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公安院校刑事侦查学参与式实训教学法研究

2017-04-11刘德康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勘查实训教学法

包 虹,邵 伟,刘德康

(上海公安学院, 上海 200137)

近二十年来,参与式教学法在国内外教育界已经被多次提起,无论是中小学教育还是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各层次教学,都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21世纪初,我国高校实施了新一轮教育课程改革,开始关注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倡导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相长的教学模式,与参与式教学的特征相一致。但在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教育教学领域还存在诸多“形似神异”的现象。若要进一步探讨适合当前社会发展和学生学习现状的教学方法,推进课程改革的进行,促进教育工作取得进展,必须在教学实践中深入探讨参与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重在掌握方法,主动探求知识的创新性学习,能使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决策者积极转变教育教学思路,适应新课程改革要求。将参与式教学法运用到公安院校刑事侦查学教学实践过程中,能发挥其对教学实践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在刑事侦查学教学实践中使之得到发展和完善。公安院校也有不少教师将其用于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教学之中,普遍反映良好。在公安教育中,特别是在实训教学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如何将参与式教学融入其中,以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样值得研究与探索。

一、参与式教学法解析

关于“参与式教学”一词,在20世纪后期开始出现,起初参与作为一种项目执行的方式,用于一些国际项目的实施过程,后来由于其良好的实施效果被逐渐引入教学领域。对于参与式教学的概念,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一)参与式教学法的起源

参与式教学法在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英国。最初,参与式并不是一种教学法,而是一些英国的社会学专家在国外进行国际援助性研究的时候,总结出来的一套社会学理论。该理论认为:只有让当地的人们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援助项目当中来,才能使援助项目取得成功。后来引进教育教学领域中来,逐渐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参与式教学法。在我国新一轮教育课程改革当中所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参与式教学法的影响。参与式教学的目的是让所有的参与者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刑事侦查学的参与式教学是指在刑事侦查课堂教学中,教师采取各种教学措施,创设轻松、平等、有趣、和谐的教学环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全体学生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刑事侦查教学过程中来,同时充分关注学生的自我体验、自我发现、自我反思,从而达到学生自主学习、掌握知识、发展能力、促进自身主体性发展的一种教学方法与模式。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进以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的素质教育。随着素质教育思想的深入人心,广大教育工作者都以课堂教学作为主阵地,用自己的教学实践,从不同的角度对参与式教学法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法国的“自然阅读教学”、日本的“开放式教学”、俄罗斯的“游戏教学”、我国的“创新教育研究与实验”,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正是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弗洛姆的期望理论、布鲁纳建构主义教学思想和后现代教学论的指导下,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的参与式教学法,已从理论走向实践,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关于参与式教学法,不同研究者总结出多种定义,本文所使用的参与式教学法是借鉴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项目“妇女与环境”,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外国专家对参加该项目教师进行了培训,项目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改革,形成了现在的参与式环境教育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结合了教育学中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以及社会实践等多种教学方法的特点,可以说,这种参与式教育教学方法是西方所倡导的主动学习、愉快学习方法与中国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的结合。

(二)参与式教学法的含义

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法,这种方法以学习者为中心,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成为其中的积极成分,加强教学者与学习者之间以及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使学习者能深刻地领会和掌握所学知识并能将这种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参与式课堂教学突出学生发展的主体性,体现“一切为了人的发展”的教学理念,以有限的资源、特定的环境,最大限度、有效地达成培养目标,实现师生双方主体角色的“交往”变化。课堂教学在突出学生发展的主体性的同时,师生在教学中的人格应是平等的,在不同的教学情景下,教师与学生都可以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体。这样的课堂教学不仅应重视“知识与技能”的传授与培养,而且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孕育与发展以及“过程与方法”的展现,为课堂教学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可以认为:参与式教学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的合作式或协作式的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改变了过去被动式、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调动了学习者的学习兴趣,让学习者参与到备课、授课、讨论、作业反馈等多个教学环节中,实践证明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教学方法。

(三)参与式教学法的特征

1.教学方式多样化、强调参与性。参与式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学习方式多样:可以采用小组教学、课堂讨论、角色扮演、分层教学、网络教学、社会实践等多种教学方式。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选择教学活动的具体方式;根据学生的差异性,安排不同的活动任务,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意识,在参与中发现知识、形成能力、锻炼品格。

2.鼓励学生创新、注重主动性。参与式教学法的目的之一,在于引导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发散性的答案,演说辩论式的反馈形式,小论文或者资料查找形式的作业,可以使学生的兴奋神经处在最佳状态,完成着前一项任务的同时期待着下一项任务的精彩,主动性和责任感得到空前调动和激发,使学习由沉重的不得不完成的负担变成快乐的探究和积累。参与式教学法使学习的魅力充分得以展示。

3.尊重学生差异、追求多元性。参与式教学法并不等于对学生放任自流,学生愿意怎样做都行,那不是真正的教育。参与式教学法同样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活动计划、达成方式,但比传统的讲授式更突出学生主体,两者存在学业水平、性格气质、态度能力、努力方向等方面客观差异。参与式教学法追求目标多元、评价标准多元、任务要求多元,更关注学生个性发展和长远发展,把学生的相对进步和绝对进步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个人体验。同时注重鼓励学生发现自身价值,关注自身价值,在参与中提升自身价值。参与式教学法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学习需求作为基本的依据,根本目的在于使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发现问题、探索知识、获取成功的学习经验与情感的升华。参与式教学法以坚持平等公正、坚持以参与者为中心、坚持以活动为中心的突出特点,在课堂教学中显示出愈来愈强大的生命力。

(四)参与式教学法的要求

1.以教材为载体,有严谨的教学目标。对于课堂教学,一节合格的授课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运用参与式教学法教学,更要体现这几方面的目标,否则参与式教学就失去了其本身所存在的价值。一堂参与式的课,如果只看到学生参与的快乐,却没有获取基本知识与技能,只能说是对课程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的参与对学生无益,是对参与式教学的歪曲理解。参与式教学法的实质是,在参与的形式下利用参与者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来获取新知识,参与的形式是活动,活动的目的是达到教学的三个目标。

课堂教学要体现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学生生活、贴近社会进步、贴近科技发展,内容选取关注学生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关注生活、关注社会和自身的发展,立足于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引导学生充分自主学习。教材只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载体,教师的“教”从过去的“教教材”转变为现在的“用教材教”。课堂教学中,应把教材作为教学的一种主要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但课堂不能局限于教科书上,应充分挖掘校内外的灵活、丰富的教学资源,优化教学方法,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参与式的课堂教学正是教师更新教学观念理想的实践场所。

2.以教师为主导,有明确的学习方向。一个运用参与式教学法教学的教师,必须能够营造开放的、民主的、科学的、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要营造这样的课堂氛围,教师必须是一个协调人际关系的“好手”,关注学生活动的积极程度和规范程度,及时调控学生活动进程和方向,既不能流于形式,活动只活不动偏离主题太远;也不能限于教师控制,学生被动参与只动不活单线执行。

教师要明确学生活动所处阶段和方向,教师的教以服务于学生的学为准则。一个真正发挥了主导作用的教师,在参与活动中既能高屋建瓴地确定目的,设身处地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差异、接受能力以及知识经验储备,细致入微地体察学生的所想与所做,又能独具匠心地给学生以巧妙的暗示或及时的帮助,并及时将偏离主题的讨论引导回正确的方向,以实现预期目标。既是一位训练有素的组织者,又是一位成竹在胸的指挥家,更是一位创造者、发明者;既能预测活动的结果,左右活动的方向,又不让学生感到自己被干涉或操纵。

教师的“导”在教学目标上体现为:以传递信息为手段,以启迪思维、发展智力、提高素质为目的,以善于达到会学的目标。在情感的建立与交流上表现为:在教学中要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一种宽松愉悦的学习氛围,以良好的、饱满的情绪感染学生,给学生以关爱和赞美,以自身的良好人格去潜移默化学生的品质。在由学会向会学迁移的关键环节上表现为:实现知识以旧引新,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迁移,在解决问题方法的探索上形成学生参与教学的氛围,在难点突破上留给学生质疑与思考的空间,在规律的揭示上帮助学生归纳、概括。在成功地激励学生发展上表现为: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要以多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在这里,教师需要付出比备课、讲课更多的心血,才能使参与式课堂教学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在正确的学习方向上良性高效地运行。

3.以学生为主体,有丰富的课堂氛围。学生是学习活动的认知主体,没有主体参与的教学活动,教师的任何传授都是没有意义的,教师的主导作用也无从发挥。在生动活泼的参与式课堂上,师生双方有质疑、有思考、有争论、有交流、有惊奇、有欣喜、有呼应、有赞叹。在这样宽松真实和谐的课堂氛围中,学生体会到实际生活中的真实和可靠,愿意调动自己的全部身心参与到模拟和体验中,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砥砺,耐力和信心得到精心的培养。在参与式课堂上,学生本身是最为珍贵的资源,如果要营造开放、民主、科学、丰富多样的课堂氛围,必须坚持“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而尊重每一位学生,尤其是要尊重“和教师意见不一致”的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看到学生的长处并善于调动他们发挥自己的长处,扬长避短,体现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这样,教学内容才能被活化,课堂才能真正生动活泼。

二、刑事侦查学教学中开展参与式实训的现实基础

参与式教学在公安教育中并非被首次提出和应用,在我国多所公安院校大学英语、外籍执法警官培训中同样被一些具有创新意识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大量运用。

(一)大学生学习规律和记忆特点的客观需求

美国缅因州国家训练实验室曾经对学习两周后学习内容的遗留率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著名的“金字塔学习模型”,该模型将学习形式分为七种,依次为“听—读—视—演示—讨论—实践—传授”等类型。根据研究表明,这几种学习方式的学习内容平均遗留率依次为“5%—10%—20%—30%—50%—75%—90%”。由此可见,听、读、视、演示这四种被动型学习方式的学习效果相对较差,而讨论、实践、传授这三种主动型学习方式的学习效果相对较佳。当然,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提高学生学习内容的遗留率也并非教学的唯一目的,教学内容的完整性、教学目标的指向性、教学工作的效率等同样需要在教学设计中予以考虑。但即便如此,在教学工作中增大主动型学习方式的比例、提高学习的效果,已经成为近年来国内外教育界各层次教学的普遍共识。

参与式教学由于其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特点,充分考虑到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作用,创造出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积极性的情景,符合大学生学习规律和记忆特点的需求。

(二)刑事侦查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的客观要求

刑事侦查工作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执法工作,既需要侦查人员具有刑诉法、刑法、刑事办案程序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背景,在执法工作中体现一定的法律素养,又需要侦查人员能够灵活掌握访问、笔录、审讯、抓捕等实践技能。这些就决定了作为侦查员不能仅仅具备理论知识,还需要具有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能力。因此,能够模拟真实执法环境,让学生具有动手机会的参与式实训课程在公安院校受到一定重视。

刑事侦查学实训教学主要是结合侦查实训的场地设计案情,通过模拟刑事案件发生时的场景,让学生在模拟实训过程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如现场指挥员、案件侦查员、现场勘查技术员、被害人、证人或见证人等),并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从而达到运用侦查学相关知识,并掌握相关侦查技能的目的。通过实训后教师的点评,可以评价学生在实训中的现场表现,从而有效避免了学生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由于不熟悉法律和办案程序造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这也成为了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过渡阶段,因此在近年来受到国内各公安院校刑事侦查学教学的高度重视并得到普遍推广。如何在刑事侦查实训中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让学生真正能够融入到侦查工作所创设的情景之中,值得公安院校广大教育工作者探索和实践参与式教学法。

(三)提升刑事侦查学实训教学效能的客观要求

刑事侦查学实训的开展必须以模拟真实案件为基础,传统的做法通常是教师搜集公安工作中的真实案例,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教师或实验教师布置现场,学生根据给予的案情对现场进行勘验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搜查、辨认、讯问等一系列的侦查措施或手段。这样的实训教学,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学生无法真正进入案情中的角色。而侦查工作最大的魅力在于其是一种探索性实践工作,侦查案件、搜集线索从而“水落石出”的过程,是一种问题导向的求解过程。其过程虽然艰辛但却有所期待,只有付出不懈努力才能最终有所回报。但传统的刑事侦查学实训方式无法提供这种悬疑性,无法给学生带来探索性的兴趣,学生只能机械地按照教师给定的条件按部就班地完成工作,其实训效果也必然会“大打折扣”。而参与式实训教学能够创造出一种探索性的情景,使学生能有兴趣地去认真思考调查和询问的方式方法、现场处置的措施和策略等。

三、刑事侦查学参与式实训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公安院校刑事侦查学课程种类较多,下面以刑事侦查学课程中较为复杂也属于重点内容的“犯罪现场勘查”课程为例,对于参与式教学的预备设计、课堂训练、训后反馈三个环节作简单说明。

(一)预备设计环节

良好的课前预备和设计是刑事侦查学实训教学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一环。课前预备设计一般包括案例的设计、人员的分工、场地的安排、预演与练习、器材的准备等几个方面。

1.案情的选择和设计。案情的选择和设计是整个刑事侦查学实训教学的核心,其不仅仅是案例的选择和设计,还包括在此基础之上的从发案到侦查的演练方案设计。案情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案件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指案例的来源应当是真实案件,而非教师杜撰空想而来的。教师或者学生可以从网络、报纸、电视或手机上获取各类刑事案件的信息,在此基础上作出一些适合实训的修改以适应校园实训环境。较为理想的案例来源应当是教师利用学生实习、基层调研实践等方式获取的真实案例的卷宗并加以改编而成。

(2)案件的常见性。仅从犯罪现场勘查课程的实训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让学生了解现场勘查各人员的分工,掌握基本的现场勘查步骤和程序,学会现场制作笔录,掌握现场勘查的笔录、摄影、绘图等,不需要一步到位勘查较为复杂的“命案要案”。从一些简单、常见的案件入手,不仅同样可以训练各项内容,而且便于学生理解,也更有实用性。因为学生参加公安工作后,不可能一开始就指挥或单独勘查命案现场。

(3)案件的具体性。在整个案情设计中,对于案情的演练过程必须是详细、具体的,对于从课堂开始学生领取相关器材的时间节点、人员配备,观摩人员地点的安排、人员扮演角色的分工、案情演练进程的时间表等都要考虑周全、面面俱到。

(4)案件的保密性。在实训正式模拟案件之前,案情中的犯罪嫌疑人、证据、案发过程情况不应被教师和案件当事人之外的人知晓。此举主要是为了提高案件的悬疑性,要求扮演侦查员角色的学生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来还原案发的实际过程。对案情保密是保证学生实训参与兴趣的重要一环。

2.人员的安排和分工。做好人员安排和分工是决定参与式教学参与程度和参与方式的关键。为了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应当给每名参与实训的学生根据其兴趣、特长选择对应的角色。在确定模拟案情后,教师可以将空白的表格发送给学生干部,让他们安排学生角色并交回表格。

从现场勘查的实训来看,需要扮演的角色人员大致分为三类:(1)案件当事人,包括案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家属(或现场干扰人员)等。(2)警方人员,包括派出所警察(负责接处警、联系侦查员、现场保护等)、侦查人员(包括指挥员和负责调查走访的侦查员等)、刑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勘验、提取痕迹、照相、绘图等工作)等。(3)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联防队员或保安(负责现场保护)、见证人、记者(可选,负责现场采访与拍摄、干扰现场)等。

教师还可以安排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对实训过程进行视频录像和拍照,以便实训后期反馈训练的过程。教师本人也可对现场进行手机录像,以便全程掌握实训进程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场地的选择要求。实训场地应当与所选择的案例现场类似,但由于不少公安院校的模拟实训场地是专门为实训而设计的,客观上缺少日常工作、生活活动的痕迹,甚至还保持常年陈设状态或遗留不少前次实训的痕迹,在客观上缺少了真实感与现实感。因此,场地更应当选择具有生活化情节之处,同时还要考虑场地使用者的方便性。可以选择校内人流量较少时段的相关场所,如学生宿舍、便利店、校内公园、运动场、小饭店等。无论是选用已有的实训场地的各种模拟现场,还是正在使用中的真实场所,事先都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布置,重新张贴门牌、地址等。在实训进行时应当在场地外围设置“实训正在进行”等类似的明显标志牌。

4.实训器材的准备。实训器材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专用实训器材,由公安院校实验中心或相关教研室提供;另一种为临时性器材,根据实训案情不同需求而不同,可由教师或学生事先准备。为了提高学生的参与度,教师可以向学生提出一些具体要求,由学生进行准备。犯罪现场勘查实训所需的器材除了必备的现场勘查箱、现场摄影所需的相机、镜头、闪光灯、摄像机、询问笔录、现场记录空白文稿等,还应当根据案情需要准备一些临时物品,如现金钞票、烟头烟蒂、头套手套、眼镜、手表、手机、银行卡等涉案财物以及塑料枪、橡胶匕首、铁锤、扳手等作案工具,丰富的临时物品可以增强实训的真实感,也可以为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和进行现场搜索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5.预演练习。尽管经过周密的案情设计、角色分工,场地器材准备也已妥当,但即使对于一次简单的街面犯罪案件模拟而言,也难以一次成功。比如,学生在模拟案发过程中的语言、动作、互相配合等方面不容易进入角色而经常做出与相关身份不符的行为。因此,教师应当提前组织案件相关人员进行演练。教师就学生在案情模拟演练过程中,与学生共同商讨案情的模拟过程,以“导演”的角度去纠正一些与实际状况出入较大的瑕疵,这个过程也是贯穿参与式教学理念、提升学生参与程度的过程。经过3到5次的预演,扮演案件当事人的学生基本对于案发过程已经较为熟悉,案发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疏漏就可以大为减少,此时整个课前准备阶段可以结束,准备进入课中训练阶段。

(二)课堂训练的开展

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需要按照预演练习环节的案情进行重演,之后根据实训演练时间任务表的各步骤依次进行即可。具体如下:

1.案情重演。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按照预演方案,将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模拟重演。大多数现场的物证均在模拟案情再现中形成,如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遗留物、手机、钱包、赃物、血迹、指纹等。少数物证(如血迹等)则需教师根据现场情况事先准备好血迹或者其他替代物。

2.现场保护。案情重演结束,应当由案件中的被害人或证人通过电话或手机致电到派出所(扮演所长者)报案并说明情况,所长指挥命令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组成现场保护组开展现场保护工作。之后由派出所所长扮演者致电刑警大队(大队长),请求刑侦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现场保护过程中,根据案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或者被害人家属等对于现场进行干扰,以考核现场保护人员的应变能力。

3.现场勘查。刑警角色扮演者抵达现场后,首先邀请群众作为见证人,再由现场指挥员按照计划将警员分为技术勘验组和调查访问组,分别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访问工作,分别进行痕迹、物证提取、现场照相、现场绘图以及寻找被害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等工作。教师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当跟进学生各项工作进程,学生对于技术勘验中有疑问之处,教师要及时解答,对于勘验、制作笔录过程中的一些明显错误也应及时更正。

4.勘查结束。整个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则可宣布勘查结束,现场保护组、技术勘验组、调查访问组同时停止工作。教师安排学生打扫现场,清理实训带来的各种痕迹、物证后可以列队进行小结。

5.课后小结。在课程最后的小结阶段,可由案件当事人代表小结在案情重现阶段的表现情况;观摩实训的学生代表小结整个实训过程中各方面角色表现;警察角色代表和见证人小结警察在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过程中的优点与不足。最后由教师做小结并进一步对实训作业提出要求。

(三)训后反思与优化

学生实训的作业是检验实训效果的重要依据。一次现场勘查实训需要提交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现场勘查记录。此部分作业为实训作业的主体部分,由刑警角色所属学生组完成。具体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绘图2张(现场方位图和现场概貌图)、现场照片若干张。

2.现场勘查实训小结。此部分作业为实训小结内容,由派出所民警角色所属学生组完成。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勘查实训过程的照片,以及对现场勘查的优缺点、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的小结。

3.现场勘查实训视频录像。在参与实训的学生中遴选出一名熟悉视频制作的学生,按照“微电影”或“小视频”的形式,将整个实训过程中拍摄的视频、照片、作业等编辑整理成为一部实训“小电影”。

对作业进行反馈可选择在课堂上进行,由以上三项作业的负责人分别对所完成的作业进行介绍,教师进行最终点评。经实践,一次实训如果能够按照以上程序完成,既可以让学生对侦查实训印象深刻,还能够创造师生间融洽和谐的氛围。

四、结束语

根据近年来公安院校刑事侦查学实训教学的实践和反馈情况,广大教师和学生普遍认为,参与式实训教学法显著增强了教学的逼真性,提高了学生的参与程度和学习兴趣,有效提升了学习效果。然而,此类教学方法依然处于少数教师的自发状态,难以推广。究其原因,缺乏相应的教学保障是主要原因。因为上述教学方式需要教师付出远超过传统教学所需的教学设计、课堂准备、预演时间,若仅凭少数教师之力难免势单力薄;而若配备相应的辅助教师,或在排课时错开平行班教师,从而可以互相支援也是解决之道。此外,由于刑事侦查学实践需要的时间较长,侦查实训若仅能安排两节课进行,时间就会显得十分紧张。因此,在不增加总课时的前提下,应当至少保证每次学习有连续三节课的侦查实训时间。

此外,从刑事侦查学课程整体设计来看,传统的现场勘查课程设计往往将现场勘查中的各个环节单独设置若干次实验,这种设计并不科学,一是不符合刑事侦查工作实际,二是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根据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设计理念,较为理想的刑事侦查学实验应该是设计三到四次难度逐渐递进的实验,勘查对象可以先从简单的街面抢劫或诈骗现场开始,再到普通入室盗窃或绑架案件现场,最后再到抢劫杀人或街面的多人伤害现场等较为复杂的案件。每次让不同组别的学生承担警察角色,不参与实训的学生观摩学习,通过反复多次的训练一定能提升学生的侦查技能。

参与式教学法的应用,使刑事侦查学教学内容得以活化,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改变了以往刑事侦查学教学内容枯燥、讲解教条、师讲生听的死板局面。通过适当的教学活动设计,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刑事侦查学应用参与式教学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的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意识,对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侦查实践能力,锻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着积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1] 张洁.思想政治教学中参与式教学法的应用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2] 陈刚,井晓龙.刑事侦查学课程的参与式教学法研究[J].公安教育,2008,(6).

[3] 牛玉兵.参与式教学理论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以诉讼法学相关课程教学为例[J].镇江高专学报,2011,(4).

[4] 杨静.法学教学中参与式教学初探[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27).

[5] 王竞可.参与式方法在外籍禁毒执法警官培训中的综合运用[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2).

[6] 李智.探索警察培训方式的创新——论参与式培训在民警培训中的实践分析[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4).

[7] 庄华. 参与式教学法在侦查实训中的应用探索[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

[8] 蔺永诚,刘箴.参与式教学法——高校课堂教学中值得推行的教学方法[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9] 周率.参与式教学法在高中思想政治课中的运用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10] 庄东哲. 对刑事侦查学本科课堂教学的思考[J]. 公安教育,2007,(10).

[11] 陈刚. 刑事侦查学课程的参与式教学法研究[J]. 公安教育,2008,(6).

[12] 吕云平.谈如何进一步提高刑事侦查学教学质量[J]. 公安教育,2005,(3).

[13] 黄豹. 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侦查学的比较教学研究[J]. 公安教育,2002,(12).

[14] 马忠红. 关于改革刑事侦查学考核方式的思考[J]. 公安教育,2006,(8).

[15] 徐立忠. 建构主义教学观与刑事侦查学专业教师的知识结构[J]. 公安教育,2003,(1).

[16] 左晓甜. 大学英语参与式教学研究[D].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17] 李希阳. 思想政治课学生主体参与式教学应用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18] 唐晓丹. 参与式教学在高职旅游服务礼仪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 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

[19] 李立勇. 高职院校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探析[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2,(6).

[20] 陈继红. “工学结合”的实训教学模式在中职教育中的实践与探索[J]. 科技信息,2007,(7).

[21] 范莉.网络应用训练模式嵌入高职国际贸易综合实训探索[J]. 学周刊,2012,(2).

[22] 糜湘丽. 论保险类高职学生校外实训基地的评价与选择[J].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5).

[23] 李长斌. ERP环境下会计信息化岗位实训研究[J].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24] 沈秋艳. 论高职英语实训教学的兴趣机制[J]. 辽宁高职学报,2009,(6).

[25] 付达杰. 实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 成人教育,2010,(1).

[26] 徐立华. 高职院校开放式实训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实践[J]. 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10).

猜你喜欢

勘查实训教学法
《林业勘查设计》简介
《林业勘查设计》征稿简则
《林业勘查设计》征稿简则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在地热资源勘查中的应用
批注式阅读教学法探究
实施“六步教学法”构建高中政治高效课堂
基于CDIO理念的数控实训教学改革与实践
电工电子实训教学改革与创新
微课在数控实训课中的应用探析
开放引导式阅读教学法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