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任务落实好
2017-04-20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
◎ 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詹成付
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任务落实好
◎ 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詹成付
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把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完成好、落实好,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民政厅局的要求,制定了2017年工作计划,但是,怎样才能把2017年的工作干好?我提两个关键词供大家参考,一个叫“底线思维”,另一个叫“同心协力”。
关于“底线思维”
所谓“底线思维”,就是要充分认识2017年这一时间节点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寻找差距,确保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正能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负能量,使我们的社会组织工作能够为大局和全局工作服好务。
2017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多个方面,我们注定要经历和见证许多事情,但牵动全局的是我们党要召开十九大。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为十九大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已经成为2017年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主线。这是干好2017年社会组织工作,大家在头脑中要牢牢记住、在行动上要好好把握的头等大事。这个主线也已鲜明地体现在2017年1月14日黄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黄部长指出:2017年,我们民政战线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基础基层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同心协力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2017年民政部工作要点》中也提及“同心协力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这是我们2017年民政工作与以往年份所不同的明显时代特征,是我们开展工作时必须把握好的大要求。为此,中央确定,2017年工作总基调是稳中求进,中央强调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民政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要按照这个总基调来进行,而社会组织工作又是民政工作的组成部分,更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主线来开展工作,要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
如何判断社会组织工作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了呢?简单地说就是两条:一条,就是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方面做的事情各个方面越满意越好,也就是通常讲的社会组织发挥的正能量越多越好,这是高线要求;另一条,就是社会组织不要出事,或者出的问题越少越好,也就是通常讲的社会组织的负能量越少越好,这是底线要求。那么,如何守住底线?应该说,不管是部里登记的社会组织,还是地方省、市、县三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绝大多数都能守住底线,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发挥了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正能量,这个是主流,这个判断应当坚持。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因为多种原因,一些社会组织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很突出,这些问题虽然不是社会组织的主流,但如果不正视、不重视、不解决,忽视其存在,放任其发展,迟早会酿成大的或更大的问题,成为干扰国家大局的负能量。那么,我们的社会组织究竟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一是社会组织收费尤其是行业协会涉企收费问题。2014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文件,取消会费备案管理制度,会费标准改由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会员(会员大会)民主程序自主确定。应该说,改革以后,不少协会执行得还不错,但也有行业协会仍存在会费标准不合理、层次过多等问题。协会收费不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居多,地方性社会组织也有。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016年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为企业减税超过5000亿元。但企业仍感到负担不轻,现在呼声最普遍的问题集中在各种收费,虽然大头是经营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也包括行业协会的不合理收费。今年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这被舆论赞誉为继2016年“主打”全面营改增后,新春国务院为实体经济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有大局观,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取消不该收取的会费。
二是一些社会组织乱设分支机构问题。前些年按照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我们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消了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把上述权力下放给了社会组织。但不少社会组织没有按照民主程序,很少考虑自己的管理能力,设置分支机构的欲望非常强烈,有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多达几十个、上百个,有的基金会专项基金也是几十个、上百个。分支机构多起来,超过管理能力,就会潜藏各种各样的危机。
三是乱表彰、乱制造“大师”问题。2012年3月,国评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非等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明确规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原则上还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审核,但执行的效果不够理想。有的社会组织不按程序申请办理报批手续就搞评比达标表彰,有的评比达标表彰的名称越来越邪乎,都是大师级,这样制造各类大师的活动已引起社会的不满。有媒体称,大师是靠真才实学在实践中检验出来的,不是靠评选活动评出来的,更不是人为制造出来的,这对老老实实做人、做事、诚实守信、脚踏实地干事的价值观是个很大冲击,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四是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行为问题。这在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这两类组织中较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特点是有财产,国外干脆就叫财团法人。我们一些人面对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金钱和财产,抗不住诱惑,耐不住清贫,总是千方百计侵占这些属于社会的财产。做公益慈善,必须讲信仰、讲良心,不该拿的钱你一分钱都不能拿;不该动的念头你压根儿不能动,没有这样一种敬畏,你就别做公益慈善,你可以去搞企业,堂堂正正大把大把地赚钱。但是,在公益慈善领域现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总量还不少,有的抽逃注册资金,有的搞变相利益分配,有的不经民主程序随意借贷投资造成基金会巨额损失,还有的搞不正当关联交易,等等。这些人的行为玷污了公益慈善的神圣事业,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我们监管机关的诟病。
五是参与环保公益诉讼中的行为不规范问题。2015年实施的新修订的《环保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法也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总的来看,效果也不错。但从一年多的情况看,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必须提醒参与诉讼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的社会组织与各级政府、与各类企业,与其它利益群体之间,不是根本利益上的对立面,不能像西方社会里的社会组织那样,我们把自己打扮成道德的制高点、正义的化身、真理的唯一掌握者。当前尤其要防范三种倾向:一是防范以炒作、抹黑党和政府形象为目的的环保诉讼,不能把反对、对抗、抗争当作是社会组织天然的权利,尤其要防范以基层的局部问题、个别问题来抹黑中央政府形象,抹黑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二是防范借公益诉讼打击他人声誉,为本组织自身或者其他企业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开展不正当竞争;三是防范社会组织在诉讼过程中对事实进行歪曲、隐瞒,或者故意欺诈,对社会舆论形成误导。
六是不少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失灵问题。从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章程看,决策执行监督书面上一条二条三条都写的清清楚楚;从运行上不能说没有,但不知为什么在不少社会组织里这一套就是不行或者不那么灵验。究其原因:许多社会组织理事会全是摆设,很长时间不开一次会,即使开了,议的不深不透不细基本上是少数人说了算,秘书长、监事长不是自己的老部下,就是自己的老同学或者老乡,会计、出纳不是自己的亲戚,就是听自己话的人。本来社会组织是一个最讲民主自治的地方,最后搞成“一言堂”。社会组织管理局2016年为了研究工作开了28次局务会议,最后社会组织章程上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许多都形同虚设。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失灵会引发一系列问题,甚至引起该组织的变质变异。
七是涉外合作不规范问题。有的社会组织设有美元等外汇账号,但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逃避监督。有的未经批准就与外方合作,向外方提供有关资料。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境外非政府组织直接活动不方便了,一些基层合法登记社会组织就成了他们“围猎”的对象。基层社会组织有的缺少经费,见到有人给钱了就不问三七二十一,什么钱都敢要。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规范,加以制止、加以纠正,会出许多问题。
八是一些地方社会组织审批不严格问题。一些地方没有把中办发[2016]46号文件学懂弄透,还在那里重复“昨天的故事”,一味地宽松软,没有看到社会组织的政治性、复杂性、特殊性,盲目追求社会组织的数量,简单照搬商事制度改革的做法,甚至宣称零门槛。有的地方社会组织的数量远远超过了监管能力,潜藏着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干部被问责的巨大风险。
九是社会组织党建薄弱问题。
中央巡视组指出民政部在社会组织工作上有三个问题,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是其中之一,我们正在整改,目前178家部管社会组织党建组织覆盖率已达78%,力争今年上半年即6月30日前100%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目标。地方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率更低。当然社会组织党建体制情况不一,有的民政部门没有负责这项工作,有的负责了。负责了面上党建工作的民政部门,要好好抓;没有负责的,要把自己直接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好、作出榜样。要落实好登记管理机关在党建上“三同步”的职责。最近发现,有的社会组织由于党建工作缺失,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就成了问题,一些社会组织里小圈子层出不穷,政治生态极不正常,有的堕落为一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或代言人,这很危险。
以上9类问题,不一定全、也不一定准,孤立地看这些问题本身已经是问题了,更严重的是这些问题还会引发一系列其他的问题。
对待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就是“鸵鸟政策”:对问题或视而不见,或听之任之,或浅尝辄止,或相互扯皮,或隔靴挠痒,或者怕出问题干脆不干事、少干事,或者故意掩盖问题、粉饰太平;另一种就是正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让问题逐渐消解。显然,前者是消极甚至错误的态度,后者才是积极、正确的态度。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总书记的这个指示对我们社会组织工作同样有重要指导作用,我们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推动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的深入贯彻落实,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上自觉寻找向核心看齐的差距,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成为让党放心,让社会满意,让人民高兴的社会组织,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完成我们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力量。各地要利用贯彻中办发[2016]46号文件之机,特别是在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具体措施的过程中梳理出本地的突出问题,拿出有针对性、指导性的举措逐步加以解决。要树立政策创制是政绩,解决实际问题更是政绩的观念;树立帮助社会组织解决优惠政策是政绩,帮社会组织把脉开药方、去病健体更是政绩的观念。事实上,就像人一样,当他(她)疾病缠身时,你赋予他(他)什么使命都是难以履行的,一个问题成山的社会组织,你给它再多的优惠政策都是浪费,这个时候最好的扶持和帮助,就是解决问题,帮它强身健体。
最近网上有一篇文章影响挺大,提出要严防社会组织出现四类问题,即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组织问题、纪律问题。这篇文章的出发点很善意,文章讲得有道理,对我们是个提醒。当然,要解决这四类问题也绝非易事,一下子都解决,恐怕还做不到,我们可以分分类:一是确保我们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出政治问题;二是尽量少出经济问题、组织问题、纪律问题;三是严防个别的局部的问题演变成区域性系统性问题,严防基层问题演变成高层乃至全国性问题。2017年对我们是一个考验,部、省、市、县四级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接受这个考验,首先是哪一级登记的哪一级要首先负责、自觉负责;其次是全国一盘棋,实行信息互通、情报共享,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形成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失职问责的格局。
关于“同心协力”
所谓“同心协力”,就是要把各种力量拧成一股绳,推动2017年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任务落到实处。
2017年,从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到各地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任务都十分繁重,既有立法建制的事情,又有基层基础建设的事情;既有登记和日常管理上的事情,又有行政执法上的事情;既有管好社会组织内部建设的事情,又有规范社会组织对外合作事情,等等,面对人少事多、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如何能够完成好这些工作任务呢?从黄树贤部长在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题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心协力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可以看出部领导对“同心协力”这一重要方法的重视和运用。同心协力,既是完成2017年民政工作任务的总方法、大方法,更是我们完成好2017年社会组织工作任务的总方法、大方法,我们要善于学习并很好地运用。
一要紧紧依靠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领导就是力量,而且是核心力量,是最重要的力量,是我们完成任务、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实践反复证明,只要党委政府重视,社会组织工作中没有解决不了困难。中办发[2016]46号文件作了四个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二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建立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三是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管理规定,配齐配强相关管理力量,抓好督促落实;四是中央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要建立相应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党委到政府,从块块到条条,从领导体制到协调机制,中央文件都考虑到了,我们要用好用活用够这些制度性安排,使社会组织工作不仅仅是民政部门一个部门的工作、不仅仅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在那里做这项事,而是党委、政府、各个部门都在帮助干这个活。这比给我们单纯解决点编制更有力量、更有作用。
二要依靠部门的力量。各地要尽快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委制定的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履行监管责任。实行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社会组织,要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对直接登记试点中由民政部门代行业务主管部门责任的,民政部门内部也要压实责任,不要把责任都积压在社会组织管理机构身上。要推动公安、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人社部门、金融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出台扶持发展政策,如税费优惠政策、购买服务政策、职称评定政策,等等。
三要依靠科技的力量。这是在增加人力、增加编制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应对各种压力的根本之道。当今是互联网时代,但全国上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总体上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化基础差,把我们的干部从以手工作业为主的状态下解放出来,我们还有大量的任务没有完成。要以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全国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各地要不等不靠,有条件能够快的就快一些,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的社会组织工作全面信息化。
四要依靠社会的力量。社会组织的审批应当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社会组织抽查、年度检查、评估和人员培训中的专业性、事务性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社会组织的行为要欢迎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我们还要善于运用舆论的力量,善于与媒体沟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要依靠社会组织的力量。如果社会组织个个都能发挥正能量,个个都能走正路、走好路,那么社会组织的管理负担就会大大减轻。因此,虽然不少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还有失灵之处,但我们不能放弃对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要求,要下功夫把社会组织培养成自己能够开拓、自己能够运作、自己能够纠错这样一种主体。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前,要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一级做给一级看,部管178家社会组织要在2017年6月底实现“两个全覆盖”,省一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在实现“两个全覆盖”上也要比市县层面的做到率先。
六要依靠我们自身的力量。在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力量虽然不太强,但也不是最最弱的。打铁还要自身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要着力提高三种能力。一是学习能力,要学政治、学业务、学技术知识,围绕我们正在做的工作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二是发现问题的能力。每一位同志都要努力成为专家,对自己管理的事情做到“四个清楚”:历史清楚、现状清楚、发展趋势清楚、改进措施清楚。三是解决问题能力。对于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一家能够解决的就尽快解决,需要联合有关部门解决的就尽快协商解决,需要提请党委政府决策的就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报请党委政府决策。
总之,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相信,只要“六力”同心,2017年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一定能够交出更加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