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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生育保险政策

2017-04-22

人事天地 2017年4期
关键词:职工基本产假异地

问: 哪些人员应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有用人单位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在广西设立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在广西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问: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哪些医疗费?

答:个人账户可以支付门(急)诊医疗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疫苗费用、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健康体检、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费用、挂号费、近视眼矫形术、洁牙、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复制片费、图文报告费、煎药费、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和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等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

问: 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手续?

答: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精神病(限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的,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持代办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近期有关病史的小结性材料(包括习惯用药及用量);有关临床化验单和/或辅助检查单(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有医院盖章)等材料向就诊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初审、汇总后,将资料统一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季度组织医疗专家评审1次,从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之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问: 职工医保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实行分类报销。

(1)甲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85%、90%;

(2)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75%、80%;

(3)丙类医药费(500-5000元):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65%、70%;

(4)丙类医药费(5000元以上):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50%、55%。

问: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或在北部湾经济区外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长期在北部湾经济区外异地工作或异居住(3个月以上)人员需在工作或居住地就诊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参保人员可选择3家长期工作或居住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的医疗机构,并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的,按转诊转院规定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2)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

问: 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下列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未成年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未满18周岁非在校人员。

(2)成年居民,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3)在校学生,在广西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等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

问: 城镇居民门诊医疗享受什么待遇?

答:(1)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支付45%。

(2)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最高支付限额适时调整。

问: 城镇居民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实行分级报销。

(1)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

(2)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

(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

(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5)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使用的体内置入材料费用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40%。体内置入材料费用(含单项医疗服务项目)5000元以上的,统筹基金支付30%。

问: 住院治疗个人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问: 哪些单位应参加生育保险?

答: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问: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醫疗费支付标准:顺产3000元,难产4000元,多胞胎顺产4000元,多胞胎难产50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15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2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输卵管结扎手术1000元,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手术1000元,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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