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开门反腐”的路径探索
2017-04-12宋柳杨
宋柳杨
新媒体时代下“开门反腐”的路径探索
宋柳杨
(杭州市纪检监察网络中心,浙江 杭州 310018)
新媒体时代下,“开门反腐”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必然选择。要树立开门反腐的全新理念,构建快捷畅通的参与渠道,培育积极理性的参与主体,建立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营造“开门反腐”的法制环境,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舆论引导能力。
开门反腐;新媒体时代;网络反腐;舆论引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营造了较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而在新媒体时代下,如何进一步实现“开门反腐”,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监督工作,成为反腐工作的迫切任务。
1 开门反腐的重要意义
1.1 开门反腐是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当前,各种思想激烈碰撞,各种文化激烈交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树立和强化开放的理念,把群众需求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风向标”,把群众参与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驱动器”,把群众评价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检测站”,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一方面,开门反腐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练就过硬的干部队伍是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良性发展的关键;秉持开放思维,敞开大门反腐,可有效解决“纪委监督干部,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铸就纪检“铁军”。另一方面,开门反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努力构建纪检监察工作社会化新格局,使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普遍参与、高度认同并大力支持,无疑是适应时代需求的一剂“良药”。且群众对于参与反腐斗争,也有着强烈意愿。
1.2 开门反腐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
开门反腐是一种民主式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高度社会化的反腐败工作形式,充分体现出党的宗旨和性质,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的正确策略和方式。做到开门反腐,就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到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才能为纪检监察工作注入源源不尽的活力和动力。
1.3 开门反腐是信息时代社会进步的需要
在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渠道高度发达,各网络平台正日益影响着社会生活,形成了一张无形而却有力的监督网。作为受高度关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必须主动地从幕后走到台前,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高度重视和理性对待新媒体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切实提高对网络舆论和网络民意的敏锐性和预见性,有意识地去关注网意、解读民意,以此拓宽工作视野,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参与中利用,在互动中沟通,牢牢把握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的主动权。
2 新媒体时代下的反腐主战场——网络反腐
2.1 网络反腐的兴起
一是民间网络反腐的兴起。2003年被认为是网络反腐元年,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网民集结发声,各类“民间反腐专家”贡献智慧,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反腐力量。二是官方主动尝试利用网络反腐。最先表现为网络举报平台的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03年就建立了网络举报平台。各地纪委也纷纷开通了网上信访举报系统。官方与社会的网络互动,使关注和参与网络反腐的人数逐渐增加,一系列反腐案件借助网络最终被依法查办。三是网络反腐获得官方正式认可。2010年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首次肯定网络监督的作用,评价“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十八大后,网络反腐正成为最受关注、最有效率的反腐主战场之一。
2.2 网络反腐的利弊分析
从积极意义来看,一是推动民主监督的发展。网络兼有门槛低、较隐秘等特点,反腐活动的安全系数逐渐提高,扩大了反腐的群众基础。二是缓解负面情绪。直接参与到网络反腐中来, 一定程度上释放民众的负面情绪,新媒体的“减压阀”功能得到充分体现。三是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网络技术的交互性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物质基础,公民意见表达方式由被动变为主动。
网络反腐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夹杂虚假信息。在网络举报过程中,发布不实信息或编造细节的情况时有发生。多数受众常会忽视对举报网文的合理质疑。二是演化为软暴力。即便举报基本属实,也常常伴有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现象。三是影响司法公正。在网络舆论的“威逼”下,程序正义难以得到良好保障,还会制造出“媒体审判”而影响罪刑的量定。
3 深化开门反腐的路径选择
3.1 树立开门反腐的全新理念
一方面,要以包容的心态看待网络反腐等现象。既要理性地认识到社会监督是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监督的有益补充,又要清醒地看到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只有科学加以引导,以“疏”代“堵”,才能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另一方面,切实增强紧迫感,不断提升自身适应能力。尤其要突出提升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着力强化新闻发言人、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要通过学习培训、实务锻炼、制度规范、考核引导等方法,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网络应用水平、新闻媒介素养。
3.2 构建快捷畅通的参与渠道
一是加强宣传平台建设,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要以做新闻的理念来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网站建设,大胆开发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等新媒体,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开设个人微博、微信,形成具有权威性、及时性、互动性、亲民性等鲜明特点的党风廉政宣传平台,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舆论引导能力。二是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吸引群众参与互动。要重视发挥网络的民意表达作用,通过主动设置议题,加强与网民良性互动, 为网民提供便捷、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要积极打造开放性监督平台,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要打造广集民智的开放性参谋平台,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等方式,为反腐败工作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要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畅通网络反腐渠道,尤其是要发挥纪检监察官方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健全网络举报体系,不断完善网站功能,改进举报受理工作,可互动、可查询、可跟踪,切实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可以联合网络媒体,搭建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引导网民直接将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监督举报纳入统一的举报平台。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等的宣传,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通过正规的渠道反映问题。
3.3 培育积极理性的参与主体
一是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进行普及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网民进行自我道德约束,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理性表达、有序参与,形成社会公众高度的参与责任感和主动的参与精神。二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要在甄别党政机关机密和保护合法隐私权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及时有效公开信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领域,促进信息分配公平,使公众获取信息由偶然性转变为必然性,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条件。三是营造良好文化氛围。推行“文明上网、文明办网”,引导网民自觉抵制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行为;积极运用各类渠道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从道德层面认同廉洁理念,营造浓厚的公众参与氛围。
3.4 建立快速有效的反应机制
一是对内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网络反腐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等制度,提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加强信访、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形成信息快速流转、扁平化管理指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在社会监督环境中的工作能力。二是对外加强协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外宣部门、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公安网监部门等的工作衔接,加强与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不断拓宽反腐信息收集渠道,健全完善科学的信息处置和舆论引导机制。三是形成线上线下工作合力。要认真核查舆论曝光的涉腐事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快速处置。对于网络举报信息,做到曝光一起,核查一起,尤其对于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要重视举报人保护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举报人权利的保护。对于已经形成舆论热点的涉腐事件,要迅速启动处置程序,适时表明立场,说明调查情况,公布调查结果,防止恶意炒作;对于虚假信息,要及时公布真实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舆情扩大造成连锁反应。
3.5 营造开门反腐的法制环境
一是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应当加快相关法规的立法进程,合理界定公职人员个人隐私与需要公开的事项,坚持该公开的坚决公开,不该公开的决不能随意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及人身安全等信息,要严格保密。二是规范网络管理。要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网络实名制管理制度,为净化网络环境创造基础条件;要推动网络服务管理的专门法律体系建设,对网络信息服务中公民的隐私范围、保护措施、组织或个人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作出规定,通过网络自律和法律制度约束网民的网上行为。要推动网络举报人保护制度,保证网民的监督权和言论空间。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对在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或转载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严肃整治民间违法“反腐维权”类网站和假冒记者以反腐之名进行所谓的采访报道等问题。
[1] 刘红凛. 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态势与有效运用[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7, 21(03): 74-82.
[2] 杨雪. 信息时代下网络反腐实践研究[N]. 本溪日报,2014-08-21(008).
[3] 张春波. 新媒介环境下网络反腐研究[D].兰州大学,2013.
[4] 四川省纪委课题组. 浅析反腐倡廉建设与信息网络的良性互动[N].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0-01-12(003).
Exploring the Path to “Crack down on Corruption with the Door Open” in the New Media Era
Song Liuyang
(Hangzhou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Network Center, Hangzhou 310018, China)
In the new media era, it has become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rgans to “crack down on corruption with the door open”. We must establish the new concept of open-door anti-corruption, build a fast and smooth channel for participation, cultivate a participatory body that is positive and rational, establish a rapid and effective response mechanism, and create a friendly legal environment for open-door anti-corruption,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capacity of discipline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rgans to guide public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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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0。
宋柳杨(1981—),女,河南省人。毕业于浙江大学。政工师,现就职于杭州市纪检监察网络中心。电子邮箱:142397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