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前掌大墓地所见族属及其相关问题
2017-04-14王文轩
王文轩
(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 712082 )
滕州前掌大墓地所见族属及其相关问题
王文轩
(西藏民族大学 民族研究院,陕西 咸阳 712082 )
前掌大墓地为史族家族墓地,该墓地中仍有其他族属墓葬出现,特别是“于屯”村北墓地多个族属共同出现。结合各墓区葬制、器物组合、墓区间空白地带等信息,前掌大墓地或存在族墓地分区的可能。
前掌大墓地;族属;族墓地
1981-2001年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和滕州市博物馆先后对前掌大墓地进行了11次考古发掘[1],弄清了墓地规模、分布范围,对于山东地区商末周初丧葬制度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目前学术界多倾向于前掌大墓地为史族家族墓地[2],研究的重点多放在史族与奄国[3]、薛国[4]、史国[5]的关系,涉及墓地所见其他族属及整个墓地族墓地划分的研究较少,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略抒管见。
一、前掌大墓地所见族属
前掌大墓地历年发掘所见带有族徽铭文的青铜器94件,前掌大M11、M18、M21、M38、M110、M120、M213、村“东南”ⅡM213、“于屯”村北ⅢM310等20座墓葬共出土70件带有史族族徽的器物(图1-1)。前掌大M49、BM9、“于屯”村北ⅢM301、ⅢM308、ⅢM309、ⅢM312等6座墓中共出土11件带有鸟形铭文的器物,鸟形各异,或作展翅飞翔状,或作浮水状,或作站立状(图1-2、3、4、5)。前掌大M119出土5件带有举族族徽的器物(图1-6)。“于屯”村北ⅢM305出土1件带有子族族徽的器物(图1-7)。“于屯”村北ⅢM307出土1件带有戈族族徽的器物(图1-8)。“于屯”村北ⅢM316出土1件带有馘族族徽的器物(图1-9)。以上所见族徽文字均为各自墓葬所仅见或占绝大多数,“如果出土的青铜器上有数量较多的族徽文字,而且这些族徽相同,或者虽然族徽不同,但其中有一种族徽占有相对优势,那么基本上可以推定这个墓葬或墓地的主人是殷遗民”[6],以上各墓所见器物组合均以酒器为主,墓主人为殷遗民或受殷商文化影响较重的族群当为可信。
此外,前掌大墓地还存在一些其他族徽文字的器物,如M120:20带有铭文“”(图1-10),M21:35带有“戈”铭(图1-11),但M120和M21占多数的族徽铭文为史族族徽,显然是史族墓葬。“于屯”村北ⅢM312:4带有铭文“戈父乙”(图1-12),该墓还出土1件鸟铭器物(图1-13)和1件“□父癸”器物(图1-14)。“于屯”村北ⅢM301:11带有铭文“子□”(图1-15),该墓出土的簋上带有铭文“臤父戊”(图1-16),ⅢM312和ⅢM301所见族徽较难判断墓主人族属。
据笔者统计,全国经科学发掘所见带有“史”铭的青铜器共78件,仅前掌大墓地就有70件,占89.7﹪,可见前掌大在商末周初时应是史族的活动区。史族在该区域处于核心地位,此处不再赘述,我们试对该墓地所见其他族属进行讨论。
《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少昊氏以鸟名官,有20多个氏族分别以各种鸟作为图腾。《国语·鲁语上》:“海鸟曰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二日,臧文仲使国人祭之”。顾颉刚先生认为曲阜本是少昊之虚,鸟夷遗民众多,“鸟夷的宗教活动和风俗习惯必然在当地占有压倒一切的力量……臧文仲顺从本地人的信仰,索性由政府举行一次祭祀的典礼”[7]。今曲阜城东有少昊陵,曲阜距滕州前掌大较近,均当在少昊活动范围内。与滕州前掌大相邻的沂水信家庄曾出土过1件鸟铭戈(图1-17)[8],可见鸟族成员在前掌大所在的泗水流域确有一定的分布,前掌大在商末周初时有一定数量的鸟族成员存在应较为可信。
举族器物在前掌大墓地仅M119出土5件,该墓器物未见其他族徽铭文,墓主人或为举族成员。距前掌大不远的费县也曾有一批举族器物出土(图1-18)[9],举族器物出现在泗水流域一带绝非偶然。小子簋(《殷周金文集成》8:438)铭文:“癸巳,赏小子贝十朋,在上。惟令伐人方,宾贝,用作文父丁尊彝,在十月肜日,举”。由该铭文可知,举族成员曾参与伐人方,战争结束后有一支举族成员在泗水流域长期驻留是有可能的。M119墓主为女性,有可能是举族成员嫁入史族家族,死后将举族器物带入到史族墓地之中。
“于屯”村北ⅢM305出土的铜爵带有铭文“子又□”,该墓仅见此带铭器物,墓主人或为子族成员。与之临近的滕州级索十一中(图1-19)[10]、邹县化肥厂(图1-20)[11]等都出现过子族器物。商末周初子族成员器物出现在滕州前掌大所在的泗水流域可能和乙辛时期的征人方有关,也有可能是周人灭商部分子族成员迁于该地区。
“于屯”村北ⅢM307出土铜觯带有铭文“戈父乙”,该墓仅见此铭文,墓主人或为戈族成员。目前考古多见戈族器物在全国分布较广,出土点达30余处,前掌大墓地仅见此一例,显然不是其主要活动地区,或与征人方和周人灭商等大事件有关。
前掌大“于屯”村北ⅢM316出土的铜爵带有一铭文,上为一柄斧(或钺),下有一口,发掘者将该铭文释为“咸”。《殷周金文集成》中收录带此种族徽的器物有6件,皆为传世器。后冈M21出土一件爵(图1-21)[12],鋬内侧有铭文为一柄戈,下有一竖耳状。裘锡圭先生认为此字是“馘(聝)”的表意初文,谓“古人把战争中所杀敌人的左耳割下,作为记功的凭据,叫作聝。表意初文从‘戈’从‘耳’会意,后来‘戈’改成从‘戈’的‘或’,就成为从‘耳’‘或’声的形声字了”[13]。于省吾先生也认为这是“馘”之古文[14]。笔者认为戈下一耳和斧(或钺)下一口,都是战争中割取敌人肢体记功的变现,两种族氏或许是同一族属的不同分支,为了区分支族而将戈换成斧钺或将耳换成口,该铭文应释读为“馘”,墓主人或为馘族成员,馘族成员出现于此的原因或与征人方和周人灭商等大事件有关。
二、前掌大墓地各墓区对比
图2 前掌大墓地各墓区分布图
1998年之前,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东队对前掌大墓地进行了8次发掘,发掘者将墓地分为北Ⅰ区、北Ⅱ区、南Ⅰ区、南Ⅱ区、南Ⅲ区、南Ⅳ区等五个区域,仅对北Ⅰ区、北Ⅱ区、南Ⅰ区进行了发掘(图2)。1998)—2001年间,滕州市博物馆对墓地进行了3次抢救性发掘,发掘者将墓地分为“南岗子”墓地、村“东南”墓地、“于屯”村北墓地三处。其中“南岗子”墓地位于南Ⅰ区(图4)、村“东南”墓地位于南Ⅱ区(图5)、“于屯”村北墓地位于南Ⅳ区(图7)。为统一起见,我们对各墓区的称谓以社科院考古所山东队划分的墓区为准。我们认为这些不同的墓区之间应存在不同的族墓地,以下试进行分析。
1.各墓区葬制和陶器组合的差别
葬制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各墓地间区别,前掌大墓地各墓区完整墓葬在葬制上均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完整墓葬较能够反映出葬制上的信息,本文仅以各墓区完整墓葬统计为例。
南Ⅰ区共发现未被破坏的墓葬40座,其中铜器墓19座,陶器墓17座,骨器墓4座。设腰坑的墓葬有26座,无腰坑的墓葬有14座;殉狗的墓葬有29座,无殉狗的墓葬有11座;铺朱砂的墓葬有14座,未铺朱砂的有26座。
南Ⅱ区共发现未被破坏的墓葬10座,其中铜器墓3座,陶器墓5座,无随葬品墓2座。所有墓中设腰坑有3座,无腰坑的墓7座;殉狗的墓葬有5座,无殉狗的墓5座;铺朱砂的墓葬有8座,未铺朱砂的墓2座。
南Ⅳ区共发现未被破坏墓葬16座,其中铜器墓8座,陶器墓6座,无随葬品墓2座。设腰坑的墓葬15座,无腰坑的墓葬1座;所有墓葬均有殉狗;铺朱砂的墓葬8座,未铺朱砂的墓葬8座。前掌大墓地南Ⅰ区、南Ⅱ区和南Ⅳ区在设腰坑、殉狗和铺朱砂等葬制上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图3)。
图3 前掌大各墓区设腰坑、殉狗、铺朱砂所占比例柱状图
陶器器物组合更能反应出墓主人所代表的族群关系,我们以下分别对各墓区所见陶器组合进行梳理。南Ⅰ区出土陶器的34座完整墓中,陶器组合中以簋和罐组合4例,罍和罐组合3例,簋、罍组合5鬲,簋、罍和罐组合11例,有5座墓仅出1件陶豆,罐、罍、簋是该墓区陶器组合的中心,少见陶豆。南Ⅱ区有8座出土陶器的完整墓,以簋为中心的墓有5座,有1座墓葬仅出1件陶豆,簋是该墓区陶器组合的中心,少见陶豆。南Ⅳ区有14座出土陶器的完整墓,陶器以罐为中心的墓有10座,以罍为中心的墓有2座,罐是该墓区陶器组合的中心,少见陶罍,不见陶豆。
图4 南Ⅰ区墓地部分墓葬分布图(底图来自于《滕州前掌大墓地》)
图5 南Ⅱ区(村“东南”墓地)墓葬分布图(底图来自于《滕州前掌大村南墓地发掘报告(1998~2001)》)
2.各墓区所见族属的差别
殷墟西区的发掘者将1960—1985年发掘的近2000座墓葬划分为8个墓区,发现每个墓区出土铜器的族徽多为相同,而与其他墓区有别[15]。前掌大墓地以史族为主,但各墓区间族属分布情况差别较大。
北Ⅰ区出带铭铜器墓1座(鸟族),北Ⅱ区出带铭铜器墓1座(史族)。两墓区被盗严重,无法判断出墓地是以哪个族属为主体。南Ⅲ区未发掘,无法判断。
南Ⅰ区未被盗的铜器墓有21座,其中出土带有史族铭文铜器的墓葬有14座,出土带有鸟族和举族铭文的墓葬各1座,其余墓葬出土的铜器均未带铭文。戈族、族等器物皆与史族器物伴出,且在各墓中皆为1件,其出现或与馈赠、掠夺、媵器等因素有关,应不能指示墓主人身份。可见南Ⅰ区应是史族家族墓地。
南Ⅱ区共发现3座未被盗的铜器墓,其中2座墓中出土的器物带有史族族徽,该区或许也是史族的家族墓地。钻探表明南Ⅰ区和南Ⅱ区之间没有明显的分界,或许本就是一整块墓地,南Ⅱ区或是南Ⅰ区的边缘地带。
南Ⅳ区共发现未被盗铜器墓8座,出土带铭铜器16件,带鸟铭的器物9件,戈族器物2件,子族器物2件,臤族的器物1件,馘族的器物1件,史族器物1件,还有1件器物铭文锈蚀严重,无法辨别。戈族、子族、馘族、史族器物均为各自墓葬中所仅见,墓主人或为所见各族属的族人。南Ⅳ区虽然发现墓葬不多,但所见到的族属较为丰富,或许该墓地就是多个族属共同使用,鸟族占据主要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鸟族墓葬在北Ⅰ区和南Ⅰ区也有出现,这两个墓区几乎再难见到其他族属的墓葬出现。鸟族在前掌大墓地出现的频率仅次于史族,且鸟族是活跃于泗水流域一带的本地族属,在前掌大墓地较多地出现应是其与史族关系较为密切有关。
3.器物形制的差别
前掌大墓地南Ⅰ区和南Ⅱ区所见器物与商末周初其他地区所见器物形制、纹饰均相同或相近,南Ⅳ区墓地出土的器物更加具有独特性,从而或显露出族属间的不同。如南Ⅳ区M308(“于屯”村北ⅢM308)出土的斝(图6-1),口沿上有半环形立耳,侈口,口沿上有半环形立耳,高领,腹部一侧有一个半圆形鋬,扁圆腹明显,联裆,柱足;再如南Ⅳ区M309(“于屯”村北ⅢM309)出土的戈(图6-2),宽援,中部起脊。长胡,胡上有一穿。有下阑,阑上两穿。直内,内两面饰阴刻方形框,框内有一突起,内后端有歧刺。另外,南Ⅳ区墓地出土的青铜器胎质较薄,制作简单,无法和南Ⅰ区出土的精美青铜器相比,墓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异。
图6 南Ⅳ区(“于屯”村北墓地)出土青铜器
图7 南Ⅳ区(“于屯”村北墓地)墓葬分布图
4.墓区间的空白地带
殷墟西区各墓区之间经过钻探表明,各墓区之间是有明显界限的。这种现象在前掌大墓区之间也有存在,南Ⅱ区和南Ⅳ区之间最少也有数十米空白地带[16]。墓地间存在较大的空白区域,显然是为了分别两墓区之间的关系,应当表明两个墓地属于不同的族墓地。
通过以上几点的对比,我们发现前掌大墓地各墓区间在墓葬形制,陶器组合,所见族属,铜器形制,铜器制作程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墓地间确有空白区域存在,表明各墓区之间应存在主次关系。南Ⅰ区墓地又称“南岗子”墓地,可见其地势应较高,该墓地墓葬级别较高,出土器物数量较多,器型制作精美,足见南Ⅰ区墓地在整个墓地处于一个较高的地位。南Ⅱ区墓地处于南Ⅰ区墓地边缘,且无明显界限,或许本应是一个墓区。南Ⅳ区墓地位置较为偏僻,墓葬等级较低,且出土器物制作较为粗疏,显然无法与南Ⅰ区墓地相比,应是作为从属墓地存在的。
南Ⅳ区墓地作为前掌大墓地的从属墓地而存在,各族属间在葬制上亦表现出不同。南Ⅳ区墓地墓葬分布较为分散,但又成组出现,如ⅢM308和ⅢM309,ⅢM310和ⅢM311,ⅢM312和ⅢM313,ⅢM314和ⅢM315均为并排分布。目前已知ⅢM308墓主人为男性,ⅢM309墓主人为女性,或为夫妻关系。其他墓葬墓主人未做性别鉴定,但通过ⅢM308和ⅢM309墓葬所反映的信息来看,各组墓主人存在夫妻关系的可能。ⅢM303、ⅢM304、ⅢM305三座墓大体呈“品”字形排列,这种墓葬的分布方式在安阳刘家庄北地墓区也有存在[17],ⅢM305墓主人为子族成员,这种墓葬排列方式应与墓主人源于殷墟有关。ⅢM301和ⅢM302,ⅢM316和ⅢM317均较为分散,较难分辨出各自的关系。
南Ⅳ区墓地所见铜器以酒器为主,器物组合以觚爵为中心,墓主人当为殷人或受殷文化影响较重的族群。另外,ⅢM301、ⅢM308、ⅢM309、ⅢM312四座见有鸟铭的墓中均有梯形砂石器或石镰等石器出现,同墓地的子族、馘族、戈族、史族墓葬中均不见,或与鸟族为本地族属有关。
南Ⅳ区墓地所见各族属墓葬在棺椁使用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ⅢM301、ⅢM308、ⅢM309、ⅢM312四座鸟族墓均使用一棺一椁,棺呈“”形,椁呈“”形。ⅢM306为戈族墓,使用一棺一椁,棺呈“”形,椁呈“”形。ⅢM305为子族墓,使用一棺,棺呈“”形。ⅢM316为馘族墓,使用一棺一椁,棺呈“”形,椁呈“”形。ⅢM310为史族墓,使用一棺一椁,棺呈“”形,椁呈“”形。
南Ⅳ区墓地各族属墓葬间随葬器物有明显的差异,使用棺椁方面均表现出其独特性,或可反映出墓主所代表族属的不同,南Ⅳ区或为多族属共同使用的公共墓地。
通过以上我们发现,前掌大墓地各墓区在设置腰坑、殉狗、墓室铺朱砂等葬制上差别较大;各墓区占主导地位的族属差别较大;南Ⅰ、Ⅱ区铜器形制更接近与商式铜器,南Ⅳ区所出铜器形制较为独特;各墓区之间存在的空白地带等现象。这种“保持着特定的生活习俗和埋葬习俗的各个墓区的死者,生前应属于不同集团的成员……不同墓区就是不同族的墓地”[18]。南Ⅳ区各族属间所使用棺椁形制的差异,各族属间亦有区分其不同身份的器物出现等现象,表明该墓区为多族属共同使用。
我们认为前掌大这三个墓区应该分属于不同的族墓地,南Ⅰ区、南Ⅱ区为史族家族墓地,而南Ⅳ区为其他族属共同使用的从属墓地。就整个墓地而言,南Ⅳ区从墓葬级别和出土器物数量、器物制作水平均不能与南Ⅰ区相比,前掌大墓地应是以史族为绝对核心,其他族属当为依附关系,这与商末周初动荡的时局有着很大联系。前掌大墓地的族墓地现象将之与殷墟地区有所差别,殷墟以家族为单位分墓区而葬,前掌大以史族为中心,其他族属较为集中地分布在另外的区域,这种现象或许与社会变革有关。前掌大墓地或存在族墓地划分的可能,受材料所限,我们仅能通过现有材料进行简单分析,待今后考古发掘的全面开展再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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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昱]
2016-09-16
本论文属西藏民族大学青年项目“商周时期族墓地现象浅析——以滕州前掌大墓地为例”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myQ07。
王文轩,山东临清市人,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讲师。主要从事夏商周考古、青铜器研究。
K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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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38(2017)01-0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