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2017-04-14刘劲飞
□刘劲飞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刘劲飞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00)
我国改革开发3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这种城镇化是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主要内容。受制度、政策、城市建设、农村劳动力素质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具有不彻底性。这种转移方式,一方面减缓了城镇化进程,并弱化了城镇化质量;另一方面,不彻底的转移增加了转移成本,且压抑了消费需求。“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其核心在于将转移到城镇的农民工转变为市民。
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
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者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农民工市民化则是“三化”同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农民工市民化才能为工业提供稳定的产业工人,才能充实城这话内容,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业生产率。因此,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化的重要环节和核心任务。
1 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向城市转移并逐渐成为市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其包含两个方面的市民化:内在素质的市民化;外在资格的市民化。农民工向市民地转化,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转化:
行业的转变,从农业转变为分非农业生产。农民工需要离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这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先决条件。
地域的转换,由农村进入城市。农民工在城市中工作和定居,居有所定是保证农民工不往返于城乡的保证。
身份的转变,由农民转变为市民。要确保农民工获得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思想行为的转变。农民工要改变原有思维方式,行为观念,生活习惯,社会组织形式,实现与市民在思想意识上的接轨。
家庭生活方式的转变。家庭是社会生活的最小单元,农民工的子女、父母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生活方式要与城市融合,并获得与市民同等的权益。
2 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
2.1 政策制度方面的障碍
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因素。大部分农民工进城务工时并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因为放弃农村户籍就意味着放弃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村集体分红权。当下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对农民工吸引力越来越小,取得城镇户口是农民工是否享受与市民同等权益的前提,进一步强化了户籍作为源配置、利益分配和身份识别的功能,背离了户籍作为人口登记的原始功能。
就业问题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长期的制度隔离和资源配置不公平,造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格林和皮奥里认为,根据工资、福利和升迁机制不同特点将劳动力市场氛围主要(一级)劳动力市场和次要(二级)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可以在企业、行业或职业等层次上形成,是具有高度组织的正式劳动力市场;次级劳动力市场的雇佣与工资分配遵循边际决策原则,市场力量发挥作用,工资低,工作环境差,就业不稳定,缺乏培训和升迁的机会。我国农民工长期存在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不稳定,就业环境差,工资低,职业寿命短,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可能性小,直接影响其市民化意愿。
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制度不健全,解决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后顾之忧,降低了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使其在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保险项目不全,覆盖面窄,农民工及其单位参保意识不强,参保率低;城镇房价高企,农民工不稳定的收入很难承担起城镇的房价;子女教育方面更是受到各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被排斥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之外。
2.2 转化成本的障碍
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要经历职业从农村就业变为非农就业、农村居住变为城市居住、农村生活变为城市生活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负担一定的成本。职业转变需要支付转移成本,包括教育、培训、交通等费用;居住地的转变需要支付生存成本,包括购房成本和租房费用;生活区域的转变需要支付生活成本,包括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这部分成本可分为公共成本、企业成本和私人成本三部分。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显示,东、中、西部三个地区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 万元和10.6万元。根据我国农村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来看,农民工显然无法支付高额的转化费用。
2.3 农地权益障碍
农地权益收益是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现有土地管理制度导致农村土地产权不清,价值被低估,流动性差,妨碍了农地权益的实现,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2.4 自身素质障碍
人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最积极的因素,自身素质较低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一大障碍。农民工自身素质包括三个方面:职业技能素质,城市生活技能素质和心理素质。农村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基础教育薄弱,严重影响了职业技能和生活技能的提升。长期的农村生活和游离于生活之外,使农民工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不协调,在心理方面缺乏向城市转移的准备。
3 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
3.1 农民工市民化就其个人而言,至少需要两方面的能力
一是话语权能力,即农民工可以在社会利益分配中具有话语权,为自身争取到利益。二是工作能力,即通过个人在工作方面的能力使其具备在劳动力市场上去进行讨价还价的一切品质。
3.2 社会政策的改变与调整
首先是要开放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与公共服务,让户口成为仅仅是一种登记的凭证,而不是一种享受不同福利与公共服务的身份标识。其次是要改革财政收入和分配体制,增加劳动报酬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 中所占比重。第三是教育制度和政策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住房制度的改革。
3.3 转变城市社区与居民的容纳意识,消除农民工市民化心理担忧
政府既要为农民工做主更要为其服务,针对市民,借助讲座、巡演和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农民工知识普及工作,引导市民克服歧视和偏见,理解城镇化,包容农民工;针对农民工,实施市民化教育工程,系统开展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等宣传教育,灌输市民规范,培养市民意识,重视农民工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扫除消极心理困扰,以乐观自信向上心态面对城市新生活。
3.4 构建由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的农民工市民化公共成本分担机制
由于我国需要由农业转移到城市的人口十分庞大,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社保、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这笔巨额的资金投入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而是需要由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予以合理分担。对此,应构建由政府主导,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多元化的农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成本分担机制。
结束语
中国以往的城镇化,基本上属于“钢筋混凝土”的建设层面,未将人的城镇化作为核心,而目前正在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则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城镇化。在此进程中,农民工能否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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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22.020
1004-7026(2017)22-0030-02
D412.6
A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规划课题“构建陕西省统一劳动力市场研究”,项目编号:16JK2252。
刘劲飞(1978-),男,陕西西安人,硕士,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副教授,研究方向: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