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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族群文化协同发展*

2017-04-11杨宏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价值观念族群培育

杨宏伟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族群文化协同发展*

杨宏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文明中各族群文化共同的价值内核,由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丰富多彩的族群文化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族群文化共同发展繁荣,既需要尊重各族群文化的差异性,更需要寻求各族群文化的共同性,求同存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族群文化;协同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仅需要国民文化素质的整体提高,更需要各族人民保持和加强高度的国家认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加强国家认同、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战略举措。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立足现有的文化基础,尊重中华民族各族群文化间的差异,更要寻求各族群文化的共同价值内涵,促进各族群文化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滋养作用。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促进各族群文化的协同发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动态统一,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和必然路径,也是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客观要求和路径选择。

一、 多元一体: 族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任务和总体要求,并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各族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并使其成为各族群的价值自觉,就必须立足各族群的文化基础,因为“民族属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生活中最具普遍合法性的价值”[1]。

“所谓族群,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种社会实体。”[2]族群成员认为拥有共同祖先和共同文化,并以共同祖先、共同文化区别于其他群体,通过这种认同建构起“自觉为我”的意识,形成内部统一和外部差异。族群文化是族群的显著标志,是各族群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并积淀下来的物质及精神财富,包括特定民族在长期解决人与自然、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文化遗产。各族群间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差异性,决定了族群文化的多元性。

各族群对各自生活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的认同和维持形成了族群间的边界——族界。作为族群差异的边界,族界存在的地方即族群文化差异的所在。族界是因族群间的认同差异而产生的,也是由族群认同来维持的,只要各族群成员在社会生活中有着族群认同,就必然会产生辨认同族成员的标准,廓清本族与他族相区分的族界标志,在分清差异中强化认同,在认同涵化中厘清差异。自我认知与社会认定的双重归属是区分族群的重要依据。当族群成员认识到自身同其他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和社会经历,共享文化传统、语言方式、生活习惯等这些代代传承的文化特质时,便自觉认同于一个族群,自觉为族群的一员,并由于这一归属感而自别于其他族群,即族群成员将自身和同一群体成员视为“我们”,而将其他人视为“他们”,形成族群认同。不难看出,族群认同的载体是族群文化,族群认同在形式上表现为族群成员对族群文化的认同,实质上是对该族群所尊奉的价值观念的认同,因为“文化的内核是由一套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系统所构成”[3]。不同族群文化蕴含不同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既形成了各族群自身的凝聚力,也构成了不同族群之间的张力。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基本精神力量,更是引领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导向。价值是人对自身与外界物的关系的体认,反映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价值观则是人们关于价值的观念,是“主体以其需求系统为基础,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整合而形成的观念形态(即思想和思想体系),它综合地体现了主体的愿望、要求、欲望、理想、需要、利益等等”[4]。作为主体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知与表达,价值观受价值主体自身需要和利益的影响,由此,不同的价值观念就反映了主体对主客体价值关系的不同认识与评价。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认同并自觉遵守、在全部社会价值系统中居于支配性地位并发挥主导作用、能够反映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价值观就是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它是一个社会或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共同思想价值基础。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繁荣都需要核心价值观来汇聚人心、凝聚共识、整合力量。在我国,包括各族群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是否共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了我们是否能够形成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是否能够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否能够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价值的当代体认,是中国共产党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遵循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价值的根本认识和总体观念。无论是作为价值目标的社会理想、作为价值追求的社会运动,还是作为价值规范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表征各族人民群众自由发展的价值诉求,是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有机结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中华民族多元族群文化的滋养,在尊重族群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中谋求统一,在多元族群文化的求同存异中实现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并引领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这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价值内核,多元的族群文化则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多样形式和丰富内容,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神”与“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可以更好地凝聚价值共识、促进国家认同。发展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中国国家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既需要各族群文化的共同繁荣发展,更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涵化。

二、 存异求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各族群文化的价值核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汇聚人心、凝聚共识的作用,就必须深入人心,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同,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必须扎根于各族群经济文化生活实践,维护并实现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承认并尊重族群文化差异的前提下,反映各族群文化共同的核心精神,表达各族群众共同的价值诉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各族群文化共同的价值核心。

尊重各族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共同利益和需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各族群共同价值观念的现实基础。人类历史总是表现为社会成员展开生产与生活的实践过程,不论集体意义上的国家还是个体意义上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在与他者的关系中展开生产和生活,所以,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人们在处理自身同自然、社会及他人的关系时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相似甚至相同的问题,并产生一些共同的利益或需要,进而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族群的价值观念是族群文化的内核,而作为国家的价值追求,它是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在各族群精神文化和价值观念中居于核心位置。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各族群共同利益的价值表达,是各族群文化共同的价值内核。

尽管各族群在长期的社会交往实践中创造了内容多样、形式独特的族群文化,并形成了基于文化差异的不同价值追求,甚至拥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念,但是,各族群在长期的共同生产与社会交往中所表现出的同一性是不容置疑的。不同族群文化间的差异更多的是形式上的,而在核心价值方面,它们是共通甚至同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要否定和消解各族群各具特色的族群文化和价值观念,而是通过共同价值的澄明更好地引领各族群文化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融合了各族群文化中的优秀价值元素,因而成为各族群文化共同的价值核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建立在各族群共同缔造的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之上,不断挖掘整理蕴含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神品质与价值准则,发掘各族群文化中的优秀元素,以激发中华各族群的文化创造活力、引领文化发展方向、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中华民族历史上,以“仁、义、礼、智、信”为社会道德规范和以“德、孝、节、义”为个人处世标准的道德观念,曾经是主导中华各族群两千余年的核心价值观。中华各族群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既包含各族群独特的族群文化,也凝聚各族群共同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追求,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寻求价值认同的文化基础。因此,建立在由各族群共同缔造的中华文化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是各族群共同的价值核心。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发掘和弘扬中华各族群文化中的共同元素,在尊重差异的前提下寻求共同空间,在求同存异中加强各族人民共同的国家意识。中华各族群共同创造并享有一种经千年交融而成的“共同文化”——中华文化。各族群在几千年的迁徙、杂居、交融中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文化”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各族群间的文化传播与交流、融合与涵化,有效促进了各族群文化间的互借互鉴,加强了不同族群文化彼此之间的理解、认同和尊重。可以说,没有中华文化的融合与引领,就没有各族群文化今天的和谐共荣。所以,“‘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在今天仍然应成为民族文化融合认同发展的最高价值原则”[6],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各族群文化中最大的“同”,是各族群文化共同的价值核心。

三、 和而不同: 各族群文化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互通互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其培育必须以中华各族群文化为现实基础。只有植根于中华各族群优秀文化,吸收丰富的文化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才能够得到有效的培育和践行。

作为中华各族群共同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各族群的优秀文化为“基础材料”的,各族群文化中凡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追求与价值共识,都可以而且必然被借鉴吸收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又要广泛吸收各族群文化的共同成果与价值共识;既要把各族群优秀道德精神与价值观念作为重要价值资源,又要集中体现各族群优秀道德精神与价值观念,突显中国特色、树立中国风格、彰显中国气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扎根于中华各族群共同的文化沃土,才能深入人心。

我国各族群间长期“大杂居、小聚居”的独特分布状况使各族群在长期生产与生活中形成了多元的族群文化,这既是民族地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面对的现实,也提出了加强多族群文化开发、保护和建设的客观要求。各族群文化在内容上存在差异,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这就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挑战。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处理好各族群的自我文化认同、保护意识与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意识之间的关系,在开发、保护和传播各族群文化的实践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需要中华各族群的一致认同,也需要各族群文化的共同滋养,因此,族群文化间的交流融合与相互认同就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选择。文化观念在不同族群之间的传播与交流会使其自身始终处于动态的演变进程中,尤其是在传媒日益发达的开放社会,孤守一隅的文化自守日益成为不可能。所以,不同文化之间绝不是绝然不同、彼此对立的,而是相互渗透、彼此影响的。各种不同文化既有个性又有共性,既有矛盾也有同一,存在广泛沟通与融合的基础,这一基础就是居于各族群文化深层的价值观念。各族群在文化交往互动中,经过碰撞、冲突与磨合而对生产生活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文化特质进行选择与建构。在选择与建构的过程中,不仅各族群文化自身获得了新的滋养和发展空间,而且各族群文化之间的深层的共同价值也得到确证和强化。各族群在文化与价值观念间的沟通与融合进一步夯实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在我国,各族群长期的交汇融合使各族群既具有自己独特的族群文化观念,又具有与其他族群共享的国家文化观念。“大杂居、小聚居”的空间分布格局,决定了各族群之间互动融合的必然性,由此促进不同族群文化在空间上的扩展与在内容形式上的交融,彼此借鉴吸纳,不断融合发展。同时,国家层面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的统筹发展,也为各族群之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提供了条件。各族群间的长期交流与涵化,促成了族群文化间的共通,族群隔阂与差异逐渐弱化,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通过不同族群文化间的交融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绝不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化”族群文化,消解不同族群文化的独特性和差异性,更不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代各族群的价值观,而是以族群文化为基础,在更深层次上对各族群文化与观念的确证与认同,并为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创造更大空间与更高平台。深入挖掘文化内容上的共同性,巧妙嫁接文化形式上的多样性,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族群文化的有机统一,促进各族群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协同发展。

四、 同生共荣: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

我国有着丰富的族群文化资源,这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十分重要。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各族群文化发展良莠不齐的现实,一些族群文化中甚至还存在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要素,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培育“共同文化”中引领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一个社会可以同时并存多层次多形态的价值观念,但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只能是共同的、一元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越分化就越需要整合,尤其是价值观念领域。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文化碰撞、价值多元的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地位的确立,为全体社会成员确立价值取向、作出道德判断、进行行为选择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与价值规范。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社会观念、凝聚价值共识,发展繁荣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是引领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选择。正如印度学者巴赫拉在分析“印度民族”形成时所指出的那样:“主流社会非常需要从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中构建出一个各族可共享的‘共同文化’,这个‘共同文化’的基础是历史中各族长期共享的社会伦理、生活方式和彼此之间的文化认同。”[3]

尽管各族群在长期社会交往中不断进行着族群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但是独特的生产生活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使各族群间依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使“少数民族聚居区存在一个认同意识或者‘民族意识’问题”[7]。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繁荣各族群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首先需要通过推动各族群之间的文化融合培育“共同文化”,强化中华民族的“大民族观念”,培育现代国家的“公民意识”。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中华民族各族群共同的价值观念、共有的精神家园、共享的“共同文化”,它不仅是从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中凝练出来的“大民族观念”,而且是立足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构建起来的“共同文化”。

“共同文化”的培育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展开。在宏观层面上,对全体国民进行“大民族教育”,加强全体国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同国家主权与地理疆界密不可分的民族实体,是全体中国人民在世界民族体系中最显著的因而也是最具标志性的身份表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身份标识、文化符号和文化内核,是中国作为大国走向世界的‘身份证’,是中国向世界展示自己的文化名片”[8]。在微观层面上,对各族群成员展开有关该族群历史传统、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族群认同感,在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身份和自身所属族群的族群身份的双重认同中培育“共同文化”。

“共同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之一。在现代开放性社会里,人类的生存需要、智力思维以及价值观念随着各族群的交往与融合而越来越具有相似性,这些由表及里的相似性注定了各族群文化发展的趋同性特征。民族学者徐黎丽认为,趋同性是当代人类文化发展的显著特征,“自古至今世界各国各民族创造的生计方式、婚姻家庭亲属社会制度、禁忌仪式及宗教信仰价值观均呈现出从丰富性和多样性向单一性和趋同性发展的趋势”[9]。“这种趋同性无论是进化、传播、借用或独立发明的结果,都改变不了更加趋同的发展态势,因而构成文化的显著特征。”[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同各族群文化的交流融合中引领族群文化协同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各族群文化资源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与开发,各族群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发展繁荣多族群地区的文化事业,不仅要处理好不同族群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关系,更要处理好特定族群价值观如何融入并统一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在广泛深入的交流融合中实现中华民族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族群文化协同发展,必须尊重族群文化传统,深入各族群具体的生产生活实践,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接族群文化之“地气”、得族群文化之滋养。族群文化是在多民族地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文化资源,也是进一步繁荣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现实基础。所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必须在尊重各族群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各族群的生产生活实践,在具体工作与生活实践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各族人民的价值自觉,成为各族群文化协同发展的价值引领。

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形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而这一“共同文化”之所以绵延繁荣数千年而生生不息,就是因为其中存在一个共同的根本——核心价值观。在以文化为核心的国家软实力竞争日益突出的21世纪,发展繁荣族群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树立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发展繁荣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需要加强各族群文化间的协同发展。毫无疑问,既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又秉承中华文化优良传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统合并引领各族群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族群文化这一深厚的文化土壤,繁荣族群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更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

[1]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M].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2.

[2] 徐杰舜.论族群与民族[J].民族研究,2002(1):12-18.

[3] 马戎.创建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应对21世纪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J].西北民族研究,2012(2):21-39.

[4] 王玉梁.价值和价值观[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353.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6] 钟海青.历史使命与路径选择:多元文化视野下的民族团结教育[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83-86.

[7] 马戎.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民族关系问题[J].理论视野,2011(3):44-45.

[8] 陈曙光.中国的核心价值观要由自己书写[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5-19(4).

[9] 徐黎丽.是多样还是一样?——论文化的趋同性[J].文化艺术研究,2011(3):14-20.

(编辑:朱效梅)

* 本文系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16LZUJBWZD005 )的阶段性成果。

杨宏伟,法学博士,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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