等身体上的攻击为主;6-7岁的孩子则更多采用语言攻击比如谩骂、诋毁从而造成对方的伤害[5]。

幼儿攻击性行为有多种分类方式:意向性、方式性、习惯性攻击、偶然性攻击等等。其动机和诱因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无意识攻击、难以自控;精力旺盛、难以处理好和他人关系;专为引人注意。除此之外“幼儿攻击性行为”也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生物因素、环境因素等等。

在幼儿教育活动里,矫正幼儿攻击性行为一直是研究探讨的热门话题之一,其原因就在于该现象的普遍性以及矫正该行为的重要性。当幼儿发生攻击性行为时应当对其进行矫正是显而易见的,但如何矫正更加有效,并能让幼儿正确认识到这一行为的错误就是幼儿教育工作者们所需要探究的问题。

二、研究方法

1.访谈法。访谈攻击者发生攻击性行为时的原因与当时的心理状态,以及发生攻击性行为之后的幼儿的心理状态。

2.实验法。此次调查运用笔者设计的《幼儿攻击性行为观察记录表》进行研究,见表1:

其维度包括活动类别、攻击对象、攻击地点、攻击原因、攻击方式、以及攻击行为终止方式这六个维度。各维度具体内容:活动类别包括学习活动、游戏活动和生活活动;攻击的对象包括攻击男孩和攻击女孩、攻击地点包括活动室、休息室和户外场地;攻击原因包括获得他人物品、保护自己物品、争夺座位或玩具、制止他人违反游戏规则、报复还击他人、帮助好朋友以及无故攻击;攻击方式包括吵闹辱骂、动手打人、借助外物打人以及请同伴帮助等;攻击行为的终止方式包括自动终止、同伴制止以及老师制止。

三、研究结果

在本次调查中,笔者选择了在攻击性行为方面具有突出问题的大、中、小班各10名幼儿,总共30名幼儿,对其日常行为进行观察了解,然后通过调查和分析在对其运用自然后果法之后的各种表现进行记录,从幼儿在自然状态下所产生的各种攻击性行为入手,为对比不同时间进行“自然后果法”的成效以及运用方式对幼儿攻击性行为矫正的影响,笔者设计出包括不同维度和项目的观察记录表,并对其进行分析与综合。

表1 幼儿攻击性行为观察记录表

行为产生次数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活动类别学习活动游戏活动生活活动攻击对象攻击男孩攻击女孩攻击地点活动室走廊(含楼梯)卫生间休息室户外场地攻击原因获得他人物品保护自己物品争夺座位或玩具制止他人违反规则报复还击他人帮助好朋友无故攻击攻击方式辱骂动手打人借助外物打人合伙打人攻击行为终止方式自动终止同伴制止老师制止

(一)“自然后果法”未具体实施前的幼儿攻击性行为

在本次调查中,在“自然后果法”未具体实施前,笔者所选取的30名幼儿共发出攻击性行为78次。其中,小班幼儿发出攻击性行为26次;中班幼儿发出攻击性行为22次;大班幼儿发出攻击性行为30次。结合表2,表3,表4可以看出,幼儿的攻击性行为大多发生在活动室(所占百分比37%)和游戏活动(所占比例42%)当中,休息室和生活活动也分别是幼儿攻击性行为会发生的地方和活动方式,在学习活动中以及户外场地里仍有攻击性行为的发生,但比例较小。其中攻击男孩的情况所占百分比近58%,攻击女孩的情况所占百分比42%。由此可见幼儿攻击性行为与幼儿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内容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活动室是幼儿在园生活中最经常活动的地方,也是幼儿攻击性行为发生的主要场所;学习活动和生活活动大多是在教师统一组织下所进行的活动,所以,在学习活动和生活活动中幼儿发生攻击行为的几率会稍小一些;但游戏活动特别是进行分组游戏时,需要幼儿相互之间的合作,幼儿普遍具有自我中心性,此时的幼儿之间最容易产生矛盾进而产生攻击性行为。因此,教育工作者有必要着重了解幼儿的特点和他们的生活,以便能够对幼儿攻击性行为进行有效干预。

表2 幼儿攻击行为发生地点统计表(单位:次)

表3 幼儿攻击对象统计表(单位:次)

表4 幼儿发生攻击行为时活动类别统计表(单位:次)

(二)“自然后果法”未具体实施前的幼儿攻击性行为发生的原因

由表5可见,在幼儿发生攻击性行为之后,教师对幼儿进行访谈,了解幼儿在进行攻击性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并做出记录。调查结果统计发现:有27%的幼儿发起攻击是为了保护自己物品不被别的幼儿所侵占;有23%的幼儿发起攻击是为了获得他人的物品;有13%的幼儿发起攻击是为了争夺座位或玩具,这三种原因占到总攻击原因的63%,其根本原因都是幼儿对于某个物品的归属产生分歧,因此采用了错误的方式去得到该物品或是保护该物品不被别的幼儿侵占,是运用了错误的方式去与同伴进行交流。而所占比例18%的“制止他人违反规则”这个原因也是出于幼儿对于规则的维护,但却采用了错误的方式,因此,教育者可以通过了解幼儿发生攻击行为的原因,从根本出发,运用“自然后果法”让幼儿自身体验其错误的交流方式所带来的自然后果,让其进行自我思考。

表5 幼儿发生攻击行为时的原因统计表(单位:次)

(三)“自然后果法”未具体实施前的幼儿攻击行为终止方式

由表6可见,在“自然后果法”未具体实施前,幼儿攻击行为终止方式主要为老师制止,所占比例达59%,是最主要的终止方式;其次是同伴制止,而幼儿自动终止的情况最少。由表7可见,同伴制止的终止方式在小班不常见,在中班到了大班逐渐多起来。

表6 幼儿攻击行为终止方式(单位:次)

通过此次观察了解到教师对于幼儿攻击行为的制止方式主要分为强制制止和人为惩罚。当幼儿之间出现矛盾时,教师通常直接将幼儿拉开,对幼儿说“不许”;如果攻击行为产生后果严重,将被攻击幼儿弄哭、弄伤或者多次制止仍然继续发起攻击时,教师便让该幼儿去罚站或者不许该幼儿参加游戏活动。这种方法可以马上制止幼儿的攻击性行为,但并没有从根本上终止幼儿的攻击行为,幼儿并不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而只是暂时屈服于教师的权威之下,当下一次矛盾出现时,攻击性行为同样会发生。而且对幼儿进行人为惩罚,对幼儿的自尊心与健康发展是不利的。

表7 同伴制止幼儿攻击行为(单位:次)

(四)“自然后果法”具体实施后的幼儿攻击性行为

首先,教师记录下幼儿在“自然后果法”未具体实施前的攻击性行为,之后运用“自然后果法”对幼儿进行干预,开始第二次对幼儿的攻击性行为进行观察并记录数据,深入分析,探究自然后果法的实施效果。

由表8可见,在运用该方法进行干预之后,再通过观察法和访谈法对幼儿进行调查和分析,就结果对比得出结论:在幼儿攻击行为上自然后果法取得了一定的矫正成果,一定情况下减少了幼儿攻击的次数。教师干预后幼儿攻击行为产生次数共49次,其中,小班幼儿发出攻击性行为18次,中班幼儿发出攻击性行为11次,大班幼儿发出攻击性行为20次。

表8 教师干预前与干预后幼儿攻击行为产生次数 (单位:次)

(五)“自然后果法”具体运用的最佳时机

在探究何时运用“自然后果法”为最佳时机时,笔者将“自然后果法”分为了积极自然后果法与消极自然后果法两种方法在孩子们身上运用并进行比照。积极自然后果法即提前告知孩子攻击行为会带来的自然后果,让孩子自己来选择应该如何去做,也让孩子提前了解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不可以做,以期减少和预防了孩子的攻击性行为;消极自然后果法则是传统意义上的当孩子犯了错之后,让他自己感受自己承担其行为后果,进而认识到错误。

由表9,表10可见,通过对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的幼儿攻击次数比对来看,两种干预方法在此次调查中并没有较大的差异。但同时笔者在调查记录中发现,在经过积极自然后果法的干预之后攻击次数有所减少的基本为大班幼儿,由此说明,对年龄稍微偏大的幼儿来说积极自然后果法确实可以起到预防或减少幼儿攻击性行为的作用。但是,对比积极自然后果法与消极自然后果法对幼儿攻击性行为矫正的结果可以看出,运用消极自然后果法进行干预的幼儿再次发起攻击的比例明显减少,说明相比积极自然后果法而言,消极自然后果法可以使幼儿更深刻的认识到事物,更让幼儿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记忆清晰,减少下次重复发生的几率。

表9 教师进行干预后幼儿攻击行为产生次数统计表 (单位:次)

表10 教师进行积极与消极干预后幼儿再次攻击 比例统计表 (单位:次)

(六)“自然后果法”运用的反馈和完善

通过对每位幼儿的观察记录和对幼儿在干预前与干预后所产生攻击性行为所产生的变化做深入分析,发现了一些运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在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出每个孩子发生攻击性行为的原因各有不同,针对不同的原因教师所采取的措施也应该因为不同的幼儿攻击性行为的诱因、表现形式来选择“自然后果法”之中可以使用的策略,做到因材施教,所以,了解幼儿自身情况是极为重要的一点。

而本次研究只在一个幼儿园内进行,并且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的时间有限,自然后果法运用的次数有限,因此,此次研究也具有局限性。

四、运用自然后果法矫正幼儿攻击性行为的指导策略

(一)了解孩子作为第一步

差异性是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之一。任何教育的研究都不能只单单依靠数据,在自然后果法的运用当中也并不例外,教育涉及到了孩子的心智成长,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特例,即便有相似的类型也不会有重复的性格。在运用自然后果法矫正幼儿攻击性行为的过程当中,首先,要对该幼儿有充分的了解,不能照搬公式,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之一便是其差异性,这样的差异性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在运用自然后果法时,不仅需要拥有非常强烈的责任心、爱心去引导幼儿,矫正幼儿不良行为,而且,还需要做到因材施教,了解幼儿,针对不同的幼儿做出不同的矫正策略。

了解幼儿是第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一步。可行的了解方法有很多,最常见最直接的与幼儿进行语言交流、相处、游戏,再到访问幼儿的父母,了解幼儿的家庭背景以及家庭生活条件,在对幼儿的性格和心理有一定的了解之后才能考虑如何有效的运用自然后果法进行幼儿攻击性行为的矫正[6]。

(二)不要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是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的首要也是最基本的任务,这是我们开展一切教育活动的大前提。运用自然后果法,让幼儿感受来自自然的惩罚,目的是让孩子在自然惩罚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行为。但是,如果伤害到了孩子的身体健康,就得不偿失,彻底失去了教育作用。而且,在自然后果的惩罚中孩子会感受到不愉快,在矫正幼儿错误行为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幼儿的身体与心理的健康发展。

(三)自然后果法的策略要对应幼儿攻击性行为的诱因与形式

幼儿攻击性行为的不同诱因直接影响着自然后果法策略的选择,以及运用的效果。

比如,幼儿产生矛盾的最常见原因便是为了争夺或维护某物品,幼儿具有自我中心性,特别是当今社会以独生子女居多,幼儿缺乏分享意识,孩子会秉着生物天性从别人的手中强行抢来自己想要的东西,这样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伤害攻击到其他的人,但他却并不自知,不知道自己肢体上的行为可能会带给别人疼痛、或是让别人不开心,针对这样的情况,通常老师会拉开两位幼儿并对幼儿实施罚站或者禁止参加下一次游戏活动等强制性措施,这样的惩罚确实会让孩子开始有模糊的是非意识,但无法从根本上使幼儿认识到此行为的错误性以及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在调查中笔者遇到过这样的例子,中班游戏活动时,幼儿A与幼儿B争夺小汽车的过程中,推倒了幼儿B,使幼儿B哇哇大哭起来,此时幼儿A被幼儿B的哭声吓到,停止争夺小汽车,而其他幼儿见到幼儿A将幼儿B惹哭之后也不和幼儿A一起玩了。事情发生之后笔者对幼儿A进行访谈,询问幼儿A在发生攻击性行为时和其在听到幼儿B哭了之后他所产生的想法:幼儿A表示此攻击性行为在产生时其处于无意识攻击状态,只是为了得到小汽车而顺手将幼儿B推倒,听到幼儿B的哭声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弄哭了幼儿B,同时,看到其他幼儿纷纷跑开不和自己玩了,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不该和小朋友争抢,也不该推倒小朋友,因为会把小朋友弄疼,而且,其他小朋友也会远离自己。通过这样的经历,幼儿才能更深刻的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对错以及行为后果,减少再次出现攻击行为的发生。

每种诱因下的攻击性行为都应有不同的自然后果法与之相对。比如,有的孩子精力旺盛,喜欢攻击他人来获得乐趣,引起其他幼儿与自己之间的互动,这样的孩子在进行攻击性行为之后得到的后果是被幼儿疏远,此结果背离他自身预想的结果,幼儿便会觉得没有意义,也就不再因此去对别的幼儿发起攻击;有的孩子难以处理好和他人关系而发生攻击性行为,在他发现由于他的攻击行为他与别人的关系似乎更加恶化了之后,他的攻击行为也就随之减少;但对于专为引人注意而进行攻击的孩子则要避免他因受到惩罚而真的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便充分解释了上文中为什么要求教育者一定要对孩子拥有足够的了解。当然幼儿可能并不能明白自己的做法与后果之间的关系,这时教育者则可以上前对他讲清事情的经过,以及他受到的惩罚,但教育者最好只作事情的陈述,而不要直接命令孩子接受某某惩罚。教育者和引导者可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事情本身的走向上,提醒孩子他是这件事从头到尾的主导者,他所受到的惩罚并不是老师家长要惩罚他,而是他必须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在此之后他可以选择做什么并承担自己的后果。

(四)自然后果法实施的时间

自然后果法的实施时间通常是在孩子做错事情之后,惩罚也是一点点的呈现出来,自然后果法分为两个方面,消极自然后果法和积极自然后果法,其大致区别在于积极自然后果法是提前告知,减少和预防了孩子的攻击性行为;消极自然后果法是当事人自己承担、认识到错误。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两种方法适宜运用的情况,积极干预适用于年龄稍微大一点的孩子,原因在于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从成年人处可以获得的有效信息也会增多,这便是我们俗话说的“听得进话”,所以,积极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预防幼儿攻击性行为;而消极自然后果法在孩子犯错之后让他自己体会,则会加深他对该事件的记忆力,从而降低他同样错误犯第二次的几率。简单的来讲,一种方法可以预防发生,一种方法可以防止再犯,两种方法结合而行则会起到更加好的矫正效果。

[1] 王宏君.程雨丝.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对我国小学德育的启示[J].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5(6):11-13.

[2] 梁园园.自然后果法之我见[J].青年时代,2014(24):189.

[3] 岳雅琼.让每个孩子成为快乐的音符——浅谈音乐活动的有效教学[J].新课程小学,2014(2):34.

[4] 陆红梅.幼儿攻击性行为的成因及应对策略[J].剑南文学,2013(3):387.

[5] 陶萍.浅析大班幼儿攻击性行为[J].考试周刊,2015(35):187.

[6] 陈君.教师如何正确对待幼儿的攻击性行为[J].课外阅读(中旬),2012(5):357.

[责任编辑 张雁影]

Natural Consequence Method in the Correction of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TANYue-yue

(SchoolofEducation,ShaanxiNormalUniversity,Xi’an,Shaanxi710062,China)

This study mainly approaches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by an investigation of 10 children from classes of different levels in kindergarten. By the analysis of the samples’ aggressive behaviors and teachers’ response, the paper studies the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 aiming at exploring the application of natural consequence method in the correction of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s. The study finds that, to implement natural consequence method in the correction of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s, suggestions are given in 3 aspects including timing, precautions and method.

natural consequence method; children’s aggressive behavior; correction

2016-09-21;

2016-12-06

谭越月,女,陕西西安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硕士研究生。

■儿童学习与发展

G613

A

2095-770X(2017)04-00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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