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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传统批判视角的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再思考

2017-04-11爽,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危机个体

李 爽, 徐 睿

(复旦大学,上海 200443;上海公安学院,上海 200137)

公安院校具有明确职业定位和鲜明行业色彩,培养的大学生将在未来肩负起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因此,公安院校学生的心理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尽管公安院校在招录环节设定了严格的心理测试环节对考生做了筛选,但学生入校后遭遇各类心理危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1]。如何使这些未来的人民警察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如何让处于危机状态的警校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减少组织内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般而言,目前大学生个体心理危机干预策略主要还是援引Butcher和Mauda(1976)的危机消除策略以及Gilliland和James(2000)的危机干预六步法[2],但该策略的应用原则在越来越多的心理危机干预实践中渐趋不足,而对于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而言,该策略在时效性和持续性方面则更显出其不适应。有鉴于此,本文立足对传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的批判视角,将当前心理学界最新研究成果与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的特殊性和干预要求结合起来进行重新考量,并在相关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针对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提出新对策。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批判不是完全摈弃,而是一种扬弃,即将传统干预策略的精华与新的研究成果结合起来,提出改进和优化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策略方法。

一、传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价值及存在的不足

(一)传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及其价值

所谓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其摆脱困境,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其目的是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创伤事件对个体造成的心理影响,帮助个体认识和纠正因创伤事件导致的暂时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扭曲,促进心理健康的重建。1976年,美国心理学家Butcher和Maudal在临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心理危机的消除策略,其主要包括:给予精神支持、提供宣泄机会、给予希望和传递乐观精神、保持兴趣积极参与其中、有选择的倾听、理解他人情感、探讨未来后果、劝告、直接提出建议、正视当事人等[2]。而后,美国心理学家Gilliland和James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心理危机干预六步法,主要包括:第一,明确问题。从危机个体的角度确定心理危机的问题。第二,保证危机个体安全。把危机个体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第三,提供支持。强调与危机个体要进行必要沟通与交流,确定让危机个体相信“这里有一个人确实很关心我”。第四,提出并验证具体应对危机的变通方式。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思考变通的途径:环境支持、应付机制及积极的、建设性的思维模式。第五,制定计划。充分考虑危机个体的自控能力和自主性,与危机个体共同制定行动计划,以克服其情绪失衡状态。第六,获得承诺。即从危机个体那里获得承诺,以确保其能够按照既定的危机干预方案来实施[3]。

长期以来,上述传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在大学生自残、自杀、伤人、杀人等心理危机事件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降低了危机的伤害,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出现,无论在维护校园秩序,还是在保障个体心理健康、降低个体心理障碍发生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由于其改善了处于危机中的大学生的情绪和认知,化解了大学生的内心冲突,心理危机干预也被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所接受,体现在主动求助行为渐渐增多。

(二)存在的不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伴随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具体实践和对其效果的反思,传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中蕴含的最早介入、症状中心和价值中立这三大原则需要重新加以审视。

1.最早介入原则的应用价值与问题

该原则强调危机干预的介入时机越早越好,但在具体实践中,介入的时机主要还是集中在事后,即危机爆发之后。尽管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在大学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将视角关注在“微病”状态,即针对心理危机各种迹象进行实时监控管理,通过预警机制来监测、捕捉学生心理危机产生前出现的各种征兆,从而提高对心理危机的预警反应速度。这种危机预警机制,着眼于危机的早期发现,符合越早明确问题,越早给予支持,就越能取得较好干预效果的危机干预逻辑。但究其实质,这种危机预警看似主动,实则仍属于被动反应性干预,也就是说其的介入仍旧稍显滞后。另外,也有学者指出,传统危机干预的被动性还体现在其危机干预目标是消除当前症状,不涉及人格矫正等深层次问题,一定程度为心理危机的再次发生埋下隐患[4]。

2.症状中心原则的应用价值与问题

该原则围绕学生出现的症状提出一系列消除症状的策略,比如针对紧张、焦虑情绪提出针对性的“话术”和放松训练;针对认知失调运用情景模拟训练等方式进行认知调整和认知挑战;针对自杀行为提出确保学生安全的措施等,这些都有助于学生恢复身心健康。而后在实践中,人们也渐渐认识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并了解到PTSD的危害性和低治愈率,但这也导致传统心理危机干预对PTSD的过度关注,致使对危机学生的处理也越来越“病态化”,甚至出现由于急于影响和纠正“症状”而引起被干预学生反感和抵触的情况。此外,同样由于过于关注PTSD,导致在干预的过程中忽略了心理危机≠心理疾病,忽略了学生与危机事件抗争过程中的主动性与积极变化,忽略了学生与危机事件抗争过程中伤痛与成长并存的事实,忽略了症状也具备积极意义,结果使得整个干预的针对性和效果都受到一定影响。

3.价值中立原则的应用价值与问题

该原则强调心理危机干预者需要保持价值中立态度,“咨询者需要超然于双方价值观念的冲突,采取中立的态度,创造一种和谐、轻松的氛围,从而使来访者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为”[5]。价值中立来源于人本主义学派的“来访者中心疗法”,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充分尊重来访者的权利和尊严,不评价、不指责、不干涉来访者个体及其思想行为,给来访者以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进行自我探讨,以期培养来访者自我帮助、自我负责的能力。该原则目前仍是西方心理咨询理论中一条重要的心理咨询原则,其推崇的“中立的态度”被认为是心理咨询从业者的必备素质和基本要求。但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舒尔茨等学者指出,“价值中立”过于强调个人的体验和感受,没有强调个体对社会事业和目标的追求,从而忽略了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忽略了社会价值对人的制约[6]。马克思主义人性观也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价值有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危机干预的过程中,如果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学生就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价值中立”对于人的全面健康的贡献是有缺憾的。

二、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特点及干预要求

(一)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的特点

一般而言,心理危机是当个体面临突然或重大应激情况,无法用通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时所出现的心理失衡状态。对于公安院校学员而言,由于特殊的职业背景和学习、训练环境,遭遇的心理危机既与一般院校学生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特殊性

公安院校大学生发生的心理危机既可能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常见危机,诸如学业危机、情感危机、人际危机等,也可能是由于警务化要求、职业特点等造成的特殊危机,比如射击后危机、目击凶案现场甚至执勤中遭遇不法侵害等造成的心理危机。可以这么说,相对于普通高校大学生,公安院校大学生在学业问题、环境适应以及性格培养上将遭遇更强的压力危机和焦虑倾向[7]。

2.复杂性

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心理危机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发展性危机、境遇性危机、存在性危机和障碍性危机。发展性危机是个人在正常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遭遇诸如考试失利、身患急病之类的急剧变化或转变所产生的异常反应。境遇性危机是个人无法控制或预测的突发或超常事件(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带来的强烈而负面的感受和体验,从而出现异常心理和行为。存在性危机是一些人生重要而根本问题(人生目的、意义、价值、责任等)的出现导致的个人内心的冲突和焦虑。障碍性危机,指因心理问题、人格障碍,甚至精神疾病引起的危机。其中,发展性危机是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中最常见的心理危机[8]。

公安院校大学生常见心理危机遵循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特点,但在特殊时期呈现复合型特点,表现为境遇性危机、发展性危机甚至存在性危机的相互叠加。例如在专业实习阶段,可能会遭遇突发群体性暴力事件、处理酒后肇事人员、手持利刃的精神病人、抓捕暴力袭警的犯罪嫌疑人等危机事件。因此,学生一旦触发危机,表面上是境遇性危机,但在实际干预过程中,会发现实习阶段是学生作为未来人民警察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学生遇到的这些其他人眼中的非常规事件,但其实就是警察职业常规必须面对的,属于“发展性危机”。另外,由于具体干预过程中,出现有的学生不断质疑“从警的价值”、“危险工作的意义”等,因此又表现出“存在性危机”特点。

当然,与普通学生相比,一些存在潜在心理问题、人格障碍和精神疾病的学生更容易在新生军训、实习阶段、毕业考试等特殊阶段出现障碍性危机,而且此类危机一旦发生,其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出现问题。

3.危害性

一般而言,心理危机的影响总体上是消极负面的。学生面对生活中出现的自己不愿接受的改变,一旦采用如自杀、自伤、攻击他人等极端方式去解决,就将直接威胁学生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危害性。由于公安工作的职业要求,学生在日常学习中会参与射击、擒拿格斗、攀登、泅渡、车辆驾驶等警察专业科目的学习和训练,接触到枪支警械等武器装备,在训练中也容易遇到一些危险系数较高的情况。因此,一旦遭遇心理危机,其潜在的危险性和破坏性也较一般院校学生更大,甚至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4.扩散性

与普通高校不同,公安院校大多实行封闭的警务化管理。在这个相对封闭却又整齐划一的环境里,一旦个别学生发生危机,如不能迅速干预并尽快达到预期效果,有的危机会在同质性团体内迅速扩散引发群体心理波动。例如,有新生在军训阶段由于不适应紧张的训练节奏和封闭的学习环境,出现失眠、易怒、精神恍惚等症状,并流露出自伤倾向,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使其周围学员也受到其影响,不同程度遭遇心理危机,甚至进而激发学生间形成“命运共同体”,强调“学生”和“管理者”的界限,极易造成军训教官与学生情绪、行为上的对立。

(二)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要求

基于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心理危机特点及未来职业的要求,公安院校更关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实际成效。其干预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快速帮助减轻当事人压力,同时预防其他个体或者团体应激事件发生

鉴于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危害性和扩散性,第一时间缓解个体压力,将其影响降到最低是第一位的。而这对于介入的时机有着较高的要求,介入越早越好。但与之相对照,传统的干预策略即使是预警,但仍稍显滞后,因为预警发现苗子时,危机的影响可能已经或多或少地产生了。

2.减少出现个体慢性适应障碍的危险

慢性适应障碍是目前危机产生后出现减员的最直接的因素,因此,尽快帮助危机个体克服这一障碍直接体现出干预策略的效果好坏。但是,正如前面提到的,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心理危机往往成因复杂,且多种因素交织,对此,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传统的以症状为中心的干预策略有时无法很快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可能会引发危机的复杂化倾向。

3.个体或者团体通过危机获得成长,恢复心理平衡,实现心理和谐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其职业压力是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的,因此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不能仅仅以恢复危机前的状态为目标,而是必须由此提升危机个体的心理韧性,促使其成长为目标。坚持价值中立的传统干预策略,由于无法很好地激发危机个体的内心正能量去主动面对危机挑战,其干预效果势必有所折扣。同时,由于公安职业的特殊性,有些诸如职场压力之类的应激源无法移除。因此,传统的干预策略即使消除了相关症状,但也可能在应激源的继续刺激下,由于个体心理韧性不足、人格问题而出现反复。

三、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的再思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面对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特殊要求,传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介入的时效性和效果的持久性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因此,我们结合心理学研究最新进展综合考量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特点,并在相关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就公安院校大学生的危机干预策略提出我们的思考和建议。

(一)干预关口前移

传统心理危机干预策略在目前的实践中尽管已经开始强调预警,但依然强调的是事后,在危机苗子、征兆出现之后。考虑到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复杂性、危害性以及扩散性等特点,与“治微病”的做法相较,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则更为强调“治未病”,强调危机的源头控制。很多学生危机的暴发,看似突然,实际上都有或长或短的潜伏期。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自己,没有正确认识环境,缺乏处理复杂事件的应对技巧和能力。由此,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切入点要进一步前移,真正从预警前移到预防。具体而言,就是针对学生在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就常见问题展开矛盾解决方法讲座或者团体心理辅导,或者针对情感困惑、人际沟通、预防不法侵害的发生等问题采取主题班会、心理剧、沙盘游戏、团体心理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往往能取得很好的预防效果。

例如,常常有一些新入学学生原本在高中阶段表现较为出色,但进入公安院校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在军训和之后的专业学习和训练中没能维持既往的优势,所以内心很郁闷,觉得自己在警队发展无望……对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尝试组织了“提升新生心理适应能力”之类的讲座。其后有不少人反馈,讲座使自己豁然开朗,认识到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且属于理想和现实的差异。同时,讲座帮助其看到自己既往的优势,并认识到维持优势的资源、力量,这有助于帮助其接受目前的不完美,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引入积极心理学理念

积极心理学是西方心理学近年来出现的新的研究取向,以Seligman和Csikszentmihalyi于2000年在《American Psychologist》发表的《Positive psychology: An introduction》一文为标志。该研究利用心理学目前已经比较完善的实验方法和测量手段,致力于研究如何促使个体、群体、组织发挥积极功能或走向繁荣等问题[9]。积极心理学最基本的假设是:人类的优点、卓越之处和人类的缺点、无能为力之处都是共同真实存在的。过分关注那些消极的东西会导致我们忽视人类的优点,并对人类的处境产生消极的看法。心理学应重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并且这种意义和价值能够在对精神和现实的追求中获得。因此,与传统心理学如何消除人的各种心理问题的研究目的不同,积极心理学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没有心理疾病≠心理健康”、“心理危机≠心理疾病”、“心理疾病≠心理治疗”,将培养“积极情绪、积极心理品质、积极组织系统”摆在了“克服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前面,其研究目的不仅要探讨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情绪去克服心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帮助那些“普通人”去培养积极情绪和积极心理品质、发挥自己的能力与潜能,去积极适应生活中的“丧失”。

区别于传统心理学,积极心理学对公安院校大学生危机干预理念的启示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1.常态化创伤后反应,“慢”就是“快”

积极心理学倡导运用平常的心态去看待创伤后的反应,认识和理解危机当中的学生所出现的生理和心理反应都是正常的。因此,干预要尊重学生内心创伤康复的自然规律,“慢”就是“快”。心理危机的实质不是疾病,而是一系列情感危机反应:低估个体能力、高估现实环境困难、出现自主负性思维、丧失处理问题能力、情绪和睡眠问题以及利用环境资源能力下降等。学生心理危机介入后,在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助人的过程要“慢”,只有“慢”了,学生才有机会思考,才有机会看到自己曾经经历过的复杂事件、困难事件中自己的资源和办法,才有力量重新评估自己和现实环境。实际上,如果学生一旦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刹那间的领悟是很快的,行动力也超强,所谓“慢”就是“快”。

2.引导学生对创伤故事创造性的描述

对于学生经历创伤事件,积极心理学则更强调创伤后成长。因此,完全区别于以往描述创伤故事的凄惨套路,积极心理学重视挖掘创伤故事中蕴含的资源、优势以及积极意义,让乐观面对、重塑希望成为和危机学生对话的基调。

例如,有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时,遭到围观群众的嘲笑和谩骂,由此出现了一听到出警就心跳加速、出汗等症状。对此,我们没有要求对方回忆当时的不愉快经历,而是首先指出“心跳加速、出汗代表什么?”让其思考,并挖掘症状里蕴藏的积极意义——“听到这些话,心理不高兴,是正常的,说明你对职业有认同感,对自己有要求。”以此对其表示肯定和褒扬。随后,围绕“在多次的出警过程中,有没有什么让你感动的事情?”“除了你目前的感觉,你本人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收获,有没有成长的地方?”“你为什么从警?”“如果你现在是这次事件处理中的先进人物,让你提个建议,你会说些什么?”等问题与对方展开交流。而在对这几个问题进行回答之后,对方往往就完成了对问题的创造性思考,自己就找到了能解决问题的答案,从而走出心理困境,以更为积极乐观的态度去看待出警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

在上述干预过程中,可以看到,我们不以“症状”为中心,而从积极角度,引导学生对自己的遭遇进行重新认识,挖掘其中的积极意义,进而激发自己的主观能量,以一种更为主动和乐观的态度来直面问题,寻求答案,以自身的提高来应对心理挑战。从实践情况来看,这一策略的优点在于通过挖掘对象自身的能量来进行自我救助,避免了危机的复杂化倾向。

3.重视积极的组织系统

积极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处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等积极的组织系统里,身心舒畅,容易产生积极体验,同时也支持人们积极人格的形成,对危机中的个体康复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危机干预中,心理学技术和方法的运用固然重要,但人性的陪伴,彼此的好奇和兴趣、信任和支持、滋养和关怀这些往往更能激活学生内在的力量。由于封闭的学习、生活环境,公安院校大学生在危机发生时更强调团体中的朋辈陪伴。面对遭遇心理危机的学生,心理辅导员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这样一个特殊阶段,你最希望哪位同学和你在一起?”进而引入同学与危机个体相伴交流。这样一来,朋辈的有效介入可迅速缓解危机学生的压力,同时也可预防危机事件的扩散。

(三)强化价值引导

在公安院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保持价值中立非但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也是不太可取的。危机干预的过程是个认知重建的过程,包含心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分,而无论认知治疗过程还是心理教育及思想政治教育,实质上都存在一个价值影响的过程。我们应该看到,公安院校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从警前后的价值观念变化、警营的特殊环境和当前社会对警察的负面评价等,都使得这些未来的人民警察很容易产生心理迷茫。究其心理失衡原因,实质上都是因为缺少崇高的信仰和理想道德追求,不能明确自己的社会定位和责任。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重视“高校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就为我们的探索提供了指导。有鉴于此,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目标应该和公安院校教育育人的目标相一致。当学生因学业、毕业、分配等压力或者因违法违纪、人际冲突等患得患失引发剧烈情绪波动和异常行为时,干预者不应该再纠结于危机干预的过程中是否有必要进行价值干预,而是要清楚什么样的价值澄清或者心理品质教育会取得积极的心理后果,能真正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相反,如果坚持“不评价、不指责、不干涉”的价值中立原则,不但会让急于寻求“你说我该怎么办”的学生失望,削弱对干预者的信任,而且如果任由学生以原有的价值观去评价和指导行动,也会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引导”就好比给学生注射了心理的“免疫球蛋白”,帮助学生激发内心的正能量,提高自身的心理韧性,从而更好地认识自己、认识他人并适应社会,从容面对今后公安职业生涯中的各种挑战与诱惑。

[1]徐睿.紧急事件应急晤谈对抓捕遇袭目击学警危机干预效果评估[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3):82-86.

[2]王诗堂.大学生心理危机的成因及干预策略[J]. 江西教育科研,2007(1):29-30.

[3]Gilliland B E.,James R K.危机干预策略[M]. 肖水源,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37-40.

[4]黄洁.“大干预”理论视野下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J].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6):28-31.

[5]林静.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遵循的原则[J]. 科技资讯,2006,(21):128-129.

[6]尹翔凤,汤家彦.关于“价值中立”原则在部队心理咨询工作中的理性思考[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4,(2):136-138.

[7]杨铠华,陆亚.公安院校大学生心理危机特点及干预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1):5-9.

[8]曹翔宇,杭荣华.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研究综述[J]. 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3,(5):694-696.

[9]翟贤亮,葛鲁嘉.积极心理学的建设性冲突与视域转换 [J]. 心理科学进展,2017,(2):29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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