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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市场价格监管思路与工作重点

2017-04-12◇刘

市场研究 2017年12期
关键词:价格监管

◇刘 敏

新时期市场价格监管思路与工作重点

◇刘 敏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要全面归纳和总结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转移市场价格监管的工作重心,由价格水平监管向价格行为监管转变,要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监管的职能,开拓市场价格监管的思路,较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应对市场价格行为中的突发情况,更好地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市场价格;监管;思路;工作重点

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成为焦点议题,在新时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出现新形势、新要求的背景下,要厘清市场价格监管的思路,转移市场价格监管的工作重点,探索市场价格监管理念、方法、机制等方面的实践创新,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市场价格体系,深化破旧立新、与时俱进的市场价格监管改革模式,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与进步。

一、新时期市场价格监管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市场价格监管由市场价格水平监管向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转移,政府价格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规范、引导和查处,充分考虑市场价格运行的环境变化,关注和分析市场价格监管的新形势及新要求。

1.通货膨胀的社会矛盾对市场价格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和规划之中,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市场价格监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提出市场价格监管要“观全局、尽职责”,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通货膨胀的控制要求对涨价行为提出了监管要求。随着我国通货膨胀压力的增大,市场价格运行逐步趋于上行态势,就国际局势而言,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行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国内经济复苏,这就增大了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压力,加之我国经济发展的对外依存度较高,使我国通货膨胀的压力加大。就国内经济环境而言,土地、资源、劳动力成本价格的不断上升趋势也促进了价格上涨,并且资源和环境价格之间的矛盾暂时无法全部消解,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及环保收费等方面的改革力度,要采用疏导的方式解决矛盾。为此,通货膨胀控制对市场价格涨价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有效防止和规避价格违法行为导致价格的波动现象。

(2)缓解社会矛盾对民生价格行为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缓解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要加大对民生价格行为的有效监管,避免因民生价格波动而激化社会矛盾,价格监管部门要履行职责、严肃执法,防止价格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要站在社会稳定及政治稳定的高度,加强对民生价格行为的监管。

2.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市场价格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要正视当前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从以下方面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1)针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在我国市场经济主体之中,包括有个体经营者、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资企业、中外合资及外方独资企业、跨国公司等,这就使价格违法行为呈现出较宽的范畴和领域,并涉及诸多商品服务内容,如:粮食、猪肉、绿豆、中药材、日化产品、能源、药品、旅游、运输、通信、金融等。在这些领域之中普遍存在不正当的价格欺诈行为及串通涨价的价格垄断行为,存在市场服务价格不诚信问题,如:商家误导消费者的打折返券等促销手段、虚假标价、虚假折价、模糊赠售等,还存在餐饮、旅游业、房地产业中的暴利现象和问题,为此,要加大市场价格监管范畴,实现市场价格监管的常态化。

(2)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利用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市场炒作,导致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极大地扰乱了市场价格稳定,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还有大量的国际游资流入我国,涉及股市、黄金、茶叶、玉石、收藏品、农产品等市场领域,出现炒作市场价格的现象和问题,使市场价格监管面临新的挑战和冲击,要提升价格监管部门的应急监管能力,关注国内外市场价格的变化动态,快速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更好地维护市场价格良好秩序。

3.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对市场价格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在市场竞争环境日趋复杂的状态下,市场交易方式不断推陈出新,一些别有用心的经营者利用价格正当与否的模糊界限,钻法律的空子,尝试打擦边球,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具体表现为超成本疯涨、跟风涨价、带头涨价等,并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作为其违法行为的工具,采用协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联盟经营等方式实施串通涨价,还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价格信息的交换,以心照不宣的方式合谋涨价。有的经营者以“套餐优惠”、发返销奖励等方式蒙骗消费者,还蒙骗消费者签署自愿消费协议;利用电子交易市场、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非法牟利。如此种种,都增大了市场价格监管的难度,这要求价格监管部门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具有调查取证的能力和依法处理的能力,能够运用明察暗访、外围调查、关联对象调查等措施和手段,增强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

4.社会维权意识的提升对市场价格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之下,社会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媒体对于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及价格垄断、暴利行为也增加了关注度,对市场价格监管部门提出了新要求,迫切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及价格垄断的查处力度。在新兴媒体不断普及的趋势下,市场价格监管执法还要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这也对市场价格监管产生了较大的约束,使之经得起法律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检验,从而更好地增强社会民众对市场、物价稳定的信心。

5.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市场价格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在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中,都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了关注,要求市场价格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工作,避免和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以更好地维护市场价格的秩序。

二、新时期市场价格监管思路及工作重点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国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要转变思路,实现工作重点的转移,要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监管、依法行政、不断创新的原则和理念,强化和改进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更好地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1.转变市场价格监管意识

新时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其重心要由市场水平监管向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转变,首先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树立全局意识。在市场价格监管意识之中,要树立和强化全局意识,不能将眼光局限于物价监管的层面,还要充分认识到市场价格监管的现实地位和战略意义,要从促进市场竞争、营造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待市场价格监管,营造良好有序的价格环境,使之统一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准确定位,重点监管。

(2)强化科学监管意识。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市场价格监管的绩效考核标准,使市场价格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吻合,与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的合法权益相一致,在不影响经营者正常经营的条件下,较好地实现对市场价格的监管。

(3)强化依法监管意识。在市场价格监管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准绳和依据,在价格监管的执法行为中突出法制观念,以较好地保障市场价格监管的有效性。

(4)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场价格监管过程中,要强化监管对于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意识,较好地在市场价格监管中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5)强化创新意识。在市场价格监管中,要增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创新意识,要探索创新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方法,从范畴、定性、力度等方面探索市场价格监管的创新举措。

2.促进市场价格监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在市场价格监管过程中,要以立法作为执法的先导和前提,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法律制度。要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一般概念,如:价格串通行为、哄抬价格行为、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歧视行为、价格暴利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等,以《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为法律依据和准绳,创建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价格竞争环境。还要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量化标准,全面考虑历史数据、全社会平均利润率、CPI的涨幅等因素,进行试点试行,继而进行全国推广。

(2)要完善反价格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反价格垄断规定》为准绳,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并正确划分不正当价格行为与价格垄断行为之间的界限,进行有效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3.实现市场价格监管的统筹协调

在市场价格监管的过程中,要加强工商、质监、公安、物价、海关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对于职能交叉的现象要进行联合执法,并注重市场价格调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夯实市场价格监管的社会基础,可以逐步在乡镇、街道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在村、社区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点,并加强对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价格投诉网络。另外,要充分发挥价格协会及行业组织的作用,培育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

4.加强市场价格诚信建设

要大力倡导和推行明码标价,细化明码标价要求,并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开展全社会范畴内的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如:“价格诚信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更好地鼓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并积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活动,实现对价格公共服务的宣讲和推广,全面增强经营者的价格法律观念,提升市场价格监管效果。

[1]辽宁省物价局.创新监管机制 畅通民意诉求 开创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新局面[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4(01).

[2]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绥化市价格协会课题组.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的对策建议——基于对绥化市农村市场价格监管的调查[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11).

[3]姜文萍,梁良.莱阳市加强“五一”节市场价格监管[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05).

[4]冯志红,孙洪波.对放开商品市场价格监管措施的思考——以齐齐哈尔市为例[J].商业经济,2013(17).

[5]刘芸生.统一思想 努力实践 推动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全面开展[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02).

10.13999/j.cnki.scyj.2017.12.002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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