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高校工会职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
2017-04-13邹海燕
邹海燕,徐 萍
(1.常州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江苏 常州 213164;2.常州大学 工会,江苏 常州 213164)
【工会理论研究】
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高校工会职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
邹海燕1,徐 萍2
(1.常州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江苏 常州 213164;2.常州大学 工会,江苏 常州 213164)
现代大学制度以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为追求,体现办学的开放性和人本性。高校工会在现代大学制度框架中,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新职能,发挥依法管理职能、民主管理职能、监督及宣传教育职能和大学文化引领与建设职能。在工作实践中,高校工会要履行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身份赋予的责权:以社会团体独立法人身份参与现代大学的制度建设;以服务教学科研为己任,顺应现代大学学术性的组织特征;积极推动校务公开,大力弘扬现代大学制度的开放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塑造高尚师德,培育校园人文精神。
现代大学制度;高校工会;职能定位;实现路径
如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当前高等教育学者关注的前沿问题,也是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高校工会拥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地位,有充分的制度建设保障其地位的实现,同时,也是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在高校日常管理中,必须充分发挥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师资队伍和人才建设、加强党政与教职工联系、建设和谐校园的作用。因此,探讨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高校工会职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
一般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源头是1810年洪堡创办的柏林大学,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将科学研究和教学相融合的新式大学,所倡导的“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的统一”等原则,也被认为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精髓。其后,美国的著名教育家博克在《走出象牙塔》中提出“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的原则,既是大学存在的三大基本学术原则,也被认为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必须遵循的“铁律”。所以,当人们讨论“现代大学制度”时,往往简单地认为它是现代西方的大学制度。这实际上是高等教育研究领域“西方中心主义”影响下的一种错误认识。事实上,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开始走向社会中心,学者们也开始探索如何建设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王冀生教授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一文中,首先提出了“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原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则撰文强调我们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和必然趋势,也是发展的必然要求”[1]。随后,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逐渐增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确立为一项战略任务。这是寄希望于通过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来解决我国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中的诸多问题。因此,“问题导向”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政策范式,现代大学制度具有丰富的、本土化的、独特的时代内涵。
与西方大学制度相比较,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的“现代性”表现在,所建立的大学制度是适应于“由计划经济体系向市场经济体系转型、由集权管理体制向分权管理体制转型、由大学的行政化运作向去行政化转型”[2]三大转型的大学制度。具体来说,我国的现代大学制度既包括国家的高等教育制度,也包括高等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大学的组织结构、权力体系和运行机制等。但是,在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现实语境中,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遵照国家对高等教育宏观调控政策,大学对外面向社会开放办学,依法自主办学;对内则实行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我国现代大学制度需要协调好两个层面的关系:宏观层面是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中微观层面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革。
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中高校工会的新职能
在中国当下的教育生态和现实语境中,“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有着积极意义的褒义词,代表着人们对理想大学制度的一种追求和向往。目前,高校面临多重机遇和挑战,工作重心主要是教学和科研工作。多数高校工会定位于事务性部门,成为福利机构或者服务机构。与现代大学制度中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相去甚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会是大学必不可少的主要内部组织机构,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应该根据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深化和调整职能,在履行好传统职能的基础上探索新职能。
(一)发挥依法管理职能
现代大学制度强调学术自治,实现真正的法人身份,体现办学自主性,大学的法人身份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问题。“真正的法人身份”是指除了按照法律规定获得法人地位外,还要真正体现法人治理精神,发挥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等的监督制衡作用,使高校内部治理高效、民主、透明[3]。高校内部治理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人内部规章制度而协调运转,要树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制衡”的理念,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和高校内部规章制度运转,由所有者、办学者、监督者组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和谐整体,能够充分保护各利益相关者权益,使决策科学化、高效化。根据《工会法》所赋予工会“具有社会团体独立法人资格”的规定,我国高校工会实际上与所在高校一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工会作为高校办学的主要监督方代表着广大教职员工的权益,依法成立,依法拥有一定的财产经费、活动场所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
(二)发挥民主管理职能
大学是一个行政组织,但首先是一个学术组织,如何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推动大学制度变革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作为学术组织,追求真理、发展学术是大学的本质属性,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是现代大学的基本职能。大学中决定学术权力大小的决定性因素是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因为大学是由专业、学科以及依存于其上而形成的学术组织构成,在这样的组织里人们对于高超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有着本能的信服、听从、追随乃至崇拜。因此,在大学中,教授及教学科研人员,因为掌握着较多的专业知识、代表着较高的学术水平、拥有较多学术方面的话语权,就自然成为学术权力的行使主体。现代大学制度要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那么高校中拥有最多拥趸的学术权力方就必然要参与到内部治理中,代表最多数学术人员利益的教授团体必须成为内部治理框架中的重要一方,行使管理职能,因此必须确立教授治校、教授治学的高校治理形式。同时,学术权力参与高校治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要服务于学术发展,要体现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的原则。现代大学制度在校内主要涉及内部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完善,是要激发全校成员的主体意识,从而促进学校发展。现代大学制度强调教授治校、学术权力参与高校治理,由此民主管理实施的程度可以被认为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程度的主要标准。《工会法》指出:“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所在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高校中,法律规定的民主管理具体化为保障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权益。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背景下,要代表和维护教职工权益,必须充分尊重学术自由、尊重教授治学,吸收教授治校的意见和建议,既要确保学校领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又要确保教职工和学术权力的代表者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以促进高校内部和谐稳定发展。
(三)发挥监督和宣传教育职能
扩大办学自主权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趋势。大学有了更多的权力,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更好地行使权力。因此,大学内部必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体制机制,保证代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各种权力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科学规范地运行,而不是相互掣肘、相互内耗,降低管理效率。高校工会作为最广大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是校内民主管理的参与者、协调者和监督者,既要促进民主管理,更要实现学校长远规划并进行科学管理。同时,现代社会中传统大学的“象牙塔”已经崩塌,封闭的教学和科研早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高等教育必须走向社会的中心。当今,社会服务作为大学的第三职能,早已深入人心,大学如何更好地走向社会中心、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既是现代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也是大学自身开放性办学的必然要求。现代大学管理的开放性赋予校内(包括工会组织)和校外组织监督权,这种监督权既体现了大学对社会的责任,又把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放在制度的笼子中,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现代大学制度开放性的特征要求“高校应当面向社会,民主管理”,那么,高校工会就要作为桥梁和纽带与大学内外部进行沟通和交流。工会必须发挥宣传教育职能,以师德师风建设为突破口,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从而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四)发挥大学文化引领与建设职能
现代大学制度不仅包括由章程和制度架构的治理结构,也包括内涵丰富的大学文化。人们公认的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中,都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而文化价值则是三大职能中一以贯之的基础和主导。因此,文化传承作为现代大学的第四职能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高等教育在文化传承和创新方面的作用更是毋庸置疑的。人文精神因其凝聚和积淀了人类文化的精华,成为大学文化的价值核心。现代大学要传承和创新文化,要发扬人文精神,更要承担起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的人文培育重任。可以说,以人为本、以人文精神引领治理结构变革、体现办学的人本性,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表现。现代大学制度注重人文精神,高校工会要把握好人文关怀的力度,发挥组织优势,以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日常工作对“人”的关心与关怀以及开展一系列有益的活动,使广大教职工真正感受到人文关怀,使校园及校内组织真正充满人文精神,从而激发每个人的合作意识、团队精神、科学和人文素养,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奠定人文基础。
三、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工会新职能的实现路径
打造学习型工会,不断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在现代大学制度框架下,探索工会新职能的实现路径,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以社会团体独立法人身份参与现代大学的制度建设
高校工会独立的社团法人性质是现代大学制度下高校工会必须具备的法律人格,是高校工会能够代表广大教职工独立进行维权活动的前提[4]。高校工会属于社团法人,而社团法人属于私法人。法律赋予高校工会的私法人地位,使得高校工会与其所属高校虽然在行政级别上有上下级关系,但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工会法》明确赋予了工会参政议政的权利,就是从源头上参与建章立制的权利。特别是在反映教职工意愿、维护教职工权益、处理涉及教职工合法利益的争端时,工会与高校拥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力,必须履行相应的组织角色。
(二)以服务教学科研为己任,顺应现代大学学术性的组织特征
学术组织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最鲜明的特征,高校工会必须时刻谨记学术性这一现代大学的组织特征,主要围绕学术工作开展工会相关工作,即主要服务于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围绕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工作。第一,作为社团法人,高校工会要充分依靠教代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与各级教学工作委员会来服务于教学和科研。作为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的高校工会,全面落实教代会的精神和决议是其主要工作内容。教授委员会是高校学术权力的集中代表,在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中有着极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学术委员会是高校最高学术权力组织;各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则是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组织力量。高校工会支持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的落实到位,支持各级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推动高校学术发展、实现高校教学和科研职能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高校工会通过开展各类先进人物评选、演讲比赛、板报宣传、学术讨论等活动,树师德、正师风,教育和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认识,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这是高校工会履行自身职能的有效路径。
(三)积极推动校务公开,大力弘扬现代大学制度的开放性精神
校务公开是体现大学开放办学的主要举措。但是,现实中大学的校务公开却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实现。高校工会拥有法律赋予的独立地位和组织上的保障,能够吸引和组织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能够参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订,能够参与学校的事务管理。同时,工会成员众多,会员遍布高校各个部门,有广泛的信息收集渠道和群众基础,是校务公开不可忽视的积极力量。高校工会要充分发挥在会员群众中的领导作用,引领教职工有组织地参与到校务公开工作中,利用教代会、座谈会、校务公开专题报告、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使教职工有序参与校务公开工作,推动校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地监督高校权力的运行,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使教职工亲身体验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要使大学的管理具有开放性,让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享有对学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管理权。
(四)坚持以人为本,塑造高尚师德,培育校园人文精神
当前,高校中教学科研要求高,教师工作强度较大,工作节奏较快,但是相对来说,收入较少,导致部分教师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不能正确对待教书育人事业,甚至出现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另外,从教师考核评价方式来看,与教学科研成果数量质量相关的硬性指标占有绝对的比重,而师德师风、人文精神等软指标很难进行评价和考核。虽然高校普遍提出了“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要求,对严重失范和违纪现象进行惩处,但是对于大多数没有越过“底线”的教师而言,这样的软性考核指标起不到引导、评价的作用。这就直接导致部分教师重个人学术研究、轻人才培养,重个人成果、轻师德养成。所以,坚持以人为本,塑造高尚师德,成为高校工会工作的主要着力点。通过评优评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鼓励所有教师争做 “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同时,高校工会要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展示教职工的风采,培养教职工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培育校园人文精神。
[1]袁贵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教改革和发展[J].中国高等教育,2000,(3):21-23.
[2] 完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EB/OL].光明网.http:// theory.gmw.cn/2012-01/20/content_3423468.htm,2014-10-14.
[3]于兆波,张江州.高校工会与现代大学制度[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7,(3):41-45.
[4]朱行书.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高校工会维权探析[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79-181.
Function Orientation and Work Path of Trade Unions in Universities under Modern Universities System Field
Zou Haiyan, Xu Ping
Modern universities system purchases autonomy and freedom of academy, embodying the openness and humanism of school-running. In this field, trade unions in universities need to deepen and improve their new functions of governing by law, democratic management, supervision and publicity education, direc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 cultures. Trade unions also need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entitled by the identity as legal person of independent social organization in practice as followings: participat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university system as the legal person of independent social organization; take serving teaching and research as its own mission and adapt to the characteristics academic natures of modern universities; actively promote campusaffair publicity and enhance openness of modern universities system; insist on people-orientation, shape noble vocational morality of teachers and cultivate humanistic spirit of universities.
modern universities system; trade unions in universities; function orientation; work path
本文系2014常州大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会资助课题“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高校工会职能定位及其实现路径 ”(项目编号:14LLSJ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D412.6
A
2095-7416(2017)04-0015-04
(责任编辑:张慧琳)
2017-06-08
邹海燕(1977-),女,河南洛阳人,教育学博士,常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徐萍(1967-),女,江苏南京人,常州大学工会主席,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