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方式的发展路径
2017-04-19王睿
王睿
摘 要:我国城市流浪儿童问题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其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方式存在的问题如缺少对预防流浪儿童产生的关注、救助能力不足、滞留儿童救助难度大等,并据此提出了从流浪儿童的角度以及从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角度从解决流浪儿童的根本需要为着手点,对现阶段的救助方式作相应的修改,变革发展路徑。在维持原有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的基础上,着重强化其他部门、社会、个人及组织的力量,同时加强对流浪者自身的技能培训,形成良好循环体系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城市流浪儿童 救助方式 问题 发展路径
20世纪80年代,流浪儿童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在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对流浪儿童展开以机构救助为主流模式的救助,但这种模式存在诸多局限性。救助方式模式化、被动化,甚至强化了社会对流浪儿童的排斥。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救助工作的重心应转变为给予他们相应的“社会关怀”,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一、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方式的发展路径
流浪儿童的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联合国基金会将流浪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困境的人。我国的城市流浪儿童问题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由原本的收容遣送转变为社会救助,使流浪儿童救助工作走上专业化道路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的推进,贫富差距扩大,人口的大幅度流动加剧了流浪儿童问题 。我国对流浪儿童展开以机构救助为主流模式的救助,但这种模式存在诸多局限性。流浪儿童人群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人出现问题是受到环境压力和人们彼此冲突的影响和困扰 ,救助方式模式化、被动化,甚至强化了社会对流浪儿童的排斥。要取得长期有效的救助成果,就必须从解决流浪儿童的根本需要为着手点,对现阶段的救助方式作相应的修改,变革发展路径。建立一个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结合其他部门、社会、个人及组织的力量协调合作,形成良好的循环体系,推动我国的城市流浪儿童救助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方式变革发展路径的必要性
(一).缺少对预防流浪儿童产生的关注
大多数流浪儿童处于青春期,叛逆心理强、学习成绩不好导致厌学,心理素质差等原因,当与家长、老师想法达不到一致时,便产生逆反心理,离家出走流浪社会。再加上对救助工作的不了解,多数流浪儿童是主动离家,他们认为救助工作只会将他们遣送回家,长期的流浪使他们习惯自由、怕约束,便拒绝接受救助站的救助。部分流浪儿童受不法分子的控制,成为不法分子的盈利工具。以及家庭条件贫困、父母受教育程度不高、留守儿童与隔代代沟严重导致逆反心理强等原因。我国政府建立的救助机构将工作重心放在怎样对流浪儿童实行救助上,却忽视了预防流浪儿童产生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问题,追根溯源应当要从根本上制止,防患于未然。
(二).救助能力仍不足
由于部分家庭功能的缺失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流浪儿童这个弱势群体受到忽视,伤害了流浪儿童的基本权益,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救助机构还应向流浪儿童提供培训、教育、就业、心理辅导等。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预防、安置流浪儿童,为流浪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提供临时性的居所,帮助他们寻找家庭,尽快返家,疏通心理,促进他们的就业。社会公民也在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如宁波市网友发起的在全国各地兴起的“宝贝回家计划”。媒体也在运用自己的力量,如中央电视台的“等着我”节目,呼吁全社会一起加入帮助流浪儿童的队伍中来。但即使如此,仍有许多人未能接受到救助机构的救助,而我国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也存在许多困惑。比如鉴别事实真假难,许多前来救助站寻求救助的人,工作人员难以判断他们的真实情况,管理工作难以展开,协助流浪儿童返家则更加困难。据中国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透露,自救助办法实施(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共救助11.4万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平均年救助7.125万人 。保守估计,我国城市每年约有15万流浪儿童,也就是说,受到救助的儿童比例不足一半,还有大量流浪儿童在外流浪,甚至有可能连基本生活都难无法保障,使我们充分意识到我国城市流浪儿童救助能力不足这一事实。
(三).滞留儿童救助难度大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流浪儿童福利保护工作,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已基本实现规范化,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框架,保障流浪儿童的基本权益。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表示,我国已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61个,总计床位1.0万张 。但对于流浪儿童来说,仅仅提供生活上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更要加以心理上的辅导、义务教育、社会适应训练等更加细致和广泛地服务,但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
1、人手不够
我国城市平均每年约有15万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解决流浪儿童的基本生活问题,帮助他们寻找家还要护送他们回家,工作复杂繁琐,专业人才十分匮乏。而且我国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刚刚起步,人力资源缺失,许多救助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不利于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 救助机构自身能力不足
目前,绝大多数救助机构属于地方民政下属的事业单位,国家以及政府的制度仅要求机构进行救助,却没有对救助的质量进行规定。如此一来,救助机构的人员没有一定的动力。而对流浪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能力适应训练等都需要一定的资金,而救助机构资金有限,因此服务水平也得不到提升。
(2) 救助方式被动化
当前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不能及时将需要救助的流浪儿童送到相应的机构救助,任由他们流浪街头,这是一种放任型的救助,另一种是不遵循流浪儿童的意愿,将他们强制性送往救助站实行强制性、控制性的救助。同时,因被救助者所处的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环境背景的不同,他们的需要也不同,而救助机构很难做到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因而显得十分被动化。
要取得长期有效的救助效果,就必须关注流浪儿童的根本需要,在保障流浪儿童的基本权益的基础上,集合其他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力量,由浅入深、有个别到一般,逐步深入地解决城市流浪儿童问题,救助流浪儿童能够较好地协调、解决,使救助机构的工作形成良好有效的循环。
参考文献
[1]翟进.张曙.《个案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王凤.朱伯玉.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本土化探析[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5).
[3]曾晗骞.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困境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 学术理论.2014(12).
[4]王梦.从回家到回归: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建筑构想[J].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