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在组织管理中的影响
2017-04-14丁家兴张守武
□丁家兴 张守武
(佳木斯大学 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心理契约在组织管理中的影响
□丁家兴 张守武
(佳木斯大学 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基于现代企业组织管理的“以人为本”原则,“心理契约”发挥了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心理纽带”作用,它深刻地影响着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态度、理念和认知,也是维持、发展组织和成员进一步联系的促进力量。结合近年来的研究,“心理契约理论”在组织管理中的合理应用,对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良好劳动关系维护、薪酬福利政策制定、成员扩充及素质提升等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中笔者针对心理契约在组织管理中的影响展开研究,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研究方向。
心理契约;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发展趋势
“心理契约”是一个多学科使用术语,在经济学、管理学、法律学、心理学等方面均有引用。结合心理契约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又存在社会交换理论、公平理论、期望理论等研究交叉现象;从概念上划分包括广义、狭义两种,广义上认为“心理契约”是一种心理期望,它以组织和成员之间关系为纽带,是一种隐形的、无法书面化的期望;而狭义上的心理契约则掺杂了一定雇佣关系、经济关系,如企业组织与员工之间通过感知、承诺、理解为基础,由此形成彼此间责任和义务的各种信念。
1 心理契约的内涵和特征
1.1 内涵
关于“心理契约”方面的研究,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由英国组织心理学Argyris提出,但相对于同一时期的其他管理学范畴理论研究,这一内容的关注度较小。20世纪80-90年代才逐渐兴起,究其原因,这与社会发展所导致的雇佣关系变化存在密切关系。结合国内企业组织发展历程分析,从80年代进入全面改革开放阶段,各种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被大量引入,中国与世界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基于新的变化,传统组织结构和形态被迫进行适应性调整,以满足更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挑战。
立足企业组织而言,传统的解决模式包括合并、重组、裁员等,希望通过压缩成本、扩大规模等方式应对困难。但新的管理理念出现之后,组织内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员工和企业之间不再以单纯地“雇佣关系”来衡量,或言,企业组织一直所依赖的雇佣关系出现了“失灵”,而这正是雇佣双方的心理平衡倾斜的结果;具体表现为:员工的努力、遵从、忠诚等得不到应有的心理回报,不仅缺乏安全感,同时也对组织失去了信任、信心;而企业为了维持竞争力,又需要大量努力工作的员工——由此就形成了一种冲突,或者说是一种合作悖论,企业组织管理者开始意识到,单纯地依靠组织结构改良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对于“心理契约”的调整必须加以重视。
结合以上,“心理契约”又是一个时代命题。我们在肯定组织是由组织关系建立的“群体”同时,还应该注意到“群体”本身是由“个体”汇集而成的。个体的时代特征越发明显,逐渐将对价值的思考转移到组织层面,这为“心理契约”的缘起奠定了基础。
1.2 特征
1.2.1 主观性。一方面,从组织内员工角度来说,心理契约可视为一种主观感觉,其内容涉及个体对相互责任的“全部认知”,而不是相互责任的“全部事实”。另一方面,从组织内员工独立性意识上分析,个体和组织之间的“雇佣关系”是一致的,它覆盖全部或绝大部分个体,但心理契约则不痛,它不仅与雇佣契约的“雇佣关系”存在内容差异,不同个体间的理解也完全不同,这取决于主观意识中的契约素养。
1.2.2 动态性。雇佣关系一旦达成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如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最小周期,而心理契约则是不断变化的,也不存在任何约束性。例如,员工在企业组织中的薪资待遇变动、工作方式变化、职位高低变更等,一切物理性或社会性的影响因素,都会导致心理契约重新修订;并且,一个人在组织的时间越长,所能够影响心理契约的要素就越多、范围就越广。
1.2.3 责任性。前文中已经阐述,心理契约可视为一种心理期望,但同时它也具有责任、义务的责任性,进一步说,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承诺,一种互惠意愿,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组织没有明确许诺、而员工相信他们有资格并应该得到的回报。很显然,在回报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期望”就会落空,心理契约的效果影响就是严重的失落、失望、颓废等,并在后期持续产生强烈的消极心理、消极行为;尤其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这种责任性的辜负会转化成愤怒,员工会认为组织不值得信任、不值得为之付出,从而在心理上重新做出价值评估。
1.3 心理契约在组织管理中的影响分析
研究认为,心理契约理论的基础是社会心理学的“交互关系理论”,结合国内的发展来说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萌芽阶段。20世纪60年代Argyris率先在著作《理解组织行为》中提出了“心理契约”的概念,并用以描述组织(雇主)和成员(雇员)之间的关系,一直延续到80年代末期,心理契约理论的内容逐渐丰富,其中“隐含期望”是一个基础论点;(2)发展阶段。20世纪80~90年代,关于“心理契约”的狭义定义得到了纵向深入研究,一些专家认为,组织作为心理契约的“强势方”,决定了心理契约形成的背景、环境,但组织本身并不具备左右心理契约的能力和条件。相应的,心理契约产生影响的是个体与组织之间互动关系,与“契约关系”中“个体-组织”的对应性没有直接关系;(3)实证阶段。从90年代至今,关于心理契约实证研究主要是依据“狭义定义”展开的,它具有操作方便、界限明显的特征,企业组织也为相关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资源,其研究主要侧重两个方向,其一是心理契约内容构成,其二是心理契约动态发展过程。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心理契约是一项复杂的心理结构,采取不同的内涵界定标准,所得到的内容也不同。或言,即便在同一界定标准下,雇佣关系存在差异,也会出现心理契约的差异。结合实证性研究,人们只能针对某一具体对象、行业、事件等进行调查研究,所呈现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心理契约对组织行为的影响。“心理契约”公认上存在内隐特征,不容易察觉、掌控和操作,甚至无法进行定性分析,但它对组织行为有着决定性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1)心理契约达成之后可以减少员工对企业组织的不信任感,以及自身所处工作环境的不安全感,原因在于,“雇佣契约”的条款是明确的、生硬的,是“刚性”的,它必然存在一些遗漏,而心理契约恰好可以满足(弥补)存在的不足和空白;(2)心理契约达成之后可以有效地控制员工行为,或者说,可以督促员工自觉规避不合理、不安全的行为,提高自身的责任感,依照组织制度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标准;(3)心理契约达成能够增强员工对组织事件的情感性反应,这本质上是一种自我价值与集体价值的统一性表现。
另一方面,心理契约对员工关系的影响。Shore· L·M的研究表明,心理契约与组织支持、职业期望、情感承诺有密切关系,其中“组织支持”的高水平知觉化状态又与低水平离职意向相对应,换而言之,“雇佣契约”达成之后,双方的心理契约默契越高,雇佣关系就越牢固。基于此,心理契约对员工关系管理也有重要的影响,Guest·D·E在研究过程中提出过一个实证模型,其原理是从雇员角度出发审核心理契约在组织中的效果影响,提出了公平、信任、协议三个研究维度。研究结果表明,绝大部分员工在心理契约遭到破坏之后,雇佣契约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甚至解除雇佣关系。究其原因,是因为员工把工作视为对组织的风险,而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贡献的积累,企业组织理所应当地对自己增加应负责任,否则这种“积累”是不成正比的;现实中,较为常见的是“老资历”、“老员工”的抱怨,这就是心理契约对员工关系影响的典型表现。
2 心理契约在组织管理中的影响以及未来研究方向
2.1 扩大研究视角
当前对心理契约的研究主要依据成员和组织之间的关系,而对于同一个组织中新旧成员之间的心理契约,则缺乏深入、全面的研究,进一步扩展,包括组织与政府、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心理契约,都可视为扩大研究的视角。
2.2 增加研究变量
“心理契约”在国内研究者看来是一个舶来品,也正因为如此,应该认识到中国企业组织与国外企业组织所处不同的文化体系,员工也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念,结合中国文化背景增加新的研究变量,为实证性研究提供依据。
2.3 加强与经济学理论的结合研究
从企业组织和员工两大主体分析,雇佣契约先于心理契约形成,两者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心理契约”弥补了雇佣契约的不足,尤其是在经济利益方面的柔性策略制定,从这个角度说有必要加强“心理契约”与契约经济学理论的结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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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22.113
1004-7026(2017)22-0144-02
C936
A
丁家兴(1994,8-),男,佳木斯大学,心理学。张守武(1968,9-),男,佳木斯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专业,研究方向,心理健康教育,人格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