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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你的祭奠权

2017-04-17谢艺方

新天地 2017年4期
关键词:黄勇王磊火化

谢艺方

清明时节,对逝者缅怀悼念的祭奠活动,一直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近年来,随着海葬、树葬等新型祭奠方式的适用,因祭奠而产生的纠纷数量在不断增多。

案例:亲人故去不告知

上世纪60年代,王磊到新疆参加支边支疆建设,其间很少与家人联络。2002年,王磊回沪定居。但是,生活琐事导致其与异母的弟弟王平、王阳平日里基本没有来往。

2011年,父亲和继母相继去世,王磊却一直没被告知。为获得祭奠父母的权利,王磊于2013年7月起诉要求王氏兄弟告知父母的具体安葬地点。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磊兄弟系同父异母的关系,应共尽赡养父母之责。故王氏兄弟应该告知其有关父母的安葬地点信息。

案例:私自安葬不留名

张老汉与妻子育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老伴在十几年前去世。2016年元旦当晚,89岁的张老汉突发脑梗,被子女送到医院救治。住院一个多星期以来,子女们轮流陪护。1月9日凌晨,老人去世。当时陪护的长子张兴(化名)没有通知其他兄弟姐妹和亲属,而是自行将老人的遗体拉到火葬场火化。当天上午,其他子女去医院换班时才得知,父亲已经过世,被大哥火化并安葬。

次子张全联同弟妹将张兴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张兴的举动导致他们未能见到老人最后一面,严重侵犯了他们对老人的亲属权、知情权及祭奠权,故请求判令被告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共计12万元。

对于匆匆安葬了父亲未告知弟弟和叔父一事,张兴反而理直气壮,自称是遵从父亲的遗愿。他说,早在1986年,三兄弟就签订了分家协议,因为对当初分家感到不满,弟弟张全曾打过继承权官司,后与父亲再不来往,伤透了老人的心。几年前,老人自书遗嘱,对身后事宜作出安排,明确不通知亲属,不办丧事,直接火化、安葬。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兴还当庭播放了父亲在2011年时录的视频。视频中,思维清晰的老人对着镜头说:“我死了以后不通知任何人。”

法庭上,一家人针锋相对,说到激动之处,还有家属当庭抹泪。法官试图进行调解,但亲兄弟之间怨气比較大,都不愿意接受。通过他们各自的诉说可以知道,这个家庭的矛盾由来已久,早在分家析产那年就埋下了隐患。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张兴在父亲去世后,按照国家规定的遗体处理程序,将遗体拉到火葬场进行火化并将骨灰进行埋葬,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无不当。从我国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张兴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方的权益。关于知情权,张兴并未对四原告刻意隐瞒父亲去世的消息,只是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原告随后也马上就知道了该消息,不存在对知情权的侵犯。原告在父亲的骨灰埋葬后完全可以去墓碑前祭奠,寄托自己的哀思,被告并未对此进行阻拦,这也不存在侵犯祭奠权的问题。虽然原告的起诉未获支持,但法院还是对张兴的行为予以批评。

案例:骨灰归谁起迷雾

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但老人曾老太过世后,围绕她的骨灰,她的3个孙子和她生前的赡养人几度对簿公堂。曾老太生前曾在香港定居,是独自一人生活。男子黄勇对曾老太多有照顾,与曾老太以母子相称。曾老太去香港居住没多久,即回深圳居住,仍由黄勇及其家人照顾,且后期与黄勇及其家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直至去世。

曾老太去世后,丧事由黄勇操持,骨灰寄存在沙湾殡仪馆,由黄勇办理寄存手续。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根据当地村委和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书,给曾老太办理了火化手续,并与黄勇签订了《骨灰寄存服务协议》。

谁知曾老太在香港的3个孙子因为骨灰归属的问题,将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3个孙子认为,他们是曾老太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除曾老太3个孙子外,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作为曾老太的丧事承办人。但深圳市殡仪馆未切实履行对丧事承办人的继承人身份审查义务,导致远在香港的3位继承人未能及时获知祖母去世的消息,亦未参与办理祖母的丧事,现连祖母的骨灰都无权办理迁移安葬手续。他们认为,深圳市殡仪馆在3个孙子多次要求下,仍不同意将曾老太的骨灰交由他们保存,请求法院判令将曾老太骨灰交由3个孙子保存。

曾赡养过曾老太的黄勇也作为第三人参与了此案的诉讼。此案一审开庭时,黄勇称曾老太生前由他赡养,他也答应老人家死后将她安葬。黄勇还称,曾老太去世时之所以没通知她的3个孙子,原因是“联系不上”。

曾老太的3个孙子认为,他们不仅连续3年回乡看望祖母,还承担了为祖母治病支付医药费的经济上供养的义务,祖母的生活来源也一直是他们在供奉。祖母去世时,是黄勇故意不通知并排除他们参与祖母后事料理的。

庭上,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曾老太去世后,黄勇出示了公安局和居委会的相关证明,他们是按照程序给予火化的,不算违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从社会伦理上来说,现代人更应该提倡“厚养薄葬”,当老人在世时多给予陪伴照顾和关心更加重要。

黄勇则表示,自己给曾老太已经买好墓地,曾老太安葬在深圳,既落叶归根,也不会影响她的3个孙子来祭奠。

说法:争端背后是家庭矛盾

近年来,祭奠权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在我国的民法中并未明确祭奠权这一概念,公民以祭奠权为由起诉时,法院会按照一般人格权,按《民法通则》中“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以及“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受理。祭奠权涵盖内容比较丰富,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等。

亲人已故,活着的子女争夺祭奠权难道只是为了寄托哀思?祭奠权纠纷的背后多涉及利益、财产分配不公,父母偏心引发其他子女不满。而老人不能“一碗水端平”的做法,也为子女们关系不和甚至在老人百年之后对簿公堂埋下隐患。

对于子女来说,逝者已逝,生者切莫为了争夺所谓的权利而进一步恶化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应当珍惜亲情,家和才能万事兴。

(责编:孙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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