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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三家《诗》分类体系的学术反思

2017-04-14

殷都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清人诗经分类

成 倩

(山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清人三家《诗》分类体系的学术反思

成 倩

(山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清儒对《诗经》遗说作了系统的三家《诗》分类研究,前人对其分类方法与归派理据已有反思。在此基础上,我们有必要详析《齐诗》、《鲁诗》分派体系内部存在的具体问题,重点检讨由相似性原则所带来的分类困境,并对如何运用汉代三家《诗》文献作以简单说明。

清儒;三家《诗》;《诗》家分类;学术反思

一、问题的提出

汉代史料中明言某人习某家之《诗》,而此人正好存有说《诗》之语,如匡衡、王吉等,这种归类比较可靠,但毕竟数量极少。文献中大多情况是:要么仅著录某人论《诗》之语,但未标明所习《诗》家;要么仅记载某人所习《诗》家,却未存留说《诗》之语。针对这样的材料特点,清人对辑佚的《诗经》文献进行齐、鲁、韩诗分派时,一是依据家学、师学传承,二是由《诗》义相似性进行类推①我们对其研究方法的总结主要基于范家相在《三家诗遗说·自序》中对分类方法的简单说明,以及陈其寿、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中每一条归类后所下的详细案语。台湾学者贺广如总结清人对三家《诗》的归类方法为“直引法”、“师承法”、“推臆法”和 “删去法”,参见贺广如:《冯登府的三家〈诗〉辑佚学》,《中国文哲研究集刊》第23期,第305-306页。。但由这些方法构建的三家《诗》体系存在诸多问题。

宋人范处义、王应麟依据刘向的家学传承,将《列女传》归入《鲁诗》范畴,清代三家《诗》研究的集大成者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王先谦(《三家诗义集疏》)都延续宋人的结论,今人一般也将《列女传》中大量《诗》本事看作鲁家的《诗》学观念。这一判断正是基于刘向的家族身份,刘向是楚元王的后代,楚元王和申公(习《鲁诗》)曾一起学习《诗经》,所以按家学传承推断其所编著的《说苑》、《新序》、《列女传》中的《诗》文献俱为《鲁诗》。但清人全祖望、马瑞辰、王引之等又以《列女传》说《诗》与《韩诗外传》存在诸多相似,并按《诗》义相似性原则提出《列女传》在汉代属于《韩诗》范畴。依此而观,倘若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同一文献便会呈现不同的《诗》家分属。除刘向《诗》学外,汉代其它学者或文献中的《诗经》材料,清人在分类时也存有争议。班固《汉书》中的《诗》说,阮元(《三家诗补遗》)、冯登府(《三家诗遗说》)将其归入《鲁诗》,而陈乔枞、王先谦等视其为《齐诗》;郑玄《礼》注中的《诗》说,阮元视为《鲁诗》,而陈、王归入《齐诗》;《盐铁论》中的《诗经》,范家相(《三家诗拾遗》)、阮元视为《鲁诗》,而陈、王推断为《齐诗》,等等。今人有将刘向《诗》学定为《齐诗》者,有将《焦氏易林》归为《韩诗》者,不一而足。既然关于《诗》家分属存在如此多的分歧,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三家《诗》的分类体系。

虞万理先生依据统计归纳法,将陈乔枞、王先谦对《诗经》的分派考订与出土文献中的《诗经》用字进行对比,发现绝大部分都与出土文献所用字不相符合。他说:

凡石经《鲁诗》与《毛诗》文字相同,而清人利用唐宋以前文献考定为《鲁诗》文字与石经相同者7条。石经《鲁诗》与《毛诗》文字不同,而清人利用唐宋以前文献考定为《鲁诗》文字与石经相同者23条之多,共计30条。凡石经《鲁诗》与《毛诗》文字相同,而与清人利用唐宋以前文献考定为《鲁诗》文字与石经不同者34条,石经《鲁诗》与《毛诗》文字不同,清人利用唐宋以前文献考定为《鲁诗》文字而与石经不同者22条,共计56条。亦即:相吻合者30条,不相吻合56条,吻合者占总数34.9%,不吻合者占总数65.1%。郭店简与上博简《缁衣》引《诗》文字,与陈乔枞、王先谦划归为《齐诗》文字之差异更大。以方程解代入法检验,不相吻合之数量如此之大,说明其预设之条例需要修正。即此而论,清人归派三家诗之条例、原则尚有讨论空间。[1](P53)

《诗经》从口传著于竹帛,地域、方音等因素都会导致各家《诗》用字的差异,本文不再将重心放置于对各种异字的辨别,而是以辑佚的各种异说作为研究对象,同样以三家《诗》研究的集大成者陈乔枞、王先谦的考订为参考标准。前贤余嘉锡、徐复观等已有反思,而且,当代研究三家《诗》的学者都对这一问题有所关注,还有专门检讨清儒《诗》家分类方法的论文,如张锦少的《论清人三家〈诗〉分类体系中的师承法——以刘向及〈说苑〉为例》(《岭南学报》复刊第四辑),张峰屹、黄泰豪的《清人辑录三家〈诗〉学佚文的方法和理据之检讨》(《长江学术》2016年第1期)等等,但他们多以清儒恪守的师承法为检讨对象,我们仍需在前人基础上,详细分析《齐诗》、《鲁诗》、《韩诗》各家在分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重点审视由相似性原则所带来的分类困境,并对以后研究中如何运用汉代三家《诗》文献作以简单说明。

二、《齐诗》分类体系存在的问题

陈寿祺、陈乔枞纳入《齐诗》体系的汉代文献主要有《春秋繁露》、《焦氏易林》、《盐铁论》、《诗纬》、《汉书》(班氏家族的《诗》说)、郑玄《礼》注及两《汉书》本传所载匡衡、郎顗、曹爽等人的《诗》论。

对于《盐铁论》的归派,陈乔枞认为:“桓次公《盐铁论》皆用齐诗,如以《兔罝》为刺义,与鲁、韩、毛显异,……以《出车》为周宣王诗,与班固《匈奴传》合,是其证也。”[1](P339)《盐铁论·备胡篇》视《周南·兔罝》为刺诗(“好事之臣,求其义,责之礼,使中国干戈至今未息,万里设备,此《兔罝》之人所刺”),与毛、韩、鲁诗都不同,《盐铁论·繇役篇》视《小雅·出车》为周宣王时的诗篇(“周宣王、仲山甫式遏寇虐,《诗》云:‘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出车彭彭,城彼朔方’”),与《齐诗》学者班固在《汉书·匈奴传》中的解释(“至懿王曾孙宣王,兴师命将以征伐之,诗人美大其功,曰:‘薄伐猃犹,至于太原’”)相合,所以,按《诗》义相似性可推断《盐铁论》为《齐诗》。但同时被陈氏父子判定为《齐诗》的《焦氏易林》,却并不认为《兔罝》属于刺诗,而是言“兔罝之容,不失其恭”(《坤之困》),相似性原则这一《诗》家分类理据便值得反思,它使得在清儒构建的同一《诗》派内部呈现出自相矛盾的《诗》义解说。《盐铁论》大多是言语引《诗》,说《诗》义者大致仅存有十条左右*如:“好事之臣,求其义,责之礼,使中国干戈至今未息,万里设备,此《兔罝》之人所刺,故小人非公侯腹心干城也。”(《备胡篇》)“功德不施于天下,而勤劳于百姓。百姓贫陋,困穷而家私累万金,此君子所耻,而《伐檀》所刺也。”(《国疾篇》)“周之末涂,德惠塞而嗜欲众,君奢侈而上求多,民困于下,怠于公事,是以有履亩之税,《硕鼠》之诗是也。”(《取下篇》)“君子节奢刺俭,俭则固……孔子曰:‘不可,大俭极下’,此《蟋蟀》所为作也。”(《通有篇》)“今当世在位者,既无燕昭之下士,鹿鸣之乐贤,而行臧文、子椒之意,蔽贤妒能,自高其智。”(《刺复篇》)“古者无过年之繇,无逾时之役,今近者数千里,远者过万里,历二期,长子不还,父母愁忧,妻子咏叹,愤懑之恨发动于心,慕思之积痛于骨髓,此《杜杕》、《采薇》之所为作也。”(《繇役篇》)“周宣王、仲山甫式遏寇虐,《诗》云:‘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出车彭彭,城彼朔方’”。(《繇役篇》)“《诗》云:‘莫非王事,而我独劳’,刺不均也。”(《地广篇》)“《诗》云:‘哀哉为犹,匪先民是程,匪大犹是经,维迩言是听’,此诗人刺不通于王道,而善为权利者。”(《复古篇》),而且这些《诗》义解说,有与《毛序》相似者,如《国疾篇》中记载的《伐檀》篇义、《通有篇》中记载的《蟋蟀》篇义,也有与《毛序》相异者,如《备胡篇》中记载的《兔罝》篇义,《取下篇》记载的《硕鼠》篇义。同样,《盐铁论》解《诗》有与当时流行的今文《诗》相同者,如《取下篇》记载《硕鼠》篇义,与《潜夫论·班禄篇》中“履亩税而《硕鼠》作”的解读相同;也有与分类体例中的齐、鲁、韩诗皆相异者,如前文提到《盐铁论》解说《兔罝》与《易林》的解说不同,但同时与《韩诗》的理解也相异,《韩诗》认为此为赞美文王之诗,“文王举闳夭、泰颠于罝网之中”(见《文选》桓温《荐谯元彦表》刘良注)。再如《鹿鸣》篇,《盐铁论·刺复篇》视其为“乐贤”之作,而蔡邕《琴操》记载《鹿鸣》是周大臣讽刺王道衰微、贤者幽隐而作,说明《盐铁论》中的《诗》说与《鲁诗》也不相同。既然桓宽《盐铁论》与陈、王归派体系中的齐、鲁、韩诗都存在不同的《诗》义解说,那么依《诗》义相似性原则,便无法断定《盐铁论》所属的《诗》家。

《焦氏易林》直接言《诗》义者有100多条,其它引用、化用《诗》句者,就更为繁多。陈乔枞在《齐诗遗说考·自序》中言:

《易》有孟、京“卦气”之侯,《诗》有翼奉“五际”之要……渊源所自,同一师承,确然无疑。孟喜从田王孙问《易》,得《易》家候阴阳灾变书。喜即东海孟卿子,焦延寿所从问《易》者,是亦齐学也,故《焦氏易林》皆主《齐诗》说。[2](P325)

孟喜从田王孙学习《易》家阴阳灾变之说,而《焦氏易林》的作者焦延寿师从孟喜学《易》,为齐学,所以陈氏依据师承原则推测《焦氏易林》也主《齐诗》。且不说目前《易林》作者尚有争议,如余嘉锡先生考定崔篆才是《易林》的作者[3](P742-746),即使焦延寿从孟喜学《易》,也无法直接推测其所学就是《齐诗》。而且,《易林》说《诗》有与《毛序》相合,而与其它今文《诗》不合者,如《江有汜》、《羔羊》、《邶·柏舟》、《绿衣》、《式微》等篇。以《柏舟》篇为例,《毛序》言:“《邶·柏舟》,言仁而不遇也。卫顷公之时,仁人不遇,小人在侧”,《易林·屯之干》记载:“泛泛柏舟,流行不休,耿耿寤寐,心怀大忧,仁不逢时,复隐穷居”,二者几乎完全相同;但《列女传·卫宣夫人》却记载卫宣夫人作《柏舟》篇以表明自己对夫君守贞不二的志向。也有与《毛诗》不合而与《韩诗外传》、《列女传》中的《诗》本事相合者,如《小星》、《行露》等篇。所以,如果依据《诗》义相似性原则,也是无法判断《易林》所属的《诗》家。

郑玄《礼》注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言《诗》义者本就仅有几条而已,其与《毛诗序》有同有异,相似者如《仪礼·燕礼注》中所记载的《关雎》、《葛覃》、《卷耳》、《鹊巢》诸篇之义,相异者如《礼记·坊记注》中所记《燕燕》篇义*与《毛序》相似者,如郑玄《仪礼·燕礼注》有:“《关雎》言后妃之德,《葛覃》言后妃之职,《卷耳》言后妃之志,《鹊巢》言国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国君夫人不失职,《采苹》言卿大夫之妻能修其法度”、“《鹿鸣》,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修政之乐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宾,嘉宾既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四牡》,君劳使臣之来乐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将父母,怀归伤悲,忠孝之至,以劳宾也。《皇皇者华》,君遣使臣之乐歌也。此采其更是劳苦,自以为不及,欲谘谋于贤知而以自光明也。”与《毛序》相异者,如《礼记·坊记注》有:“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定姜无子,立庶子衎,是为献公。畜,孝也。献公无礼于定姜,定姜作诗,言献公当思先君定公以孝于寡人也”,郑玄记载定姜无子,立庶子为王,庶子对她无礼,遂作《燕燕》以思先公。而《毛序》言:“《燕燕》,卫庄姜送归妾也。”。同样,与汉代流行的今文《诗》说也是有同有异,相异者如《礼记·坊记注》中认为《绿衣》是“卫夫人定姜之诗也”,而《列女传·卫姑定姜》认为此诗是卫定姜的傅母所作。所以从《诗》义相似性是很难判断郑玄《礼》注所属的《诗》家。凡此种种,都展现出《诗》义相似性作为《诗》家分类准则所面临的困境。

被认定为《齐诗》的“诗纬”,是汉代中期以后对《诗经》所作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阐释,并非汉初辕固之时的《齐诗》注解文本。夏侯始昌以阴阳五行附会《尚书·洪范》形成各种灾异怪谈,翼奉“四始五际六情”的《诗》说正是受其影响。徐复观先生认为:“其遗说见于《汉书》萧望之、匡衡、师丹各传奏疏中的多为诸家之通义。乃陈乔枞《齐诗遗说考》,特划定《仪礼》、《戴记》、《汉书》、荀悦《汉纪》、《春秋繁露》、《易林》、《盐铁论》、《申鉴》诸书中有关的《诗》学资料,作为《齐诗》的范围,采辑以成《齐诗遗说》,可谓荒谬绝伦。至《翼奉传》所载翼奉‘四始五际六情’之说,乃受夏侯始昌以阴阳五行傅会《洪范》言灾异的影响,他把这一趋向扩展于《诗》的领域,而更向旁枝曲径上推演以成怪异不经之说,既无与于《诗》教,亦非辕固之所及料。”[4](P137)

总而言之,现存的《诗经》遗说数量偏少,已经无法形成系统的《齐诗》注解文本,而且各家解说之间又互为异同,因此依据相似性原则类推得出的结论其可信度自然不高,这正是《齐诗》分类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鲁诗》分类体系存在的问题

陈乔枞、王先谦归入《鲁诗》的学者非常多,大致有:荀子、贾谊、陆贾、淮南王刘安、孔安国、司马迁、刘向、扬雄、王充、杨赐、应劭、蔡邕、张超、杜钦、张衡、王逸、何休、赵岐、徐干、许慎、王符、服虔、朱穆等。其中,荀子、贾谊、陆贾属于分家以前的《诗》说,不在考虑范围。与《齐诗》相似,《鲁诗》的各种遗说,其数量也非常少,已无法形成系统的《鲁诗》注解体系。而且这一庞大的《鲁诗》体系实则以司马迁、刘向、蔡邕等几家为根基,其他多从与他们《诗》说的相似性进行类推,如下表:

陈乔枞按家学传承将刘向归为《鲁诗》,先前学者对此已经展开了有理有据的详细批判。张锦少先生以刘向及《说苑》为例,指出:“清人夸大师法、家法的作用……把这个认识用在三家《诗》分类上,使三家《诗》佚文遗说大量增加,且家数判然。然而清人强调师法、家法的同时,忘记了汉儒治学也有其别出心裁、博学多闻的特色,因此在判

《鲁诗》归派所依据的《诗》家由相似性类推的《诗》家陈氏父子的归类依据司马迁《史记》:陈乔枞从太史公司马迁向孔安国(习《鲁诗》)问学古文《尚书》,推断司马迁所习为《鲁诗》。王符《潜夫论》陈乔枞案《潜夫论》言《诗》与司马迁年表、蔡邕《琴操》、高诱《淮南注》合。《淮南子》乔枞谨案:“此(王道缺而诗作)与《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及《儒林叙传》说合。”乔枞谨案:“《淮南》此语(国风好色而不淫)与《荀子·大意略》同。司马子长作《屈原列传》即用淮南王语,盖皆述《鲁诗》之义也。蔡邕何休《公羊传解诂》乔枞谨案:“据此诸侯妇人无归宁礼。则不以《葛覃》为后妃之事,与蔡邕合。”高诱陈寿祺案高诱注《吕氏春秋》以《鹿鸣》为刺上之作,与蔡邕之说相合,是其用《鲁诗》的明证。朱穆陈乔枞案朱穆以《伐木》为刺诗,与蔡邕说合,盖亦属于《鲁诗》。杨赐陈寿祺按杨赐与蔡邕同定石经《鲁诗》,推测其所习为《鲁诗》。刘向:陈乔枞认为《本传》虽不言刘向所习为《鲁诗》,但汉人重家学,刘向为楚元王休侯富曾孙,推其所习必为《鲁诗》。张衡陈寿祺案张衡的《东京赋》说《斯干》诗与刘向相合,推其所习为《鲁诗》。王逸《楚辞》陈乔枞案:“臧镛堂《拜经日记》言叔师《楚词注》所引《诗》多与毛、韩异,而与《尔雅》与《列女传》有合者,盖鲁义也。服虔陈乔枞案服虔说《召南·行露》与刘向相合,推其习《鲁诗》。《关雎》篇义:《汉书》记载李奇视《关雎》为刺康王之诗,巨瓒解释此说为《鲁诗》言。扬雄陈寿祺案扬雄以《关雎》为康王时作,与《鲁诗》说相合。杜钦陈寿祺案李奇巨瓒之说知杜钦习《鲁诗》。王充陈寿祺案《论衡》述《关雎》篇义推其习《鲁诗》。应劭陈寿祺案应劭说《关雎》为康王时诗推其习《鲁诗》。

断家数的时候往往有牵强附会的地方。”[5]而且,司马迁的《史记》及刘向的《说苑》、《新苑》、《列女传》都以先秦史料为素材,具有长时段材料的特征,其中保存了大量先秦的遗说,其说《诗》之语也并不代表司马迁、刘向的《诗》学观念。如余嘉锡先生对将刘向《新序》、《说苑》归入三家《诗》体系进行了批判,曰:

况《新序》、《说苑》据本传言,则是采之传记;据《说苑》叙录言,则是前人本有其书,向特加以删治,非所自撰;观其于浅薄不中义理者,别集以为百家,则此两书亦系百家之说,盖非一人之作,亦非一时之书,与《战国策》相等。其中说《诗》之语,出于六国之时者,固无所谓齐、鲁、韩、毛。即出于汉以后者,亦必各家都有,不守一先生之言……若《新序》、《说苑》本非其所自作,恐未可以向所学便定其中之诗说属于何家也。[3](P558-559)

余嘉锡先生所言极是,此二书系百家之说,并非一人所作,也不可视为一时之书,只是刘向在校书时删治各种旧说编纂而成,其中说《诗》之语出自于六国之时,六国时并不存在齐、鲁、毛、韩的说法,所以不可将《新序》、《说苑》中的《诗经》归入《鲁诗》体系。正如《说苑·尊德》中保留有“孔子曰:‘吾于《甘棠》,见宗庙之敬也甚,尊其人必敬其位’”之语,其解说与战国时期的《上博简·孔子诗论》的解读(孔子曰:“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完全相同。除《新序》、《说苑》外,对于刘向《列女传》,其中保留了大量《诗》本事,学界一般认为:《列女传》是中秘旧有藏书,后经刘向父子校理编次而成,其中传记大多为先秦流传的故事,“今本《列女传》凡一百零四章,……九十五章的背景皆为先秦”、“至少是学术、文化断代的先秦。”[6]当然,《列女传》记载的大量《诗》本事也是战国秦汉间流传的《诗》说,并非刘向添加增补,不能代表刘向的《诗》学观念。这样,三家《诗》研究的集大成者陈、王以司马迁、刘向等为基本立足点,以与此相似的原则进行分类所构建的《鲁诗》体系便缺乏可靠的立论依据。

四、未成结论的总结

辑佚分类体系中,最客观、最具有文献价值的当属《韩诗》部分,因为《韩诗》在唐、宋时尚存。《文选》注、《经典释文》及《初学记》等类书中都保存有“韩诗曰”、“韩传曰”的《诗经》材料。但除了用字、训诂、《韩诗传》外,总共辑佚的解《诗》义内容有十条左右*大致有:《薛君韩诗章句》:“……故咏《关雎》,说淑女,正容仪,以刺时。”(《后汉书》明帝纪注引《薛君韩诗章句》)《韩诗序》曰:“《汉广》,悦人也。”(《文选三十四·曹植七启注》)《韩诗》曰:“《汝坟》,辞家也。”(《后汉书·周盘传注》)《薛君章句》曰:“君子劳苦,则颜色变,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犹触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饥寒之忧,为此禄仕。”(《后汉书·周盘传注释》)《韩诗序》曰:“《蝃蝀》,刺奔女也。”(《后汉书·杨赐传注》)《韩诗内传》曰:“溱与洧,说人也。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日于两水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说者俱往观者也。”(《太平御览》八百八十六)《韩诗》曰:“鸡鸣,馋人也。”(《太平御览》九百四十四)《韩诗曰》:“秦康公送舅晋文公于渭之阳,念母之不见也,曰:‘我见舅氏,如母存焉。’”(《后汉书·马援传注》)《韩诗序》曰:“夫棣燕兄弟也,闵管蔡之失道也。”(《吕氏春秋读诗记十》)等等。。齐、鲁早亡,后世文献中很少保留有齐、鲁诗之《说》、《故》,这样,清儒构建的《齐诗》、《鲁诗》注解体系,便具有明显的主观性。如何使用前代学者辑佚的各种《诗经》遗说,如何客观评价清儒三家《诗》分类体系的得与失,这是我们研究汉代三家《诗》的文献与学术基础。下面对如何使用辑佚的《诗经》文献进行了粗浅的反思,试作以下总结:

首先,现辑佚的《诗经》遗说,数量极少,已经无法复原三家《诗》注解体系以及各家《诗》之间的细微差别。三家《诗》之间虽有差别,但属于同大于异,尤其是《颂》及部分《大雅》的诗义解说,清儒在研究中扩大了《诗经》的今、古学之别,同时也扩大了汉代三家《诗》之间的差别。这是我们需建立的学术前提。

其次,对于具有长时段性质的文献都不可将其纳入三家《诗》体系。除前文所列举的刘向、司马迁的《诗》学外,即使像《盐铁论》、《论衡》等著作,也保留了不少先秦遗说,如《盐铁论·执物篇》中记载孔子以“知德”解读《汉广》篇义,如“孔子曰:‘吾于《河广》知德之至也’”,这与战国时期《上博简·孔子诗论》“《汉广》之智,而知不可得也”的解说相近,所以《执物篇》的《汉广》篇义属于汉人著录的先秦遗说,不可视其为《齐诗》或《鲁诗》。

最后,当我们研究汉代《诗经》学时,应详析各个《诗经》文本的学术来源、编写方式及学者的治学路径,在此基础上综合判定其所属《诗》家及《诗》学观念。正如张锦少先生说:“我们今天重新审视三家《诗》材料,不宜再囿于清儒师法、家法之说,虽史籍明载某人治某《诗》,亦不应据此即断其《诗》学家数,当详考其治学历程、以其《诗》说比对同属某家《诗》学者之《诗》说,辨明异同,始下判断,即使二人同治某家《诗》,其引《诗》、说《诗》的文字亦容或有异,不必如清人般强求一致。”[5]而且,除《毛诗》外,对汉代流传的其他《诗》说进行称谓时,若以今文《诗》学冠之,似乎更为妥当。因为大多文献中的《诗经》,现存证据已不足以说明其《诗》家归属问题,再加现存四家《诗》之间又互为同异,而且汉初《诗经》也不止仅有四家,若依相似性或排除法来推断,就会限于无休止的争论中。范家相在《三家诗拾遗》中认为班固、扬雄、郑玄等都不主一家,而是出于三家,“班固《白虎通》多引《韩诗内传》,亦时述鲁诗,汉书亦然,盖三家诗具有之”、“扬雄《法言》,……大抵亦出三家”、“郑康成未笺《毛传》时,其注三礼,多用鲁诗,兼出齐韩,见《郑志答张逸》及《郑驳异义》。”[7]

[1]虞万里. 从熹平残石和竹简《缁衣》看清人四家诗研究[A]. 彭林主编. 中国经学(第6辑)[C].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清) 陈寿祺 撰,陈乔枞 述. 三家诗遗说考·齐诗逸说考[M]. 见 《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3]余嘉锡. 四库提要辨证[M]. 北京:中华书局,2007.

[4]徐复观. 中国史的基础·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M]. 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

[5]张锦少. 论清人三家《诗》分类体系中的师承法——以刘向及《说苑》为例[J]. 岭南学报 复刊第四辑,2015.

[6]朱晓海. 刘向《列女传》文献学课题述补[J]. 台大中文学报,2006,(24).

[7](清)范家相撰,钱熙祚 校. 三家诗拾遗[M]. 中华书局影印丛书集成初编本.

[责任编辑:邦显]

2016-10-25

成倩(1986-),女,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先秦两汉文学、中国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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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38(2017)01-00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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