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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机制下的“妇女”身份再造

2017-04-13

关键词:妇女家庭

孙 婷 婷

(云南财经大学 传媒学院,昆明 650221)

新时期以来,中国的女性形象较之毛泽东时代“不爱红装爱武装”的单一色调,似乎已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样貌。然而在众声喧哗当中,诸多政治不正确的性别观念也在公然表达,甚至在春晚这样的全国性娱乐节目当中,也出现大量的性别歧视言论,这与毛泽东时代“妇女顶起半边天”的性别话语形成鲜明比照。这不得不引起性别研究者反思:社会主义性别理论提供过哪些堪称“进步”的观念?它们在今天有什么样的意义?为何这些原本进步的理论会在当下被抛弃?背后的原因纷纭复杂,要厘清这些问题,首先要考量社会主义话语如何构建及构建了怎样的妇女主体身份。社会身份的构建与社会机制的运转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中国过去以及今天出现的性别现象无不与社会形态、社会转型背后的身份变迁相关,米歇尔·福柯对社会机制塑造主体身份的考察为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供了思维框架。本文将透过福柯对社会机制的思考,回顾在中国社会主义框架之内,妇女主体身份再造的意义及局限。

一、妇女与国家的现代性关联

妇女的主体身份事关整个性与性别机制,以及总体的社会机制。在谈社会主义如何再造妇女身份之前,首先要厘清“机制”这个概念。在福柯的权力谱系中,“机制”*法语dispositif,包含“机器”(英apparatus)和“部署”(英deployment)两个意思,英语中无对应的词,只好译作apparatus。既是机器也是部署,福柯用这个术语表示各种制度、身体构造和行政机构以及知识型。在社会机体内,机制各个部分相互协调运作,维持和加强权力的运转,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人的主体性身份在其中得以生产。其中,性与性别的权力机制包括两大部分: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调节,权力的神经末梢通过家庭、婚姻、亲属关系到达性的领域。这暗含一个理论基点:身份机制不是单独运作的,性与性别机制同样如此。

这种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马克思主义对性别制度的研究结合了整个社会的商品政治制度,尤其注重与婚姻制度的结合,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恩格斯才写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并且启发了结构主义及盖尔·鲁宾等学者。盖尔·鲁宾认为,不能将性的制度孤立起来理解,她在性别研究的《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一文中指出:“对某个社会中的妇女或历史上任何社会中的妇女作大规模分析,必须把一切都考虑进去:女人商品形式的演变、土地所有制、政治结构、生存技术等等。同样道理,经济和政治的分析如果不考虑妇女、婚姻和性文化,那是不全面的。”[1]77—78

马克思主义和福柯都是西方女权思想的重要思想资源,尤其影响了第三波女性主义及性别研究的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则走过了不同的道路,它通过中国的本土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西方女权思想等相结合,在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话语转换之后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理论。柯临清曾经指出,共产党妇女理论的三个来源——五四女权主义、恩格斯对家庭的批判、民族主义话语。这些话语转换的关键点之一便是妇女身份在国族话语当中的再造。

在社会主义框架之内,中国妇女进步问题的关键与马克思主义是相一致的。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制度解释了女性的问题,认为要改变妇女的处境,要进行社会革命,推翻整个社会制度。仉乃华指出,西方的性别进步通过小团体的利益来推动大团体进步,而中国通过大团体来推动小团体进步。西方从女权主义到性别研究,就是最终走向了全民的主体身份再造。而中国通过国家的变革来推动小团体进步的重要体现,就是将妇女进步纳入国族运动的通道。

中国妇女进步与国家的高度关联并不完全是社会主义的成果,而是由中国特殊的历史进程所决定的。中国女性的命运与中国历史命运之间有着异常密切的错综纠缠,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形态切换,妇女问题在其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在近代,女性的进步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共产党成立以后,贯穿毛时期的“男女都一样”性别观念一直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成就,而在新时期对女性意识的重新思考又与人性的复苏并举。可以说在中国,意识形态似乎并未呈现西方在女权运动之前那般排挤、边缘化女性的压迫态势,相反,“在殖民现代性和更为广泛的革命现代化时期,中国妇女在全社会中都被以新的方式组织起来。”[2]463

麦金农在其著作《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中,将国家视为实施权力的性别压迫的机制。但在中国,自现代性生发之日起,却是解放与压迫并行不悖。在近代中国,无论是改造旧式妇女的言论,还是动员女性参与爱国阵营的观念,无一不在表达塑造新女性将使国家受益的话语。所以李陀指出从梁启超到毛泽东,“中国的妇女解放不是针对着以男权中心为前提的民族国家。恰恰相反,妇女解放必须和‘国家利益’相一致,妇女的解放必须依赖民族国家的发展。”[3]17

此外,女权主义各项议题被政党政治所吸纳。在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的几个政权在性别进步的政治议题方面无疑是走在世界前列的。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即将男女平权写上了党章,后来国民党也采纳了同样的做法。这大大缩短了女性的奋斗历程,相比之下美国妇女从1848年争取女权,到1920年才取得选举权。李木兰(Louise Edwards)的研究显示,男性共产党员也积极通过女界联合会现有的渠道发表文章,向女性发表演说,并直接地参与到建立女权运动同盟会的活动中。[4]71国共合作的第一次大革命中所发表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完全照抄了1922年女权运动同盟会成立时的宣言,这是因为有大批的女权主义者加入了大革命,更是因为两党都需要以妇女解放这面旗帜动员广大妇女的参与。“五四”以来深入妇女之心的女性主义口号、原则、议题则在两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中得到张扬,这是一个排斥、收编、吸收、改造同时进行的复杂历史过程。[5]23

随着共产党政权的稳固,这些成果进一步固化了。在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中,“妇女”这个修辞代表的是非传统的、大众化的政治主体。它指一个国族化的主体,它代表着所有政治上合格或正派的妇女整体,最终取代了儒家遵循家庭利益的“妇女”和情欲化的主体“女性”。在这方面,向警予的工作最为突出。在20世纪20年代,向警予便提出将“妇女”替换成女性整体名称,将“女性”归类为资产阶级产物。在传播过程中,共产党人、社会主义者和社会科学家,系统地运用“妇女”来代替社会理论中的“女性”。向警予在《妇女运动与国民运动》中阐发了妇女与国民革命相互依存的深刻关系,她提出妇女运动是跟着国民运动起来的,没有国民运动便无所谓妇女运动。同时妇女在国民革命中一面要能代表全国人民的要求,提出救国救民的政见;一面要能代表全体妇女的要求,提出男女平权的主张。

到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毛泽东阐释“妇女”,经常在“国家”和“家庭”之间进行交换。在1947年再造家庭、建立民主家庭的运动中,周恩来提出男人应该像妇女一样承担家庭责任。汤尼·白露指出,毛泽东主义让国家和家庭互相贯通的举措使女人的身体成为一个国家的领域,与此同时,它通过家族关系使国家发生变化。

除了妇女解放被纳入意识形态话语之中,中国有官方妇女组织“妇联”来维系妇女的国家主体性,这也是中国妇女运动制度化的重要表征。1948年,解放区重要女领导筹备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后简称为“妇联”。此后在文革期间妇联的活动暂时中止,一直到1978年召开的全国妇女大会上,恢复了妇联,全国妇联1980年做出决定,在每个县、市基层建立众多的档案和研究中心。邓颖超、康克清和蔡畅等在文献中强调国家和妇女运动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再次确认妇联的地位并让人们记住它的光荣历史。

妇联的成立为“妇女”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她们参与到建设国家的各种活动中,并展现了这个机构的权力。然而另一方面,妇联实际上将自身权力置于官方话语的控制之下,并控制了所有与妇女有关的事。比如在解放区,妇联的政策是将女人的基本任务定位为生产人口,鼓励解放区的人民不仅要努力生产达到丰衣足食,还要多生孩子,孩子一旦生下来就要养活。同时采取了培养助产士、调查婴儿死亡率、宣传科学卫生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并出版通俗的育婴小册子等措施来保障生育的实施。20世纪以前,出生和死亡从来没有与王权或国家政治经济有任何直接牵连,但妇联做到了这一点。

虽然妇联作为体制化的妇女组织颇受女性主义者诟病,但妇联是唯一深入农村妇女的国家机构,在延安时期,它协同其他国家机构组织接生员培训等,将妇女的生育纳入国家的管理范畴,有效提高了新生儿的成活率,妇女的健康水平也有所提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国底层妇女生育时面临的危险,这些历史是我们在批判妇联时不能忽略的。进入新时期以来,它继续发挥与底层关联的作用。不少国际NGO组织及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对中国的资助项目主要由妇联牵头进行运作,这些项目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中国目前的贫困妇女、边疆妇女等相对生存状况较为困难的群体。此外,在学术研究方面,妇联下属的学术刊物,比如妇女与性别研究领域较有影响力的期刊《妇女研究论丛》,既推介西方性别研究最新理论成果,又集中展现性别研究的本土社会实践,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中国性别研究的风向标。

因而在社会主义体制之下,妇女比以往更加紧密地纳入到国家的机制中,由此所诞生的性别身份自然与西方个人主义式的性别主体不同,也与中国以往的性别主体有异。

二、“男女都一样”与劳动妇女的崛起

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体制之内,便相应产生了国家主义式的性别身份话语。其中以毛泽东1964年6月在十三陵水库游泳中同青年谈话时提出“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个观点最为知名。这种消除性别差异的修辞造成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到了文革时期,这种女性与男性的同一就外化为女性同样参与抓革命促生产,同时在装束上也消弭了女性特征——“不爱红装爱武装”。

进入新时期以来,毛泽东时代对性别差异的抹煞已经受到了较多批判,女性主义者指出中国女性是在使男性文化形象明确和巩固的符号秩序中获得人的基本权利。性别研究者沿着他们的道路继续批判这是以男性为标准来塑造女性主体,王政指出:“西方的启蒙运动既不让女人享受男人的特权,也不要女人做男人;中国的启蒙运动既让女人享受男人的特权,也要女人做男人……若要享受男人的特权,女人必须成为男人,即以男性价值准则来要求自己,同男人一样在社会领域里运作。”[5]323这显示出来的价值观念就是男性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男性所代表的一切在价值上高于女性所代表的一切。

同时性别研究者还深入到了身体层面来探讨消除性别差异的后果。在毛泽东时代,女性既要参与抓革命促生产,但又要尽到母亲、妻子、女儿等的家庭责任。在国家彰显“劳动妇女”的话语当中,“家庭妇女”角色是受到贬低的,所以这个时期的女性既要承受国家意识形态对妇女家庭角色的否定和贬低所造成的心理压力,同时又要承受双重负担。李小江在《夏娃的探索》中具体指出了这种双重负担:它意味着,在欧洲妇女放弃了封建社会形式而呈现出现代矛盾时,中国妇女只是在她们已经继承下来的封建角色上又加上了现代角色,使她们加倍疏离于人格。

张念从话语运作层面对此进行批判。在毛泽东所谓“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办得到”的感召下,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劳动意识:劳动不仅改造女人,更为重要的是劳动重新创造了“女人”。社会主义的性别“改造”是要通过消灭“自然属性”的方式把难以清除的女性身体标记进行掩盖与伪装。所以在政治主体的建构中,女人归顺了“阶级国家”所隐含的“男性形象”。因而实际上妇女解放是以男性为准则的解放,毛泽东用“阶级”遮蔽了“性别”,使得女人无法表达自己的经验。妇女解放似乎超前了,但这是以社会主义抹煞“人性”造成“异化”,将女人强行作为男性来实现劳动价值的结果。

但是,用“阶级”遮蔽“性别”所带来的正面效应也是被我们长期忽略的,中国社会主义式的性别进步一个显著的特色就在于深入到底层民众。从解放区开始,对妇女的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深入到广大乡村妇女的实际问题。性别理论在各个阶段关注的对象不同,五四时期关注的是知识女性的主体意识,新时期关注的是性别意识,目前方兴未艾的对古代妇女的研究,因资料所限也集中于对上层女性的研究,唯有在毛时期较为关注工农女性。

工农女性的地位在毛时代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与支持。贺桂梅在研究毛泽东的“四三决定”时发现,它带来了两个有利于农村妇女的偏向:首先是把组织农村妇女参加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和唯一的衡量“尺度”,另一个重要偏向是把农村妇女的重要性提高到了整个妇女工作的核心地位。这促使女性成为体制内的劳动者,加速其脱离传统父系家庭。在战争年代男工短缺之时,女性作为替代劳动力并不鲜见,在一战和二战期间欧美也有类似措施。但欧美国家在战后,又重新鼓励女性回归家庭,它是将女性劳动力作为应急措施,由此引发贝蒂·弗里丹写出《女性的奥秘》来批判将女性局限于贤妻良母的家庭角色的阴谋。但是共产党并未将女性劳动力作为应急措施,在制度和条例的规定上还是极力避免了性别歧视,并且将妇女全面介入社会作为一项社会制度规定下来。贺桂梅指出:“尽管‘四三决定’强调以经济生产作为首要任务,明显带有性别利益以外的需求,但却不能因此否定共产党新政策对于农村女性权益的扩大带来的巨大好处。”[3]107

在这种制度当中,便出现了劳动女性的新形象,除了官方宣传的“铁姑娘”、女拖拉机手等形象外,在文学作品中,“继祥林嫂代表的可怜麻木型女性与‘为奴隶的母亲’所代表的英雄地母型女性之后,出现了第三种劳动女性,那就是喜儿(《白毛女》)、小芹(《小二黑结婚》)及《荷花淀》中的那些妇女。她们的形象含蕴了一种全新的女性观:她们体现新的社会价值(有政治觉悟、反封建、苦大仇深),体现新的农民道德(勤劳、朴实、富于反抗精神),体现新的女性美(坚贞、活泼温柔、感情含蓄),甚至体现新的性感美(健康而不失女性味的形体)”。[6]211与劳动女性并驾齐驱的,还有《红色娘子军》《英雄儿女》等电影作品当中的革命女性成为家喻户晓的女性形象,钟雪萍指出,这些女性形象,“以一种充满希望的旋律,把女性作为革命者或未来的革命者来进行表现”。[7]

在毛时期,“男女都一样”的去性化审美从另一个侧面抹除了女性审美的阶层划分。主流文化批判传统意义上的女性美,将女性的外在美及其修饰界定为“剥削阶级”及资产阶级的审美,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翻转了以往的女性审美等级,让劳动妇女的形象及其价值观成为新的审美参照。不过,虽然劳动妇女颠覆了女性的贤良淑德等品性,但是也的确把文明高雅等受过教育的气质抹煞了,这是我们古代的女性气质比较强调的,并且形成了新的二元对立。比如在建国后,当银幕上的正面女性普遍失去传统的“女性味”时,就由银幕上年轻美貌且性感的女特务承担了女性气质的使命。[8]

“男女都一样”的话语是一把双刃剑,它通过消除差异来实现平等,但个体的差异无法化约,最明显的是身体的差异。因而在新时期以来高扬的“女性意识”便有力地揭开了强行消除差异的困局,并且之后被消费文化所收编,女性的身体被消费和凝视。但我们今天不能忽视,“男女都一样”的性别话语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男女的同质性,这种人为的同质性带来制度上的男女平等,同时让劳动妇女成为新兴的女性形象。

三、父权制悖论

让妇女参与社会生产和公共事物,的确让她们走出了家庭。然而妇女要承担的工作实际增加了,生产劳动、家务和育儿等任务统统加在妇女身上。同时还要参加较多集体活动,诸如唱歌、识字、检查卫生等,还要面临食物短缺等困扰不能保证基本营养。此外,男女不能同工同酬是普遍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参与社会活动的空间的扩展,都是在不改变家庭内部的性别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的,这就产生了毛泽东时代女性的双重负担问题,即在承担社会工作的同时,并没有改变家庭内部的传统性别角色所赋予的特殊负担和男女关系模式。从具体的实践层面来说,只要传统的家庭结构方式存在,父权和夫权中心的性别模式就不会消失。

性别机制的关键场所之一便是家庭,福柯将家庭视为一个特殊的体制,将家庭视为权力机制实施的最细微场所。家庭作为权力的末端,其调节机制隐秘而高效:“家庭机制因为它对其他权力机制的独立性与异态性,可以支持那些为了马尔萨斯式的生育率控制、人口论者的煽动、性的医疗化和它的不育形式的精神病学化而使用的重要‘手段’。”[9]65大部分女性主义者也持相同的观点,认为性和婚姻的结合形成更加深厚的性别压迫,贝尔·胡克斯就指出:“家庭的存在是一种空间,在里面外面从出生开始便社会化地接受和支持压迫的各种形式。”[10]44

这些观念的始作俑者是马克思主义,恩格斯将家庭视为男权压迫的最终场所,他认为,历史的决定因素是直接的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11]3生产受到劳动和家庭的制约,妇女在人的生产当中起着关键作用,“作为妻子,女人不止确保了姓氏的再生产(功能性的目的),也实现了不同男性宗族之间象征性的结合”。[12]53女性就是在这个再生产的父系结构中受到剥削和压迫,家庭便是女性受压迫的最终场所。

如何改变这种性别机制的运转呢?在批判之余,后来的性别研究者并未提出系统的解决方案,但恩格斯提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11]76,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共产党从成立伊始的妇女政策,可以说一直是在沿着恩格斯的这条道路往前走。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包括周恩来等在内,都较为关注如何将妇女纳入无产阶级的范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用神权、政权、族权、夫权四大绳索解释了中国人的受压迫现状,其中的“夫权”便是与妇女相联系。因此他提出“全民族所有的人不分男女老幼都受到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压迫,尤其是我们的妇女同胞”,因此将女性拉入到被解放和参与解放的阵营当中:“解放中华民族的责任不但男同志负担,女同志也要负担。”周恩来等关注如何将妇女纳入无产阶级,他也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妇女解放的对象,是制度,不是人物或性别,不是因我是男子,才来说这种话,事实确是如此。要是将来一切妨碍解放的制度打破了,解放革命马上就成功,故妇女运动是制度的革命,非‘阶级’的或性别的革命。”[3]98

所以共产党统治下的第一个性别变化来自公有制。尽管学者们批判这种制度中的国家成为“父”的代表,但它在事实上确实削弱了个体家庭的“父权制”。在私有制经济中,父亲掌管着家庭的经济权和子女的婚配权等。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期间,子女入学、婚配、住房等皆不受一家之主的限制。个体家庭中父权的萎缩,和男女平等政策的实施同步进行。女性入学、就业很少受性别歧视。在城市里女性迅速扩大的就业机会,带来了她们在家庭中地位的上升,这些都在悄然无声地改变着父权制家庭中的权力关系。

另一个大的变化来自婚姻法。在解放区就已经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妇女的家庭地位的措施,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则从法律层面提供了根本保障。第一部婚姻法基本站在女性的立场上来确立女性的继承权、女性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女性和丈夫的关系等。女性的工作权、财产权等在法律上与男性是非常平等的,几乎表明社会主义中国的女性是全世界妇女地位最高的。艾华指出了它对传统父系家庭的挑战:“官方话语不再认可母亲职责是女性应该确立的主要责任。妻子这一社会的、性的和性别的角色,将女性置于和丈夫平等的位置上,这一新的解释改变了母亲职责。女性的主要价值不再来自生育男孩,女人们也不再被迫把她们的性别责任定义为仅仅关系到丈夫、儿子和婆婆。”[13]113这是一个反传统父系家庭的框架,它的矛盾在于中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实际上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所以随后便发生了断裂,丁玲较早看到了妇女解放与延安家庭结构之间的矛盾:尽管妇女的社会保障提高了,但性别意识和性别观念没有多大改观。在《三八节有感》中,丁玲独树一帜地走出批判女人品行的怪圈,转而有力地批判了现行制度:选择女人、无声的压迫。在延安,女人依然被选择、被谈论,并且官方一方面认为妇女为家庭奉献就是为党效劳的最好方式,同时又认为家务劳动不创造价值,谴责女人陷入琐碎的家务劳动中不求上进。

但如同戴锦华和孟悦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下的中国性别进步是让男女平等成为国家的一项制度,“它第一次从政治、经济而不是从文化心理角度肯定了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平等,妇女有史以来第一次有了与男人一样的经济权力和政治—社会价值。从鼓励妇女离开锅台下田劳动、男女同工同酬,到提倡婚姻恋爱自由乃至妇女工作协会及各项妇女工作机构的确立,男女平等成了解放区新的社会总体秩序的一部分”。[6]210这是它与五四时期的性别觉醒最大的不同。

1980年代,即国际上所称呼的“后毛时期”“后社会主义时期”,此时否定文革、否定毛泽东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成为社会的主流话语。但如同王政在《反思80年代知识精英对毛时代妇女解放的批判》当中所指出的:这种必要的批判和反思产生了负面作用,成为一种霸权性话语,成为唯一的对社会主义历史的叙述,成为遮蔽和简约,尤其遮蔽了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在80年代之后,主流文化重构新的主体身份,是以对历史的“结构性遗忘”为基础的。80年代所提出的“女性意识”涵盖了一个伪问题:主体在国家导演的政治戏剧之外如何发生作用?这种思维框架影响至深。如前所述,不少性别研究者注意到并反思和批判了建国后中国在貌似性别平等的话语中所蕴含的不平等结构。然而,这种批判乃是在西方观照的视野之下来进行的。以朱莉娅·克里斯蒂娃的《中国妇女》为代表的一批西方性别著作基本上否定了中国在马克思主义框架之内的性别进步。中国的女性解放走过和西方不一样的历程,其成果不能用西方的标准来检验,应当正视中国自己的妇女运动遗产,客观地考察马克思主义框架内的中国性别理论。如同贺桂梅所说,女性解放与阶级解放的密切协作所形成的马克思主义视域内的中国性别理论,就西方/本土的关系而言,这或许才是真正的现代中国的“本土传统”;另一方面,将这一历史遗产浮现于当代女性文学批评的现实视野之中,并不是要简单地重复过去的经验,而需要在对历史遗产作出反省的基础之上,寻找解决女性问题与阶级(民族)问题更适度的方式,以打开女性文学批评的新视野。[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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