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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遵纪 守土有责当好执纪监督的践行者

2017-04-15吴晓冬

祖国 2016年23期
关键词:形象要求情况

吴晓冬

摘要:本文对当前执纪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对在新形势下加强执纪监督工作的新要求进行了解读,对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做好执纪监督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期对深入开展执纪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执纪监督 情况 要求 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展示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释放出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明确信号,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注入强大动力。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新的指示和要求,要充分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肩负的责任,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好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保证作用。

一、充分认清执纪监督的新情况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新的高度。执纪监督的基础更加坚实,承担的使命和责任更加重大,有利因素和困难考验交织并存,在新的起点和要求上推动新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找准定位、明确方向、理清思路。一是回避矛盾,不愿监督。被监督者往往是老领导、老同事、老伙计,在一个单位多年,有的是被监督者提拔的,或者在某些方面得到被监督者照顾的,大多障与情面,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被监督者是同级或者下级,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加之这些年党内一些潜规则,你不监督我,我又何必冒犯你,往往在“得罪一人树立一堵墙,帮助一人开辟一条路”影响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严重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不愿监督。二是害怕报复,不敢监督。许多单位的监督保障氛围、监督保障机制落实不到位,一些监督者被领导以“褒奖”的方式被“提拔”和“重用”,实则被“靠边站”,身心和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很多打击报复的事例,让职工群众和监督者害怕,不敢监督。三是渠道梗塞,不能监督。这些年来,各单位都相继建立了不少的议事规则和事务公开条例,领导干部也大都懂得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道理和要求,但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屡屡出现,有的领导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习惯于逢事先定调,个人说了算,该按议事规则的不议,该事务公开的不公开,该让群众知情的工作不让群众知晓。极少数党政“一把手”决策情况不透明,活动情况比较隐蔽,上级有关部门、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难于了解情况,无从入手对其监督。四是难以适应,不会监督。有的干部或专职监督人员监督意识薄弱,缺乏责任感,有的对制度各项条款理解不透,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能力和水平不够,有的不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会监督。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体制上的弊端,也有机制上的缺陷。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加以认真的分析解决。

二、准确把握执纪监督的新要求

习近平曾经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体现了既做“减法”也做“加法”、既重立德也重立规、既抓当前也抓长远的特点。《准则》制定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行为规范,《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做到了“纪法分开、纪法各表”,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这些新的变化和新的规矩,对各级纪检组织、纪检干部如何强化执纪监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方向和行动指南,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必将为管党治党锻造更多利器。这也是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的有力佐证。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和运用。一是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坚持抓早抓小、从严监督,不能等党员干部违法了才去被动地执纪,而应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二是要坚持事后查处与常态监督并重,组织开展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把监督执纪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立足于早提醒、早打招呼,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批评、早教育、早纠正。三是要党规党纪的笼子扎得更紧,要严明纪律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当中,让党规党纪成为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带电的高压线。四是要坚持违法必纠、执纪必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将监督执纪贯穿于党员教育管理的全过程,防止纪律变成“橡皮筋”,带来“破窗效应”,真正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落实到位。

三、勇于展示执纪监督的新形象

纪检组织、纪检干部是执纪监督的主要组织者和主力军,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必须做到提升执纪监督能力、明确执纪监督重点、规范执纪监督流程、转变执纪监督方向、展示执纪监督形象。

一是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管纪律,是党章赋予的职责,也是必须担当的责任。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要有“当官不给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精神,树立担當意识,敢于直面矛盾和困难,切实担当起明规挺纪之责。

二是要敢于监督。要把“不敢监督就是失职,不会监督就不称职”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标准之一,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紧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完善监督形式,创新监督手段,拓展监督领域,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的监督治理,特别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医疗设备、物资采购过程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监督,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实行“互动式”监督,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部门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监督机构与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责,搞好各监督主体的相互协调和力量整合。形成分工合理、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党内监督与目前专门机关的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形式紧密结合,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整体效果。

三是要严于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中央对党员提出的更高要求。要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重要手段,始终握牢《条例》这把党纪戒尺,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特别是那些不收手、不收敛的“四风”问题、职工群众集中反映的强烈问题,要深挖细查,解决“不愿办、不敢办、不会办”的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不手软、不护短、不留情,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让无视党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作用,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制度约束党员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行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全面记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提高科技含量,切实发挥跟踪监督、廉政鉴定、综合分析的作用。充分发挥纪律规范行为、约束权力的重要作用。

四是要勇于问责。没有考核的管理是无效的管理。没有责任追究,压力就不会传导下去。要强化问责,用好责任追究,把深化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实现问责常态化。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管理细则,健全发现问题、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闭环管理,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监督责任。要用抓早抓小警醒党员干部,对过去不管的小节现在管起来,对以前不处理问责的问题现在要果断问责处理,实现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

(作者单位:徐州医科大學附属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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