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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改革性质的认识、检验与利用*

2017-04-13吴文清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改革

吴文清,郝 丽(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高等教育改革性质的认识、检验与利用*

吴文清,郝 丽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改革性质决定着改革活动的规律,明确改革的目的发展性、主体主动性、措施精准性、条件成熟性四个基本属性是探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事业的前提。历史上的高等教育改革实践活动是对我国高等教育掌舵人是否把握改革性质、尊重改革规律的最具说服力的检验与证据。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历程,发现共经历四个阶段,以调整为特征的恢复期、以初步建设为特征的探索期、以改革体制机制为特征的突破期、以专项建设为特征的巩固期。在四阶段中,既有对改革性质的利用,也有对改革性质的漠视,启示着高等教育活动中对改革性质的认识与利用程度决定着改革成效。新时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要加强对改革主体主动性、措施精准性、条件成熟性的再利用,将改革性质与规律融于改革活动,保证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性。

高等教育;改革性质;认识;检验;利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作为教育体系顶端的高等教育,理应走在教育综合改革的最前列,确立教育综合改革的风向标。笔者认为,在讨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对改革概念及性质形成深刻的认识。改革性质决定改革活动的规律,认识并利用好改革性质以及规律,是新时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取得预期成效的根本。但是,改革性质与改革实际活动,分属于理论与实践两个范畴,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并利用好改革性质并不是主观臆想可以实现的,需要不断从历史得到验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历程,有利于认识以及检验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对改革性质的把握与践行程度,形成对改革结果的初步判断和归因,明确改革的哪些性质被利用好并取得巨大成效,哪些性质被遗漏或误解使得成效不足,以供新时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吸取经验与教训,弥补不足与缺陷,弘扬优良做法。

一、性质的初认识:改革与高等教育改革

《现代汉语辞海》中将改革界定为:“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适应客观情况的。”[1]学术界对改革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有两种。吴廷桢认为:“改革是指各个历史时期的统治阶级对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的某些与当时的形势不相适应的环节,自上而下地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之适应社会生产力的水平,从而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持和巩固自己的统治。”[2]郑君华把改革界定为:“政治家自上而下对政治的良性干预。”[3]其他学者也论述了社会改革、经济改革等,但是讲的都是具体领域的改革,抽象性不足。笔者尝试性地对改革定义如下:改革是一个组织的领导集体为了破除制约组织发展的障碍而主动调整体制机制,激发和释放组织活力,增强组织发展动力,从而促进组织持续快速发展的行动或者活动。

根据以上界定,笔者认为:改革具有四个基本属性,即目的发展性、主体主动性、措施精准性、条件成熟性。

目的发展性是指组织领导集体进行改革是为了促使组织更好地发展。“发展是具有前进与上升性质的运动、变化及其过程,隐含了‘进步’、‘进化’、‘增长’的意义。”[4]因此目的发展性从一开始就要求领导集体的改革动机是善意且指向组织的成长成熟。组织的成长成熟不仅包括了经济增长,还包括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对人的合理需求的满足等。以盘活个人权利、集聚资源、方便他人等谋取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为出发点的调整活动,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而是假借改革之名,行专断、滥权之实。

主体主动性是指组织领导集体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适时分析、监控制约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主动地寻求破除障碍的出路和办法。改革主体主动性要求领导集团从思想上认识到并肯定改革推行的必要性,克服改革惰性和畏难情绪,以及改变不愿触动既得利益和既有框架,害怕震荡的心态,积极采取行动。改革的主体主动性与改革方式的多样性并不矛盾,既存在自上而下的改革,同时也存在自下而上的改革。

措施精准性是指改革要针对束缚组织发展的根本因素即体制或机制进行调整。对体制或机制进行调整,实际是对权责利三者关系的彻底调整。具体制度的完善、细节的修修补补、简单的变动等由于未触动影响组织发展的根本因素,只是一种改变,并不是改革。对“改革”一词的错误解读使得现代社会改革的含义十分宽泛,“改革”滥用现象非常普遍。改革必须把握措施精准性,直击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找准突破口,破除制约组织发展的根本因素,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

条件成熟性是指改革的发起、推行需要较为成熟的条件,包括领导集体改革的意志与决心、对问题的认识程度、对改革举措的共识程度、对改革风险的承受度以及改革时机、保障措施等。条件成熟性是组织改革成功的充分条件之一,在组织条件未成熟的状态下推行的改革,势必会流产。如北宋庆历新政改革中宋仁宗对改革风险未做好预测,承受度极低,面对改革引起的波动,态度迅速转变,叫停大部分新政政策,改革最终失败。再如贵州大学在2006年改革学制,推行三学期制,仅一年就恢复两学期制,其原因就是盲目仿照国内其他大学,未考虑自身后勤、校园管理等条件状况是否成熟。改革条件成熟性要求组织领导集体具体分析改革活动需要满足的条件,并与当前组织情况作对比,从而决定是否推行改革。

基于以上理解,笔者认为,高等教育改革作为教育领域的改革,是指高等教育组织的领导集体主动调整体制机制的行动或活动,同样具有目的发展性、主体主动性、措施精准性、条件成熟性等基本属性。具体表现在为了激发和释放高校活力,提高高等教育动力和贡献度,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国家主管或者承担高等教育任务的组织机构,对高等教育或高校的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即对高等教育组织劳动分工的调整以及相应的权责利的调整,从而破除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深层障碍。

二、性质利用的检验:高等教育改革的历程

以国家出台的高等教育领域具有重大变革意义的政策或者采取的重大行动作为节点,笔者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改革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在《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专题研究》一书中,对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进行了详细划分。笔者没有完全采用其阶段划分,是因为文章围绕“高等教育改革”,以重大政策文本、采取的重大行动为标准来划分,将发展融于改革的成效来阐述。。第一阶段是以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重大决策为标志的恢复期(1978—1984年),第二阶段是以198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的探索期(1985—1992年),第三阶段是以1993年出台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标志的突破期(1993—2000年),第四阶段是以2001年全国教育事业“十五规划”为标志的巩固期(2001—2012年)。

(一)以全面调整为特征的恢复期(1978—1984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教育秩序混乱,打破了高等教育内部运行机制以及基本结构,高校不再是传授高深知识的殿堂,而是只注重“政治”教育,众多教师下乡改造,留守教师军事化管理,学生专注于政治运动,严重违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教育事业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高等教育重新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和重视,恢复工作正式提上日程,主要采取了以下调整行动。(1)被迫解散的一批高校重新恢复办学,大批学校回迁,调整一批不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高校,将“七二一工人大学”“五七大学”和“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等大学停办或改制为职业学校、农民高等院校。(2)办学形式上,突破单一的普通全日制大学,出现了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夜大学、函授。办学层次上,在充分支持现有高等学校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提倡并大力支持高等专科学校发展。科类结构上,一是调整学科布局,扶持紧缺学科,优先恢复发展英语、经济、法律这三个学科;弥补空白学科,逐步发展新闻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二是改变为岗位服务的专业设置办法,减少工科类专业种数,调整专业目录。(3)恢复并完善各项具体制度,重新招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开始自主培养博士研究生,建立学位制度。(4)加快平反冤假错案的进程,在农村接受改造的广大教师重返工作岗位,并恢复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建立高等学校教师考核、培训制度。(5)实行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的制度,打破国家单独培养人才的模式。(6)调整管理体制,重新理顺对高校的管理关系,“恢复‘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5]103

通过以上行动,基本理顺了我国高等教育运行体制,重新确立起了“国家集中计划、中央部门(条)和地方政府(块)分别办学、分别管理的体制”[6],高等教育事业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以改革“四性质”为考察点,尤其是措施精准性,可以知道此时的一系列活动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仅仅是构建了改革的前期稳定性,甚至正是因为此时不到位的调整活动构成了后期改革的需求。动乱中的生机,在该阶段已然错失,显然条件成熟性尚把握不到位。

(二)以初步建设为特征的探索期(1985—1992年)

中央统一领导、部委和省政府两级分别管理的体制,在保证高等学校有计划地进行人才培养、重点建设等方面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刚起步的经济建设输送了一批人才,基本适应了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但是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弊端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高校发展缺乏统筹规划,教育部高校、部委高校以及地方高校各自封闭办学,学科设置单一、专业细化、培养的人才知识面窄。二是地方政府重复建设低水平大学,高校层次结构不尽合理。三是政府对高校实行行政化管理,计划性指令多,高校自主性不足。这些问题共同交织在一起,使得高等教育发展缓慢。

为了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这一阶段我国主要对教育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提出的初步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管理权限,设委撤部,减少行政机构直接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2)明确允许社会力量办学,打破了国家政府包揽办学的单一体制。创造性地提出中心城市办学,打破了中央、省两级办学体制。(3)改变以往只按计划招生的制度,开始招收计划外的少数自费生。出台新就业政策,要求自费生和统招生自主择业、社会选择就业。但是由于人才、劳动市场等配套措施、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这一时期的毕业生仍以“包分配”为主。(4)改变由国家统一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体制,实行各省“分灶吃饭”的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财政体制。对招收计划外学生收取一定学费,探索个人成本补偿机制。(5)各高校积极开展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管理制度,试行浮动岗位津贴制。在后勤方面,试点推行后勤经济承包责任制。(6)进行层次结构调整,加快高等专科教育的整体发展。科类结构延续上一阶段的工作,对农、医、文、理等学科的专业目录进行修订,积极扩大财经、政法、管理等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

经过7年的探索发展,办学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社会办学力量显著增强,民办教育机构由120所增加到456所,增加了2.8倍。高等教育层次和科类结构调整工作均取得较大进展:层次上,高等专科比例不合理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改观;科类上,扶持起近百所行业类高校,财经、管理等学科获得长足发展。而高等教育管理、投资等体制的改革成效较小,有待进一步加强。增量式调整或发展构成了该时期的主要工作,诸多体制问题被掩盖于暂时的繁荣之下,高等教育领域管理者更多地欣喜于成就,而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认识不够,把握不足,改革的主体主动性把握严重不足,改革成效不佳。

(三)以改革体制机制为特征的突破期(1993—2000年)

前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不足,使得“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管理仍然严重,与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极不适应,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亟需突破的最大问题。同时,各地区高校发展的差距逐步拉大,经济较发达地区高校数量多且类型较为丰富,较贫困地区则高校数量少且增长缓慢。区别于统招生,自费、委培生单独划线、降分录取的“双轨制”制度,随着降分幅度的下降和招生人数的增长,不断滋生腐败现象,教育公平性受到极大挑战。

基于探索期积累的相关经验,此阶段我国开始加速破解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障碍,以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对束缚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变革,主要措施有以下六个方面。(1)采取“共建共管、划转、合作、合并”等多种形式,调整我国高等学校管理归属,彻底改变部委办学的管理体制,从面向行业办学转向面向社会办学。(2)改革高校经费筹措体制,拓宽经费筹措渠道,突破以往仅财政拨款、少许自费生及委培生学费办学的局面,实行财政拨款、税费、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教育基金六大渠道共同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投资制度。(3)改革招生制度,对“双轨制”进行改造,“按照统一分数招生,取消国家任务与自费、委培生的分数差距”[7],不再有计划外指标。在新的投资体制的配合下,对所有高等教育阶段(硕士以下阶段)学生均收取一定数额的学杂费,取消公费生,最终实现招生并轨。(4)改革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逐步实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策。(5)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对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分类管理,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实行岗位任期制、岗位分级津贴制,逐步形成国家工资为主、校内津贴为辅的分配制度。后勤管理方面,全国绝大多数高校建立起后勤实体,推行后勤外包,实现了与高校行政管理系统不同程度的分割。(6)1999年国家大幅度调整招生规模,推行高校扩招政策,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从探索走向突破,基本形成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来由62个国务院部门管理的367所普通高校,变为只由10余个部门管理120所左右,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校达896所。”[5]106在合并划转过程中,高校区域布局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一批综合性大学建立起来,学科种类更加丰富,人才培养更加符合新时期社会建设的要求。新的经费筹措体制,使得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构成比例产生较大变化,政府拨款占比下降,学费收入占比增加,既减轻了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进一步增强了高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高校扩招政策推行以来,招生人数急剧上升。从改革实践活动的具体操作来看,该阶段对于改革性质把握较为到位,领导集体准确将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定位于管理体制问题,并紧紧抓住国务院业务部门撤销的良好时机,大刀阔斧进行划转调拨,同时开启了对高校内部管理的调整,为高等教育的又一次快速发展注入源源生机。

(四)以专项建设为特征的巩固期(2001—2012年)

2001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2.9%,2002年达到15%,实现了从精英阶段迈入大众化阶段的跨越。高速度的发展也带来一些问题,其核心是质量问题。

这一时期我国重点围绕高等教育公平和质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1)继续实行扩招政策,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完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8]等项目,加大帮扶力度与范围,促进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2)推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启动“中西部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缩小地区高等教育质量差距,促进区域高等教育质量公平。(3)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计划,开展大规模的本科教学评估,推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一批优质课程资源,整体提高教学质量。(4)加强重点建设,加大对入选“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支持力度,促进一批水平较高的高校率先发展起来。开展省属高校与教育部共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地方高校的办学实力,促使地方高校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启动“2011计划”,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通过“质量工程”,强化了教学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普通高校教学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985工程”“211工程”“省部共建”工作的开展、“2011计划”的实施,使得部分高校和一批学科已经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2012年‘QS世界大学排名’共有19所中国内地大学进入500强”[9],从而为建设世界一流学科、一流大学创造了条件。

纵观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目的发展性与主体主动性始终贯彻在高等教育改革的整个历程中,但是对于主体主动性的把握存在一定偏差。国家主管或者承担高等教育任务的组织机构均可以担任改革的主体,二者根据改革任务、目标进行一定分配。实际过程中,国家主管机构一直担任着改革主体,忽略了高校这类改革主体,造成高校改革内生动力缺失,以国家政策为标杆,自主发展能力与信心不足,创新意识较弱,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相似程度高。改革的措施精准性使得改革区别于调整、修缮等活动。严格来说,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改革历程四阶段中,只有第三阶段是改革活动本身,第一、二阶段是改革的前奏,第四阶段是改革的后续修缮。第二阶段从思想层面来说已经具备了改革的特性,但是在政策落地过程中,由于条件准备不足、实施策略的失误以及后期工作重心的偏离,改革活动未成功推行,流产于初期。第三、四阶段,是对改革主体主动性以及措施精准性、条件成熟性的全方位把握,第三阶段釜底抽薪,措施精准而有力,从源头推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第四阶段把握上阶段改革活动形成的新背景,紧紧抓住新条件,推行巩固活动,给改革构建了一个以积蓄力量的缓冲期,使其在稳定的环境中逐步显现其成效。

三、性质再利用:高等教育改革历程的启示

高等教育改革历程的回顾加深了对改革性质的理解与把握,搭建起改革理论与改革实践沟通的桥梁,让我们领悟到:高等教育活动中对改革性质的认识与利用程度决定着改革成效,任一性质的认识不足或利用不到位都直接作用于改革成果。因此,新一轮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要紧紧抓住改革性质与规律,吸取主体主动性把握偏颇的教训,加强高校主动性,准确定位高校改革的独特时空方位,在区别改革活动与其他修补活动的基础上,论证改革准备条件是否充足、成熟,将改革措施瞄准束缚高校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如同突破期一样直击问题核心,并给予改革措施充分的成效显现期,巩固良好做法。

(一)目的发展性——求真求善,稳定改革

高等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激发高校活力,提升办学质量,发挥好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职能。改革本身既不是目的,也不是成就个人政绩的工具。改革目的发展性,要求高校领导集体在改革活动中求真求善,摒弃个人私利,赋予改革以单纯的目的,抵抗一切不利于高校发展的因子,始终忠于办学目标的实现。

高校要想获得长足发展,还需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即处理好改革举措与政策稳定的关系。从哲学上来讲,二者之间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关系。“相对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测量和计算事物运动的尺度。”[10]改革需要相对静止,维持一定的稳定状态。只有在政策稳定的状态下,改革举措的成效才能逐步显现出来。经过时间检验证明实施效果良好的制度和措施,要保留下来并及时推广开来;证明束缚高校自身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制度和措施,要引以为鉴,重启新的改革。

(二)主体主动性——高校主动作为,政府强力支持

过去的活动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到现在的活动中来,每所高校历史成长轨迹不同,面临的改革背景、改革任务具有差异性,因此高校领导集体应当承担起高校综合改革的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主动性,在寻求政府解决高校普遍性问题的同时,立足高校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创新的精神,主动思考高校的改革措施,改变以往对国家政策进行微调、直接套用的做法,符合国情、省情、校情。

目前,招生自主权、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自主权、财产管理和使用自主权等大部分办学权力仍然把控在政府手中,对于各高校来说,缺少中央政府、省政府的强力支持,改革将很难推动,这就决定了政府要在新一轮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扮演支持者这一角色,承担起引导、推动、协调的责任,完善改革评估机制,督促各高校领导者积极担当责任,做改革的实干家,并积极配合高校综合改革,下放高校综合改革需要的权力,提供高校综合改革需要的资金、政策、人才等。

(三)措施精准性——扩大自主权,选择突破口

措施精准性要求高校改革要直接指向束缚高校发展的根本问题。在当前高校综合改革过程中,办学自主权是一大问题,制约着高校其他改革举措作用的发挥,应当率先解决。国家和省相关部门配合高校改革,给予学校相应的自主权,让高校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决定教职工的聘用、晋升、任免、薪酬待遇;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与经费;自主确定专项经费支出类别比例;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自主采购专用仪器设备。同时,学校依法接受政府的监管和社会专业机构的评价。措施精准的潜在要求是改革措施要能够落实,这就涉及策略问题。全面铺开的改革,既耗费众多人力、财力,也会引发较大的矛盾,成功的可能性较小。相比而言,重点战略更为可行。故而,高校综合改革需要突破口,牵一发而带动全身。分析高校运作系统,高校人事制度是教师的筛网,也是教师的指挥棒,它影响着教师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源利用等的选择与投入,同时也影响着其他制度改革的方向,进而共同决定了高校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因此把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作为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

(四)条件成熟性——找准定位,做足准备

理想的乌托邦令人振奋,令人憧憬,但是没有坚实的现实基础作保障,容易在行动过程中的重重阻力下夭折。条件成熟性要求高校综合改革必须具备适宜的环境,为改革措施的推行提供润滑剂。根据理论描绘高校理想的蓝图较为容易,让蓝图变为现实却需要付出诸多心力与行动。与其凭空幻想太过美好的高校前景,不如落地,以现实为基础,找准定位,明确高校当前改革的条件与环境,从而制定可行的举措。

定位不等于定型,高校应当以定位为基础,想方设法营造有利于综合改革的环境,提供更多的软性以及硬性条件,更好地推动改革。如在教师群体中树立竞争、努力就会有回报等观念,以便更好地推动岗位责任制、非升即走淘汰制等改革;在科研模式改革中,提前引进新项目、配备科研设备,将众多高水平人才聚集在一起,为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机构”的新型科研组织模式提供模板;在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推行前,培训各院系负责人相关业务能力、沟通能力等。条件的成熟,赋予高校综合改革以充足的准备,成功可能性势必会增强。

三十多年的改革征程,沉重而辉煌,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迹。以史为镜,知往鉴今,对高等教育改革历程与性质的把握让我们充满了底气。因此,在新一轮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中,我们必将以更加自信的姿态迎接挑战,聚焦聚神聚力,砥砺奋进求突破,继往开来攀高峰。

[1] 倪文杰,张卫国,冀小军.现代汉语辞海[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281.

[2] 吴廷桢,郭厚安.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家[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86:1.

[3] 郑君华,葛实如.中国改革史[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1:3.

[4] 李红专,杨胜荣.西方哲学中“发展”涵义的演变与反思[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31-34.

[5] 朱永新.中国教育改革大系·高等教育卷[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16.

[6]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J].中国高等教育,1995(10):8-10.

[7]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专题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261.

[8]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12.

[9] 2012/2013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公布,北理工位居世界500强[EB/OL].[2016-05-16].http:∥edu.ifeng.com/gaoxiao/detail_2012_09/19/17735030_0.shtml.

[10] 高新亚.关于运动观与时空观的沿革[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1996(3):7-11.

The Recognition ,Examin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he Nature of Higher Education Reform

WU Wenqing,HAO Li
(ShanxiUniversity,Taiyuan030006,China)

The nature of the reform determines the law of reform activities, and its four basic attributes, namely, the purpose of the reform, the initiative of the main body, the accuracy of measures and the maturity of the conditions, are the premise of th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The practice of th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in history is the most convincing test of whether or not the person in charge of higher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is in charge of reforming the nature and respecting the law of reform. The course of th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as, in retrospect, found to have gone through four stages, the recovery period featured characteristics adjustment, exploration period featured initial construction, the breakthrough stage featured the reform of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and the period of consolidation with the feature of constructing oriented projects. In these four stages, there is not only the use of the nature of reform, but also the indifference to it, which reveals that the understanding and utilization of the nature of reform in higher education activities determin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reform. In the new period,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should strengthen the reform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reform, the accuracy of the measures and the maturity of the conditions.

higher education;the nature of reform;recognition;examination;utilization

第29卷第4期(2017年4月)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SOCIALSCIENCESJOURNALOFUNIVERSITIESINSHANXI Vol.29No.4(Apr.2017)

*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地方高水平大学综合改革研究”(GH-16002)之阶段性成果。

2017-01-06

吴文清(1972-),男,山西忻州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政策、科学技术史。 郝 丽(1992-),女,山西忻州人,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生。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区域特色与大学发展战略。

10.16396/j.cnki.sxgxskxb.2017.04.014

G640

A

1008-6285(2017)04-0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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