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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上线后涉税专业服务如何对接

2017-04-11程光军

税收征纳 2017年9期
关键词:金税税务师税源

程光军

“金三”上线后涉税专业服务如何对接

程光军

随着金税三期(简称“金三”)等科技手段的上线,未来的税收征管依托计算机网络集成,将实现高度的信息化。客户对于专业化的要求更高,涉税专业服务对于信息化、数字化、科技化的要求也更高。为此,相关注税部门在涉税专业服务观念上必须作出根本性转变,主动与税务机关对接,以适应税务监管信息化的变革。

众所周知,金税工程是一套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工程,自1994年起开始推行。经历了一期和二期的建设阶段,金税三期于2008年9月正式启动。在广东、山东、重庆等六省市试点后,目前进入了加速上线阶段,并于2016年完成全国推广。金税三期工程实现了税收管理向网络化大数据的转变,为“互联网+税务”拓展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金税三期的核心在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信息化的税收征管方式和高效快捷的数据处理。不仅税务机关的操作系统将发生变化,纳税人的办税流程也会随之改变。而系统的完善和流程的优化,将使得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更加严格。以往被忽视的税务风险,将可能被金税三期自动识别,导致罚款并影响纳税人的税收信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进销两端实现信息化,纳税人得以降低发票管理成本,而税务机关通过对发票信息的纵向、横向分析比对,能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纳税情况以及行业平均水平的了解。在发票信息实时、全面报送给税务机关后,纳税人也必将面临更为高效、严格的税务管理。

金税三期将现行所有税收法律法规集成到了系统中。其中的程序性规定,特别是一些之前在执行中未被严格落实的时限要求,将受到系统的严格监控。以跨境费用支付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在境内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及接受劳务方,都应自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备案登记。同时,向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款项的扣缴义务人,也应当自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此前,部分纳税人抱着不少缴税款就没有风险的心理,并未按时完成登记备案,税务机关也缺乏必要监控手段。而金税三期已经将这些时限预设在系统中,对外支付时,系统将会自动识别逾期未备案合同,并生成罚款。

一方面,金税三期给纳税人办税带来诸多便利,例如网上直接办理各项税收优惠备案、国地税信息共享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等;另一方面,金税三期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将有助于税务机关更高效地识别和查处纳税人的不合规行为。

那么在金税三期工程上线的过程中,作为税收“专业化”服务的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如何“对接”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监管呢?笔者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接”税务机关的税源信息化管理的改革和举措,从而发挥专业的税务师在税源信息化监管中应有作用。

一是加强金税三期业务学习培训,确保与税务机关操作业务的“对接”。只有统一认识,重视业务学习,才能了解金三上线的重要性,方可减少代理服务中的操作风险。税务师要加强金税三期操作技巧掌握,为服务企业应从源头上防范税务风险。同时,保证税、企、中介之间信息沟通顺畅,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加大对员工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使用金税三期系统企业端,避免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税务风险。指导纳税人务必认真填写“合同签约日期”、“支付款项日期”等信息,避免因错填导致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

二是重视加强发票监管,确保与税务机关信息实时比对的“对接”。增值税发票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税三期随着税务机关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管,税务师要指导和提醒企业应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将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抵扣等环节纳入规范管理。在采购环节,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仔细核对票面信息,以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足额抵扣,同时制定有效内控手段,调研供应商信息,对供应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核,降低税务风险。在销售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填入信息、商品服务归类和编码是否正确,以及在销售退回或折让等特殊事项中的发票开具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对已经发现的问题,税务师应向纳税人提出及时更新系统,并与税务机关积极保持沟通。还要注意提供新发票与过往已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避免不必要的质疑。

三是做好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与税务机关信息分析的“对接”。在金三税务信息管理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机关所有的情报信息都是来自于机算机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信息。对于这些相关纳税人的信息,税务机关专业化团队会实时进行分析,找出纳税风险,出台应对措施等。但这些税源专业管理程序和要求,纳税人并不了解和熟悉,往往相关的涉税风险,纳税人是无意为之。而税务师如接受委托时,针对纳税人的信息采集与分析的结果,应积极与税务机关互联互通和深度对接,可具备第三方客观公正的参考作用,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真实情况作出判断,从而得出符合纳税人处理。

四是做好涉税调查报告与税务机关评估参考“对接”。税务师在日常工作中,应向税务机关客观公正地从第三方出发点出具涉税调查报告,例如,某纳税行业的税收负担率有一定的规律可遵循。有季节性因素,也有市场需求的影响。但这些数据因种种原因,往往并不能成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系统的参数。因而,税源信息化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就与实际情况有差异。那么谁来校正这些行业的数据?纳税人不可能完成校正工作,只能等纳税风险落自己头上才能被动解释,但这为时已晚。税务机关因人力资源有限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而税务师所出具的且称为税源专业化的涉税服务报告,却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因为,税务师立足于中介,客观公正地从第三方出发点出具的税源专化的调查报告,更具有可参考性。因此,从这一点来说,税源专业化管理,确实需要一个中间人或者是中介机构,来客观公正地对税源专业化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这不仅符合第三方的意见的客观参考性,也符合现代法律裁定需要应辩的原则。

五是税务师要建立起自己的信息数据库,与税务机关的管理稽查系统的配套“对接”。税务师应在情报采集过程中发挥专业优势,客观、快速、全面地去收集信息数据,情报的采集非常重要。风险识别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质性的内容。一个行业和一个产业是否有纳税风险,不是几张表报和几个数据就能够体现的。这需要多方的情报交换,最后才能确认纳税风险的是否存在。税务师一方的情报与税务机关对接,是其中重要一环。税务师作为一个税务专业人员,发表不同角度的数据分析,恰是数据分析接近真实的有效途径。还有纳税评估出现重大问题时,有一部分会转移到稽查程序。这时税务师能够“对接”的就是协助纳税人整理好相关的资料接受稽查,将来有可能全权代理纳税人应对税务稽查,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维护纳税人应有的权益。

六是依托“互联网+”,开辟涉税专业服务的新路径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新思路对接。“互联网+”的本质是信息共享,随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实施,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逐步走向融合。因此,推行“互联网+涉税专业服务”至少必须把握好两个业务界限。一是要把握税收筹划与预约裁定的边界,预约裁定跨出去就可能成为税收筹划。二是把握涉税专业服务部门化与社会化的界限。因此,做实“互联网+涉税专业服务”,就必须让所有的涉税事项在互联网上运行。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还可以发掘若干商机:一是推行小微企业“互联网+代账”的云记账模式。二是及时跟上研究ERP环境下的会计监管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新思路,做大ERP培训市场。三是适应税制改革要求,紧跟税改步伐,探索在线代理预申报,将预申报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电子签名确认后再发给税务机关。四是为纳税人在线提供涉税风险预警。

总之,金税三期上线开启了税务监管信息化时代,因此,传统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关注金税三期带来的新变化。注册税务师行业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应对金税三期带来的新挑战,确立“互联网+涉税专业服务”的思维,开拓新的运营模式,拓展业务范围,从而促进税务师行业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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