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务英语与法律语言学的亲缘关系
2017-04-11陈焰蓉
□陈焰蓉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1)
【教育教学研究】
论警务英语与法律语言学的亲缘关系
□陈焰蓉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1)
从剖析警务英语和法律语言学的基本学科“基因”入手,对比了二者在学科属性、学科特征、学科价值三方面的基本内容;尔后,引入到主体部分关于警务英语与法律语言学的亲缘联系的探讨,得出学科属性的同源性,学科特征的同构性和学科价值的同向性等方面的相似之处,使得警务英语与法律语言学具备了联系紧密的学术上的亲缘关系;最后总结用法律语言学指导警务英语教学,无论从丰富法律语言学学科内涵,还是规范警务英语理论研究和指导警务英语工作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警务英语;法律语言学;亲缘关系
长期以来,警务英语教学、实践缺乏理论研究的指导。作为应用性较强的专门用途英语,警务英语停留在简单会话加初级案件侦破文本的研究层面难以深入。囿于此,警务英语难以取得独立的学科地位,淹没在众多分门别类的专业用途英语的海洋中,发展受限。因为理论上的粗疏,导致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无法规范,尤其是涉及案件侦破、域外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准法律属性的法律文本的双语翻译等涉外警务领域的语言使用,无法被有效规制,降低了警务工作的效率,甚至影响到司法的顺利高效实施。鉴于此,有必要在理论源头上为警务英语的发展寻找支撑。
一、警务英语学科“基因”剖析
(一)警务英语的学科属性
警务英语,是指在警察实务工作中涉及的专门用途英语[1]。警务英语的学科属性较为单纯,属于应用型英语当中的一个特殊工作领域的研究对象。严格意义上讲,若要将警务英语作为一门学科来对待,研究其学科属性,逻辑前提上首先将警务英语归类到其应该被归属的大的学科门类之下。不言而喻,警务英语属于英语语言学科这一大类之下的分支,其学科属性本质上是语言。
在世界各国,警察的工作除了最主要的侦破刑事案件外,还会涉及到一部分国家行政职能,法律上被归属于行政法规制的领域。此外,在普通民事关系的协调中,警察工作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综上基本法理知识可得知,警务英语的学科属性在当中的专业性,亦暨准法律性,就是建立在其涉及到的民事、刑事和行政的法律领域专业知识之上的[2]。
(二)警务英语的学科特点
首先,作为专业用途英语,警务英语有着英语学科的一般学科属性,由语音、语义、语法等基本语言构架组成。其作为一门语言,具有音形同表、意义载体、交际联通的基本语言特点。基本的英语知识习得,是警务英语的材料准备和前提。
其次,因其涉及到专业的法律知识,因而具备了准法律性。所谓准法律性,是指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专业知识,而是实务中的对接现实和基本法律事实的过渡性语言和专业性语言的综合体[3]。
这种学科特点上的二维特征是由其自己先天所涉领域的专业性所决定的,是很多专门用途英语都具备的。所以对于警务英语的研究,也要从两个方面给予不同的认知和关注。
(三)警务英语的学科价值
作为实务性质的专门用途英语,警务英语的学科价值毋庸置疑是服务于警察实务工作的需要。警务英语不可能离开实务工作而存在,其成长和发展也一定是建立在不断发展细化的警务工作的基础之上的。
警务英语的另外一个学科价值在于,其深入研究有利于完善英语学科应用研究体系,为更多的实务用途类英语的研究提供可供参考的范例。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精细化、专业化和我国国际化水平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行业出现了属于自己的行业专门用途类英语。这些实务应用均普遍缺少可以供参照的理论支撑,警务英语在此方面的探索将更好地完善专门用途类英语的研究。
二、法律语言学学科“基因”剖析
(一)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属性
法律语言学,作为语言学的一个特殊分支,是研究法律交际符号的一门专门学科,这些符号包括语音符合系统、书面符合系统和语义符合系统的结合,具传播性[4]。
作为一门系统研究人类在法律运行过程中所使用语言的学科,法律语言学涉及法律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应用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其学科属性极其庞杂,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法律符号传播系统。
(二)法律语言学的学科特征
首先,法律语言学具有通常意义上法律学科所具备的庄重性。因为其研究的介质的特性而决定了其学科特征。法律语言学所体现出来的研究语音、文本等,都传达着及其浓厚的法律的庄严意味。
其次,法律语言学直接反映社会关系。相较于普通语言学而言,法律语言学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多表现为直接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权责义务关系[5]。这样的语言特征在一般法律语言研究范本中是不多见的,其他领域的语言学研究可能涉及情感、道德等非权责关系。
(三)法律语言学的学科价值
法律语言学的学科价值在于,对于法律语言的深入研究,可以推动法律在立法、执法、司法的法律运行过程中,传播和表达作用更加高效,有助于推进整体的法治状态。
无论是从执法过程中的口语化表达,还是从立法和司法当中规范性较强的法律文件看,法律语言学所赋予的直接的法律功能指向性都让法律的运行变得更加流畅和富有实效,以节约出更多的时间和社会成本,被应用在更广泛的社会治理之中,促进理想法治状态的实现。
三、警务英语与法律语言学的亲缘联系
(一)学科属性上的同源性
从字面上看,警务英语的核心关键词是——英语;法律语言学的核心冠词是语言学。剔除学科的外壳,显而易见,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指向的对象就是法律语言。而英语属于语言。两个词汇在剔除定语之后,表现出来的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种与属的关系,下位概念和上位概念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被称为学科属性上的同源性,亦暨二者在本质上是一类事物。
基于这样在本质属性上的相同之处,警务英语和法律语言学所研究的对象最终会在警务英语的实务领域中发生大部分的重叠。
(二)学科特征上的同构性
如前文所述,警务英语除了音形同表、意义载体、交际联通的基本语言特征外,还具备准法律性[6]。而法律英语则具备法律本身所具有的庄重性特征和直接反映社会关系的特征。所谓警务英语准法律性,更加详细地说,就是指警务英语所涉及的实务内容,反映的是警察在工作中即将涉及到的或者已经涉及到的法律性问题。之所以称为“准”法律性问题,是因为警务英语本身是否确切地涉及到法律内容,要因地制宜地分析;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警务英语所涉及内容,一定是法律相关的。为了严谨起见,将这种法律相关性称为准法律性。
而前文论及的法律语言学的直接反映社会关系的属性,说得更加通俗,即法律语言可以直接反映社会关系中的法律权责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根本内容,是法律直接指向的社会关系。
综上所述,警务英语的准法律性,决定了其一定反映某种在警察实务工作中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放在法律语言学的语境中来看,就是法律所指向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具体案例中研究的是同一事物,那么不论是从警务英语角度,还是法律语言学角度,二者论及的是同一事物。所以,综合起来讲,警务英语和法律语言学在学科特征上具有同构性;即警务英语和法律语言学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具备相同结构的,权利一样时,义务也一样。反过来负有相同的义务,那么就可以享受相同的权利。
本文主要集中研究三方面内容:首先,全面宏观调查分析学生译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其次,根据语言学家对总结错误原因的分类,梳理、统计学生的译文,对错误译文进行量化;最后,结合译文分析研究对学生译文中的错误进行描述和解释。
(三)学科价值上的同向性
警务英语的学科价值一方面是指向警察实务工作,指导实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丰富了专门用途类英语的学科体系。法律语言学的实际价值也在于可以指导实践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规范高效展开。二者虽然一个是侧重实务的研究类别,一个是侧重理论的综合研究类别,但是学术研究的服务对象最终都是指向实践工作,所以警务英语和法律语言学在学科价值上具有完全一致的同向性。
四、用法律语言学指导警务英语教学的意义
(一)丰富法律语言学学科内蕴
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中国的研究方兴未艾。但是经过了上世纪初期的迅猛发展,已经陷入了平台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内的汉语法律语言学研究所使用的语料库不够丰富,法律学者和中文学者在研究法律语言学时使用的语言主要是中文,而中文的语料库不丰富,直接导致了法律语言学学科发展受限,其内涵和外延均被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7]。
而警察工作实务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众多领域,包罗万象,要调整和理顺期间种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警务英语的语料丰富程度是非常可观的,而且警务英语值得法律语言学倾注注意力的地方在于,警务英语具有的准法律性,二者在特征上具有同构性,当研究同一对象时,指向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同的。
这样将警务英语作为语料库内容,为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提供素材,有利于丰富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内蕴,佐证法律语言学研究领域的理论。
警务英语更适合从法律英语角度出发,做法律语用学上的解释。从刑事审讯口语、证人证言,域外证据调取,到出入境官方文件翻译,再到国际维和警察英语培训诸多方面,皆可应用法律语言学的知识进行剖析。
在法律语言学中发挥言语证据效力的警务英语口语内容多体现在警察告诫和警察问询当中,在我国涉及警察在行政法和刑事法领域进行执法和司法过程的方方面面。一个世界范围内可见的知名度较高的可以作为言语证据的警务英语口语范例,是英美法系警察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ding)。“米兰达警告”的基本内容为:
1.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2.Anything you do say maybe used to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3.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or to have a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4.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5.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6.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以上“米兰达警告”的全部内容,一方面是警察在开展问询之前必须告之被问询对象的程序性工作内容。若该项必须履行的程序未被警察执行,那么就成为工作的极大失误,未被警察履行告诫程序的当事人可以据此程序瑕疵对抗公权力约束。另一方面,“米兰达警告”本身的内容也具备程序性和权利昭示,以及权利行使的过程。在被告之后,被询问人可以行使自己的“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自由选择在律师到来之前是否回答警方提出的任何问题,有权用沉默对抗公权力。“米兰达警告”本身的内容也具备言语证据的效力,即证明被询问者是否真实享受警察告诫中的权利,若随后的问询过程中,因警察工作原因而未享受“米兰达权利”,那么就可以成为抗辩理由。
由以上例证不难看出,警务英语口语教学中所涉内容必须具备程序性和实体性证明力,才可以成为法律语言学视野下言语证据的指向目标。在刑事领域,最为典型的警务英语口语例证就是刑侦口供的问询过程。警察在问询过程中需要掌握很多技巧和专业知识,才能更有目的性和专业性地完成工作。
五、结语
警务英语和法律语言学存在着先天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语言学强大的理论特性可供警务英语建立自身的理论基础。二者在学科属性上的同源性,学科特征上的同构性和学科价值上的同向性,决定了二者密不可分的亲缘关系。这样的亲缘关系印证本就先天存在的二者之间的学术联系,使得二者互为依托,在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皆有裨益。
[1]黄 敏.警务英语语篇的经验功能分析[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98-103.
[2]潘庆云.西方法律语言学初探[J].修辞学习,2004(3):41-45.
[3]杜金榜.论法律语言学研究及其发展[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3(1):14-18.
[4]吴伟平.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法[J].当代语言学,2002(5):38-45.
[5]刘红婴.法律语言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08.
[6]杜金榜.从目前的研究看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建设[J].现代外语,2000(1):98-102.
[7]刘蔚铭.语言证据范畴下的法律语言学研究[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9(10):68-72.
(责任编辑:黄美珍)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ce English and Forensic Linguistics
CHEN Yan-rong
(ShanxiPoliceCollege,Taiyuan030021,China)
Beginning from the general subject genes, the basic contents in police English and forensic linguistics are compared in the aspects of subject nature, subject characteristics and subject values. And th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ce English and forensic linguistics is discussed, drawing out similarities in subject source, subject structure and subject direction, which makes police English and forensic linguistics more intimate in academic genetic relationship. Finally, the significance of forensic linguistics to police English is concluded. It is significant to enrich the core concept of forensic linguistics, regulate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direct the police English practice.
police English; forensic linguistics; genetic relationship
2016-05-30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法律语言学的学科互动关系应用研究”(GH-15103)。
陈焰蓉(1978-),女,山西代县人,山西警察学院基础部副教授。
G642
A
1671-685X(2017)01-00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