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镇化进程中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对策
2017-04-19崔艳军
摘 要:包头市城镇化率越来越高,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进步,但是还存在着经济发展差距、民族文化差异、民族利益矛盾、民族意识强化等问题。本文从历史的、实践的角度提出了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对策,加快民族经济发展,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关键词:包头市 城镇化 民族关系
建国以来的包头市各族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相互之间也离不开。包头市城镇化率非常高,达到了82.65%,针对于目前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若干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快民族经济发展,夯实物质基础。
包头市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努力实现“十个全覆盖”,提出了“5421”战略定位。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提高地区开放力度,积极参与“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满都拉口岸、中欧装备制造园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推动跨境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得民心者得天下,只有夯实物质基础,才能赢得各民族的支持和拥护。比如备受瞩目的北梁棚户区,约13 平方公里的辖区面积居住着12.4 万居民,涉及回、蒙、满等7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道教、佛教的教徒甚多,绝大多数人属于困难群体,民族关系极为复杂,改造工程“历经2013年百日攻坚和2014年春秋两季会战,北梁棚改征拆任务全部完成,累计拆迁房屋5.36万户、430万平方米,相当于一年时间拆掉一个中等县城。建设安置房3.1万套、273万平方米,回购安置房1.2万套、85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0.9万人,北梁居民在新的家园幸福生活。包头被住建部命名为“全国棚户区改造示范城市”。”[1]只有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才能赢得民心,才能搞好民族团结工作。白云矿区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可以加大中蒙商业合作,促进边境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境内外蒙古民族享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达茂旗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如继续夯实马铃薯产业主导地位,把农作物总播面积稳定在80万亩左右,其中马铃薯达到30万亩以上,打造高产核心创建区5万亩,让农牧民增收。
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文化产业。
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各民族围绕民族文化可以凝聚民族向心力,增强本民族的自我意识。不同民族的民族文化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中华民族的文化是民族团结的精神力量,各族人民继承、创新、发扬民族文化有助于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为了解决蒙古族游牧文化面临的问题,包头市大力提升本土文化软实力,推行了一系列的举措,一是支持民族文化场馆建设,如大力推进新都市区建设,实施城市展示馆、文化艺术馆、博物馆“三馆”建设工程。二是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比如对阴山岩画、五当召、美岱召、敖伦苏木古城、赵长城、秦长城等历史遗迹的保护。重点抓好北梁等历史街区和遗迹的保护开发工作。对濒危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比如蒙古族的长调、擀毡、马奶酒制作,土右旗的二人台座腔等27项民间艺术被列入“非遗”保护名录。三是保护和整理历史文物古籍,比如对五当召佛教经典古籍的保护和整理。四是把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深度结合起来,如达茂旗被命名为中国哈撒儿祭祀文化之乡、楚拉嘎好来宝之乡和蒙古族游牧文化研究基地,建立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达茂旗连续四年召开中国游牧文化节,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产业,给传统的游牧文化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让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五是新建一批民族宗教特色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文化广场,经常开展民族文化活动。通过以上的政策,城镇化后的农牧民在文化、宗教方面难以适从的情况有所好转,心理适应也在逐步发展改变。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权利保障机制。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各民族要接受党和国家的领导,民族聚居区是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可以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自身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真正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1984年,我国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这项政治制度进行了保障,这部法律后来多次进行了修订,地方各级人大有权利制定适合本民族的地方性法规。民族政策与法律的相机会,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行,有利于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包头市城镇化建设中要注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就业、教育、户籍、医疗、卫生、养老、住房、保险等方面。2015年包头市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大学生就业2万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近24万人,养老、医疗、低保和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再如土右旗连续三年为低收入农户发放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扶贫项目1187个,带动4.18万名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健全权利保障机制,“要建构和完善一套平衡各种利益、使其合理、合法、公正有效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制度体系,实现由刚性稳定到动态稳定、韧性稳定的转变。”[2]扩大民众的公益诉求空间,形成公平、正义、安全、法治的权利保障机制,确保民族地区安定有序,民族和睦相处,共同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由于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多,民族自身的差异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等因素决定了民族之间会产生摩擦、隔阂、纠纷、矛盾等民族问题。这时就需要我们加強民族团结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各民族的国家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摒弃大汉族主义思想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增强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离不开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民族团结的关键,少数民族干部具有许多自身的优点,熟悉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了解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少数民族群众愿意接受本民族干部,这些优点是汉族干部很难具备的,各级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于党和人民。民族团结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青少年学生、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在各大中专院校、党校、中小学校宣传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民族宗教信仰等,教育活动范围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牧区、社区,活动方式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创建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如2014年国家民委决定把白云矿区“草原英雄小姐妹”事迹展馆确定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可以参观东河区的王若飞革命历史纪念馆和达茂旗百灵庙暴动抗日武装纪念碑。只有各族人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热爱祖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真正地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1] 摘自2015年包头市政府工作报告.
[2] 陈岩,城镇化进程中内蒙古民族关系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6(2).
作者简介:
崔艳军(1980.10-),男,汉族,内蒙古鄂尔多斯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