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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还是职业化:重述社会工作发展史
——基于职业社会学视角的考察

2017-04-11赵玉峰

社会工作 2017年1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职业化澳洲

赵玉峰

专业化还是职业化:重述社会工作发展史
——基于职业社会学视角的考察

赵玉峰

“Professionalization”应该是翻译成专业化还是职业化?从中文语境理解,专业化侧重于学术发展,而职业化则强调实务发展。在综合考察原始文本和时代背景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应该翻译为职业化,而从社会工作的实务特性来说,职业化的翻译也优于专业化。面对国内社会工作学术界众口一词的专业化翻译,本文借助职业社会学的视角,重新考察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史。本文发现在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史前阶段,社会工作虽然具有自下而上的发展态势,但政府和宗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此时的社会服务具有以知识服务于权力的特性;在社会工作职业建立阶段,结构性制度极大的推动了职业化进程,其中职业团体的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等使社会工作这一职业产生了垄断性和自主性;在职业化的成熟及深入发展阶段,各国各地区外部干预尤其是国家干预的不同导致了社会工作不同的发展形态。最后从实务为本、适应与改造、完善结构性制度等方面探讨西方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职业化 专业化权力 结构性制度 国家干预

赵玉峰,中国人民大学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北京 100872)。

引言

1915年,在美国全国慈善和矫正大会(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arities and Correction)上,教育学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Abraham Flexner)①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Abraham Flexner)是美国著名的教育家,他在美国20世纪的教育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有篇著名的演讲:“无用知识的有用性”。资料来源于Bonner T N,1998,Searching for Abraham Flexner,Academic Medicine 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Medical Colleges,73(2):160-166。做了题为“Is social work a profession?”的报告,在教科书中(张乐天,1997;王思斌,1999)或者中文文献(胡杰容、邓锁,2013)中常常将这篇文献翻译为“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吗?”。“Profession”一般被翻译为“职业”,根据Hughes等学者的说法,在英语中,从最原始的意义上讲,“职业”(profession)一词意味着声明或者宣誓(professing)的行为与事实,它意味着职业的从业者们声称对某些事务具有较他人更多的知识,尤其是对其客户的事务具有较客户本人更多的知识(Hughes,1994)。一般来说职业(profession)是和行业(occupation)想对应的,那么相应的“professionalization”也被翻译成职业化。当然,翻译成职业和职业化是否合适,我们应该回到原始文本中去考察。

弗莱克斯纳在报告开篇就提到他本人对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文献以及社会工作者所知甚少,他认为从广义上来说“职业”(profession)是相对于“业余”(amateur)来说,例如有职业棒球运动员(professional baseball player)也有业余棒球运动员(the amateur baseball player),然而没有人问过社会工作是一个全职的行业还是兼职的行业(a full-time or part-time occupation)。弗莱克斯纳接下来写道如果社会工作要想获得像医生或者工程师这样的职业认可(being recognized as a profession),那么必须符合职业的条件,如职业在本质上是与个人责任相伴随的智力性活动;职业从科学和知识中提取原材料,它们运用这些原材料去实现实践性、明确性的目标;职业具备可通过教育来传授的技巧;职业倾向于自我组织化;职业日益呈现动机上的利他性。根据这六条标准他认为社会工作面对的主要是个案,社会工作者做的只是协调性的工作,社会工作者需要借助其他不同专业的理论来工作,社会工作的工作范围过于宽泛,缺乏专门性的目标等等,还不是像医生或者工程师那样的职业。最后他引用了一个吉尔曼(Gilman)故事提醒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应该努力去工作而不是总是宣称(professing)自己是一个职业。

弗莱克斯纳身处20世纪早期那个时代,作为社会工作的门外汉,在社会工作者居多的大会上发出如此具有挑战性的声音,无疑是需要勇气。他的看法是具有一定洞察力的,同时代表了当时的一种观点。笔者认为当时那个时代社会工作很大意义上被认为是一种志愿服务,当时的社会工作主要目的是要把这种志愿服务发展为职业活动,而不是要强调成为一种专业,所以从原始文本以及所处时代来看,将弗莱克斯纳这篇在社会工作学界引起轩然大波的文章翻译为:“社会工作是一种职业吗?”更为恰当。

诚然profession和professionalization也可以被翻译成专业和专业化,但是在中文语境中,专业更多是具有学术上的意味,例如“您在一个学校学习什么专业?”而专业化则顾名思义容易让人认为是如何获得专业地位,更加侧重于学术方面的发展。而从教科书或者社会工作师考试教材的表述来看,也是着重强调社会工作如何获得学术上的专业地位。考虑到社会工作是以实务为根本的职业,翻译成职业和职业化则能更好地突出这一特性。事实上,专业化和职业化一字之差的翻译体现了看待问题的不同视角。当然本文并非要着重探讨翻译问题,而是借此反思是否中国社会工作的教育先行,过于强调教育上的专业地位,而忽略了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才是社会工作能否存续发展的基础;同时本文尝试站在职业化的视角,借助职业社会学的理论,重新审视思考社会工作发展史,力图呈现一个多样化的视角。

一、社会工作职业的史前时代:社会工作作为业余慈善活动

社会工作从何时才开始其职业化进程?目前学界主要有两种声音:一种是为了回应弗莱克斯纳1915年提出的“社会工作是一种职业吗?”问题,社会工作开始努力朝着职业化的目标前进;另一种的代表就是1917年玛丽·里士满(Mary Richmond)发表的《社会诊断》一书,这本书最大贡献是将社会个案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进行研究,标志着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起步。这两种说法基本上还是从学术角度出发。如果从职业实践角度来考虑,则应是第一个全职做社会工作并获得薪水以此为生的人出现,才标志着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的开始,但这方面资料已经很难查证了,真正的首创者往往湮没于实践和时间中,而善于书写的学者们却将名字留了下来。这也正如中国各行各业所强调的祖师爷,往往大都将荣誉归于鲁班、杜康等名人。如果以此来看,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应该要早于20世纪早期,但是毕竟当时受薪的社会工作者没能形成规模,也没有确切的文字记载,因此这里依然将20世纪初期作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开始的时间。在此之前,社会工作仍然处于职业化的史前时代。

西方社会工作的思想渊源往往追溯到古希腊罗马甚至古希伯来时期,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西方古典的平等思想、基督教的博爱思想以及人本主义思想无论是对社会工作还是对医生、律师等职业都有巨大的影响,这种普遍性影响仅仅是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的背景。从这些思想诞生之初,千百年来都有人受这些思想的影响去做善事做好事,但是并没有因此产生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可见这种普遍性的影响并不是推动职业化的直接动力。涂尔干作为职业社会学的先驱,在他的博士论文《社会分工论》中阐述到,社会分工或职业分化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社会结构的变迁。工业革命导致整个社会正经历着由有机团结到机械团结的转变,一方面生产了大量财富,另一方面产生了大量贫民,如何对待贫民及贫民产生的社会问题,构成了社会工作的最大需求,这也是社会工作自下而上推动的动因。这已经有很多学者表述过了,但笔者通过再次考察社会工作职业化之前的漫长历史,发现虽然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整体来说是自下而上的推动的,但却容易忽视政府和宗教也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或给予社会服务空间或者直接有力领导推动了社会工作从业余慈善活动到受薪职业的转变。

首先来看政府方面,西方社会受契约理论和法治思想影响严重,社会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案来推动,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阅读西方历史时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法案出现,这也是中国和西方的差异。综观历史,政府的一系列法令给了社会工作职业开展的空间。首先从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开始,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poor laws)是社会工作甚至社会福利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这条法案开创了国家以立法形式救济贫民的先河,并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有济贫的责任。法令中有关社会工作职业开展的有:1.规定贫民救济应由地方分区办理,每一教区设立贫民检查员若干人;同时,中央政府设立贫民监督员。此时贫民检察员和贫民监督员虽然并非从事社会工作,但这却是政府开始设置有关社会福利职位的开始,后来这种政府内的职位逐渐演变成在政府工作的社会工作者;2.禁止无家可归者及无业游民行乞游荡,设立救济收容所,强迫在所内工作,有家的人给与家庭补助,使其仍然可以在家中居住,同时把救济工作分为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虽然后来很多学者认为救济收容所对被收容人员存在虐待和侵害的现象,但是在当时却有一定积极意义,院内救济成为后期福利院的模型,福利院的广泛建立吸收了大批社会工作者。到1834年,出于减轻政府负担,鼓励贫民自食其力的目的,政府在对伊丽莎白济贫法基础上修改颁布了新济贫法(Knot,1986)。新济贫法停止进行院外救济,这事实上是一种社会福利的倒退,但是它同时又规定了济贫管理员不再是没有薪水的义务劳动者,而由纳税人选举产生,领取工资,这在社会工作职业化中又是一种进步,这标志着社会福利从业者也可以获得报酬和收入,肯定了他们的价值,但这种职位更像是政府公务员。德国也是工业化比较早的国家,但当时的德国还处于邦国林立的分裂状态,各个邦国的政策不一,其中比较著名的是汉堡制(1788年)和爱尔伯德制(1852年),其中有特色的地方就是两种制度都宣称救助的目的是助人自助,这和现代社会工作的思想宗旨极为接近,同时还设置救济员,凡需要救济者必须先与救济员联系,救济员经过家庭调查确认之后才能给与救济,而且在实施救济之后,每两周就要复查一次。救济员还需要做好个案记录,并经常举办会议探讨问题。救济员的这些方法都是现代社会个案工作的方法,但是救济员一般由政府委派地方热心人士担任,是一个荣誉职务,也没有薪水,救济员工作还是停留在业余慈善活动的层面。

事实上在工业革命之前,西方社会就有比较广泛的民间救济机制,如教会慈善救济、个人慈善救济、行会救济。但是工业革命造成的贫民、流浪乞讨人员等问题愈加严重,此时诸多不同形式的慈善组织纷纷成立,开展救济工作,但是这些慈善机构之间缺乏联系,步调不一、各自为政、相互冲突、重复浪费、形成混乱现象。面对这种情况,谁能承担整合的重任,这时教会站出来。1868年,英国牧师亨利索里建议设立一个组织,以协调政府与民间各种慈善组织的活动。次年,伦敦成立了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the 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简称C.O.S)(Lewis,1971)。无独有偶,1877年,在美国,牧师格廷(Gurteen)在水牛城(Buffalo)成立了美国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其后演变成为家庭服务社(family service societies)(Lewis,1971)。慈善组织会社极大地催生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萌芽,一方面,慈善组织会社派出亲善访问员访问申请救济者,以了解其社会背景及确定应采用的措施,它强调依据调查,按照个别情况的不同,对每个个别案例,分别予以处理,这种强调“个案化”,促使社会个案工作的产生,而这种亲善访问员则成为个案社会工作者的原型,但此时的亲善访问员依然不是一种职业,只是由具有公益心的富太太们从事的业余慈善活动;另一方面,慈善组织会社在整合资源、协调合作方面促进了社会问题的解决,同时他们作为一种社会力量也影响着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慈善组织会社相对应的是睦邻组织运动(The Settlement Movement)(Wade,1967),首先也是在英国伦敦东区的贫民区,1884年由牧师巴涅特建立一个大学社区睦邻服务中心,取名为“汤恩比馆”。至此我们可以看出,慈善组织会社英国美国创始人,睦邻组织运动的英国创始人都是牧师的身份,这也说明了宗教在其中的作用。美国的第一个社区睦邻服务中心是1886年由柯义特(Coit)在纽约创立的睦邻公社(the neighborhood guild),最有名的为简•亚当斯(Addams Jane)1889年创立的赫尔馆(Hull House)。到1937年,全美国已有社区睦邻服务所500多个。睦邻组织运动对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最大贡献是这些蓬勃发展的社区睦邻服务机构成为社会工作者发挥能力的舞台。正是因为睦邻组织运动,琼•亚当斯(Addams Jane)被后世尊称为美国社会工作之母,美国社会工作职业(the founder of the social work profession)的创始人,她还在1931年成为第一个获诺贝尔和平奖的美国女性(Linn,2000)。

整体而言,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前,社会慈善或者社会救济事业已经呈现蓬勃发展之态,但是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到,无论是政府的法令还是慈善机构的发展,只是基于工业革命后果的被动应对,而救助行为也仅仅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情怀,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也仅仅是一种摸索中的萌芽还不系统,贫民检查员、救济员、亲善访问员还大都是爱心人士的业余慈善活动或志愿活动,社会工作在此时还不能称之为职业。社会工作职业的这种萌芽状态也契合职业社会学“功能学派”(functional school)所提出的理论,他们认为职业在现代社会发展初期,会逐渐取代国家与资本主义经济而成为社会结构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意义在于“以知识服务于权力”(bring knowledge in the service ofpower)(Carr-Saunders&Wilson,1933)。当社会问题并不能由国家或者市场经济甚至社会志愿行为来解决的时候,那么社会工作这个职业也就应运而生。

二、社会工作的职业建立期:结构性制度的作用

提到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不得不提到两个人,一个是前文提到的——简·亚当斯,另外一个就是玛丽·里士满(Mary Richmond)。里士满出生在1861年,比亚当斯小1岁(Linn,2000),两人都出生在美国的伊利诺伊州,但相对于出生于政治世家的亚当斯(亚当斯的父亲是参议员,美国总统林肯的朋友),里士满生活背景更为艰辛。里士满7岁时父母双亡,被迫搬到马里兰跟她寡居的外祖母和阿姨生活。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背景也为两者的意见分歧埋下了伏笔。里士满高中毕业后度过了一段贫困的生活,辗转多地,后来她在慈善组织会社(C.O.S)找到了一份助理财务主任的工作,其后就一直在此进行工作。当她在做亲善访问员时,深刻意识到亲善访问员职业化可以使贫困家庭得到更好的帮助(Lee,1988)。为此里士满做了很多努力,从她撰写的书籍就可以看出,她的第一本著作是发表在1899年的《穷人中的友善访问——慈善工作者手册(Friendly Visiting among the Poor.A Handbook for Charity Workers)》以及后面的1917年的《社会诊断》和1922年的《什么是社会个案工作》。里士满通过探索慈善服务活动中的社会工作方法,提出对申请慈善服务的贫困居民开展“社会调查(social investigation)”的想法,并且在实践层面上研究开展科学化服务的方法和程序(Richmond,1917)。总体来说,里士满是坚定的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支持者。

与此相反的是,虽然亚当斯被誉为美国社会工作职业的创始人,但她并不认同玛丽·里士满提出的科学、理性的专业化个案服务模式,她强调运用“非科学”的直接融入(immersion)的方式与社区居民建立亲密的、互动式的、持久的直接交流的方式,形成一种平等的而非专家指导性质的关系(Specht,1988)。简·亚当斯(1910)坚持认为,社会工作的目标是站在社区居民的立场上,发挥社区居民自身拥有的文化创造力,改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简·亚当斯在1910年当选为美国慈善和矫正会议主席,这标志着她所倡导的以社会改革为核心的社区服务模式成为社会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Abramovitz,1998)。简·亚当斯似乎对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不感兴趣,她认为专业化只会导致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居民的疏离,无益于社会工作宗旨的实现(Specht&Courtney,1994)①本段的主要部分转印自童敏,2009,《社会工作本质的百年探寻与实践》,《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5期。。亚当斯相比里士满获得的名誉更多,这大概是由于她在社会工作实务界的突出表现所决定的,这也与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应用性职业而非学术职业有关。她关注于社会变革也突出体现了她的理想主义风格。

无论是亚当斯还是里士满都是供职于当时比较著名并且可以被视作是社会工作职业团体前身的慈善团体。这也能看出职业团体这个结构性制度在社会工作职业发展中的作用。事实上,美国有学者专门研究过职业问题,甚至在20世纪50~60年代的“结构学派”(structural school)则直接把“职业化”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韦伦斯基(Wilensky)1964年在美国社会学界最顶尖的杂志《美国社会学杂志》发表一篇颇具影响力文章《每个人的职业化(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Everyone)》,在他的文章中认为会计、建筑师、工程师、牙医、律师、医生是已经获得职业地位的职业,而社会工作者和图书管理员、护士、验光师、药剂师、学校教育人员、兽医等正处于获得职业地位过程中,同时他认为职业化的发展是有优先顺序的,一般遵循首先成为一个全日制(full-time)的职业,然后有培训体系、职业团体、规章制度、道德准则等各种结构性制度(structural forms)的相继建立,他认为与比较模糊难以界定的专业知识或者职业伦理相比,结构性制度对职业的建立更有重要作用(Wilensky,1964)。伟伦斯基以美国为例展示了结构性制度的作用,实际上其他国家也或多或少地遵循同样的路径,鉴于英美的社会工作发展在教科书中介绍得较为详细,并被学界熟知,考虑到澳大利亚的典型性,所以下面以澳大利亚为例,探讨结构性因素在社会工作职业化中的作用。

澳大利亚的社会工作在萌芽期深受英国的影响①本段澳大利亚的介绍主要来源于赵玉峰发表在中美社工合作社公众号文章《被忽略的澳大利亚社会工作》,详见http://mp.weixin.qq.com/s/GwIf8lRDjB8pKuuC1mioPQ,这主要因为澳大利亚是英国殖民地的缘故,因而也造就了澳大利亚社会工作较早的起步,并且从开始就关注社会不平等。虽然澳洲沿袭了英国的体制,但澳洲又和英国不同,澳洲的工业不发达,并没有像工业革命所造成的英国社会的急剧贫富分化,也没有产生像英国那样的有闲阶级(例如英国最早进行慈善访问的富人家的太太),所以除了少量的宗教慈善团体,澳大利亚的社会福利事业最初发展主要还是由殖民地政府推动。追根溯源,这与《伊丽莎白济贫法》要求政府承担对穷人的责任是分不开的。早在1891年,由政府牵头召开第一次慈善会议后,各型各色的志愿服务组织便纷纷成立,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医院志愿者或者医院社会工作者(当时没有专业训练,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相差不大),他们于1934建立了澳洲历史上第一家全国性社会工作机构——澳洲医院社会工作协会(The Australian Association of Hospital Almoners)(Lawrence,1965)。但是当时正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正值各种社会思潮汹涌澎湃之际,而澳洲社会福利的发展又受议会所左右,所以一直到二战前,澳洲的有关社会福利政策都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时而关注劳工福利,时而关注公民权力,从而使澳洲变成了世界思潮的社会实验室,社会工作的发展萌芽也是在风雨中摇摆,并没有向专业化更近一步。直到1929年新南威尔士州社会研究和培训委员会成立,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培训,专业社会工作在澳洲才算起步,这些课程在1940年成为悉尼大学的社会工作课程。与此同时,第一批专业社会工作者出现,他们主要是医务社会工作者,毕业于墨尔本医院的维多利亚医务社会工作培训学院。

事实上,二战前,澳洲专业社会工作发展都极其缓慢,虽然在1934年和1935年澳洲的新南威尔士州和维多利亚州相继成立社会工作协会,并开始了资格认证,但是到1941年7月,整个澳洲也仅仅有获得资格认证的社会工作者95名,分散在各个机构和联邦政府中(Lawrence,1965)。在社会培训方面,悉尼、墨尔本和小阿德莱德都建有各自的培训学院,这些学院深受美国社会工作教育的影响,并且于1938年建立澳洲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Australian Council of Schools of Social Work),希望能构建社会工作的专业教育方法和标准(Miller,2015),但是二战期间,这个组织消亡了。

二战爆发提供给专业社会工作展现自身价值的机会,悉尼、墨尔本和阿德莱德的社会工作培训机构被整合进当地的大学,并且为联邦政府劳动和社会服务部门输送了大量6个月短期培训(之前已经拿到学士学位)的社会工作者,并且他们在缓解战争创伤和家庭支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战后,联邦政府开始正视社会工作的作用,加之战后社会重建的需要,政府急需大量的社会工作者协助政府工作,但是澳洲大学刚刚起步还不能承担大量培训的重任,于是在国际红十字的帮助下,送社会工作者去伦敦经济学院等名校学习,也开始从英国和美国雇佣社会工作者来加强自身的力量(Miller,2015)。但是当时的专业社会工作由于从业人数较少、专业范畴不清晰等还未获得社会认可。二战后,澳洲社会工作协会(Australi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简称AASW)1946年在悉尼成立,它在代表社会工作者利益、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协会成立初期,他们组织了多次较有影响力的全国性会议。例如在1947年,协会组织的会议主题为“今天的社会工作在澳大利亚的位置”,参会人数达到200人,占全国社会工作者人数的一半以上(Lawrence,1976)。1951年的主题为“国内和国际的社会工作”,1955年的主题为“社会工作对精神健康领域的贡献”等等,这些会议在连接为数不多的社会工作群体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向社会发出社会工作者自己的声音。值得一提的是1957年前的会议全部由组织活动的各州社会工作者自掏腰包举办,1957年才有报销制度。50年代起,澳洲的社会工作在社会工作协会带领下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其中标志性的事件有:1951年,原来的地方性的杂志《维多利亚社会工作期刊》更名为《论坛》,并成为社会工作协会的会刊,标志着社会工作组织有了自己的专业性杂志,1959年改名为《澳洲社会工作杂志》,现在这本期刊已经成为同行评议的SSCI期刊。1955年社会工作协会在联邦仲裁法庭登记注册,这标志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获得了认可。1957年,协会制定临时社会工作伦理守则,1959年社会工作协会合并澳洲医院社会工作协会。1965年协会发布确定版伦理守则。1974年,协会更改入会条件,要求会员必须有获得四年的社会工作学位。1975年,澳洲社会工作协会经过全体投票分裂成两个独立的组织——澳洲社会工作协会和澳洲社会福利联会(Australian Social Welfare Union,简称ASWU),社会福利联会是为了更好地代表社会工作者和新出现的其他专业社会福利从业者,比如护工,联合的准入门槛相对更低,包含的职业也比较多样,这次分裂依然是澳洲社会工作发展史上具有争议的事件。1982年,社会工作协会转为企业运营,由董事会取代以前的联邦执行委员会管理。到现在,澳洲社会工作协会有10000名注册社会工作会员,在澳洲的六个州和两个领地都设有分支机构,总部在堪培拉和墨尔本。它在促进各地社会工作的发展、宣传社会工作,促进专家和人们对社会工作事业的关注度、建立、监督、改进实践和道德标准、发展社会工作的知识,探索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道路、提倡追求社会正义和改变社会结构、政策,以提高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度和纠正社会不利的地位、促进成员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成员的素质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我们能清楚看到,澳洲社会工作发展离不开三样东西,第一是组织也就是协会,协会的建立有效地凝结了社会工作的力量,终结了社会工作者各自为战的局面;第二是标准,这个标准不仅仅是道德或者伦理守则,更多是代表一种准入门槛,门槛的提高一是加强职业群体内部的精英化,另外就是控制服务提供者市场,提高议价能力;第三刊物,当然刊物有助于社会工作专业性的提高和社会工作的宣传,但更多的是一种竞争机制,这种竞争机制保证了群体内部活力。职业社会学中的垄断学派的理论很鲜明总结这一特性,拉尔森在《职业主义的兴起》论述到,职业化的目的就是职业的再生产关,并通过对服务市场中的收入机会以及职业位阶中的地位与工作特权的垄断来巩固职业的社会结构与地位(Larson,1977)。澳洲社会工作的发展和垄断理论是如此契合。但这种垄断性同时又伴随着自主性。弗莱德森在《医疗职业:应用知识的社会学研究》一书中提出了关于职业地位和职业自主性的第一个系统理论。他认为,失去对工作的社会与经济组织形式的控制与职业地位的降低并没有必然联系,将职业与其他行业区分开来的惟一标准在于“自主性的事实”(the fact of autonomy),即一种对工作具有合法性控制的状态(Freidson,1970)。也就是说,决定一个人是否有资格从事一项职业工作的首要标准来自职业团体本身,而非任何外部主体,这从澳洲社会工作协会(AASW)而非政府对社会工作资格的决定权也能看出来,协会的建立给了社会工作职业更多自主性。

三、社会工作的职业成熟和深化期:国家干预与社会工作形态

中国学者刘思达(2006)在总结鲁什迈尔(Rueschemeyer,1973、1986)、布尔雷奇(Burrage,1989)等有关职业和国家关系的理论基础上,以律师职业为例,从国家对职业生活的干预与塑造作用,而并不考虑职业行为对国家与政治生活的影响,将其分为参与型(participation)、吸收型(absorption)与排除型(exclusion),如果国家权力相对于职业权力较强,国家可以将律师吸收在政治体制之内,或者排除在政治体制之外;而在职业权力很强的情况下,国家则往往会为律师的政治参与提供机会。但刘思达(2006)认为这是一种单向的视角,其实职业对国家也有影响,具体可以通过职业的政治参与和集体行动实现与国家的互动,例如哈里代的早期著作《超越垄断》(Halliday,1987),卡匹克在同一时期对于法国律师业的历史研究(Karpik,1988)以及哈里代和卡匹克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合作(Halliday& Karpik,1997)的“政治中的律师”,相对于国家对职业的影响,哈里代和卡匹克又走向了只强调职业对国家的影响的另外一个极端,然后刘思达(2006)提出一个较为复杂的基于社会结构、空间机制、时间机制的生态性理论。律师和社会工作职业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律师相对于社会工作更具有亲政治性,所以与国家的互动更加频繁,在社区社会工作的三大模式里面虽然有通过游行、示威等集体行动表达意愿的社会运动模式,但利用率不高,所以在社会工作这个职业中主要体现为国家对社会工作的干预,以及社会工作通过非冲突式的方式实现政治参与,体现与国家的互动。下文就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为例展现国家干预与社会工作形态的关系。

首先来看一下英国,英国是社会工作重要的起源地之一,但是英国的社会工作发展却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最重要的牵绊就是政府或国家对社会工作的干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的福利国家建设进入蓬勃发展期,尤其是在西博姆报告(Seebohm,1968),政府开始加强对社会工作的整合和控制,从1950年到1973年,在地方政府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数从数十人增长到9558人,但只有40%是一线社会工作者,其余60%都是政府社会服务管理人员。随着福利国家建设的深入发展,政府吸纳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90%的社会工作者为政府工作(Dickens,2011)。但到1979年撒切尔政府上台之后,开始对社会福利进行大幅消减,迫使社会工作开始转向市场化,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减少,开始通过项目资助和质量评估对社会工作进行管控(Marston,2012)。随着1997年工党领袖布莱尔上台开始实施“第三条道路”,社会工作又重新被国家所重视(Clarke,2006)。目前来说,政府及其设立的监管机构是英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监管主体。虽然英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社会工作专业协会也致力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但是英国社会工作专业协会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作用十分有限,英国社会工作教育与实践发展的真正监管主体是政府部门及其设立的监管机构(柴定红,2009)。在社会工作与政府的互动方面,社会工作者虽然有一些有组织地反对政府控制的声音,但是整个社会工作职业处于守势,力量虚弱且士气低落。并且那些从事实际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经常被大量的繁重的工作任务所压倒,从而压制了他们的反抗力量。结果是,社会工作实践人员在他们的机构中,在工会里面,不像他们在70年代那样,现在很少对政治有浓厚的兴趣(民政部网站,2009)。国家对社会工作的强控制导致英国社会工作缺乏自主性以及与国家对话能力,总体来看英国的社会工作呈现一种权力依附型的社会工作形态。

与英国相比,美国社会工作更多地呈现一种自主发展的态势。柴定红(2009)对美国社会工作的特点进行了总结①本段主要转印自柴定红,2009,《英美社会工作专业化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南开大学博士论文。:美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与社会工作专业协会共同负责社会工作发展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但是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通过立法、职业资格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等行为来规范和引导整个社会工作的行业发展,并不介入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行为的规范管理以及社会工作专业化到底如何发展等具体事物之中,因此美国社会工作专业协会在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与国家对话方面,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通过政治参与和政策倡导以改善社会工作的服务环境、保障案主及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通过服务创新和专业发展来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服务质量;通过游说和宣传提升社会工作的公众认可度与社会认可度。美国社会工作与政府保持了较好关系,并有着好良好互动,总体来看,美国的社会工作属于合作型的社会工作形态。

澳大利亚和美国类似,但是澳洲的社会工作国家干预更少,社会工作协会表现出极强的自主性和精英特性,首先澳洲社会工作的职业资格确定与职业资格证书颁发都由社会工作协会来组织进行,甚至移民专业水平的确定也是由社会工作协会来做;其次,如前文所述,澳洲的社会工作准入门槛很高,澳洲社会工作发展历程与英美时间相近,但是澳洲的社会工作者一直是数量比较小的职业群体,到现在也就10000名注册社会工作者,而澳洲有二千四百万左右人口,注册社会工作者不得不称之为社会服务类少数的精英群体。在与国家互动方面,社会工作协会一直持续不懈地进行呼吁和倡导,无论是为自身职业发展还是为服务对象的福利,在澳洲社会工作网站上②澳洲社会工作协会网站https://www.aasw.asn.au/social-policy-advocacy/by-year展现了社会工作者的提案、倡议,甚至还有社会工作协会组织的争取合理待遇的运动,社会工作协会认为社会工作者反映政策问题是社会工作的职业职责,社会工作协会会对如何会见当地议会的议员进行指导。另外澳洲社会工作一个很鲜明的特色就是极其关注社会正义和平等,这与澳大利亚是一个移民国家有关系。2014年7月,世界社会工作联合大会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在这次大会上提出了“社会工作概念的最新定义”,社会工作的新定义相较以往更加强调社会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这与澳洲社会工作注重通过社会工作实践来推动政策变革不谋而合。总体来看,澳洲的社会工作属于协会自主型社会工作形态。

四、社会工作职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一)坚持实务为本

中国社会工作具有教育先行的特性,而且的确在教育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据民政部《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到2014年底,全国有310所高校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生、70余所高职高专学校招收社会工作专科学生、104所高校(研究机构)招收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生,每年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学生近三万人(全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2014)③《201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http://www.pubchn.com/responsibility/show.php?itemid=11403。但是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学生增多并不能掩盖社会工作教育质量不高、社会工作人才流失等问题,以某所首批开办社会工作硕士(MSW)的学校为例,第一届(2012)社会工作硕士共毕业56人,到2016年底仅有5名从事社会工作。如受过社会工作教育的学生大部分都不去从事社会工作职业,这不能不说是教育与实务脱节。第二点就是社会工作学术对实务的分离,笔者在知网上检索主题为社会工作的文章,大部分文章探讨专业化、本土化等较为宏观的内容和概念,而如里士满所撰写的《穷人中的友善访问——慈善工作者手册》这种具体讲述访问或介入技巧的文章很少。社会工作学术研究正走向社会政策化或社会学化,这事实上体现了社会工作学界对实务的忽视、轻视。第三点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的分野,这是曾经引起社会工作圈热议的话题。笔者赞同两者有区别,但是区别的根本并不是所谓的专业化。社会工作是以服务质量的高低作为衡量标准的,如果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做同样的社会服务,社区工作者服务质量高,也完全可以说自己是专业社会工作者,甚至如果所有的社区工作者这都能提供很好的社会服务,那么取代社会工作者也不是没有可能的。笔者认为社会工作的职业性体现于实务价值,专业教育是职业性的一部分,要发展实务为本、学术促动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二)适应与改造

社会工作本土化是中国社会工作界一个热议的问题。对社会工作发展史的梳理我们能看出社会工作在各国的实践中体现了极强的适应性,社会工作教材中对社会工作者的要求其中一条是巧思不匠气,就很好地体现了社会工作的适应性。社会工作在全世界的传播当中,进入到一个国家,首先做的就是要适应所在国的国情,这是社会工作生存的第一步。当然在这适应过程中,社会工作也会产生扭曲或异化的想象,正如笔者在硕士论文中发现的,在某种情境下社会工作会成为文本工作、管理工作,社会工作过程变成了单向度的支配,与社区的断裂等(赵玉峰,2012)。再从社会工作发展史的角度来看,事实上这些事情不仅仅发生在中国,也发生在英国等国的历史上,适应的第一步可能就是一些理念的丢失。

适应和改造可能相伴而生,也或许改造晚于适应,因为社会工作适应国情需要时间,而民众和政府了解社会工作也需要时间。由于各国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对社会工作的改造是难免的。对于中国来说,社会工作是契合共产主义追求平等公平的气质的,但是社会工作的宗教色彩与马克思的无神论冲突,以及社会工作鼓励社区工作者采取运动方式争取权利与现实当中国家要维持稳定的观念相冲突,等问题就需要改造。当然冲突和改造并不一定是坏事,正如达伦多夫在冲突论里面主张的,这有可能缓解社会压力(Dahrendorf,1958)。

(三)结构性制度的完善

不应讳言,我国社会工作还处于为权力服务的阶段,这个可以从各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数据可见一斑。深圳、东莞、佛山市禅城区先后举办“公益创投”、开展企业社会工作试点,几年来筹集社会资金1600多万元;成都市2014年投入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2000余万元。2014年,江苏省各级财政及福彩公益金投入约9600万元用于购买服务①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地方亮点纷呈,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yw/shgzyzyfw/mtgz/201506/ 201506008355019.shtml。我们暂且搁置对“知识服务于权力”现象的评论,从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史上看,西方国家也经历了这么一个阶段。但社会工作要想获得完全的社会地位并存续下去,结构性制度还是有待完善。中国目前有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社会工作学会,以及还有各地方的社会工作师协会,虽然这些都是社会工作的职业团体,但是在为社会工作者争取利益,为服务对象呼吁倡议政策变革方面尚显不足。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也早于2004年6月15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中发布,但是其具体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社会工作刊物目前有不少,但是还没有刊物列入核心期刊。结构性制度从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职业发展的稳定性,它能使社会工作职业遭受危机时能够对抗危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蓬勃开展,中国社会工作应该加强完善结构性制度,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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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激清

C916

A

1672-4828(2017)01-0013-12

10.3969/j.issn.1672-4828.2017.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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