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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

2017-04-11

关键词:依法治国哲学马克思主义

闫 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法学纵横】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

闫 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举措,文章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认识论”、“唯物史观”四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

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认识论;唯物史观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自此,党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广大人民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收获了丰硕成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我党在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飞越,不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且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关于依法治国理念,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都进行过论述,其中绝大多数是以法学角度为主,笔者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中不乏马克思主义哲学光辉的闪耀,因此试从这一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论”的角度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

马克思曾说“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34页.从这一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个观点要求我们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中有一条基本原则被贯穿始终,那就是: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而当前我国最大的实际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三位一体,这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正是由于坚持了“物质第一性”的唯物主义观点和路线,才能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出发,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这不仅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学理支撑。

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

熟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都知道,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而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这一规律要求我们应当掌握矛盾分析方法,善于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过程中,这一哲学方法论多次被付诸于实践。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只有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中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和发展趋势,带动和促进其他问题的解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此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许多环节都要抓住问题的关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特别提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要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225.

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角度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

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性作用,认识依赖于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认识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则会把实践引向歧途。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的一个重要原理。要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顺利进行,这个原理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从哲学角度来讲,也就是说我们的认识要与实践相结合。此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77.从这些表述中,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身影,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因为实践如此重要,我们的立法、我们法治工作的推进、我们依法治国理念的施行都必须通过实践来检验。

四、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史观”的角度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大家一定不陌生。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则是人民的最高利益。说到底是为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很多地方都体现了这一观点。首先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又具体提出了“三个必须”:在立法方面,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充分体现民意;在执法方面,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在司法方面,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推进全民守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责任编辑:苏 涵)

2016-12-19

闫 妍(1987-),女,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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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500(2017)01-0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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