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决策权力归属
2017-04-14张雨诗喻恺
张雨诗+++喻恺
摘 要: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史,“教授”在大学决策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及其他公开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新八所大学权力机构的组成方式、职责、权力、人员构成等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考察其治理结构,从制度层面分析各大学决策权的归属问题。研究结果表明八所大学的教授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术权力上,教授对几乎所有学术事务拥有决策权,但在行政事务上,教授几乎没有决策权,尤其是在学校财政、人事、规划发展方面。因此,文章提出要尊重和保障教授群体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支持和鼓励非教授群体行使对行政事务的决策权;打造和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独立、相辅相成的格局。
关键词:治理结构;现代大学;决策权力;教授
一、引言
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中,教授在大学决策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成立于中世纪早期的巴黎大学,为了抵抗政府和教会的干扰,维护自身权益,自建校起就明确教师在学校的管理中拥有对招生、考试、教学、学生管理等事务的决策权。正是由于教师享有这些权力,巴黎大学又有“教师大学”之称[1],继而发展出了“教授治校”的传统,主要表現为:巴黎大学的校长必须由资深教授担任,校长由教授选举产生等[2]。德国大学至今仍延续这种“教授治校”的制度,每个学科的教授团设讲座,由资深教授担任,享有学术及行政上的重要权力[3],被称为“讲座教授制度”。[4]
清朝末期,在西学东渐的历史背景下,西方大学教授治校的模式被引进中国,代表学校是蔡元培主政下的北京大学,以及梅贻琦主持下的西南联大[5]。近年来,“教授参与大学决策”的问题又频繁地被学者提起,教授拥有的权力在大学治理结构中的回归和实现也似乎显得越来越迫切。[6]
在研究大学决策权问题的文献中,多数以理论研究为主,集中在对概念的解释,优点、局限性,以及可行性的探讨,少有实证研究;关于决策权的运行和实现的文献则更为鲜见。本研究主要探讨大学的各项主要决策权归属,而在这其中,教授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大学的治理。此外,本研究还比较分析了英美德日新大学治理结构中决策权。
本研究使用目的性抽样中的关键个案抽样,对美国的密歇根大学、耶鲁大学和加州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和华威大学,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日本东京大学,以及新加坡国立大学,共计八所大学进行案例研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及其他公开渠道获得各校权力机构的组成方式、职责、权力、人员构成等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考察其治理结构,从制度层面分析各个大学决策权的归属问题。
二、概念界定
(一)教授
普遍而言,教授多指在大学或社区学院中执教的资深教师与研究员。在本研究中,“教授”是一个集合概念,表示的是教师群体而非个别。“教授”包括在校级部门、院部或系级部门、教研室(组)或研究所(室)工作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包括合同制与非终身制教职)在内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所有人员。[7]
(二)大学决策权
基于已有文献,结合对各大学的大学章程的解读与整合,研究者将本研究中“大学决策权”分为12项权力,其中6项学术权力,即招生、学位授予、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教师职务的晋升、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定学术政策和学术规划;6项行政权力,即制定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管理制度、非教师人员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学校资源分配及校长的选聘。
(三)大学治理结构
“大学治理结构”是众多“治理结构”的一个分支,是联系大学利益相关者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旨在制衡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实现大学效率和公平的统一[8]。具体来说,“大学治理结构”可分为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大学运用自主权力以外的法律层面或非正式制度的监督机制,是大学与社会的关系[9];内部治理结构是指代表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力机构在大学内部的配置和运行机制,讨论的是大学内部各权力机构间的关系。本研究中所讨论的治理结构是指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10]
三、分析结果
(一)各大学权力机构人员身份分析
国外大学有三个主要的权力机构,分别是董事会、行政职能部门和学术评议会。通过在美、英、德、日、新五个国家的八所大学官网中资料的收集,本研究首先考察了各个权力机构的人员构成(见表1),了解教授在各权力机构成员中所占的比例。需要说明的是,若该成员为外校教授在本校从事非教学与科研工作,则视其为非教授人员。不难看出,八所大学的权力机构在人数以及人员构成方面有很大差异。
从董事会成员人数来看,人数最少的是东京大学和密歇根大学,均只有8人;华威大学董事会人数最多,为33人。八所大学董事会成员中均包含教授,其中东京大学(88%)与牛津大学(84%)是八所大学中教授占比最高的两所大学。相比之下,三所美国的大学的教授人数所占比例却非常低,均不足10%,分别为0%、5%、7%。这也正是美国大学治理结构长期以来被称为“外行治校”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校行政领导中,最少的是柏林洪堡大学,只有4位校行政领导,最多的为新加坡国立大学,有15人。其余六所大学的校行政领导人数在8~13位之间。八所学校的校行政领导人员构成中都有教授,教授在校行政领导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柏林洪堡大学和东京大学,而美国的三所大学校行政领导中的教授人数所占比例依次是31%、20%、18%,其比例为八所大学排名中的末三位。
从学术评议会成员安排来看,各校在规模上有很大差距。人数最多的为牛津大学的教职员全体大会,包含全校所有学术人员、学院领导、权力机构中的其他成员、高级研究人员、计算机技术人员、图书馆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在内的共计5000余人。人数最少的是耶鲁大学文理科教授会执行委员会,只有4人。牛津大学教职员全体大会人数最多,同时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与之相反,耶鲁大学文理科教授会执行委员会是耶鲁大学官方学术组织——文理科教授会的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全权处理其所有日常事务。与耶鲁大学情况相同的还有密歇根大学、加州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学术评议会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