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探究与建构
2017-04-12王正平
王正平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教育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探究与建构
王正平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教育”与“伦理”具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伦理道德是一切教育活动的价值基础。教育利益是教育伦理道德的物质基础。教育劳动的特点决定教育伦理道德的特殊重要性。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育活动中道德问题的新兴学科。从教育伦理学研究的不同层次看,它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其研究范围包括教育的伦理价值和道德导向研究、教师职业伦理研究、教学伦理研究、教育管理伦理研究、教育特殊领域伦理研究、教育人格与教师美德研究。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教育伦理学;教育利益;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劳动特点;教师职业伦理
教育伦理学(Educational Ethics)是否应当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迄今为止,虽然在伦理学界或者教育学界人们还存在一定争议,但随着中国和世界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探讨与教育有关的伦理道德问题的重要性。那么,探究教育伦理学何以成立,如何从学科建构的理论与实践层面深入探讨教育与伦理的内在关系,分析教育劳动的特点与教育伦理道德的特殊重要性,论述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定义、层次与范围,阐明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的基本要义,对于我们合理回应中国教育发展中面临的严峻伦理挑战,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教育”与“伦理”具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一般地说,教育伦理学首先是“教育”与“伦理”的结合。我们知道,教育是指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的目的是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和优良品德。伦理则是指一定社会的基本人际关系及其相应的道德规范、道德原则,探究和践行伦理道德的目的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培养优秀道德品质的人。“教育”与“伦理”在其社会现实性上都与训育人、培养人、促进人的完善与精神成长密切相关。纵观人类几千年的教育史,“教育”与“伦理”总是难舍难分,两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在中国,“教育”一词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得天下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 《孟子·滕文公上》指出:“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荀子·修身》称:“以善先人者谓之教。”中国传统教育历来强调教育是要“化民成性”,教人从善。这就是说中国教育从一开始的源头上就使教育活动与伦理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千多年前的教育专著《学记》强调:“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儒家经典《大学》开宗明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教育的最高境界就是成人,培养德性完善的人格。
在西方,“教育”一词源于拉丁文“educare”,本义是指“引出”或“发挥”,意指教育活动是引导儿童固有能力得到完善的发展。德国教育家在对“erizchung”(教育)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它是从“训育”(zucht)与“牵引”(ziehen)两个词来的,是指对情感、性格的陶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教育的最高目标就是善。他说:“什么是教育之善?答案很简单——教育造就善的人,并且善的人行为高尚。”雅斯贝尔斯说:“真正的教育应先获得自身的本质,教育须有信仰,没有信仰的教育就不成其为教育。”他特别指出:“对终极价值和绝对真理的虔敬是一切教育的本质。”[1](P44)显而易见,西方教育活动同样强调伦理道德的重要性。
从教育活动的目的看,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教育与伦理始终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伦理道德不仅是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整个教育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康德在《论教育》中指出:“所谓教育系指保育(有儿童的养育)、管束、训导和道德陶冶而言,故人在幼儿时期必须保育,儿童需要管束,求学时须加训导。”[2](P498)法国社会家涂尔干指出:“教育是年长的一代对尚未为社会生活做好准备的一代所施加的影响。教育的目的就是在儿童身上唤起和培养一定数量的身体、智识和道德状态,以便适应整个政治社会的要求,以及他将来注定所处的特定环境的要求。”[3](P309)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指出:“教育是一个整体,并且是智力和道德成长的两个根本的必要因素之一,因此,学校对于个体潜能的实现和社会生活的适应方面的最终成败负有重大责任。”[4](P80)他还进一步指出:“教育就是使儿童适应成人的社会环境。就是说,按照社会赋予一种价值的集体现实的整体来改变个体的心理生物结构。因此,教育构成的关系中存在着两个项目:一方面是成长着的个体;另一方面是教育者所负责教给个体的理智和道德的社会价值。”[4](P35)
我们知道,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学问。道德是人类社会中特有的现象,它最终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维系的,调整人与人(包括个人与集体、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生命体等的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5](P11)道德通常表现为一定社会所认可和推崇的行为原则、规范、准则体系,同时又表现为实践这些原则、规范、准则而形成的价值理念、个人品质和精神信念。道德总是反映着一定社会对人的行为和德性的完善要求,使人们具有共同生活和协调人际关系的精神力量。高尚、合理、健全的伦理道德,总是激励和引导包括社会教育活动在内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趋向完善,创造更好的社会、更好的人、更好的生活。因此,以培育人、发展人、完善人为宗旨的教育活动,不仅一刻也不能脱离合理的伦理道德价值理念的正确指引和规范,而且合理的伦理道德理念和优秀品格的训育本身就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目的。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所谓教育,不过是人对人的主体间灵肉交流活动(尤其是老一代对年轻一代),包括知识内容的传授、生命内涵的领悟、意志行为的规范,并通过文化传递功能将文化遗产教给年轻一代,使他们自由地生成,并启迪其自由天性。”[1](P3)
“伦理”与“教育”客观存在的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深刻地表现为伦理道德是一切教育活动的价值导向。当代英国著名教育伦理学家R·S·彼特斯在其名著《伦理学与教育》中指出:“‘教育’所要求的应是必须传授有价值的东西。……‘教育’必须被描绘为引向有价值的活动和思想与行为方式的启导。”[6](P1687)同时,他还指出:“教育是指以一种道德上可接受的方式,有意识地正在或已经传授某些有价值的东西。”[6](P1679)这就是说,一切有益的教育活动,不单需要合理的伦理道德价值理念的指导,使之成为教育和教学的重要内容,而且教育和教学必须“以一种道德上可接受的方式”来进行。只有保证教育目的、教育手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成果和教育过程中的人际关系、精神氛围都是合乎伦理道德的,才能使教育真正实现其最高价值。
显而易见,“教育”离不开“伦理”。教育伦理学研究的是教育活动的价值与善,探讨教育工作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的道德关系和行为规范,并致力于探索如何健全教师职业人格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个体人格的科学。正视教育与伦理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使教育伦理学在教育实践发展进程中成为需要和可能。
二、教育利益是教育伦理道德的物质基础
如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样,目前学术界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什么大致存在三种不同的看法:其一,研究教育活动中的“善”与“恶”,即主要是分析和探讨教育目的的善、教育手段的善,确立判断教育行为“善”与“恶”、“好的”与“坏的”的是非标准。其二,研究教育活动中的“正当”与“应当”,即主要是界定和区分源于教育责任的教育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确立规范和价值尺度,促进人们选择合乎正义的“正当行为”和适宜的“应当行为”。其三,研究教育活动中的“道德”与“利益”,即深入研究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公正合理的价值选择角度,确立正确的教育伦理原则、教育伦理规范和教育伦理评价标准,建构合理有效的教育伦理秩序,保障各种教育利益的充分实现。
应该看到,上述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基本问题的表述都包含一定的合理性,但把教育伦理学基本问题概括为“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则更为深刻和全面,而“善”与“恶”、“正当”与“应当”等重要问题,实际上可以看作是“道德”与“利益”这个最根本问题的补充和展开。马克思曾经极其深刻地指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7](P333)教育利益是教育伦理道德的物质基础。教育劳动作为一种合理的社会职业劳动,具有特定的社会利益和价值。在教育活动中,当教育行为和教育关系具有较高的社会意义并涉及各方面的利益时,就需要进行道德上的认知、判断和调节。正是各种教育利益的现实存在、矛盾冲突,以及对其进行合理道德调节和正确价值引导的客观需要,才使教育伦理学研究成为必要。
每一社会在教育活动中体现了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它通常包含了以下几个主要的利益因素:第一,教师的个人利益。教师个人作为社会普通劳动者的一员,在教育劳动中具有自己的特定利益。在教育劳动过程中,教师的个人利益在于力求获得最好的教学劳动效果,选择自己满意的、有助于表现自己个性的劳动形式和方法,并力求通过个人的教育劳动改善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发展自己多方面的才能。第二,学生的个人利益。在教育劳动过程中,学生的个人利益在于得到教师最良好的教育,发展自己的智力、品格、体力和能力,形成和发展自己的个性,使自己具备将来成为一个理想的社会成员的知识、品德和才能,为自己一生有意义地工作和生活做准备。第三,教师集体的利益。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不论是每个学校的教师集体还是整个社会的教师职业集团,其利益表现在争取教师职业社会政治和经济地位的提高、教师威望的提高,争取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最有利的条件。第四,社会的利益。在教育劳动过程中,社会的利益表现在要求教师的职业劳动为社会发展培养所需要的特定类型和要求的人,以便使整个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继续向前发展。教育是民族振兴、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中国,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服务,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是国家和全体民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在教育劳动中,上述利益因素综合表现为教育事业的整体利益,是相辅相成的。然而,在教育实践中,仍然存在着错误理解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可能性,有可能偏重其中某一利益而忽视或损害另一利益。教育劳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又极为复杂,如果不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关系,有可能引起相互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影响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整体利益的实现。大量的实践表明,教育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不能仅仅依靠教育法律法规、强制命令和行政手段来解决,而更多地需要依靠建立在人们提高道德认知基础上的道德自觉来协调。为了保障社会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和教育劳动的有效进行,需要以社会倡导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体系作指导,从教育劳动的特点出发,努力探讨和建构合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教育利益的,包括教育伦理价值理念、原则、规范、准则、是非善恶评价标准在内的,科学的教育伦理道德规范体系,以调节教育劳动中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创建良好的教育人际关系和道德氛围,进而保障社会和个人各种正当教育利益的充分实现。
三、教育劳动的特点决定教育伦理道德的特殊重要性
教育伦理学研究之所以必要和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它的研究对象——教育伦理道德的极端重要性。与其他社会职业劳动比较,教育劳动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教育伦理道德的重要性恰恰是由教育劳动自身的特点决定的。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8](P24)因此,深刻揭示和认识教育劳动的一系列特点,是认识和阐明教育伦理道德的有效和根本的方法。我们只有注意分析教育劳动的特殊性,才能正确地把握教育伦理道德和教师道德本身。[9](P4~6)
1.教育劳动的目的不是创造某种物质产品(如工农业产品)或精神产品(如文艺作品),也不是单一的社会服务性劳动,而是要根据一定社会的需要创造新人,即把正在成长着的青少年一代,培养成具有良好的知识技能、品德素养以及身心健康的人,既能为社会的经济文化建设做贡献,又能为实现人生的幸福奠定基础。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才培养是民族振兴的基石。一个社会究竟应当确定怎样的教育目的、培养怎样标准的人?教育是为全体民众服务,还是为少数特权阶级和利益集团服务?把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人生幸福当作目的,还是仅仅把学生打造成某种工具或手段?什么才是教育目的的善?等等。这涉及全社会和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在错综复杂、利益多元社会背景下,只有皈依人类基本道德理性和良知,以合理的教育伦理价值理念为指导,用教育制度伦理、教育政策伦理作为基本保障,才能确立和实现健全的教育目的,使教育活动真正给社会整体和民众个体带来福祉。相反,如果教育活动没有合理的教育价值理念作指导,教育目的偏离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根本目标,那么,表面轰轰烈烈的任何教育改革、教育发展,必定会给社会和民众带来深重的灾难。
2.教育劳动的对象,既不是死的自然物,也不是一般的动物或植物,而是有思想、有感情、有理性、有个性、作为社会整体一员的活生生的人。教育劳动的这个特点使教育劳动本身复杂化了。一方面,只有在师生之间确立良好的伦理道德关系,才能增进教育劳动的效果。因为教育劳动的客体(学生)是具有意识的人,因而教育劳动的主体(教师)施以的教育和教学劳动,需要得到客体主观上的某种配合才能产生效益。否则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徒劳。学生既是“教”的客体,又是“学”的主体。教师要完成自己的教育任务,必须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尊重和调动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教师是学生天然的榜样,应当以身作则。教师在教育劳动中的劳动态度、道德品行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影响着正在成长着的一代人的身心健康。著名的民主主义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青年人的心灵,是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最有用的阳光。”[10](P375)他指出,对青少年学生心灵成长的影响而言,教师的思想品德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11](P20)因而,教师应当好好检点自己,努力使自己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情操。教育劳动对象的特殊性,大大凸显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在内的教育伦理道德的重要性。
3.教育劳动的工具,即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借以对学生施加影响的各种手段或工具,恰如马克思所说的,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和物的综合体”。[8](P203)在教育劳动中,劳动的执行者(教师自身)是和劳动手段融为一体的。教师通过自己的教育活动对学生施加影响,其把知识、品德、才能传导给学生所使用的工具,除了教材、教学设备这些教育劳动的辅助工具之外,主要是教师的个性,即教师的知识水平、思维能力、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情感意志。教师的劳动效果,不仅取决于他具有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而且取决于他的世界观和道德面貌。因而,探究在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教育能力的同时如何提高教师个人的德性,研究教学和讲授过程中的教学伦理,是改善教育劳动的主要工具的必要条件,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
4.教育劳动的形式是建立在集体协作基础上的个体脑力劳动。一方面,教育劳动的脑力性质,决定了教师劳动的个体形式。教育劳动的大部分工作是依靠教师独立完成的。教师是否全心全意地搞好教学工作,尽心尽力提高教育质量,很大程度上依靠教师的个人自觉性和责任心。这与教师的教育责任感相关的教育责任伦理和教师的“慎独”境界相关的教育德性伦理关系密切。另一方面,现代教育又是一种教师密切配合的集体协作劳动。教育劳动过程中对学生产生影响的是整个教师集体。对学生进行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全面教育需要教师集体的互相配合协调。人际关系也成为教育劳动的生产力,和谐一致的人际关系是开展教育劳动的必要条件。因而,分析和探讨在新的社会条件下,一个教师如何在职业劳动中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协作、义与利等教师集体中的教育伦理关系,确立有关的教师道德规范,是建立教师集体和谐人际关系的精神保障,是积极开展教育职业活动的特定要求。
5.教育劳动的创造性。由于学生的个性、教学内容、客观条件、教师自己的特点等千差万别,因而教师的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也是千变万化的。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大纲只为教育工作提出了最一般的要求,并不能为教师解决五花八门的任务提供捷径。教育和教学工作不存在行之有效的“标准行为”“最佳方案”。一种教学方法对一个学生有效,而对另一个学生可能无效。一个教师的好经验对一个教师可能适用,对另一个教师可能不适用。真正的教育劳动既是一种科学性的创造,又是一种艺术性的创造。因材施教就是一种教学创造或教育创新,它要求教师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教师具有筹划和预见自己行为结果的本领,从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教育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就在于教育工作的创造性,这要求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劳动抱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教育工作的创造性要求,超越了一般的教育管理规范诉求,超越一般的道德功利论、义务论的要求,需要一种超越狭隘利益的高尚的伦理精神追求。体现人类全部教育正义、智慧和仁爱精神的教育伦理学,正是激励和引导教师激发潜能、开拓创新、追求职业生命完美的教育德性之学。
6.教育劳动的结果产生了掌握一定人文科学知识、生产劳动技能,同时具备了一定道德品质和身心素养的人。在今天,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教育究竟能培养出怎样素质的人,这在根本上决定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人才素质和创造活力。整个教育劳动如果没有合理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念的引导、教育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的约束,不可能把青少年一代培养成理想新人。而且,教育劳动的这种 “产品”——人,是能够自我发展的。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对学生施加的知识技能、行为品德的影响,不仅常常影响他们的一生,而且还会通过他们去影响他们的子女和社会上的其他人。一个教师要对学生的一生负责,对整个社会负责,就不仅要在教育劳动中教给学生真才实学,而且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给学生的心灵以良好的影响。
上述教育劳动的一系列特点表明,一方面,教育劳动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重大利益息息相关,教育中体现的教育伦理道德的善与恶、好与坏会直接增进或损害公众与个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教育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形式、创造性与结果等都与人及人的自觉能动性密切相关,正是这一点使教育伦理道德在教育劳动中的作用与机制大大地增强了。教育伦理道德在教育劳动中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它决定着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根本价值取向与教育劳动的成效。没有合理的、适宜的教育伦理道德的引导,就不会有有效的教育劳动。与时俱进,紧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探讨和确立体现社会公平正义、道德良知、教育智慧和高尚德性的教育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是实现教育公正、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素质的客观需求。
四、教育伦理学的定义、研究层次与范围
关于教育伦理学的学科性质,目前主要是两种界定:一种是把它看作一门应用伦理学新学科;另一种是把它看作教育哲学的一个分支。我们知道,教育伦理学是一门特殊的新兴学科,其特殊的性质主要是由该学科的研究对象——教育活动中的特殊道德矛盾冲突,即教育中的道德与利益及善与恶矛盾、教育的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教育行为的是与非、教育价值选择等特殊道德现象、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所决定的。由于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这一特殊性,它就兼有了教育学和伦理学两种学科的交叉性质,既可以看作是用教育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教育基本问题的教育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又可以看作是研究特殊领域中重大现实道德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不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从事教育伦理学研究的人员,主要是哲学、伦理学领域和教育学、心理学领域的专家。不同领域的专家各自以当代教育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研究为中心,发挥各自学科背景的优势,又积极吸取其他学科的长处,包容并蓄,打破传统学科的藩篱,十分有利于这一新学科的发展。因此,从教育伦理学研究的目的、研究对象和落脚点看,把它看作兼有应用伦理学和教育哲学性质的“交叉学科”或“跨学科”都具有合理的学科理论依据,有利于该学科的发展。
那么,什么是教育伦理学?目前,国内外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边宁(A.Benning)的《教育伦理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一门教育行动、责任诠释的科学。[12]它研究教育过程中伦理的组成要素,解释教育中什么是正义以及什么是对的问题,以帮助教师认识教育的责任,采取适当的教育行动,并选择有价值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格和群性,准备提供好生活的希望。嘉姆(Hans-Jochen Gamm)在《教育伦理学》中主张教育伦理学是教育关系分析的学问,着重探讨教育理论观念的伦理道德意义。[13]欧克斯(J. Oelkers)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育与道德之间关系的学问。而柏克曼(H.Bokelmann)主张教育伦理学是教育行动的研究,主要在于提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原则。[14]克拉夫基(W.Klafki)认为教育伦理学是从不同层面去研究价值教育的一门学科。[15]德波拉夫(J.Derbolav)1987年认为,教育伦理学是一门从“教育的责任原理”出发,探讨教育人员职业伦理的科学。教育伦理学的性质不仅是一种行动科学和实践科学,同时也是一种教育的德行学说。[16]
在中国,从教育伦理学研究30年的进展情况看,在不同时期出现过三种较有代表性的对教育伦理学的定义:其一,1988年,王正平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本《教育伦理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职业劳动领域内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活动的科学。它是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学问,是教师道德理论学说、教师道德规范学说和教师道德实践学说的有机统一。”[9](P10)其二,2001年,王本陆在《教育崇善论》中提出:“教育伦理学应该就是对客观而普遍存在的教育善恶矛盾进行科学和系统研究的学科。”他又说,“从研究对象角度看,教育伦理学可以界定为研究教育整体及局部的善恶矛盾的专门领域(或学科)”。[17](P235~236)其三,2009年,钱焕琦在《教育伦理学》中指出:“教育伦理学应是以研究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道德关系现象,从伦理哲学的视角对教育活动进行价值分析和行为导向的科学。”[18](P22)
另外,1997年,中国台湾学者詹栋梁的《教育伦理学导论》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教育责任、教师的行为价值、师生的伦理关系的学问。[19]2004年,梁福镇在《教育伦理学起源、内涵与问题之探究》中认为:“教育伦理学是一门教育领域新兴的学科,主要的目的在于整合教育学与伦理学,以探讨对教育行动、教育关系、教育价值、道德教育、规范导向、教育责任、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的问题。”[20](P149)
中国学者的上述教育伦理学定义,既反映了不同学者教育伦理道德问题研究的不同视角,又反映了教育伦理学理论与实践研究范围的拓展和认知的深入。纵观中国和全球教育伦理研究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吸取中外学者研究及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教育伦理学下一个科学而恰当的定义:教育伦理学研究的是教育活动的价值与善,探讨教育工作者在职业劳动过程中的道德关系和行为规范,并致力于探索如何健全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个体道德人格完善,以实现教育的最大利益和最大善的科学。概要地说,教育伦理学是一门研究教育活动中道德问题的新兴学科。
从教育伦理学研究的不同层次看,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 宏观层面的教育伦理学研究,是从全社会整体层面,对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进行根本性的伦理道德审视和评价。由于每一社会的教育制度、教育政策从根本上决定了该社会的教育培养怎样的人、为什么人服务,是否公正分配教育公共资源,因而教育伦理关注整个教育活动的根本价值追求、教育制度、教育公共政策的伦理导向和道德基础。教育伦理学的这些宏观层面的研究,要维护整个社会的教育是追求善的、有价值的活动,保证社会、集体和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最大可能的实现。
中观层面的教育伦理学研究,主要是从学校具体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管理层面,对教师职业伦理道德和教育管理伦理进行分析和研究。它要探索的是教育中“具体的善”“看得见的善”和“可遵循的是非标准”。教育伦理无疑应当高度重视作为教师开展教育和教学工作基本遵循的教师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的研究,具体开展师生伦理、教学伦理、教师集体伦理、教育科研伦理、教学管理伦理等深入实践、能及时回答教育伦理现实难题的规律性研究。教育伦理学这一中观层面的研究,是全部研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确立教育工作中能够为多数人理解和认可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就不可能有健康有效的教育秩序。
微观层面的教育伦理学研究,是要从教育工作中个体的角度,对教师、学生、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教育相关者的教育道德实践和人格完善进行科学的教育伦理引导与培育。在这一微观研究层面,教育伦理学关注教育伦理评价、教师道德修养、立德树人、教师和学生的美德养成以及人格完善等。
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应用伦理学或教育哲学分支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教育的伦理价值和道德的导向研究。教育伦理学要从根本上研究和回答教育领域中的重大伦理道德问题和教育价值问题,对整个社会的教育和学校、家庭的教育进行合理的价值导向。其中包括:探讨教育活动追求价值目标的道德合理性,以及教育伦理道德的符合教育规律性;在现有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如何实现教育的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教育制度、教育政策的道德基础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最大善或最大利益;社会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道德原则和规范如何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得以实践和体现;等等。
2.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研究。它是教育伦理研究的重要内容。它要研究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劳动实践,揭示教师道德特点和根本要求,研究教育劳动中的各种道德关系,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学科研、教师与集体、教师与社会等道德关系,阐明教师和所有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怎样的教师道德原则、教师道德规范,阐述教师在教育中如何认识和践行教育职责、教育平等、教育自由、教育公正和教育仁爱,确立分辨教育行为善恶是非的具体标准,促进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教学伦理研究。它研究的是教学过程中的道德问题,可以作为教师职业伦理的一项内容。但由于教学工作所具有的重要道德价值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它已作为教育伦理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加以探讨。教学伦理研究包括教学活动的道德价值引导,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过程伦理关系,教学中权利、自由、平等、民主的伦理诉求,具体学科教学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引导,教学中的褒扬、批评、奖惩的道德边界和要求,旨在将合理的教学伦理发展成为实现最大教学利益的支持性资源。
4.教育管理伦理研究。教育管理是否科学、恰当、合乎道德要求,直接影响着政府与学校、学校领导与师生等诸多关系,影响着教育管理和教育劳动的效益。教育管理伦理研究,一方面要分析教育管理各种要素之间的人际关系,探讨教育和学校管理原则、要求的道德合理性;另一方面要分析教育管理的价值取向,探讨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道德合理性,以保证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有关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既符合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教育伦理道德的基本诉求,又符合以教育科学、管理科学为基础的有效管理原则。
5.教育特殊领域伦理研究。由于教育工作的复杂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呈现出不同的工作环境、责任要求和职业样态,需要对教育特殊领域的工作者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不同伦理道德要求。在教育工作不断细分的背景下,教育特殊领域伦理研究趋向多样化,如:高等教育伦理研究、高校科研伦理研究、基础教育伦理研究、特殊教育伦理研究、学校心理辅导伦理研究等。
6.教育人格与教师美德研究。教育伦理道德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的是引导培养教师完善的教育人格和教育美德。教育人格与教师美德研究,是要探讨当代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教育工作者优秀职业人格、职业良心、职业美德形成的外在社会精神、物质条件和主体内在动因,科学地探讨具有高尚德性的教师养成规律,努力地培养一大批人格高尚、学问精湛、富有人性、奉献教育而又人生幸福的现代理想教师。
五、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与话语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中国有着教育伦理思想的悠久而丰富的渊源,但正式把教育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加以研究起步较晚。虽然在20世纪30年代丘景尼编著出版过一本名为《教育伦理学》的著作,可是正如他自己在书中所说,他实际上是把“教育伦理学”理解为“道德教育”,以“教育伦理学”命名的书籍探讨的问题实为“道德教育”。如丘景尼所言:“此二者之含义,大体相同,初无严密之分。且道德教育一名,已为通常所习用,故本书中对于二者,亦时时混用,即有时称之为教育伦理学,有时称之为道德教育。”[21](P7)
学界通常把笔者主编、全国9所师范大学合作编写的《教育伦理学》[9]看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本教育伦理学著作”。[17](P261)这本书在海内外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此书的诞生结束了教育伦理研究的无意识状态,‘教育伦理’成了明确的教育研究主题”。[22](P340)现在30年过去了,国内外的教育伦理学理论研究随着教育实践的丰富,不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如何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与话语体系,是当前放在中国教育伦理学研究者面前的重大使命。
首先,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在每一国家、每一民族的道德生活中,最持久、最深沉的精神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中国近年来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远发展的精神追求,体现着包括教育领域在内的各行各业的社会道德评价、是非善恶的价值标准。核心价值观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价值理论和道德规范体系提供了价值标准。研究中国特色教育伦理道德的理论和实践,是要把一般的核心价值观科学地、恰当地、具体地转化为教育工作应当遵守的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教育价值理念、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要求。
其次,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要以道德科学和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为基础。教育伦理学科学理论,本质上是人类文明生活智慧的道德科学理论和体现人类千百年来教育活动智慧的教育科学理论的互相结合。一切正当合理的教育伦理道德要求,并不是脱离教育实践的道德教条,而是充分体现道德合理性和教育规律科学性的结晶。教育伦理道德并不是外在于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的道德戒律、行为准则,而是必须紧紧联系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的实际,促进教育价值的实现,提高教育效率和教学技艺,有利于教师和学生自由自觉地全面发展。
第三,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要努力继承和弘扬中国教育伦理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教育伦理智慧,努力吸取几千年来积累的教育伦理智慧和教育道德传统,是我们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和话语体系的独特优势。要加强对中国传统教育伦理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教育道德优势与当代教育生活相适应,与现代教育伦理道德相协调。要推动中国传统教育伦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造性发展,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激活恒久的教育伦理生命力,为中国和全世界提供正确的教育伦理生活精神指引。
第四,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要认真吸取国外教育伦理研究的一切有益成果。如同人类生命共同体的道德进步一样,当代世界教育伦理道德的提升,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合理的道德文明观念互相砥砺、互相促进、互相补益的结果。面向全球化的社会大变革时代,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需要融通和吸收世界各国一切有益的教育伦理思想资源,接收和吸取世界上已经取得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教育伦理道德科研成果。立足于建构有中国特色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的需要,认真吸取国外教育伦理研究的一切有益成果的过程,不是仅仅以西方教育伦理学说为旨归,一切以国外理论为准绳,而是坚持伦理文化建设的主体性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将之民族化,赋予其民族特征。恰如鲁迅在谈到中国道德文化建设时指出的,应当“外之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仍弗失固有之血脉”。[23]
第五,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要面向中国当前教育伦理道德生活实践。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教育事业取得了空前迅速的发展,同时正面临着深层的伦理道德挑战。如:前些年,各级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分配教育资源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对公平、公正、和谐这些根本伦理道德价值追求认识不足,造成教育贫富差距拉大,公众抱怨增加;有不少学校急功近利,把学生的考试成绩、升学率、名校录取率或能否“赚大钱”、争得名利作为衡量学校教育工作优劣成败的基本目标,有的甚至把办学当成经商,一切以赢利为目标;在教育管理和教育评价上重科研、轻教学,把教学数量、发表论文、个人获奖、科研项目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绩效奖励的主要尺度,官本位,不尊重教师的主体积极性,造成教育价值标准扭曲、人际关系紧张;在教师队伍人才培养上,许多学校重学历文凭、轻师德培育,造成有一部分教师职业道德境界低下,师德是非扭曲,教师行为失范,不能全面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国现代教育的全面发展,需要健全而合理的教育伦理学科学理论的指导。当前,积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与话语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以科学的教育伦理道德观念为引导,正确把握中国现代教育事业发展的伦理价值导向,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教育作为有价值的社会活动,需要用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提供符合本国特点、体现时代精神的科学合理的教育核心价值理念,从根本上引导人们认识和理解社会应当制定怎样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教育究竟为什么服务,应培养怎样标准的人,以及如何培养人。科学的教育伦理学理论,是中国教育伦理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和道德动力。
第二,有利于建设与时代契合的教育伦理和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体系,厘清现实教育活动中的道德是非,重建良好的教育道德秩序和教育精神信仰。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现代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只有从现实教育生活的实际出发,探讨和制定适应新的教育环境要求的道德原则规范体系,提出体现教育要素内部和社会公众外部最大道德共识的教育行为道德准则,才能避免社会整体性的师德观念迷乱和师德行为失范。
第三,有利于广大教师全面认识自己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所承担的专业道德责任,充分发挥教育伦理道德在提高教育水平、教学技能、科学研究中的指导和激励作用。教育伦理道德是一种用“精神—实践”的方式把握教育主体活动的方式。它不能用道德理性的形式明确教师负有的重要职责,而且能用提供正当道德辩护的方式维护教师正当的物质和精神权利,全面促进教师的道德精神和专业成长。
第四,有利于促进教师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人格完善。教育伦理学是追求教师和学生共同实现道德和人格完善的学问。教师和其他所有的教育工作者都是具有较高文化知识和道德理性的人,在教育工作中不仅会为现实利益所驱动而追求生活的美满和幸福,而且更会被体现道德真理和伦理良知的教育伦理价值理念所感召,自重重人,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知识、智慧和德性的最大奉献。
第五,有利于教育伦理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为当代教育伦理学发展做出世界贡献。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是教育伦理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位一体的系统。其中,学科体系是理论框架,学术体系是内核和内容,话语体系是思想观念的表达方式。我们完全可以并且应当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创造性地探索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和话语体系。我国教育伦理道德特有的概念、范畴、理念,如“传道”“授业”“解惑”“明德”“仁爱”“主敬”“明辨”“慎独”“笃行”,等等,凝聚着中华民族教育伦理思想的精华,承载和映现着人类共同的教育道德智慧和教育伦理精神;将它们进行现代性的诠释和提升,不仅能够滋养和完善我们的教育伦理学理论和话语体系,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能够丰富和增益当代世界教育伦理道德的宝库,做出中华民族的教育伦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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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ExplorationandConstructionofBasicTheoriesforEducationalEthics
WANG Zhengping
(College of Philosophy, Law and Politics,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Education” is closely connected with “ethics”, for ethics is the value basis of all educational activities and educational interests are the material basis of educational ethics and moralit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ducational practices determine the particular importance of educational ethics, which is a new subject that studies the moral issues in educational activities. According to the scope of research on educational ethics, there are macro, mezzo and micro levels. The studies mainly focus on ethical values and moral orientation of education, professional ethics for teachers, ethics of teaching, ethics of school administration, ethics of special education as well as teaching character and virtues.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importance to construct basic theories for educational eth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ducational ethics, educational interests, educational ethics and morality, characteristics of educational practices, professional ethics for teachers
B82-059
A
1004-8634(2017)06-0024-(10)
10.13852/J.CNKI.JSHNU.2017.06.004
2017-07-15
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上海师范大学哲学项目
王正平,浙江海宁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应用伦理学研究。
(责任编辑:何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