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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研究

2017-04-18李富强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援助高校

摘 要 本论文首先拟对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次在此基础上拟对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提出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完善的措施。第一,拓展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发展空闲;第二,扩大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经费来源;第三,加强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管理。科学地把握我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并深入分析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高校法律援助建议,促进我市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法律援助 高校 法律援站 法学教育

作者简介:李富强,集宁师范学院政史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119

一、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概况

(一)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

乌兰察布市地处祖国正北方,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现有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所高等院校。为了方便学生诉讼,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和各大高校合作,在我市各大高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機构,为全校师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宗旨是依法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为广大师生员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三大高校法律援助站设在各校的行政楼内,行政上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的指导,司法局不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督导考察,对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交流。对各高校内师生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全市人民的好评。

(二)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和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乌兰察布市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于2012年3月成立,近六年总体发展的不错。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政史系法律教研室的现任老师,平时按照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安排,帮助在校学生进行法律援助。

主要工作职责是资助在校生进行法律援助。了解和掌握集宁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属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状况;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校园内讲解法律知识;无偿为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按期向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我站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根据需要,配合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法律援助对象的资格、经济状况等。

二、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现实意义

(一)缓解乌兰察布市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

乌兰察布市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着十分突出的供需矛盾。由于我市法律援助人才供给不足,约有百分之七十应援助的案件未得到援助。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的设立,成为了乌兰察布市政府法律援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有益补充。既帮助在校学生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又可以提高我市平安校园建设的力度。 集宁师范学院开展法律援助站工作,有10名专业知识水平高的教师充当援助工作人员,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法律的框架内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校园稳定的大环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乌兰察布市各大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负担。

(二)培养乌兰察布市高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的日常工作主要是接待来访咨询者、电话咨询、信函回复,提供诉讼支持,如代谢法律文书、帮助调查取证等,并对少数案件进行诉讼代理。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贫困人员和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洋溢着浓厚的人道主义精神。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就能直接面对这些社会的问题,了解乌兰察布市社会大众的生活疾苦,并在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促进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

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与大学法学教育很好结合,为我市法学系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的窗口,促进了我市法学教育方式的改革。例如,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站每年在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这一天,组织法律协会的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向在校大学生发放宣传宪法的小册子,进行远离犯罪的百人签字仪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三、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开展6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近几年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业务发展空间有限

当前,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作为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的下级单位,其服务的主体是我市的在校大学生,而且主要是大一和大二的学生,这些学生学习任务重,时间有限,而法律援助往往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同时,一些法律援助案件耗时长,一些案件不得不中途停下来调查证据,由此,可能对我站教师成功代理案件,造成一定的影响。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明确规定不接受乌兰察布市以外的案件,不接受标的较高的民事案件,以及明显超出学生服务需求的案件,从而在案件受理方面缺乏空间。

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站从建立到现在,案件不是很多,2012年到2014年每年也就接5到10个案子,2015年到2017年每年更少,只接2到3个案子。在这些案件中,民事案件居多,占了百分之七十,刑事案件较少只占百分之三十。而且大部分学生仍热相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更加专业,对案件代理胜算更大,所以,大多数学生选择到校外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这样,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站的发展非常缓慢。

(二)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管理不健全

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成立具有特殊性,且设立在乌兰察布市三所高等院校内,所以,首先,要受乌兰察布市高等院校的领导和监督。其次,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在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在三大高校校园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故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又应受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指导和督促。这种两级机关的双重领导,势必因管理权限的不透明,造成管理缺失或冲突。

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站的运作,受到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和集宁师范学院的双重领导,管理权限的不透明,造成了该援助站法不能长远发展。

(三)烏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资金不足

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资金运转不足,三所高校的问题又各不相同。集宁师范学院作为乌兰察布市唯一的一所本科师范类院校,为乌兰察布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站仍然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法律援助站刚建立的第一年,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给予巨大的经费支持,运作还可以。2013年到2017年的五年间,集宁师范学院的经费严重紧张。大体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获得:集宁师范学院学校学生处和团委资助;集宁师范学院院学生会社团会费;内蒙古义利律师事务所集宁分所资助;中国移动集宁工农大街店资助等等。经费不足,致使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负担不起代理案件所需要的费用,不得已放弃了一些本来可以办理的援助案件,这直接影响了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

四、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

(一)拓展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发展空闲

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作为我市高校的内设机构,首先,要接受我市三所高校行政部门的领导,并且获得行政部门的支持。这样,既可以在援助站的办公空间和办公人员上得到支持,还可以加大对三大高校内部的宣传力度,让同学们认识到我市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另一方面,乌兰察布市市高校法律站应当与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加强沟通与联系,定期对我市三所高校法律援助站的教师员工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保证我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站的运作,与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和集宁师范学院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该援助站接下来还要不断与以上两大单位长期合作,获得长远发展。

(二)扩大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经费来源

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经费一直很紧缺。仅仅依靠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拨款和我市三大法律援助站自行筹款等形式,很难解决经费来源问题。首先,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拨款应该成为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经费的最主要来源。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大力开发了我市三大高校法律专业人才资源,缓解了我市法律援助的供求严重不足的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需要由乌兰察布市政府司法局保障三大高校经费的正常运转。其次,乌兰察布市三大高校法律援助站自筹资金也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以集宁师范学为例,我院近几年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获得资金:集宁师范学院学校学生处和团委资助;集宁师范学院院学生会社团会费;内蒙古义利律师事务所集宁分所资助;中国移动集宁工农大街店资助等等。 就像乌兰察布市法律援助中心一样,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不错的学生和老师,可以在帮助他们进行法律援助的时候,收取他们一定的资金,这也是为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的长远发展考虑。

(三) 加强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管理

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建站时间较短,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站建立较早,2012年3月就开始运作了,其他两所高校的法律援助站建立的更晚,其身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法律援助站的正常有序运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包括值班制度,案件受理、分配、承办制度,案情讨论制度,反馈制度等等。同时,在法律援助站内部管理方面,也要进行合理的规范。这就需要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体系,争取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法律援助站的学习榜样。同时,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也要进行管理上的监督。规范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的运作。

集宁师范学院法律援助站近五年在管理层面,既得到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的大力帮助,又得到集宁师范学院和政史系的大力支持,管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五、结语

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在为三大高校学生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动着乌兰察布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长远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然而,面对制约乌兰察布市高校法律援助站发展的多种因素,必须从法律专业人才、管理、资金等多方面加强,才能促进我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推动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长远发展。

注释:

林莉红、黄启辉.论法律援助.社会科学战线.2003(6).174.

赵大程. 建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体系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116 万. 法制日报.2012-11-14(2).

伍浩鹏.有效援助论.时代法学.2009(3).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编.中国法律援助的前前后后.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37.

张雪瀛.高校法律援助事业的历史使命及进路探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2 (9)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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