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中的安全保障机制研究
2017-04-12牛彦飞
牛 彦 飞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河北 石家庄 050081)
顶岗实习中的安全保障机制研究
牛 彦 飞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河北 石家庄 050081)
顶岗实习是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顶岗实习存在安全隐患,现行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建议明确三方联动安全保障机制的任务目标、推进措施、关键环节和组织落实,通过校企双主体管理和政府立法保障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使学生的安全得到保障。
顶岗实习;安全保障机制;三方联动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1]中提出,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由于安全保障意识不够强、法律法规和配套机制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增加了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安全保障机制,以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合法权益,是本研究着力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问题现状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中偶有安全事故发生,一定程度上阻碍职业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调查显示,每10万名实习学生中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有39.90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3.96人[2]。保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9年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3],通知明确提出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以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推行。
近几年,部分省区并未完全按照国家文件精神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有些省区教育管理部门用区域政策来代替该项制度,难以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现实习安全问题时,相关保险工作只能由学校和企业自行协商处理[4]。
二、顶岗实习存在安全风险的原因
(一)安全风险客观存在
顶岗实习的开展基于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与职业岗位劳动密切相关。顶岗实习的学生要走出校门到企业生产岗位,进入企业真实生产环境,身兼员工身份,开展实际生产操作。企业的生产操作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同时,生产的特性也决定了安全风险的客观存在。顶岗实习学生暂时离校,管理难度加大,再加上部分学生自律性不强,社会经验不足,增加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二)安全保障制度需进一步健全
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5],2016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6],上述两个文件都对如何规范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但是,针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保障方面的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还不健全,顶岗实习安全风险的预防、管理、保障及问题处理等方面缺少政策依据,需进一步加以明确。
(三)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顶岗实习的开展基于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目前,推进校企合作仍面临不少困难,与专业性强且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业建立稳定的实训实习基地是现实问题。当前与职业院校合作的部分企业,实习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有的合作企业劳动保障和消防设施不健全,如果缺乏对顶岗实习学生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实习指导,疏于对学生的管理,就会导致顶岗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7]。因此,需要健全学校和企业的顶岗实习管理体制,通过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来预防顶岗实习学生安全问题的发生。
在顶岗实习的安全保障问题上,需要政府、学校和企业通力合作,协商配合,形成安全保障机制。
三、构建三方联动安全保障机制
顶岗实习是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一般实习活动都会安排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对于离校到企业实习又未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学生来说,面临着诸如交通、生产、权益等各种安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无法追究责任,无法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企业工会组织寻求救济。迫切需要政府、学校和企业联手,通力合作,形成一个系统、长效、创新的三方联动安全保障机制。
(一) 明确三方联动安全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三方联动安全保障机制,保障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一是要强化安全保障理念,搭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保障服务平台,完善保障功能;二是要通过安全保障相关组织的建立,健全联动的政策机制,贯通三方,形成保障合力;三是要健全政府相关实习制度、学校实习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实习生安全管理制度,共同打造一个运行规范、有法可依的三方联动安全保障格局。
(二)明确三方联动安全保障机制的推进措施
1.健全三方联动安全保障机制,形成保障合力
顶岗实习应该坚持学校组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由政府主导、校企双方领导组成的顶岗实习决策机构,由校企双方组成管理协调机构和执行机构。出台专门的顶岗实习管理性文件和顶岗实习流程文件,以健全顶岗实习制度体系来防范实习学生劳动伤害风险。
2.整合三方联动安全保障力量,提升保障功能
保障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便利。学校要从严格遴选和考察实习单位入手,为学生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且拥有安全管理规范、能为学生提供较好的实习待遇、给予学生实习指导、在行业中声誉较好、实习结束后能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作为实习合作单位。企业要切实负起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管理责任。政府要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应规定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3.完善联动保障机制,强化安全保障效果
政府、学校和企业要做好立法保障和预防工作,还要完善学生实习责任商业险以保障实习学生安全。将职业教育顶岗实习学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最有效的方法,对于已经发生的伤害事故,要通过相关的劳动工伤保险救济制度妥善处理。
(三)把握关键环节并抓好落实工作
1.政府要把好政策落实关
政府要充分发挥顶岗实习立法保障职能,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对顶岗实习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权力、义务予以规定,明确责任,通过法律来保障顶岗实习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学生的安全保障,为顶岗实习提供法律政策保障。目前,国家正着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在《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增加有关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相关规定,并逐渐形成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法,顶岗实习经费保障、职业培训等配套立法为补充的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通过详细规定顶岗实习期间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管理、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等内容,依法维护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为顶岗实习提供立法保障。政府还应将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也可以把职业院校是否建立实习风险管理制度作为一项测评指标,对接收顶岗实习企业在安全保险防范方面设置一定门槛,促使职业院校和企业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的高度重视[8]。
2.学校要把好教育管理关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校要切实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把安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日常的学生管理,到专业课教学和实践实训环节都要贯穿安全知识教育,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还要进行集中的就业安全教育,防止顶岗实习中发生安全事故。同时,职业院校还要与企业一同完善顶岗实习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学生管理,及时跟踪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定期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问题学生要特别关注,进行适当教育和引导。职业院校还要与合作企业共同进行实习基地建设,增加顶岗实习的经费投入,建立符合双方实际的科学管理和考核体系,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实习过程的监控,通过教育和管理保证顶岗实习实践环节安全。
3.企业要把好岗位管理关
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用工安全重任,顶岗实习前,从合作院校的选择、顶岗实习岗位的设置、实习任务的岗前培训,要有完整的体系和标准。将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考虑在前,同合作院校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事故责任范围,为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减少因安全伤害问题造成的纠纷,做好接收高职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顶岗实习期间,针对不同院校不同专业的学生,建立科学的岗前培训、管理和考核体系,严格按照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必要的生产环节提供必备的生产安全防护装备,确保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以及良好的实习效果[9]。
顶岗实习行为是教育行为,由于这种教育行为是通过岗位工作的形式完成,所以就具有职业劳动风险性。因此,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便利,同心协力,为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出一份力。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05〕35号.
[2]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工作小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2年度报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15-21.
[3]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Z].教职成〔2009〕13号.
[4] 李剑平.谁来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N].中国青年报,2011-03-21(11).
[5] 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EB/OL].(2012-11-15)[2017-04-17].http://www.moe.edu.cn/moe_879/s6017/moe_1946/s6197/201011/t20101124_144564.html.
[6]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Z].教职成〔2016〕3号.
[7] 刘瑞荣.高职教育顶岗实习风险管理研究[J].广西轻工业,2011(3):143-144.
[8] 宋洁.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关系与风险防范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22(3):52-54.
[9] 孙长坪.构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机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14(4):86-88.
责任编辑:张文革
The security mechanism in the in-post teaching practice
NIU Yan-fei
(Department of Scientific Research, Technology and School-Business Cooperation,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Applied Technolog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81, China)
The in-post teaching practice links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but there is a lack of legal basis and security risk.So,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tripartite joint security mechanism be defined, and measures be taken to implement the management and safeguard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tudents.
in-post teaching practice; security mechanism; tripartite coordination
2017-03-02
2016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合作课题( JRSHZ-2016-06003)
牛彦飞(1980-),女,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1009-4873(2017)03-0056-03
G71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