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集体土地确权的农地流转问题浅谈
2017-04-22裴华一
裴华一
摘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形成产权明晰、权职明确、土地流转顺畅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但是农民将土地流转之后的生存和发展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重视。该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基于集体土地确权的农地流转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通过该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集体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建议
最近几年,安丘市把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手段,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稳步实施。制定了有关制度政策,成立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做好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和动态监测。对安丘市各个地区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土地位置、面积等进行分类,建立台账,使供需双方对流转土地内容一目了然,并通过交易大厅屏幕、向各村反馈等形式公布信息。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力量,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无偿提供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土地流转的规范发展。
一、集体土地确权环境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分析
1、土地流转后农民群众生存问题
当前全国现行的政策积极鼓励农民群众将土地流转出去,实现土地规模化种植,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质量,从而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经济收入。但是政策对土地流转后农民群众的今后的生存問题并没有指明方向,失去的土地农民群众后期存在十分棘手的就业问题,青壮年能够外出务工就业,中老年人和妇女只能留守在农村地区,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又没专业技术,未来生存将会面临巨大挑战。
2、农村宅基地流转执行混乱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建设缺乏科学的规划管理,小、脏、乱、差的现象普遍存在,无规则建设现象十分严重。农村地区新建房屋不拆除旧屋的现象进一步加深了宅基地流转工作开展难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面临较大的困扰。尽管近些年,农村地区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但由于城市对农民工的接纳性不足,城乡之间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还不能实现统一,外出务工人员管不太愿意将自己宅基地流转出去[1]。此外,农村宅基地下放主要取决于村干部,因此,宅基地下放就存在鲜明的个人感情色彩,宅基地收费标准不一。最近几年,国家出台的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明确指出,对于农村地区闲置不用的土地资源和宅基地资源,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转让,这就会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化转移问题,如果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转变为城市居民建设用地,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农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尽管最近几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不断开展,但是土地进行流转过程中,农民群众对自己土地流转价格缺乏相应的自主定价权。尽管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但是政府部门并没有给予农民群众确定自己土地路转价格的权利,多数情况下是由政府征用土地,政府变相定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农民群众对外界信息的收集和掌握不全面,农民群众并不能全面参与到土地流转工作中,导致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不能正常执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威胁[2]。
二、建议
1、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群众不能完善丧失种地的权利,政府部门不能随便和强硬的收回农民群众的土地。土地是农村群众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通过流转土地换取保障,农民群众是乐于接受的,但是如果保障力度下降,影响到农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势必会引起农民群众的抵制情绪。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从农民角度出发,始终将农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放在首位,尊重农民群众的话语权,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流转,既保证让农民分享到土地规模化经营后经济效益,又能够发挥土地流转后土地利用价值,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全国土地流转不合理,危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2、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
为了促进土地流转工作高效开展,需要我们建立平等的土地流转平台,切实保证农民群众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长期以来土地权利归属问题。党政部门应该摆正姿态,深入分析和研究现阶段出台的土地政策,依靠国家政策进一步明确地方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好土地流转的各个细节,从而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能够高效开展。
3、强化监督和审核
当前农村土地监督过程中,政府部门主要将工作的重点集中确保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用途等方面,缺乏对农村土地市场价格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监督和管理。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应该联系基层农村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对于不利于农民群众的土地流转行为及时叫停,提出整改意见。土地流转后要对土地使用者是否按照合同和法律要求使用土地进行强化监督,全面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 王世元. 适应新形势 构建新机制 全面开创地籍管理工作新局面—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部署会开幕式上的讲话[J]. 国土资源通讯,2011(12).
[2] 肖 卫,朱有志. 秩序演变与中国农村改革—一个基于契约经济学的分析[J]. 制度经济学研究,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