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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13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10期
关键词:责任企业

李 佳 丽

(商丘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中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 佳 丽

(商丘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互联网企业以各种信息化、数字化的形式渗入了各行各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然而面对中国互联网行业频频暴露出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数据造假等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通过培育企业责任文化、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评估制、鼓励舆论监督等方式增强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数据

2016年7月26日,第三届中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的主旨是倡导互联网企业学习贯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构建强大、安全的国家网络信息体系。论坛上,一直被提及的网络信息安全、网络生态治理、“互联网+”模式等问题使公众把视线投放到了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上。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概念最早由Oliver Sheldon(1924)提出,其强调道德因素是企业社会责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不仅仅应该满足自身的利益,还应该关注企业外部人士的需要。

20世纪7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学术界的热点话题被研究者们不断地关注、争论和探讨。阿尔奇 B·卡罗尔(Archie B.Carroll)作为“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之父”在1979年发表的《企业社会绩效三维概念模型》一文,被学术界视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四层模型体系的形成。Carroll提出了一个全面的CSR概念框架去定义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道德和自主责任必须纳入企业绩效[1]。Carroll认为,经济责任是企业的首要责任,企业应该为满足社会的需求生产出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并创造财富和为股东创造利润。同时,社会应该制定出能够约束和制裁企业行为的法律和规则确保企业合规地去实现他们的经济使命。尽管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中都蕴含着道德规范,但社会成员对企业的期望值总是会超越法律的最低要求。除此之外,自主责任作为一类企业自主判断、自愿选择去帮助社会的行为,承载着社会对企业无法明确表达的期望,即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责任。Carroll在其论点阐述中强调,企业经营在早期阶段会关注于经济和法律责任,之后才会关注伦理和自主责任,但这四种责任不是互相排斥和固定不变的关系,而是彼此之间会相互转化。任何企业责任或企业行为都脱离不开这四种责任的具体体现,互联网企业也不例外。

张显龙(2016)认为,互联网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和工具,它是信息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信息利用平台和交易平台,具有媒体属性、社交属性、商品交易属性,这些社会属性要求互联网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了遵守传统的理念之外,更要主动承担商业文明创新、传播社会正能量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责任[2]。

二、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由来与发展

互联网创始于1969年的美国,1994年正式接入中国。尽管中国互联网行业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但历经短短23年的发展,已经跻身于全球前列,呈现日新月异的盛况。2017年2月28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7.31亿,其中手机上网规模达6.9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互联网企业更是呈现出势不可挡的发展态势。2016年6月1日,被誉为“全球互联网女皇”的玛丽·米克(Mary Meeker)公布的2016年《互联网趋势》报告显示,全球互联网企业20强名单中,中国互联网企业就占到了7位,分别是腾讯、阿里巴巴、百度、蚂蚁金服、小米、京东、滴滴出行[4]。其中,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阿里巴巴公司在全球互联网企业中市值排名第六,总市值高达2713.61亿美元,稳居中国互联网企业之首,而销售区域更是覆盖了235个国家和地区,创造了以往传统中国企业难以想象的奇迹[5]。

总的来说,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不仅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中国人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更以迅猛的发展态势影响着世界。在关注企业自身如何长效发展,为世界互联网行业创新创利的同时,关于中国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思考,也成为业内的焦点问题。

三、中国互联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中国互联网企业众多,但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根据第二届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论坛获取的信息,截至2016年4月底,全国互联网企业数量约达3万家[6],而在中国工信部发布的《2016年互联网企业100强》名单中,据调查统计仅有16家企业在2007至2017年度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连续3年发布CSR报告的只有10家,占比仅为16%,共计57份①。尽管自2007年阿里巴巴集团发布了国内互联网行业首份CSR报告起,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互联网企业数量和每年发布的报告数均有所增加,像腾讯、百度、苏宁等互联网巨头相继发布,但CSR报告增长的速度较为缓慢,且存在篇幅短、时间跨度大、缺乏第三方机构审验、可靠性不足等问题。

通过对2007至2017年度互联网企业发布的57份报告的统计分析,大部分企业还是倾向于更多的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自主责任,发布包括投资者的盈利与回报、员工培训与发展、客户产品与服务、慈善捐助、社区与社会发展、志愿服务等积极信息来塑造企业形象。以百度公司于2017年最新发布的《2014-2016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例,报告指出,互联网企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竞争环境与潜在变局,尽可能的建设与完善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机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百度秉持“以用户为导向”的理念,将“让人们最平等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作为企业使命,从“员工”“技术与创新”“服务与共享”“生态与开放”“环境与绿色”“社区与协调”六个方面履行其社会责任,并把与外界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作为长期的发展目标[7]。

而在伦理责任方面,尤其是在特殊性行业的网络环境责任上,如网络信息的治理、舆论引导、文化发展、网络沉迷预防等责任[8],大部分互联网企业则表现出履行责任意识不足的现象。除去这些发布了CSR报告的互联网企业,中国还有不胜枚举的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互联网中小企业,它们分别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现象,甚至不具备发布CSR报告的能力,行业整体社会责任意识水平有待提高。

四、中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难以保护

随着互联网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生活中的许多事物都呈现出数字化的趋势,同时刺激了企业对数据的渴望和占有。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用户信息的收集内容会涉及很多公民的个人隐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的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互联网企业除了收集法律所规定的这些基本信息外,还可能涉及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信息;手机型号、电脑型号、浏览器类型等终端设备信息;甚至可以扩展到用户上网时间分布、关注信息偏好等用户个人信息喜好、习惯信息等。尽管正规的互联网公司收集这些信息是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但在保护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方面却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甚至还有一些数据服务公司打着大数据的幌子,从事个人隐私数据交易的非法业务。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54%的网民表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更有84%的网民切实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报告中披露,仅2016年,中国网民因互联网安全问题包括个人信息泄露在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就高达人民币915亿元;全国公安机关在2016年度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9]。从信息泄露的途径来看,主要源于外部“黑客”对互联网企业平台系统安全漏洞的非法攻击以及内部从业人员的透露,从而导致公民被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严重不良后果,形成了一条“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者”的利益链条和黑色产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消极性的网络资源对青少年思想的荼毒

在市场激烈的竞争和商业利益驱使下,部分互联网企业片面追求网站的关注度和点击率,对网络资源内容的发布没有尽到及时的监督管治义务,从而致使青少年群体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受到很大的冲击,以致部分青少年长期沉迷网络、混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严重者不能自我控制、不能正常社交,个别还产生了厌世和自残行为。

网络资源以其开放性、交互性、虚拟性和丰富性极大地满足了青少年的猎奇心理。一些青少年由于自控能力、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不足,极易被唯利是图的网络信息服务者创作的各种色情、恐怖、暴力、凶杀类图片、文字、影像等所吸引。另外,还有一些互联网商家为了迎合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兴趣青少年群体的需要,开发了各类社交和娱乐应用,包括动漫、小说、网络游戏等,其中不乏充斥着黄色、愚昧迷信、暴力等不健康的信息。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达到2.87亿,对网络娱乐类应用存在明显偏好,多有架空世界观、脱离现实世界的主题。其中对于网络小说、视频、游戏极为偏好的青少年网民规模分别达到1.3亿、2.2亿和1.9亿[10]。而未成年人犯罪中高达80%是由于受互联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内容影响而诱发。面对如此庞大的受众群体,如何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履行社会责任,为青少年创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生态环境已然成为互联网企业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三)互联网平台数据造假难以监管

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众商云集的互联网平台为了争夺和吸引现有的用户存量,不惜走歪路,选择数据造假的方式去获得更多的市场和资本关注,未能履行核对把关责任和网站平台的监管义务。互联网企业数据造假主要集中在用户数量、播放量、点击率、营业额和融资额。例如,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为了提升平台品牌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粉丝以获得融资机会,直播平台会选择和网红经纪公司合作,并支持网络主播购买粉丝。如2015年的“斗鱼平台乌龙事件”,国内某电子竞技战队队员在斗鱼平台同步直播的过程中,平台显示房间的在线人数竟然超过了13亿,而当时中国的网民一共才6.68亿。对于粉丝来说,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商业欺诈;对于同行业竞争者而言,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电商交易平台上,部分网店商家为了提升信誉度、销售量和好评率,雇用职业刷单的人员从事虚假交易和评论作假,忽视了售出产品的质量和服务问题,甚至有些严重侵犯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似互联网平台数据造假还涉及网络公众号和微博粉丝数据造假、APP应用下载量造假、互联网公司融资数据造假等乱象,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严重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市场公平秩序和健康发展。

(四)“互联网+公益”的可信度低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许多传统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生机,公益行业也不例外。“互联网+公益”一改传统公益捐款渠道单一、公益信息传播不及时的公益模式,使公众对慈善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大大提高。但是,由于缺乏对受助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行业监管,一些互联网平台时常暴出骗捐、诈捐、假慈善的丑闻,使公众爱心人士对互联网公益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例如2016年发生的“知乎女神”骗捐事件、“罗一笑”事件,均引起了不良的社会后果,使网络受众对互联网公益行业产生了信任危机。据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南》显示,2015年和2016年中国的慈善透明公众满意度均为56%,尚不达及格水平[11]。

作为新时代的商业模式,网络中频频暴出社会责任缺失的乱象,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何改善网络生态环境,提升互联网企业的责任感和约束力,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经济、文化的长效发展。

五、加强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监督机制

网络空间环境的治理和改善、互联网产业的有序发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离不开法律的指引和规范。保证网络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形成一致性的价值认同和行为认同。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行为提出规范,对网络企业主体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发生问题时提供法律解决途径,有利于增强互联网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在立法的过程中,应突出互联网行业法律出台的有效性、稳定性、及时性,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文件,以确保立法后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加快出台涉及网络乱象的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弥补因单一法律的不系统、不全面而导致的真空地带。

2016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强制要求网络运营主体须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实现盈利,谋求发展。但从内容上来看,对于某些网络乱象行为如何界定缺乏可行的量化标准,对于解决某些具体网络乱象的法律条款仍需进一步明确规定。像未成人的网络安全保护问题,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都已通过相关立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比如美国规定,未成年人在校园内上网,网络服务程序上必须安装过滤器系统,网站经营者不得随意散布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内容,可根据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不同的网络资源。因此,加快推进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执法力度,以有利于督促互联网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

(二)树立企业责任文化,加强行业自律

企业文化是推动一个组织发展壮大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培育和树立互联网企业的责任文化对于互联网行业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互联网企业责任文化建设的核心应该围绕如何更好地反哺社会来确立,体现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公益事业、对不良网络公共事件的反思和改进等方面。企业文化的构建一般包括物质层面的构建、制度层面的构建和精神层面的构建。互联网企业文化的培育除了坚持传播企业价值理念、塑造企业优势文化的物质层面的构建之外,更应该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和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等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构建。譬如,建立互联网企业用户隐私数据保护共识和文化,对于能接触到用户隐私信息的授权和非授权人员实行培训、监督、奖励机制等促使员工对用户隐私保护的价值认同;电商平台可以实行“大数据动态监控审查制度”,对于平台上的产品和排名要认真审查,发现是否存在刷单、恶意评价和假货存在的可能性,对于网站提供搜索、竞价排名服务要积极履行审慎的责任。

增强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既要靠道德文化约束,也离不开行业内部自律。行业自律是为了规范业界行为,靠自律意识和责任感去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平和健康。大力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引领作用,建立整个行业的价值体系和思想共识,引导行业依法、有序、文明、诚信的良性发展。目前,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11年修订《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建立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机制,规范了从业者的行为,但随着新问题、新现象的不断出现,自律公约也要不断更新和完善,譬如把禁止网络直播刷粉丝量、严禁电商平台销售数据掺假、慎重审查网络平台个人救助信息的真伪等行为列入自律公约中,要求企业共同遵守。

(三)加快制定责任标准,建立第三方平台评价机制

通过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呈现企业经营的社会透明度,已经成为全球主流的商业趋势。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也是行之有效的,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也不例外。互联网企业定期主动发布CSR报告,对整个互联网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来说,全球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构架尚不统一,在标准的制定和量化方面没有一致结论,加上中国互联网企业定期并自愿发布CSR报告这种做法起步晚,因此,互联网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自2007年阿里巴巴发布第一份业界CSR报告开始,呈缓慢的增长态势。从已发布的报告质量上来看,存在报告内容简单、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加快研究制定互联网行业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再由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定期发布评估报告,并对违背社会责任的行为予以通报,利用舆论敦促互联网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履行应尽的义务。

(四)鼓励舆论监督,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网络传播时代,互联网企业需要依托网络受众的力量来发展,也同样会受到广大网民的舆论监督。网民是网络传播的受益者,也是网络传播的建设主体。网络舆论监督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互联网受众群体行使民主监督权最基本的方式。鼓励舆论监督,用舆论的力量推动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生态文明、健康向上、安全诚信、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网络空间,需要广大网民的共同参与。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让广大监督互联网道德行为的网民能有反馈或举报的途径。譬如,新浪微博推出的不实信息曝光专区,网友可以将网络中的假新闻、假消息投诉到新浪微博平台,而平台凭借自身媒体优势会对网友举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并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官方平台辟谣。

综上所述,网络技术已经通过信息和数字化的方式嵌入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一个新的空间。互联网企业作为这个网络空间重要的建设主体,其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和增强已经成为长远发展进程中必备的一种竞争力。互联网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履行社会责任,让伦理与道德、秩序与制度、舆论与监督为其保驾护航,使互联网更好地服务社会,努力塑造天朗气清、惠风和畅的网络生态秩序。

注 释:

①此处数据是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名单》,并结合各互联网企业发布的具体数据整理得出的。

[1]Carroll, A.B.AThree-DimensionalConceptualModelofCorporatePerformance[J].Academy of Mangement, 1979(4).[2]张显龙.互联网企业需承担更多社会责任[EB/OL].[2016-05-17].http://www.100ec.cn/detail—6332800.html.[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17-02-28].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2/t20170228_1467424.html.

[4]Mary Meeker.Internet Trends Report[EB/OL].[2016-06-01].http://www.kpcb.com/internet-trends.

[5]中商产业研究院.2016全球上市互联网公司市值排行榜TOP10[EB/OL].[2016-09-29].http://www.askci.com/news/finance/20160929/10224466203.shtml.

[6]马芳.4471家:粤互联网企业数居全国第二[N].南方日报,2016-06-08(A11).

[7]百度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14-2016百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R].2017.

[8]屈珠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评价研究[D].杭州:中国计量学院,2016.

[9]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R].2016.

[10]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EB/OL].[2016-08-12].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qsnbg/201608/t20160812_54425.htm.

[11]中国公益研究院.透明宝典——中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南[R].2016.

【责任编辑:李维乐】

2017-05-25

李佳丽(1989—),女,河南商丘人,硕士,主要从事企业管理研究。

F272.1

A

1672-3600(2017)10-00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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