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深化改革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路径探析
2017-04-13李凌云
李 凌 云
(1.商丘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商丘476000;2.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110036)
户籍制度深化改革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路径探析
李 凌 云
(1.商丘师范学院 法学院,河南 商丘476000;2.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110036)
实现大批的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转化问题成为我国当前面对和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以当前户籍制度深化改革为背景进行分析后发现,隐藏在显性制度下的隐性制约因素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障碍,要破除这些障碍,不仅需要作为主角的农民工自身的积极投入,还需要国家政府的主导以及其他社会各群体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农民工;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市民化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定位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时间的推移,80后和90后的所谓青年农民工孕育而生,这些青年农民工的人生理想与追求同20世纪80、90年代进城务工的老一代农民工相异,他们有着自己更高的生活理想与诉求,他们希望能在城市生根发芽,能够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因此,这些80、90后的青年农民工被称为新一代或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已是当前农民工的主体部分,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勤劳的双手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作出了无可代替的贡献,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有着自身独特的价值观。
新生代农民工渴望真正融入早已习惯的城市社会生活。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是从小跟随进城务工的父母求学生活于城市,就是辍学后到城镇追随父母打工与生活,虽然他们出生在农村,其户籍身份显示为农民,但他们早已适应了城市的生活方式。新生代农民工渴望自己的户籍身份有朝一日能够彻底转变,能够真正融入城市,从而给自己的后代一个新的起点。
因长期远离农村而缺乏老一代农民工难以割舍的家乡情感。老一代农民工生在农村长在农村,与农村有着天然的特殊情感与联系,而新生代农民工则是虽然出生在农村但却跟着父辈们长期生活在城市,对农村的印象模糊,感情也比较淡薄,他们更希望也较容易走出农村。同时,相比之下,他们的文化程度和就业能力相对前辈较高,渴望长远和更好的发展,而城市则是最好的平台。
二、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难题与机遇
大多数老一代农民工只是在城镇务工,并没有真正涉及户口、家庭的转移,并非当地化城镇人口。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的难题与困惑则是职业角色与身份的不统一。职业角色可理解为由社会规定的用以表现人们社会地位的行为模式,它包含着一整套与人们的某种社会身份相一致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一般而言,角色变换是由身份转换决定的。但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角色的变换很难与其身份地位取得一致性。因为他们自从走出农村进入城镇长期从事产业化的职业劳动以来,就已经通过职业的非农化过程实现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角色转换。但这种角色变换并非由其身份转换而来,而是由城镇产业发展决定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身份依旧是农民,其身份的转换明显滞后于其角色的变换。这导致长期工作生活于城镇的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在职业理念、工作与生活方式等方面日趋接近市民,但其身份地位仍然被政府(制度认可)和市民(社会心理认可)视为农民,农民工的角色变换与身份转换相分离,进而使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被边缘化,无法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市民待遇,更谈不上完全地融入城市社会。
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化,广大的农民工家庭经济生活条件取得空前改善,他们在社会权益和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也相应提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他们内心急切渴望能够成为真正的市民,能够同本地市民一样享有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生存与发展权利。为尽力满足新形势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这种诉求,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31日明确提出“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积极对策。而实践证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遇到的所有问题几乎都可以从传统的户籍制度找到根源[1]。为了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国务院又于2014年7月30日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中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农民和市民统一登记为国家居民,这为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迈出了关键一步。显然,户籍制度深化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摆脱自己从出生就烙定的农村户籍枷锁的机会,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仅就显性制度上而言,新生代农民工比其父辈们幸运,他们终于可以信心百倍地融入城市了。当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实现其身份的最终转变仅从制度层面寻找原因,很明显是不够的。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确取消了户籍制度硬性限制,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实现身份的转化。但是,新生代农民工要想真正地实现身份的转化还面临着种种非制度性的隐性软约束,要想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打破这些隐性的软约束才是关键。
三、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无法逃避的非政策性软约束
户籍制度深化改革将助推新生代农民工有序实现市民化,他们融入城市所面临的制度约束将会减小,并最终被全部解除,这一政策的实施必然在农民工城市化进程中发挥巨大推动力。制度性的障碍被打破后并不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就能够顺利融入城市,他们将面临无法逃避的非政策性软约束。
(一)循序渐进的户籍制度改革让一些梦想落户大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望而却步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于2014年7月24日颁布了关于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意见,指出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与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还指出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显然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涵盖的“隐性”条件说明:并不是户籍制度改革了,新生代农民工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在自己理想的城市落户安家了。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的确给农民工顺利实现市民化提供了便利条件,然而“有序”“合理”“严格控制”的软性规定使一些农民工不得不停下市民化的脚步。由于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制度,等等,对于在各大城市间徘徊、居无定所的农民工来说,一时间让其在某个城市安家确实难度较大。
(二)较低的经济收入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大城市的主要障碍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在城市务工地如果能够拥有自己的住房是在地位上与城市人取得平等的重要体现。事实上,农民工的实际收入及其生活消费支出情况使得他们对在大城市“安家”不敢想象。据统计,2015年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为3072元,在其中人均1012元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中,仅人均475元的居住支出一项就占生活消费支出的近一半,比重达到46.9%。就城市类型来说,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1106元,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是1043元,在小城镇务工的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892元[2]。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发现,农民工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情况虽然在不同的城市有所变化,但就居住一项就占去其生活消费支出的近一半这是事实,如果再除去赡养老人、子女受教育的费用及其他花费,农民工的收入已经所剩无几。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现状及其质量,在大城市买房安家对他们来说只能是暂时的梦想。户籍制度深化改革放开中小城镇的落户限制与当前农民工就业现状的暂时偏差也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落户中小城市的意愿不强,甚至影响到他们落户大城市的意愿。从户籍政策视角看,2013年我国的户籍城镇化率(35.7%)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3.7%),这可从2009年江苏2万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中只有6人顺利落户的事实上发现端倪[3]。调查发现,中等城市或者小城镇经济科技发展相对落后,这里的工资收入会更低,实际上也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相比之下,新生代农民工更愿意到具有巨大“虹吸效应”的大城市就业。据统计,就输入地而言,到2016年底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15960万人)占去农民工总量(28171万人)的一半以上,即比重达到了56.7%[4]。大城市的确为农民工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但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技能条件所限,他们也只能在大城市从事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绝对偏低的底层工资收入者面对高昂的房价,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在大城市买房安家、实现市民化真是难上加难。
(三)新生代农民工相对滞后的生活方式是阻碍其实现市民化的绊脚石
在户籍制度深化改革中提出的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关键措施是在大中城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种制度规定,离开原来户籍住所并到其他地区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公民,皆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而居住证持有者皆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与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可见,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会有效地解决无力落户大城市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使难以拿到城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也能享受到市民的基本待遇和权利,这无疑会加快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进程。完成了空间迁移和职业转换的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心理素养的制约,他们的生活方式仍滞后于城市,显然,生活方式的差异会制约其融入城市生活的进度。不过调研发现,长期就业生活于大城市的农民工其生活方式确实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无论在生活、生产或交往上,他们都由原来的自由散漫转变为时间观念强、随心所欲转变为严格工作流程、以血缘地缘为主转变为以业缘为主。尽管这种转变困难重重,但可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与父辈相比,不但在文化心理上,而且在行为上都正向城市生活方式靠拢;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有着更为强烈的向往和追求,更愿意从心理上追求并践行城市生活方式,更易于被城市所接纳,也能够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
四、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实现市民化的可行性路径
(一)在强化政府主导中整合各方力量夯实农民工市民化的基础
新生代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基本内涵并非就业保障,而是住房保障。因为只有“安居”才能“乐业”。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农民工的总量已超过2.8亿(28171万人)[4],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形势严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计划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如此庞大的农民工“落户”城镇首先面临的就是如何安家问题。因此农民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势在必行,而其资金来源则又成为一个新的挑战,这不仅需要国家基于公平正义而作好长远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地方政府基于当地实际创新多种发展模式。要解决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问题,不仅需要国家出台相关保障性政策和提供财政资金支持,更需要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以及社会四方合力,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灵活机制。总之,在解决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问题上,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一定程度的财政补贴必不可少,这种公共补贴作为一种社会投资,不仅会加速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的积累,而且也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引擎,为解决二元结构前提下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打开突破口,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农民工各类教育和职业培训以提高自身文化技能素养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是他们在城镇有能力拥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工资收入,这不仅能够保障其在城镇的基本生活,而且还为其顺利实现市民化提供了前提。而新生代农民工提高自身市民化能力的基本途径,一是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二是增强职业技能。这种教育从发展的眼光看不是一种暂时性的培训,而是一种终身教育。因为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文化修养应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培养教育任务,而非短期的培训所能完成。所以农民工的基本文化技能素养需从小抓起。今后在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同时,也要强化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而且更需要整合共享各类教育和培训资源,推动各层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培训机构与相关企业合力协作建立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效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工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以此全面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养、职业技能以及就业创业能力。只要拥有这种就业创业能力,新生代农民工就能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站稳脚跟,顺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满足积分落户的基本条件,就能逐步实现通过积分落户于城镇,城镇常住人口就可通过居住证获得城市市民相应的平等权利,进而真正融入城镇社会生活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
(三)促进农民工共享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教育权益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不仅仅是户籍的迁移和身份的转变,其最终归宿是要共享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教育权利的过程,从而消除农民工与城镇人口制度差异、身份差异和地位差异,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消除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碍因素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户籍制度无疑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但农民工市民化所要实现的不仅是必要的身份认证,而且更是内含于户籍之中的各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否则他们会拒绝“被市民化”。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所出现的拒绝“农转非”,要求“非转农”现象正是人们基于现实利益考虑后作出的明智抉择。另外,一些非政策性软约束将会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如高额的房价、昂贵的医疗服务和沉重的子女抚养教育与低收入之间的矛盾,职业发展愿望与文化技能水平低下之间的矛盾,还有城乡之间生活习俗的不相容性矛盾等。如果这些问题能够通过政府、各类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以及农民工个人积极参与文化技能培养得到有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因此,农民工城市化不单单是户籍制度问题,更复杂的是不同阶层在社会观念、生活习俗、文化教育以及就业等诸多方面矛盾碰撞,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新问题的适当解决。唯有如此,农民工才能真正做到与市民共享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种文化教育权利,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化的生活方式。
总之,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不仅是实现现代化道路上必须逾越的障碍,而且是祖国复兴的重要一步。农民工市民化,不仅需要作为主角的农民工自身的积极投入,还需要国家政府的主导以及其他社会各群体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既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梦”一定会实现的。
[1]王玉峰.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困境与政策分析[J].江淮论坛,2015(2).
[2]2015年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EB/OL].[2016-04-28].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6-04-28/content_5068727.htm.
[3]李练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政策满意度及影响因素[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
[4]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7-05-02].中国农业新闻网.http://www.farmer.com.cn/xwpd/jsbd/201705/t20170502_1293754.htm.
【责任编辑:李维乐】
2017-05-08
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编号:142400410768)。
李凌云(1972—),女,河南宁陵人,副教授、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实性问题研究。
C91
A
1672-3600(2017)10-00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