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监督报道的苦与乐
2017-04-15李曙明
■李曙明
新闻监督报道的苦与乐
■李曙明
从2001年进入检察日报社,到2016年到《明镜周刊》编辑部,15年内一直在新闻评论部,写评论和做新闻监督报道是两项最主要的工作。下面是我做过的几起印象较深的新闻监督报道。
第一起是有关河北省石家庄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的报道。王亚丽一路造假震惊国人,而案发的“导火索”,是她伙同石家庄市工商局有关人员隐瞒工商登记信息,意欲侵吞去世富豪王破盘资产,被王破盘亲属举报。2009年,我采写的报道《拉上工商上法庭》刊发,最先揭开当时尚春风得意的王亚丽丑行一角。之后,我又连续发表《“拉上工商上法庭” 背后原是王亚丽》等报道,让事实一步步明晰,最终导致王亚丽落马。
王亚丽虽然落马,但围绕王破盘遗产的纷争却并未结束。2013年5月,王破盘亲属爆料称,法院启动王破盘生前经营公司一座大楼拍卖程序,以偿还公司债务。但其亲属说,法院认定的很多异常债务,都发生在王亚丽控制公司期间,而且,大楼评估值远远低于市场价值,一旦拍卖将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我采访各方当事人、法院以及法律专家,对拍卖合法性进行探讨。报道刊发第二天,法院拍卖程序中止。
另一起是有关北京铁路局职工杨涛工伤案件的报道。2006年,杨涛在工作中头部受伤,一个月后砍伤妻子、孩子后自杀。司法精神鉴定结论是受伤后的“扩大性自杀”,但单位否认工伤,母子起诉到法院。法庭上,单位拿出一份杨涛受伤后参加单位内部考试的试卷,用以证明其精神状态正常。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审法院竟然采信试卷而否定了司法精神鉴定。
在找到检察日报之前,杨涛亲属向多家媒体反映,但没有媒体报道。我围绕司法精神鉴定结论和试卷的法律效力采写报道,一审判决的荒唐立现。案件终审改判,杨涛最终被认定为工伤。终审后,该案作为法官正确理解法律精神人性化办案的典型案例,被众多媒体报道。事后报道当然也有价值,但就维护司法公正而言,公正尚在路上时报道,价值显然更大。
有些报道印象较深,是因为采访过程艰难以及遭遇的风险。2002年初,山东省招远市一金矿发生矿难。矿主为了瞒报将遇难者拉到邻县火化,当地有关部门则“视而不见”。在有关部门拒不配合采访的情况下,我费尽周折一个一个找到遇难者亲属,并到邻县火葬场调取了火化记录。在事实面前,矿上无奈承认矿难发生的事实。我提出到出事洞口。矿上人带着,在地下走了近百米才来到洞口。当时就我一人,真要把我推下去,都没个人知道。事后想来,心有余悸。
还有一次,是2004年在广东湛江采访。当时接到群众举报,到湛江调查大学城违规占地。白天出去采访,晚上回宾馆倒头就睡,未曾发现什么异常。采访结束回京,办完登机手续到候机厅,电话响了,是举报违规用地的老乡打来的。他们告诉我,刚才来机场的路上,有车跟踪;而且,这几天在我住的宾馆下面,也一直有车停在那里监视。怕我害怕,他们没告诉我,而是一直暗中保护。惊愕之余,我对老乡充满了感激。
(作者系检察日报社《明镜周刊》编辑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