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念的研究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4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著作权法权利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6)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念的研究

裴潇雨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网络技术也迅猛发展,伴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完善,我们人类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网络信息时代。它的到来让人们感受到了世界因它而变得更加美好,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免费的下载小说、音乐、文学作品等,可以通过网络更加快速的了解信息、传递信息,也可以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无拘无束的沟通、交流、共享资源甚至可以在网络上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使得国家更加趋于民主化。但是社会大众并没有认识到这些作品的权利所属,在满足自己需求的同时打破了以往在权利人和公众之间的一种平衡,而利益平衡是著作权中的核心所在。因此,网络作为一种新型产物,随着它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某些困扰,在给著作权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因此,我们应该考虑到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会遇到怎么样的挑战,是否可以战胜这些挑战等一系列问题。

著作权;网络环境;合理使用;完善建议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十二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没有对合理使用的实质构成要件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其列举的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而对于合理使用的定义在理论上有多种观点,目前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理使用是指在利用著作权的作品时,既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一般也不需要付酬,而且不构成侵权。(2)合理使用即他人为了便于学术研究、文艺批评或给予其他正当理由,可适度地引用或复制他人的著作。(3)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综合对比以上的观点,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我们可以得出一般结论,合理使用是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基于正当的目的,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的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

二、网络环境的界定及其特性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产物,具有相当多的特点,但是与著作权有关的特性:一是开放性。系统的开放性是指它不受时间、地域和人群的限制,所有的信息一旦进入网络域,就会在全球各地的终端上被显示,成为互联网中的组成部分,受计算机终端控制,从而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其的控制力,进而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二是共享性。共享性就是指网络资源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分享,大家可以通过多媒体进行双方甚至是多方的信息交流,然而这与著作权的保护就形成了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三是变化性。从最初只能简单地传送几个字到现在功能的突飞猛进,网络安全就成为了最大的隐患,从而对著作权的保护也就出现了相应的漏洞。

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界定

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要想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就需要弄明白它的性质。在网络环境下,网络环境的各种特性使得制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但是如果要严格的规定著作权不能受到侵害,一方面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容易做到,另一方面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就会减少资源共享的可能性,很可能会遭到大众的抵制与反抗,所以针对这种现实情况的矛盾,研究清楚合理使用的界限是否发生了变化,其性质是怎样的,是我们研究明白该制度最基本也是最关键内容。

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性质,一直存在着三种争议,即权利限制说、侵权阻却说和使用者权利说。就笔者而言,第一种和第三种学说是从不同的方向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分析,他们实质上要表现出来的意思是一样的。而第二种学说主要是对非权利人的限制,重点在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通过对合理使用的探索,从最初英国判例法的开创到最后形成于美国判例法,该制度已经广泛适用于世界各国。世界各国对于合理使用的说法各不一样,在我国,也是如此。通过对这些概念的分析,笔者认为学者们大多是从合理使用的字面意思上对其的含义进行阐述,并没有在法理上对其性质进行研究和探讨。通过研究各国情况可知,合理使用制度已经被普遍接受和运用,但是在各国的法律中却很少能见到对合理使用明确的定义,在大多数实际案例的情况中还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定夺。

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让人越来越困惑。一方面,网络资源的共享性和传播性使得作品的复制传播越来越广泛和容易,另一方面,著作权人对此现象没有任何适当的应对之策,很多的保护其权利的方法在实践中遭到了阻碍。

笔者认为,我们要正确的理解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定义,就需要明确已下几点:第一,应该通过法律把“法定情况”和“一定条件”具体情况罗列出来。这样就可以使大家具体的认识到什么是可以为的,什么是不可以为的。第二,正当的适用他人的作品,不需要支付报酬。虽然可以免费试用,但是也要强调使用行为的正当性。但在网络环境下,对于使用者的行为是否正当不是一件很容易辨别的事情,有很多种情况就是商人利用这些著作先吸引大众的注意,等到关注的人多了,再从事盈利性的商业行为。第三,该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过的作品,如果没有发表,那自然而然就不存在合理使用一说了。第四,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得合法,不可以侵害到著作权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此,笔者将其概念定义为一种合法行为,是使用者出于正当目且在没有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没有向权利人支付酬劳的情况下而享有对权利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

当今社会是个开放型的社会,我们身处在信息发达的网络环境中,我们体会到了网络环境给我们带来的无限便利,也了解到使用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是从其产生开始学术界就一直在讨论的一个问题,而网络这个大环境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改变的,也是在改变的过程中不断得到重视的。如今,合理使用和网络环境已经成为了不可分割的两个名词,而对于其探讨和研究也还远远不够,我相信对其价值的探索会一直进行下去的。

[1]蔡佳旭.网络环境下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研究[D].广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4:15-21

[2]曹世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与争议解决机制研究[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292-330

[3]丛立先.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向与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1-25

[4]冯晓青,杨利华.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217-221

[5]管沛.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D].湖北:中南民族大学,2012:23-26

[6]杭丹维.论为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J].法制与社会,2015(8):19-23

[7]梁世艺.网络环境下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4-18

[8]Illiam.F.Patry, The fair use privilege in copyright law, Washington, D.C.: Bureau of National Affairs, 2012

[9]L.Ray Patterson, The Nature of Copyright: a Law of User's Right,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2013

裴潇雨(1994-),女,汉族,山西省寿阳县人,法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

猜你喜欢

著作权人著作权法权利
著作权转让声明
著作权转让声明
新《著作权法》视域下视听作品的界定
我们的权利
论不存在做错事的权利
论版权转让登记的对抗效力——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第59条
论对“一台戏”的法律保护——以《德国著作权法》为参照
权利套装
著作权许可声明
著作权人权利 保护问题探析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