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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还有哪些“硬骨头”需要“啃”

2017-04-22任建明

人民论坛 2017年9期
关键词:反腐败硬骨头挑战

【摘要】当前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但在未来的反腐败进程中,还将面对一些严峻的挑战。从初步实现不敢腐到完全实现不敢腐的过程中,有两大挑战,分别是: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直至改革到位的挑战,以及清除腐败“存量”的挑战。而在实现不能腐和不想腐的过程中,也会面对两个主要的挑战,分别是:改革我国权力制度体系的挑战,以及建设激励导向的基础性制度的挑战。

【关键词】反腐败 压倒性态势 挑战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大以来,经过四年多的持续高压反腐,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腐败从总体上得到了控制。但是,要想取得反腐败的持续成效,还将面临一些重大的挑战。

“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反腐败开始进入新阶段

在讨论未来反腐败进程中将要面对的挑战之前,需要先对“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这个判断的含义有准确的理解。不能任意夸大,更不能盲目乐观。这一提法属于宏观的、战略性的。从战略维度来看,其判断是很准确的,关键是要做到理解准确。腐败和反腐败属于两种势力的对抗或竞争。从战略角度看,对抗或竞争的态势不外乎三种:西风压倒东风、东风压倒西风、二者相持不下。回到腐败和反腐败议题,就要看到底是哪个占上风,还是两者相持不下。在何种情况下,才能发生一个根本性转折,实现由腐败占上风到反腐败占上风的转化呢?那就是要看能否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或腐败增量。以驾驶汽车为例,就要看加速度能否从大于零降低到零,进而变为小于零,其间,零是个关键值。其实,人们更为耳熟能详的是中国军民抗日战争的历史。毛泽东同志在《论持久战》一文中准确描绘了抗日战争的战略进程,包括三大阶段:战略防御、战略相持、战略反攻。用这个做比喻,说“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就意味着反腐败的“战争”在经历了漫長的防御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直到十八大前)之后,特别是在十八大以来经过了四年多的相持阶段,终于开始进入到了战略反攻阶段。站在当下这个时间节点上,必须对反腐败的阶段性胜利有清醒的认识,完全战胜腐败共需要走三大步,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虽然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但展望更困难的不能腐和不想腐,在未来的反腐败进程中肯定还少不了艰难险阻。

从初步实现“不敢腐”到完全实现“不敢腐”将要面对两大挑战

经过十八大之后持续四年多的战略相持,我国终于得以在反腐败斗争中首度进入到了战略反攻阶段。这是一个伟大的转折,实现这个转折的成就是很了不起的。可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沾沾自喜,更不能误认为已大功告成、水到渠成。古人云,“行百里者半九十”,旨在告诫人们末路之难,应认真对待,切不可大意。审视反腐败前路,确实还有一些严峻的挑战。从初步实现不敢腐到完全实现不敢腐,就至少要面对两大挑战。

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直至改革到位的挑战。何以彻底释放出反腐败的威慑力,让人们不敢腐?最重要、最可靠的保障是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反腐败机构及其体制。一段时间以来,为什么,腐败分子日益疯狂猖獗、“前腐后继”?关键原因就是反腐败机构未能发挥有效作用。很多腐败官员早就看穿了我们反腐败体制上的要害问题。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就曾把我国监督官员的体制形容为“牛栏关猫”。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也曾说过:“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人管了。”胡长清、胡建学只是副部级、正厅级官员,照此来看,官大到薄熙来、令计划、徐才厚这样的副国级,周永康这样的正国级,干出无法无天、惊世骇俗的坏事就不足为奇了。其实,不仅我们国家有过这样的情况,往日的新加坡和我国香港,也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而何以改变这种状态?答案无他,就是要改革反腐败机构体制,让反腐败机构“猛如虎”。

反腐败机构因何可以“猛如虎”,让腐败分子从内心深处感受到深深的恐惧,以至于轻易不敢实施自己的腐败行动计划?笔者通过相关的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就是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最终让反腐败机构同时具备四大特征,即:独立、权威、廉洁、专业。 换句话说,只有全部具备了这四大特征,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才算到位。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在纪检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实则不易,与此同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试点;纪检体制改革已在“双重领导”体制上有所突破,但反腐机构的独立还未完全实现,离四大特征全部实现还有一段距离。

任何既有的体制都会形成惯性、形成既得利益群体。因此,自古以来,变法或改革都十分的艰难和艰险。在我国漫长的古代社会,变法者常常要付出血的代价。在当代中国,虽不至于此,但改革背后的勇气担当、刀光剑影、力量斗法、权谋策略一定是少不了的。完全可以想象,要把我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到位,一定还是一场硬仗,一定还会面对相当大的挑战。

清除腐败存量的挑战。我国当下的腐败是经过了几十年的蔓延和积累的结果,存量是相当大的。鉴于这个特点,要想让人们彻底相信不能再腐败,或变得不敢腐,就必须把人们身边的腐败存量予以清除。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用事实教育人们。十八大以来,治理力度那么大,又不断加强,可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不断以新的变种再次冒头。其背后的因由就在于腐败存量的挑战。面对存量问题,如何才能清除?如何才能消化呢?清除策略、措施不当,会不会伤及国本?这些都是相当复杂、两难的问题。

从我国当前的反腐败形势来看,虽然清除腐败存量的挑战还相当复杂和严峻,但习近平总书记早就讲过,要坚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对腐败零容忍。这些话所代表的目标要求既是向腐败“存量”的宣战,也是最终完全实现不敢腐的前提条件。

实现“不能腐”和“不想腐”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第一,要应对我国权力制度体系改革所面临的挑战。目的是要实现不能腐,而反向的问题就是:人们究竟为什么能够腐败呢?腐败为何能蔓延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呢?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权力制度体系及其基本特征。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权力不仅限于公共权力,而是指所有的委托权力。通俗地说,委托权力就是任何为一个机构工作的个人手中所拥有的或多或少的权力。公共权力是那些为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工作的人手中所拥有的权力。人们很早就对公权力予以关注,关注度也最高。殊不知,为任何机构,包括私营企业、大学、医院、甚至民间组织等工作的雇员,也都拥有各种各样的、大大小小的权力。这些权力都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而衍生出来的。公共权力是委托权力中的一种类型。人们似乎普遍认为公共权力很大,很容易腐败。其实,非公共权力的其他委托权力也可以很大,也很容易腐败。因为只要是委托权力,其背后的腐败逻辑都是一般无二的,不同类型的委托权力也不必然具有腐败风险程度上的显著差异。

我国权力制度体系的基本特征:一是权力较为集中,甚至有时掌握在部分个人的手中,而缺乏必要的制度或程序的制约;二是缺乏问责机制。因此,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就变得很容易,且不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是权力腐败风险高且普遍的基本原因。因此,基本对策就是要对我国的权力制度体制实施变革。一方面,在能够找到好的制度的情况下,就要坚决把权力交给制度。另一方面,若实在找不到好的制度,或制度暂时还不能全部替代人,就不得不在人和制度之间实施分权。这时,一个底线要求就是不能把“终裁权”保留在个人手中。一般性的建议是可以把“倡议权”赋予个人,以发挥人的聪明才智,但一定要把“终裁权”交给制度或另外的人——通常是一群人,且基于程序设计,让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够对该“终裁权”形成垄断或处于支配性地位。

俗话说,知易行难。获得这些认识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关键是做起来不容易。之所以不容易做,也并不是有什么技术上的困难,而是源于人的态度和动因方面的阻力。多年来,我国在政府领域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把权力交给制度”,或者“引入市场机制预防政府腐败”的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公共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等。虽然领域不同,但使用的制度都是一样的,就是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其实,在我国的干部选拔任用领域,我们曾经尝试使用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也都是这个制度。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是人类最为重要的制度发明,使用也最为广泛。理论上也可以得到证明,它是个好制度。用经济领域的话说,就是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

实际上,我国不仅在建筑工程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实行了这样的竞争机制,甚至还为此颁布了国家法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腐败问题在这些领域依然存在。为什么呢?表面上看是把“权力交给了制度”,但实质上制度被架空,权力依然保留在个人手中。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试点公开、公平竞争制度就遇到了挫折,虽然背后原因比较复杂,但人的阻力肯定是一个主因。在个别的领域实施革命性变革都如此的困难,要把这样的制度革命推广到全党、全国、全社会,短期来看,确实仍有困难。

第二,建设激励导向的基础性制度的挑战。如何实现不想腐?大多数人想到的都是诉诸于教育,以改变个体的动机、态度、价值甚至是理想和信念。这种看法虽然不全错,但还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教育在不想腐上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也很不可靠。而最可靠、最重要的措施则是建立基础性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制度。实际上,从政府来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以及经过特殊设计的社会保障制度,基于公开、公平竞争规则而建立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都是十分基础性的,可以发挥出巨大激励作用的制度。

总之,当前我国的制度建设仍然充满着挑战。事实上,有些领域的好制度早已经被一些或少数国家发明出来,我们只需要认真取经、取到真经,再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设计出一套新的好制度,并且富有策略性地予以推行,就一定能取得反腐败的最终成功,实现廉洁政治。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

【参考文献】

①任建明、张君翼:《中国反腐败机构改革研究——基于中國香港和中国内地间的比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②任建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逻辑与对策》,《理论探索》,2015年第6期。

责编/孙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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