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实践探究
2017-04-13梁罡
梁罡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6)
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实践探究
梁罡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6)
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内在蕴含着解决民族问题与促进民族发展和遵循民族发展规律与促进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双重统一。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始终体现着普遍性与特殊性和广义性与侠义性的辩证统一原则。政治平等、经济发展和文化扶持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核心内容。
民族发展理论;当代中国;实践
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长时期的研究中所形成的一般性的理论体系,它是关于世界普遍性的民族发展问题的集中概括和成果精髓。中国共产党在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进程中立足于从中国国情出发,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思想精髓,经过历代中共领导集体的发展和创新,逐步在我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理论体系,并成为我国民族事业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导。分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依据,考察其在我国的具体实践方式和多方位的实践内容,对于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发展规律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实践依据: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概念
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它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由列宁和斯大林首次将其应用于解决本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当中,后以中国的具体民族问题为实践环境和载体得以充分的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的基本概念是我国当代社会的实践依据和根本遵循。
(一)从概念属性看: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解决民族问题与促进民族发展的统一
关注和解决民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的实践来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民族问题在概念属性上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独立性”等特质,其产生原因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以私有制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促使了民族问题的产生,其中也夹杂了诸多的矛盾问题;另一方面民族问题也与社会总问题有着相互关联性,影响社会问题的那些因素也直接影响着民族问题,只不过民族问题也依据自身特点有着相对独立性与特殊性。对于民族问题的解决,马克思认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失,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失。”[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明确揭示了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彻底解决资本主义民族问题,但不意味着所有民族问题都能解决。
社会主义国家在消灭私有制后,民族问题也依然存在,只是这个时期的民族问题不再体现在“人与人、阶级与阶级、民族与民族”的相互剥削上,而是表现在如何实现各民族间相互平等与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上,即如何实现民族的发展问题成为了民族发展理论的核心内容。此外,解决民族问题与促进民族发展二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民族工作的终极追求就是要促进民族本身的发展;而只有民族发展才是解决各种民族问题的有效方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发展的道路上才能解决,这是民族发展与社会历史更替的必然规律。
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遵循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其在当代中国的实践过程就是将解决我国现实的民族问题并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的实践过程,最终目标是实现各民族间和睦相处和多民族国家的共同发展,这不仅是这一理论的时代意义和价值追求,也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的现实需要。
(二)从概念范畴看: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遵循民族发展规律与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历史发展中所必然出现的阶段性产物,并有着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民族发展的终极阶段是走向民族的消亡,民族发展和民族消亡二者具有辩证统一关系,民族发展程度越高,各民族间共性东西就会越多,再至共产主义社会的逐步实现,各民族间的民族差别随之淡化,便会实现民族融合,最后走向民族消亡。民族发展规律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发展规律之一,遵循民族发展规律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践民族发展理论的首要前提,从概念范畴上来看民族发展理论也承认并遵循着这样的基本规律。
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和民族问题都将长期存在,这些问题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工作的核心内容。发展仍然是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发展并走向消亡的唯一手段。发展对于统一多民族国家而言,其本质就是将促进各个民族的发展与最终实现国家的发展相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国家的发展是民族发展的前提,而民族发展是推动国家整体发展的关键环节。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实践层面是规划做好具体民族工作的重要依据,解决社会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必须要围绕实现国家不断发展的总体目标,必须要依据本国的基本国情与民族问题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等现实情况来因地制宜地解决。
展望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的发展前景,在民族工作中要将遵循民族发展规律与促进多民族国家发展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过程中,真正做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在遵循民族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多民族国家中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建设。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方式: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广义性与狭义性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它从理论根源和实践意义等方面阐释了民族发展问题的本质属性和解决方式,历史证明了只有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才能处理好纷繁复杂的民族问题。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蕴含着普遍性与特殊性和广义性和狭义性的双重属性,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论中辩证统一原则。
(一)把握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我国实践中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
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论中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开展民族工作应基本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我国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可以从两个维度来把握: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角度来看,普遍性指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观点和学说是对世界诸多民族所产生复杂民族问题的一般性归纳和普遍性概括。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是指导世界各国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特殊性指在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民族理论体系有着不同程度的解读和应用,需要我们既要继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基本规律,又要结合本国的国情加以改造和运用。同时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不同的国家中有着不同的实践规律和路径,也要求我们应在坚持民族发展理论的基本规律前提下,要做到以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与自身的基本国情为依据,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来因地制宜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另一方面,从我国的具体民族工作实践角度来看,普遍性是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具体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的宏观把握,建国后我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促进民族发展的基本政策,并制定推行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措施,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依据中国自身国情的科学总结,坚持民族发展理论的精髓就是要坚持实施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殊性指的是在中国不同民族地区、不同民族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多个民族共同存在、共同生活、共同发展成也为我国特有的民族分布局面,这也决定了党和国家必须以差异性政策来区别对待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从而形成了整体科学而又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体系。
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我国具体实践中,必须切实真正把握好二者的长期存在和相互统一关系,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民族政策与促进民族发展的理论指导和根本法则,也是当代中国做好民族工作与促进民族发展的首要方略。
(二)把握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我国实践中广义性与狭义性关系
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价值内涵,应用到不同的多民族国家中又产生了不同的概念范畴。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方式具有广义性和狭义性的双重特点。所谓狭义性:指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首先关注的是国家整体中少数民族和后发展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说明了发展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而且揭示了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的实践对象是少数民族地区亟待改善的欠发展现状,其发展目标就是增强后发展民族地区的自身发展活力和动力。所谓广义性:其着眼点于中华民族是中国56个民族的共同体,指我国民族发展工作始终是以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协力发展、共同繁荣为目标,是真正意义上的56个民族的共同发展。深刻揭示了我国56个民族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关系,彰显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目的。与此同时,民族问题总是包含在社会问题当中,只有将解决民族问题纳入到国家治理的整体体系当中,将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民族问题的解决与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层面的战略和政策紧密结合,才能真正解决好民族发展问题。建国以来我国民族发展的巨大成就已经充分证明,只有把握好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广义性与狭义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正确认识到民族个体发展与各民族整体发展的内在关联与逻辑性,才能真正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运用到我国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才能不断协调好围绕民族问题而产生的各种民族和社会关系问题、才能有效的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与国家整体安全稳定。
把握好广义性与狭义性的辩证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我国实践过程中的现实要求,也是我国处理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应有之义。它不仅关乎到我国民族发展规划的总体布局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优先发展关系,也从根本上体现了我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运用和坚持。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实践内容:坚持以政治平等、经济发展、文化扶持的全面协调发展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的民族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实现了以政治平等、经济发展、文化扶持为特征的全面协调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理论体系,真正实现了国家治理过程中少数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建设。
(一)政治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当家自主的权利,毫无动摇的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早在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关注少数民族的解放问题,将“民族自决”作为唤起少数民族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争取民族独立的基本主张。为了解决好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真正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主张各少数民族在自我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并将实现少数民族的政治平等作为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探索。1954年的第一步国家宪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力和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政治权利,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的中国特色。正如邓小平所讲:“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2]在建国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真正保障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是一个巨大的政治课题。党和政府从顶层设计出发通过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民族事务机构、在部分民族地区建立过渡性质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和培养使用大量少数民族干部等措施,从根本上去保障各民族的政治平等的权力。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将赋予民族地方的各项权利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而且有效的保证了少数民族群众充分拥有表达政治诉求与维护民族利益的权利,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在实践上多样性与灵活性的根本体现。
(二)经济发展:以发展生产力来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建设
任何时代要解决民族问题首选要关注的就是民族的发展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围绕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令世界为之瞩目,但必须承认民族地区整体落后的基本事实依然存在。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的明确了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目标就是为实现全民族的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人口多、多民族的大国,想要同时实现共同富裕是不符合现实的,只能让基础好和地域好的地区优先发展先富起来。进入新时期以来党和政府陆续对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了一系列帮扶措施,如加大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重点项目扶持与实施定点省对省的对口帮扶等政策措施,实现中央政策倾斜,带动少数民族“后富”。同时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纳入国家发展的整体战略来推进实施。从战略角度来讲,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将民族地区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在充分挖掘中央所赋予民族地区的各项发展政策战略高度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其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最终不断提升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和独立自主”的发展能力。可以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积极实施,有效协调了中华民族整体发展与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各民族间的团结友爱、社会和谐与共同富裕的重大方向举措。
(三)文化扶持:努力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创新
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和形式升华,多民族的文化共存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党和政府也围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例如国务院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3]近年来我国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陆续开展,涉及到文学、音乐、舞蹈等多方面,相继出版了大批介绍少数民族情况丛书,研究整理了大量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作品。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对一些民族文物古迹进行专项修护,保护了一大批像“布达拉宫”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遗产。建国之初党和政府就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组建了以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人才为办学目的的民族院校,陆续培养出一大批具有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民族人才,他们分别活跃在文化、艺术等各个民族领域,成为传承并创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主力军。近年来国家通过加大少数民族文化基础建设,资助建立了一大批文化馆、报刊社、博物馆、艺术团等民族文化机构。同时将少数民族语言广泛运用到图书、报刊、影视等多种媒体中去,极大改善了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有效促进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扬,为丰富和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了重要的“软硬件”保障。
四、结语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总体规划和缜密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在发展问题上本身就蕴含着解决民族问题与促进民族发展以及遵循民族发展规律与促进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双重统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是新时期贯彻落实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理论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朝着中华民族的共同富裕、伟大复兴的方向胜利前行。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70.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7.
[3]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N].人民日报,2005-05-27.
责任编辑:徐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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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676(2017)02-0004-04
梁 罡(1984- ),男,河南平顶山人,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