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反垄断法与国际贸易经济
2017-04-14白建明
□白建明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陕西 西安 712046)
试析反垄断法与国际贸易经济
□白建明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陕西 西安 712046)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条件下,我国对反垄断法给予高度的重视。通常来讲,反垄断法的内容重点是国内市场,对国际贸易中的研究较少。实际上,反垄断法所保护的应该是国际经济与国内经济。本文基于此,对反垄断法与国际贸易经济进行分析,一起能够协调垄断法与国家贸易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的逐步发展。
反垄断法;国际贸易经济;市场
1 反垄断法在国际贸易经济中的作用
1.1 跨国公司外部扩张限制
外部扩张又可以称之为企业合并,企业对另一企业财产及股份进行购买,用于夸大生产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竞争力。外部扩张是市场竞争的表现,会造成一部分企业扩大市场氛围,获得更高利润,同时还会造成一部分企业在竞争中倒闭。过多的合并很容易造成市场垄断,因此,很多国家把控制企业合并当做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德国出台相关限制竞争法,并在第36条第1款规定,“凡可预见因合并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时,联邦卡特尔局得禁止合并;除非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证明,合并将改善竞争的条件,且这一改善竞争的好处大于因市场支配地位产生的坏处。”[1]
1.2 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通常情况下,外企、跨国公司想要在东道国有市场主导权的是一件较难事项,东道国也会运用经济政策、竞争政策等避免此种事件发生。如果发生这种事情,东道国也会联合国内企业抵制、抗衡跨国公司。反垄断法中有规定对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滥用监督,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
1.3 禁止影响国内市场的国际卡特尔
多数国际卡特尔的组成企业是国内出口企业,在国外不存在子公司,因此,国际卡特尔与跨国公司没有过多的关系。为了使产品能够销售到国外,企业需要互相签订协议。对商品的价格、分割进口国销售市场等进行明确规定。有的跨国公司也会参与国际卡特尔,加大本国产品的销售范围,这就需要和生产类似产品的国家在销售上签订某种协议。
2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冲突
实际上,反垄断法能否在域外使用是国家立法主权需要考虑的问题,但是,反垄断法域外执行需和国外出现某种关系,这就造成法律上存在很多无法回避的问题。比如说,当反垄断执行机构调查国外案件时,在对国外当事人发放文件、进行判决等执行过程中,会出现程序障碍。由于国际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干预,所以一个国家不能在另一国领土行使主权。另外,反垄断法还会与不同国家法律、利益等方面产生分歧。当出现分歧时,国家要在的就是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实际上,由于国家在国际市场的地位不同,行使权力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干涉。比如在1955年的一起美国对瑞士钟表制造商信息中心案件中,瑞士政府就指出,美国法院对瑞士钟表制造上出口进行干预,这种做法对瑞士经济利益有很大的损害。除此之外,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还特别针对美国制定抵制法规,防止本国人出现提供给国外法院有关反垄断案件的相关帮助,也对外国法院对本国企业做出的判决不予以承认、执行。[2]
反垄断法出现的时间较长,在1947-1948年哈瓦那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协商出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规定管制限制性商业。1980年联合国也制定了“一套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各国家根据此制定使用本国及企业合作国家的竞争法。不过国际经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还存在较大的冲突,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发展,国家会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政策。因此,反垄断法在国际市场中的实行仍是艰难的工作。
目前,很多国家在对外经济中还存在一系列矛盾与冲突,这也是影响国际反垄断法的重点。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的企业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往往偏向发达国家。一味的强求经济发展较差的国家舍弃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对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的态度相同,是不太可能的。这种方式也不利于国外企业与本国企业的合作,不能形成共赢的合作机制,[3]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致的国际反垄断法尤为困难。
结束语
我国经济发展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转变,这一过程会使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产品等向世界经济舞台迈进,而国外也同样会有企业、产品等不断涌进我国,形成竞争。这种竞争可以鞭策我国企业技术改革,提高服务质量,但是还会出现垄断及限制竞争事例。因此,我国在发展国际经济中,要不断借鉴别国市场经济发展经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垄断法,规范企业竞争,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我国还可以与其他国家形成反垄断合作,保证互惠、平等条件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跨国限制竞争,创建适合我国市场竞争的商业活动。
[1]苏义振.论反垄断法与国际贸易经济[J].商,2015(38): 224-224.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22.029
1004-7026(2017)22-0042-01
F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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