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尊严的弱化与重塑
——以暴力袭警为视角
2017-04-11张燕婷
□张燕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社会治理与控制】
警察执法尊严的弱化与重塑
——以暴力袭警为视角
□张燕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现实中,警察在依法行使职权时,相对人抗拒执法,无关群众阻挠执法,警察被打,警车被掀等现象时常发生,警察“下跪式执法”引起热议。这些都反映了警察的执法环境恶化,执法尊严遭受重大损害。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健全警察的维权机制、积极引导主流媒体对警察进行客观正面的宣传等对维护警察执法尊严极其重要。
暴力袭警;警察尊严;执法环境
一、警察执法尊严概述
(一)警察执法尊严的概念
尊严是指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尊重,是人类精神需求的较高层次。警察作为执法者,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公众对警察的认可和尊重,有助于提高警察的工作热情,增加工作动力。执法尊严是警察职业尊严的基本内容,是指警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权威不被挑战,警察身份和行为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尊重。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改变,社会道德水准滑坡,公众缺乏法律信仰,警察权威弱化,警察的执法难度增加,暴力袭警、侮辱谩骂警察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警察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损害警察执法尊严,给执法民警造成心理阴影,极大地降低了其执法积极性。因此,尊重警察人格,维护执法尊严,是优化执法环境,改变警察弱势地位,保障警察权益的必然要求。
(二)警察执法尊严弱化的表现
1.暴力袭警的频发,严重威胁执法警察人身安全。2013年,全国查处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达9835件,受轻微伤以上民警7956人,重伤44人,牺牲23人。[1]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公众对警察的认知发生了改变,蔑视警察执法尊严,公然挑战警察权威,警察执法环境恶化,执法阻碍增多的现状;另一方面,强化了犯罪分子的施暴心理,极易引发蝴蝶效应,提高袭警案的发生率,进一步削弱警察执法权威。
2.公然侮辱、谩骂警察,诋毁警察名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予配合,以“警察打人”煽动周围群众,谩骂、侮辱、拉扯执法民警,以强硬的方式诋毁警察名誉,损害警察尊严,阻挠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会被处以拘留或罚款的治安处罚,可见,公然侮辱谩骂执法警察,违法成本低,效果显著,是大多数人泄私愤的主要方式。
3.警察执法受威胁,“投降式执法”、 “奔跑式执法”、“下跪式执法”等执法模式出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除了会遭受暴力袭击、被公然侮辱等直接伤害,还会面对软威胁,如河北两名交警查获的一名涉嫌酒驾的司机,其母为了让儿子逃脱处罚竟向警察下跪,引发了交警下跪执法;相对人以投诉、控告或名誉诋毁等威胁执法民警,抗拒警察执法。
(三)维护警察执法尊严的必要性
1.警察执法尊严是警察得以正常履行职责的前提。警察能否正常履行职能直接关系着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警察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公众对警察权的服从和对警察执法行为的尊重,前者是公民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被动地接受警察行为,后者则是公民自发地理解和认同警察行为。践踏执法警察的尊严,干扰正常执法行为,阻碍了警察权的行使,降低了执法效率和质量。
2.赋予民警执法尊严是警察职业保障的必然要求。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警察职权保障及公安民警权利救济制度、警察职业身份保障制度、警察职业收入保障制度、警察社会保障制度、警察职业安全保障制度。[2]近年来,公安机关主要从物质方面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比较注重警察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对警察执法的保障则是警察职业的出发点,警察的执法保障作为警察职业保障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警察权益保障的核心内容。让警察有尊严地执法,对于提升警察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极其重要。
3.维护警察执法尊严是维护警察权威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警察权威和法律权威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促进。警察权力有赖于依法授予并依法有效实施方能逐步形成警察权威,[2]作为国家暴力机关,警察的强制性实力是其权威的重要保障。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警察的执法尊严是警察权威和法律权威的外化,警察执法尊严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直接反映了警察的执法环境和公民的法律信仰状况,是社会治安是否良好的重要保证。
二、警察执法尊严弱化的原因
警察执法尊严的弱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警察自身行为使警察形象受损、社会公众对警察行为瑕疵的零容忍、社会矛盾的转嫁以及舆论对警察的负面宣传等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一)部分警察的违法行为,给警察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近年来,一些警察知法犯法,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给警察队伍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并无限放大,丑化了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警察滥用职权、滥用警力武械、危险驾驶、肇事逃逸、失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贪污腐败、冤假错案等的发生,公民开始质疑警察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警察队伍参差不齐,部分警察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缺乏人性化执法理念和执法艺术,违规执法或者在执法过程中与相对人缺乏良好的沟通,缺乏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激化了矛盾,扩大了事态。
(二)不法分子冒充警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了警察身份的威严性
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冒充警察身份查看公民身份证件、招摇撞骗、抓赌、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等犯罪行为,利用假的警察身份作掩护,警察成为了犯罪行为的间接受害者。不知情的公民极易将这种行为误认为是警察的行为,引发了公众对警察行为的恐慌、不满甚至反感,质疑“警察”身份与“警察”行为的合法性,不配合、抗拒警察执法时常发生,削弱了群众基础,不利于情报线索的收集,降低了执法效率。
(三)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社会理性缺失,使警察陷入舆论主导执法的怪圈
很多重大的舆论事件都是首先在互联网中引发人们的激烈讨论,继而成为传统媒体的报道议题,并最终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这是一个由络舆论向社会舆论的发展过程。[3]网络言论具有自由性、随意性,网民、新闻媒体等利用舆论造势,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相关涉警事件进行歪曲夸大的报道,无限放大警察执法瑕疵,对网民进行错误的舆论引导,引发群众对警察的强烈不满,对警察的仇视情绪高涨,激化警民矛盾,并展开对警察的全民批判,使警察陷入“舆论主导执法”的怪圈,一旦警察没有顺从“民意”,就会被置于舆论的漩涡。
(四)公安机关长期以来忽视警察维权工作,警察维权没有实质性的效果
公安机关更多地注重从严治警,限制警察权力,从优待警落实力度小,长期以来忽视了警察权益的保障。当涉警事件被报道后,面对舆论的攻击和责难,公安机关息事宁人,让执法警察停职反省;当暴力袭警等事件发生后,往往通过给予慰问金的形式来解决问题;面对侮辱、谩骂、诋毁警察人格的行为,常常持有“清者自清”不予还击的态度。公安机关的这种长期不重视和软弱的态度,使得警察维权处于被动局面,降低了警察维权的积极性。
三、警察执法尊严重塑的障碍
(一)非警务活动增多,职能泛化,影响公众对其职能的定位
警察职能泛化,非警务活动的频繁参与,浪费了大量的警力资源,降低了其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效能;非警务活动的增多误导了群众对警察职能的认识,群众对全能型警察队伍的要求与警察的有限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公众对警察的执法能力产生怀疑,对警察做出否定的评价,弱化了警察权威;频繁地参与非警务活动,使得民众与代表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转化为警民矛盾。
(二)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
警察的执法尊严是警察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警察的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警察权益保障部门单一,权利救济途径少。《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警务督察部门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益保障部门。警察的维权缺乏保障,主要体现在:领导不重视,缺乏专业的维权力量和专门的维权部门, 有些维权机构形同虚设 ,没有发挥实质性的效果。
(三)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法治观念淡薄
1.部分群众知识欠缺。对于侮辱谩骂执法警察、阻碍其执行公务是违法行为,暴力袭击民警是犯罪行为的规定,群众怀着“不知者不为罪”、“法不责众”的心理,公然实施上述行为,对暴力袭警的后果缺乏法律认知,不认为暴力袭警是犯罪行为。
2.公民对公检法的信任缺失,维权方式极端化。近年来,各种冤假错案、司法腐败案件大量曝光,权力滋生腐败的观念“深入人心”,公民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缺失。当诉求得不到满足或维权道路不畅通时,他们往往会转而采用私人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或泄私愤,这是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
四、重塑警察执法尊严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警察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注重执法艺术,提高警察的公信力和执法效能
1.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公安机关应顺应深化改革的潮流,对入职民警进行法律培训,提高执法民警的法律素养,使其熟悉和掌握有关警察执法的是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做到知法守法,规范、公正执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警察权威。细化执法标准和流程,关注新型案件,注重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执法的不确定性。公安机关应加强警察应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培训,重视警务技能培训,提高危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2.注重执法艺术的培养与运用。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注重语言艺术,采用恰当的言语方式进行沟通,准确传达警意,深入了解民情,促进信息传递畅通、警民关系和谐,在执法时做到既充满人文关怀,又不失警察威严,为警察执法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避免采用过激的执法方式,或对群众的咨询不予解释,无形中将自己置身于群众的对立面,制造矛盾,违背执法的初衷。
(二)完善维权机制建设,增加警察维权的广度和深度
1.设立专门的维权机构,拓宽维权的广度和深度。设立专业的维权机构是警察维权行为产生实质性效果的前提。拓宽警察维权渠道,聘请专业的监督维权律师和记者,当民警的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有效地提供维权援助,提供法律支持和舆论声援。
2.建立快速反应的事中积极干预、事后调查澄清、有错必究、有冤必申的机制。公安机关应重视警察维权的时效性,在执法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警察维权部门应当快速反应,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结果的加重;在不法侵害发生后,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落实查证,对于侵犯警察执法权益的不法分子坚决予以打击,维护警察执法权益和尊严。对于确有执法过错的,应该勇于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并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损害后果;对于损害警察名誉的舆论,应给予有力回击,还警察清白。
3.完善心理疏导机制。警察心理健康是民警执法旺盛斗志力的源泉,是民警有效应对工作压力的重要保障,直接影响着民警的执法工作效率与水平。[4]公安机关应重视被侵权民警的心理健康,成立专业的心理疏导部门,配备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对受害民警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提升警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重视自身形象建设,增强危机公关能力
1.公安机关对待涉警舆情,应客观看待公众的质疑,积极发声,掌握舆论主动权。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布案情,避免公众猜忌,舆论泛滥,掌握舆论主动权。要敢于发声,维护执法民警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面对舆论责难时,就对执法民警采取停职反省来迎合舆论的要求。认真落实查证相关涉警舆情,对确有执法过错的,应依法严肃处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时;对出于报复心理等恶意中伤民警、造谣生事者,依法严惩。
2.重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结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警察的正面宣传力度。主流媒体在社会热点和敏感事件中有着话语权的优势,公众的信任度高,接受群体广泛。公安机关应积极引导主流媒体对人民警察进行正面宣传,突出宣传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突出贡献,公安民警的先进事迹等,坚持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内部宣传与外部宣传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公民的维权渠道
1.加强部门合作,进行普法宣传。公安机关应当与多部门合作,诸如教育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新闻媒体等,增加宣传渠道,拓宽普法宣传广度和深度。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法条解读、案例宣传等多种内容配合宣传,提高群众对暴力袭警等侵犯警察权益法律后果的认知。加深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培养公民的理性思维和法律信仰,建设理性社会,消除公众对法律和警察的质疑。
2.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公民的维权渠道。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加强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当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等侵犯到公民合法权益情形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畅通公民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诉渠道,以法律规定为一切行为的准则。
总之,警察的执法尊严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直接关系到警察的执法效果、法律的实施以及公权力的运行,提高全社会对法律的认知、改变公众对警察职业的偏见、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坚决打击暴力袭警等侵犯警察执法权益、损害警察执法尊严的行为,改变警察执法的弱势地位,使警察有尊严地执法,是当前警察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1]刘 静.暴力袭警频发民警权益保护亟待破题[N/OL].(2015-05-14)[2014-05-14]http://legal.gmw.cn/2015-05/14/content_15664328_2.htm.
[2]安 瑛.我国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初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36-142.
[3]谢新洲.舆论引擎:网络事件透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3.
[4]靳建辉.论警察心理健康的研究意义与标准评估[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1):54-59.
(责任编辑:王战军)
Weakening and Remaking of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Dignity ——in view of assaulting police violently
ZHANG Yan-ting
(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In reality, when the police exercise their duty, it is usual that the counterpart always resist the law enforcement, the masses unrelated hinder the law enforcement, police are attacked, police cars are thrown usually,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standing on the knees arises heated discussion, which all reflect inferior law enforcement environment for police and the law enforcement dignity was damaged greatly. It is important to protect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dignity to regulate police’s law enforcement behavior, perfect police’s right-safeguarding mechanism, aggressively stimulate mainstream media to propaganda police positively
assault police violently; police’s dignity; law enforcement environment
2016-11-10
张燕婷(1991-),女,山西临汾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D631.4
A
1671-685X(2017)01-0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