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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进行“参公”人员登记吗

2017-04-22

人事天地 2017年4期
关键词:聘期自治区工人

问:编辑同志,我于1979年10月在原地区畜牧研究所工作,为在编国家工人;1989年调至工商所工作;1990年成为合同制干部;1997年被原市人事局聘用为干部,调到镇财政所工作,后该单位被批准为“参公”管理单位,我要求参加“参公”人员过渡考试未被批准。请问:我能进行“参公”人员登记吗?

读者:朱先生

答:讀者您好!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6号)规定的“在编制限额内从工人身份人员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目前仍在聘期内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聘用制干部”和“在编制限额内聘用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目前仍在聘期内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聘用人员”,符合考试的对象范围。

经了解,您的“参公”人员报考材料中无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的材料,且以工人身份报考,确认您报考“参公”过渡考试时为工人身份;报考材料中也无任何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材料。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您不符合考试条件,不同意您参加考试,因此您不能进行“参公”人员登记。

编辑部:魏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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