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
2017-04-22徐雅芬
徐雅芬
【摘要】利益集团具有实现集团(含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本能,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回报,利益集团获利形式的隐秘性和伪合法性,以及一些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理想信念淡薄、“底线”意识不强、对公权力边界认识模糊等问题,这些都是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被利益集团“围猎”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对此必须加以警惕。
【关键词】利益集团 围猎 领导干部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在2017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总书记的这一告诫,其目的就是要提醒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保持对权力的清醒,切莫在利益集团的“围猎”中被猎杀。
“利益集团”本身其实是一个中性词,但在我国当下的语境中,已经变成了一个特指与公共权力和资源密切相关,且偏向贬义的一个专用词语,是指对公共权力和资源享有支配权的部分人或社会阶层,为了维护自己共有的特殊利益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或利益联盟。“围猎”一词,被借用来形象地比喻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对领导干部展开的种种攻势,已成为反腐领域一个既形象又具动感的词汇。
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主要原因
首先,利益集团本身具有进一步增进本集团共同利益,以实现集团(含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本能,这是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主观动因。由于一个利益集团通常只代表整个社会中一小部分成员的利益,它采取行动的目的大多是争取重新分配财富,而不是为了增加社会总财富,因此,各个利益集团都会在各自的势力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甚至利用旁门左道和违法违规等手段,“围猎”领导干部,从而影响领导干部决策,以达到为本集团(含个人)争取最大利益的目的。
其次,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可能给利益集团及其个人带来巨大的利益回报,这是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直接动力和根本原因。我国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其中的高级领导干部和“一把手”,他们作为国家政策的直接制定者和执行者,掌握有一定的事关国计民生的权力。这些权力可以支配大量的资源,能够帮助利益集团得到他们想要的政策、資源、土地、资金和项目等,给利益集团及其中的个人带来巨大的利益回报,使围猎者有“猎”可“围”。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利益集团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围猎”领导干部,以获取某些政府特许资源、央企大单,为其集团和个人获得巨大经济和政治利益。
再次,利益集团获利形式的隐秘性和行为的伪合法性,使其和相关领导干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规避法律责任和政治风险,这是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又一重要原因。利益集团通常是依靠个人的力量(中介)来“围猎”领导干部,让个别领导干部自愿或半自愿,甚至被胁迫,利用其手中的权力,来满足利益集团的要求,以达到其所追求的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利益集团的“围猎”行为大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将对权力的“围猎”隐藏在日常生活、友情或亲情的外衣下,不仅赋予了“围猎”行为以人情往来的“伪正当性”,而且其行为表面上看似又有政策或法律可依,从而使得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形式极具麻痹性和隐蔽性。
此外,一些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诸如理想信念淡薄,道德修养不足,“底线”意识不强,在自律、自省、自制等方面存在缺陷,无视党纪国法,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对公权力边界认识模糊等,也是他们被利益集团“围猎”的重要原因。
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主要形式
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被利益集团“围猎”落马的领导干部,从中可以发现,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情感投资型。这是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作为“围猎”者的利益集团正是利用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和把持情欲的软肋,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以“朋友”等看似正常的身份出现在领导干部周围,从细微入手,勾肩搭背、给好处、送享受,称兄道弟,甚至甘做“提款机”,通过持续性和具有麻痹性的情感投资,一步一步“围猎”领导干部。待情感投资成功之后,领导干部与“猎手”们自然便成为“哥们”“姐们”。有了这样的“情感”基础,“猎手”们就会在很多方面得到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青睐和回报。这种情感投资型的“围猎”方式,往往能在潜移默化中放松领导干部的警惕性,淡化领导干部的底线意识,使得某些领导干部无法驾驭情感利益诱惑下膨胀的权力,进而将手中的权力当成攫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被利益集团所“猎杀”。
投其所好型。利益集团的“猎手”们,往往利用部分领导干部不健康或者违背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不当喜好,投其所好,来“围猎”领导干部。有的领导干部喜好赌博,“猎手”们就利用业务牌局故意输钱给领导干部以送其赌资;有的领导干部热衷摄影,“猎手”们则免费送上昂贵的摄影器材和提供相关经费;有的领导干部挚爱古玩字画,“猎手”们则送上“雅贿”;有的领导干部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猎手”们便巧妙地免费资助其子女出国留学,等等。
迂回包抄型。对于一些具有较强抵制诱惑能力,或因位高权重而难以为利益集团轻易接触到的领导干部,“猎手”们则采用迂回包抄型的“围猎”方式,从领导干部的外围入手,选择其家属、子女、司机等进行“猎杀”。一旦其身边的人就范,有的领导干部也只好跟着“投降”。这也是利益集团常用的“围猎”领导干部的方式,其主要针对的是一些自身警惕性较高,且不容易被“围猎”的领导干部。“猎手”们通过采取这种迂回包抄型的“围猎”方式,以达到利用甚至控制其权力的目的。
利益输送型。这种“围猎”领导干部的方式又可以再分为权力输送和金钱输送两种类型。权力输送是指为促使非法利益的“合法化”,利益集团将自己手中掌握的某些特殊权力送予某些领导干部,以本集团的权力来“围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以达到这两类权力主体的相互输送、互通有无,甚至形成攻守同盟,而将本来非法的利益合法化。这种“围猎”方式通常发生在项目审批、职称评定和相关人员的提拔和调动等事情上。金钱输送则是指利益集团在“围猎”的过程中,直接将金钱送给领导干部,用金钱来换取领导干部手中的部分权力。这种“围猎”形式尤其体现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卖官鬻爵、土地出让、企业特许经营、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
要挟威逼型。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利益集团的“猎手”们利用高科技手段、设备,非法获取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直接证据,以此作为把柄,要挟、威逼领导干部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已成为当下某些领导干部被利益集团“围猎”的又一种方式。
综合猎杀型。该类型是指利益集团为了谋取自身巨大的不法利益,综合运用上述数种“围猎”方式,对某些关键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综合性的“围猎”。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一些重大项目招投标领域(比如基建工程)或各类干部任用、选举等环节。一些领导干部浸淫于被“围猎”之中而难以自拔,自以为法不责众,通过搞团团伙伙,与利益集团结成腐败的“利益共同体”,由此导致“窝案”“串案”或“塌方式腐败案”的发生,导致政府公信力严重下降、党和国家形象被严重抹黑。曾发生在中石油系统和山西的“塌方式腐败案”,以及湖南衡阳的“贿选案”等,都是领导干部被利益集团综合猎杀的典型。
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的危害
其一,滋生贪污腐败,恶化政治生态。利益集团的“猎手”们运用种种方式“围猎”领导干部,大搞权情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权权交易等,以此俘获领导干部。部分领导干部在被“围猎”的过程中,飞蛾扑火、自甘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和阶下囚。近年来,我国一系列的反腐案件,无不折射出该问题的严重性。毫无疑问,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不仅极大地滋生了贪污腐败的土壤,而且弱化了党和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恶化了我国的政治生态。
其二,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决定了党不谋求任何私利,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党具有强大的领导力量和高超的领导智慧,能够带领中国人民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侵蚀公共权力,阻断国家与人民的联系,必然会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一些利益集团的“猎手”甚至渗透到执政党内,利用执政党的执政权威,使相关改革发展决策导向利于其自身利益,从而疏离了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联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其三,践踏公平正義,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应以公平原则作为基础,而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会破坏诸如制度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等一系列的公平原则,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发生扭曲。正如新加坡学者郑永年所说:“中国的特殊利益集团既害怕民主,又要以市场的名义来论证其利益瓜分的合理性。害怕民主,因为他们不想让人民来制约他们的行为,分享他们的利益。以市场的名义是因为他们要抵御政府来干预。每当政府有些动作总会有代言人出来替‘市场辩护。”①利益集团还会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违规干预司法、妨碍行政执法,践踏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公众对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严肃性产生怀疑。
其四,妨碍改革措施的有效执行,导致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不足。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在机构改革、国企改革、垄断行业改革、价格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教育改革、房地产市场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上,干扰改革措施的有效执行,严重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破坏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性,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吕氏春秋》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领导干部被利益集团“围猎”是我国当前治国理政的一大难题。对此,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严以律己,真正做到严格自律、心中有戒、心中有法,以律己修身的品格,增强抵制利益集团“围猎”的能力,形成“清”“亲”新型政商关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才不会在利益集团的种种“围猎”中束手就擒。
(作者为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2015年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项目编号:FJ2015A007)的研究成果】
【注释】
①郑永年:《中国特殊利益集团以市场的名义抵御干预》,爱思想网,2007年9月12日。
责编/王坤娜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