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
2017-04-22
看天下 2017年10期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案例,阐释了如何界定有关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各级党组织一直将党员领导干部吃喝问题作为“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予以查处。2016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8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文章中提到,对此类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应首先明确,中央狠抓“私人会所歪风”,关键就在于其比较隐蔽,党员领导干部本身应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但在这些隐蔽场所参加聚会极易滋生各类腐败问题,比如公款吃喝、权钱交易等。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出入场所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吃喝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这个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严厉惩治,越往后执纪越严。
其次,文中也提到,要准确把握私人会所的界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中所称的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者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
但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要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认为只要不对外经营、不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就是私人会所。
最后,文中称不是所有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都属于违纪,比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因工作需要出入私人会所,要综合分析和谁一起去、去的目的是什么、在会所做什么等情况,要穩妥处理此类案件,必须要把握行为的“违规性”。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