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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构建的二重结构

2017-04-11

思想战线 2017年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中华民族概念

周 平

中国民族构建的二重结构

周 平①

民族是由于民族国家这种特定的国家形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建立而被普遍采用的概念,与国家不可分割并具有丰富的国家内涵。中国长期处于王朝国家时代,既没有民族概念,也没有形成可直接用民族概念来指称的社会政治群体。民族概念由国外引入中国后,尤其是“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等概念形成后,对中国既存的族类群体和族际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促成了中国的民族构建过程。这样的民族构建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中华民族的构建,一是中国各民族(主要是少数民族)的构建。经过这样的构建过程,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主要是少数民族)先后形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族际关系,对中华民族国家和社会政治造成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从当前的现实来看,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这两类民族的发展并不平衡。在国家崛起和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促进中华民族的巩固和发展,是一个必要而理性的选择。

民族构建;中华民族;少数民族;二重性构建;理论选择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疆域辽阔和人口众多的国家。族际关系不仅是国内重要的社会关系,也是影响广泛且深远的重大政治关系。但是,面对一个如此特殊和复杂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结构,学术研究和思想理论领域并未给出一个清晰的解释和论述,就连描述和分析的概念都不统一。在官方文献还是学术讨论中,民族既可指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即国族,又可指国族的各个组成部分。这不仅影响到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论述的理解和引用,也对相关政策的制订和执行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如此一种复杂关系和局面的出现,与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过程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就是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过程的直接后果。因此,梳理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过程,进而厘清不同意义上的民族的性质和特点,成为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当下民族和族际关系状况的必由之选。

一、现实矛盾引发历史反思

纵观世界各国的民族结构和国内族际关系,中国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无疑具有突出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一方面,所有的中国人被界定为中华民族,并以此构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方面,中国历史上形成和存在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都被界定为民族且被确定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国家以法律和政策来确定其民族的身份,并从多角度去维护每个民族(主要是少数民族)的集体权利。如此一种复杂的民族结构,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中国民族关系特有的复杂性质,并引出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即“民族问题”。

每个民族由于享有特定利益,也就成为利益群体。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1842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由此,各个民族(主要是少数民族)就不可避免地在朝着民族实体方向发展的同时,积极地维护和争取作为一个民族的集体性权益。而对于那些未被认定为民族、未获得民族地位的历史文化群体来说,争取民族身份、地位及相关的权益就成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如此一来,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方面,各个民族的民族意识持续增强并趋于旺盛,国内族际关系刚性化的特征日渐明显。在国家民族政策的扶持下,各个民族呈现一种快速发展和增强的趋势。一是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持续增长,族体规模迅速增大;二是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日渐增强,要求维护和增强集体性权利的要求日渐凸显,包含着民族权利要求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增多。而且,各个民族在民族意识推动下争取民族的集体权利,最终都指向了政治权利。现实中的诸多具体的矛盾和冲突,也与此直接相关或具有高度的关联。如此一来,民族间及民族与国家间关系中的张力就呈持续增强之势,刚性化和复杂性都迅速上升。这对国内一系列的社会政治关系乃至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发展发挥着基础性的影响。

另一方面,随着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日益实体化,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则日渐虚拟化。在中国的民族结构中,国内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被界定为民族,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就成为各个民族组成的整体——各民族的大家庭,或“多元一体”结构。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也就成为了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此情况下,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都按民族要求而追求自身的发展,并且越来越实体化,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就越来越虚化。但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新兴的民族国家,中华民族不仅是巨大的历史遗产和政治遗产,也是重大的和根本性的政治资源,并构成了中华现代国家制度的基石。*关于中华民族在中华现代民族国家制度中的作用问题,可参阅笔者的《中华民族:中华现代国家的基础》,《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4期。因此,国族的衰弱和虚化,就会动摇国家制度的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中华民族的衰弱和虚化,还将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矛盾和问题并非是偶然的而是结构性的,因而不仅长期存在而且一直处于持续发展的过程之中。一些民族的精英,不仅极力推动民族意识,而且在将西方的族际政治理论在国内传播的同时,也将自己民族的民族意识系统化、理论化和意识形态化,并越来越将民族集体权利要求指向政治权利。与此同时,否定中华民族的声音也在不断走强。有的论者提出,从来就没有作为一个实体存在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只是中国历史上各个民族的统称,有的论者直接把中华民族说成是伪命题,还有“权威学者甚至提出应废弃‘中华民族’这一提法”*马 戎:《族群、民族与国家构建》,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43~44页。,并要求强化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张扬其族性并“通过制度设计和建构”来“保证各民族对国家权力的共享”,以及“提供专门的制度渠道保证少数民族进入政治舞台”,*王建娥:《族际政治民主化:多民族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民族研究》2006年第5期。全面增强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力度。这样一些在传统思维和理论中关注不多的情况和问题的凸显,对中国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的触动和影响,却是根本性的和长期性的。由此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在当前不并见得会很突出,但它触及的问题都带有根本性,一旦凸显就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

今天民族关系中这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理论上和政策上、实践中和学术讨论中的相关争论,都指向了一个“结”,即如何对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这两类民族进行认识、定位和评价。那些强调少数民族的民族性质以及否定中华民族是一个民族实体的论者常常使用的论据,就是认为少数民族是中国的历史民族,中华民族是国家构建起来的。因此,少数民族才是真正的民族实体,而中华民族则是为政治的需要虚构出来的。如此一来,就不可避免地将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的问题凸显了出来,今天的许多问题都与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而且这些问题又相互纠缠在一起。因此,要厘清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上的各种观点和争论,追寻到诸多问题的圭臬,就有必要去回溯并梳理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过程,从对历史的反思或追根溯源中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进而澄清理论上的问题。

二、民族构建的背景及孕育

民族并非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中形成的概念,而是一个由外部传入的概念。“‘民族’(Nation)概念产生于欧洲”,*马 戎:《族群、民族与国家构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36页。是欧洲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并伴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影响而广泛传播。

考察欧洲民族的形成,欧洲的罗马化是一个关键的因素。“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罗马开始向海外扩张,并于公元前1世纪完成了由共和国制到帝国的转变,形成了一个环绕地中海的大帝国,并出现了帝国境内各个民族的罗马化过程。”*穆立立:《欧洲民族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9页。欧洲在罗马化的过程中受到了深刻的影响。恩格斯说:“罗马的世界霸权的刨子,刨削地中海盆地的所有地区已经有数百年之久。……一切民族差别都消失了,高卢人、伊比利亚人、利古里亚人、诺里克人不再存在,他们都变成罗马人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4页。在此后的相当长时间,“欧洲没有民族的概念,也没有现代意义的‘国家’。”*钱乘旦:《世界现代化进程》,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7页。可是,中世纪末期逐渐出现并日益广泛的王朝国家,却逐渐改变了这种状况。日益加强的王权以及受其影响而形成的王朝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对国内居民形成了持续而强有力的整合,从而将其塑造成为被民族主义者用民族概念来指称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随着这些群体的民族意识的觉醒,它们就逐渐成为一股巨大的社会力量而与既有的王朝形成一种特定的二元结构。为解决日益尖锐的民族与王朝国家之间的矛盾,一种新国家形态——民族国家(nation-state)——被创造了出来并取代了王朝国家。在这样一种新的国家形态中,民族与国家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取得了国家的形式并成为具有特定内涵的人群共同体,即真正意义上的民族。所以,黑格尔说:“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转引自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更是强调:“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页。曾提出“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著名论断的安德森,也是这样来定义民族的:“我主张对民族作如下的界定:它是一个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页。斯大林那个著名的民族定义,也是针对这样的群体而下的。

中国自秦统一至最后一个王朝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王朝国家一直是主导性的国家形态。在王朝国家的发展中,中国巨大的疆域上形成过众多的族类群体,并在王朝国家的发展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群体并不是具有突出的政治意涵的民族,本质上都是历史文化群体。诚然,中国的历史典籍中也曾出现过民族二字,但这与西方近现代意义的民族概念相去甚远。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或者说,能够用民族概念指称的人群共同体,都是近代以来在特定社会条件下构建起来的。

不过,这样的民族构建并非无中生有地“创造”,而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出现的族类群体的基础上进行的“加工”。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族类群体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族际关系,是近代中国民族构建的现实基础。如前所述,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众多的族体单位或族类群体,它们在王朝国家这种政治形式中积极互动,“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不过,这些族类群体在20世纪初仍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多元一体”仅仅表现为一种趋势。中国20世纪初的民族构建,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当然,此种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也不是中国历史上各种族类群体的形成和演变过程的延续,而是现代意义上的且具有特定内涵的民族构建。这样的构建与西方“民族”概念的传入直接相关,并以此为前提。

民族作为一个外来概念,是由梁启超引入中国的。梁启超不仅在1899年所撰的《东籍月旦》使用了民族概念,*梁启超在1899年所撰的《东籍月旦》写道:“日本人十年前,大率翻译西籍,袭用其体例名义,天野为之所著万国历史,其自序乃至谓东方民族”;“盖于民族之变迁,社会之情状,……及能言之详尽焉。”而且在1903年撰的《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中将德人布伦齐利的民族八大特质作了翻译引进。梁氏的民族概念,实际上是西方民族国家构建以后用以指称国家民族的概念。

民族概念被引入中国后,立即就演变成为一股巨大的思想观念的力量,对近代中国的民族构建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民族概念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概念,它以西方民族国家巨大力量和示范为推动力而实现全球传播,因而蕴涵着强大的社会政治能量;其次,“民族”概念传入中国后不久,中国构建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就在辛亥革命后开启,*关于中国的民族国家构建问题,可参阅笔者的《论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和《中华民族:中华现代国家的基石》,前者载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后者载于《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4期。不仅对民族概念产生了现实的需求,也对其传播和影响的发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再次,民族是民族主义的核心概念,挟带着意识形态的力量,一旦被社会政治力量接受便会产生广泛的影响;最后,民族概念与当时的族际关系结合,就既能满足由多个族类群体凝聚为一体的庞大族体单位对族称的期待,也能满足各自仍具有相当独立性的族体单位对族称的期待,因而能转化为现实的力量。因此,民族概念进入中国后,就演变成为巨大的“概念力量”,对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产生牵引作用。

不过,既定的族际关系以及民族概念的引入,只是为民族构建的展开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未导致现实的民族构建过程。现实的民族构建过程还需要一个酝酿和孕育的过程。经过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引导现实民族构建的“中华民族”概念和中国“各民族”(核心是“少数民族”)概念逐渐形成,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在将其加以宣传的同时也纳入到自己的政策中,于是便形成了民族构建推动力量,使真正意义的民族构建由可能性变成现实性。

西方的民族概念被引入中国的时候,中国既有各个族类群体经过长期的交往和融合而日渐朝着一体的方向发展,逐渐成为一个呼之欲出的庞大族类群体。但与此同时,组成这个庞大族类群体的各个次一级的族类群体也仍然存在,尤其是汉、满、蒙、回、藏等族类群体更是活跃。这既为民族概念的运用提供了丰富的土壤,也对民族概念的运用提出了挑战,即将民族概念用来指称这个整体性的族类群体呢?还是用来指称数量众多的次级族类群体?

面对这样的现实,“中华民族”与“各民族”(有时也称为“中华各族”、“国内诸族”)这样两个由西方的民族概念演化而来又各不相同的概念便随之出现。梁启超将民族概念引入中国后不久,便将其与当时影响日臻的“中华”概念结合,创造了“中华民族”概念。梁启超先是用该概念指称汉族,随后又通过对“小民族主义”和“大民族主义”的划分,做出了中华民族是“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而“组成的一大民族”的论断,从而明确了“中华民族”的内涵。的确,梁启超关于中华民族内涵的定义,是“基于对西方有关‘民族国家’思想认识选择的结果”。*黄兴涛:《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历史考察——兼论辛亥革命与中华民族认同之关系》,《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但如此一来,在中国民族概念的使用问题上具有“始作俑者”之地位的梁启超,在创造了整体性的“中华民族”概念的同时,也明确了“国内诸民族”的概念。随着“国内诸民族”中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群体受关注程度的提高,“少数民族”的概念也被创造出来,*参见杨思机《“少数民族”概念的产生与早期演变——从1905年到1937年》,《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从而使“国内诸民族”的内涵得以进一步细化。这样的现实情况,也凸显了国内既定的族际关系状况对民族概念的强大影响力。

但是,“中华民族”概念和中国“各民族”(核心是“少数民族”)概念的现实影响,是当时社会政治力量与之结合并逐渐意识形态化后才形成的。首先,“中华民族”概念在辛亥革命后被置于中华民国的框架内,得到了国民党的强力支持。辛亥革命创造的中华民国尽管在当时尚不稳定,但它必须将既在的民族群体都纳入到自己统治范围的现实需要,促使国民党人将其与“五族共和”思想的结合,不仅使其内涵得到丰富,而且被赋予了国族的内涵。1923年11月2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在莫斯科召开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决议》,提出了国民党应宣布“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的要求。1924年,由孙中山主持制订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接受了这一要求,也以“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来解释民族主义。*孙中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7~118页。不过,从总体来看,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更多地是强调能够为中国民族国家构建提供支撑的作为整体的民族,即国族。孙中山在阐述“民族主义”的内涵时就明确提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中国的“民族就是国族”。*曹锦清编选:《民权与国族》,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第2页。

其次,中国“各民族”的概念,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得到了较多的运用。1922年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虽然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的奋斗目标,但这里所说的“中华民族”仅指“中国本部”的汉族。《宣言》认为,蒙古、西藏、新疆的“异种民族”在当时的情况下若“强其统一于中国本部”,就会阻碍其“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应“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这样的观点,与俄国共产党有关民族的认识和做法几乎完全一致。“列宁、斯大林为了发动沙皇统治下的各少数族群参加反对沙皇的斗争,宣布他们都是‘民族’并应当享有‘民族自决权’,可以自由地脱离俄国并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马 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萨尼教授(Ronald G.Suny)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接受了苏联在民族问题上的主要观点。*金炳镐,王铁志主编:《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通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77页。中国共产党“在幼年时期基本上照搬了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模式和经验”。*何龙群:《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2页。当然,为了通过有效的社会动员和政治动员来壮大人民革命的力量,强调历史上存在的各个族类群体的民族地位并维护他们的权利,以便赢得它们的支持,也是中国共产党较多地使用了“各民族”和“少数民族”概念的重要原因。

在1924年1月起至1927年的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国民党和共产党在民族构建问题上的态度尽管有差异,但并未形成明显的对立。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和大革命失败以后,国共两党在民族构建问题上的分野日渐明显,“中华民族”和“各民族”概念在两党文献中出现的频率也有了很大的差别。

“中华民族”和“各民族”(核心是“少数民族”)概念得到国民党和共产党两大政党的支持,便成为了政党意识形态的核心概念,其影响力也就远远超过学术概念和一般思想观念的意义,从而具有更大的影响,对中国的民族构建形成现实的牵引。

三、二重性民族构建的展开

蕴涵着民族国家之政治能量的民族概念传入中国并广泛传播以后,尤其是由此派生出来的“中华民族”、中国“各民族”的概念与作为社会政治力量之代表的政党结合并演变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概念以后,它对中国传统族际关系的影响是巨大而深刻的。在中国由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变的重大历史时刻,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类型的族类群体都在酝酿发展的能力。当它们分别有了“中华民族”以及在“各民族”总称下各自的民族称呼以后,就不可避免地生成了促成民族构建的内在冲动。当社会条件变化产生了新的刺激,尤其是以政党为代表的社会政治力量和知识精英进行推动,民族构建就全面展开并迅速地推进。

从民族构建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主要是对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的民族地位的确定),导致了具有本质区别的两种不同的民族构建过程:一方面是由历史上各个族类群体凝聚为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构建,另一方面是在凝聚为一个统一整体的同时又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各个族类群体自身的民族构建——在处于主体和“凝聚核心的汉族”(费孝通语)的地位不容置疑的情况下,这样的民族构建就表现为各个少数民族的构建。不过,两种不同性质的民族构建过程又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相互纠缠并相互影响,于是便形成了中国近代以来极富特色的民族构建过程,形成一种民族构建的双重变奏。

中华民族的构建肇始于“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对于中华民族的构建来说,“中华民族”绝不仅仅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民族实体的称谓(族称),是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民族的认同符号。在“中华民族”概念形成以后,尤其是中华民族由“国内诸族”组成的基本内涵确定以后,中华民族的构建便逐渐成为一个现实的过程。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王朝并开启中华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后,中华民族的构建便全面展开。不过,中华民族构建的迅速推进并取得成效,却是在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便开始侵略中国。

1937年的“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战争被推向整个中国。中国因此而陷入近代以来最大的危机。亡国灭种的危险,也激起了全体中国人的抵抗意识。在抗击共同敌人的斗争中,正在朝着凝聚为一体方向发展的各个民族不仅加强了相互联系,而且加深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促成了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和增强。

在此过程中,国共两党以中华民族的思想进行的动员和宣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呼吁共同抗日救国;随后又在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上提出建立“统一的民族革命战线”的主张。蒋介石也发表了《对卢沟桥事件之严正声明》(《蒋介石庐山抗战声明》),表示“如果放弃尺寸土地与主权,便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要求“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以“保持我们民族的生命”。国共两党结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共同挽救中华民族于危亡的过程中加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

思想界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认识确立,对中华民族的构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938年顾颉刚发表“‘中国本部’一名亟应废弃”一文后,傅斯年即表示“‘中华民族是一个’,这是信念,也是事实”。顾颉刚随后发表了“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文章,明确提出:“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该再析出什么民族——在今以后大家应当留神使用这‘民族’二字。”*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载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顾颉刚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785页。“顾氏的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周文玖:《从“一个”到“多元一体”——关于中国民族理论发展的史学史考察》,《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蒋介石1943年3月10日发表的《中国之命运》中也指出:“由于生活的互赖,与文化的交流,各地的多数宗族,到此早已融和为一个中华大民族了。”*蒋介石:《中国之命运》,重庆:正中书局,1943年,第3页。这表明,此时的中华民族已经走向了自觉。抗战胜利后,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实体便逐渐浮出了水面。

不过,中华民族毕竟是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即“nation-state”中的“nation”,是中国的国族。中华民族构建的最终完成,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中华民族与国家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因此而具有了国家的形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族,并登上了世界历史的舞台,屹立于世界的东方,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国各民族的构建,实质上是各个少数民族的构建,也交织于中华民族构建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不仅坚持了国内各民族平等的思想,而且更加自主地制订和执行自己的民族政策。1928年6~7月于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在“中国革命现阶段的口号”里明确提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7页。此后,党便在“民族自决”原则基础上推动各民族即少数民族的构建,主张中国各民族都有独立建国权利并主张在中国建立联邦制,直至1946年2月,才明确提出“不要提及民族独立自决口号”而以“民族区域自治”代替联邦制的主张。*金炳镐,王铁志主编:《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通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77页。“同时也接受了斯大林民族理论(‘民族’定义)和民族关系的制度与政策,中国被定义为一个‘多民族国家’。”*马 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西北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这固然是受苏联民族政策和理论影响的结果,“在苏联共产党指导下成立的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时起就完全接受了苏联的民族理论”,*马 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萨尼教授(Ronald G.Suny)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同时也是党通过对少数民族的动员来壮大革命力量和实现党在当时的政治任务的需要。

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为了便于工作,可“于当地的党委员会之下,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六大”及其以后相当一段时间,党的民族政策都十分强调各民族和少数民族,支持它们行使自决权。1930年6月4日通过的《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宣言》宣布:“大会一致通过承认国内各少数民族有完全分立与自己联合的自决权,坚持赞助各少数民族反帝国主义反汉族地方与封建势力的民族解放斗争,并赞助其建立苏维埃制度。”*《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宣言》,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26页。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则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党内秘密文件》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72页。这样的政策以及相关的规定,对少数民族的构建的影响是重要而深远的。

抗日战争胜利前后,中国共产党放弃了此前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主张。毛泽东在1945年4月召开的党的“七大”上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提出:“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64页。此后,民族区域自治成为了党的基本民族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逐步成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诚然,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但从少数民族构建的角度来看,推动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构建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

党在不同时期的民族政策,推动了少数民族的构建。但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仍然处于一种自在的状态。“在1953年,汇总登记下来的自报民族名称约有400多个。”*马 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西北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少数民族构建的真正完成,即各个少数民族名称和地位的确定,是经由国家推动的民族识别而实现的。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在1950年到1954年的第一阶段,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在1954年到1978年的第二阶段,确认了16个少数民族;在1978年到1987年第三阶段,确认了1个少数民族。不过,中国的少数民族体制是在50年代进行的第一阶段的民族识别中就确定了的。从总体上看,“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奠定了今天中华民族56个族群的大框架,今天凡是涉及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关系的各项政策,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是在这个框架下实施的。”*马 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西北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通过这样大规模的民族识别,不仅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给予了他们各自正式的族称,而且明确了55个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使他们成为了中国国内的民族,国家针对和围绕各个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而制订的政策也被明确界定为民族政策。于是,55个少数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被确定下来,*中国的56个民族,如汉、满、蒙、回、藏等,在原有的称谓基础上形成了正式的民族称谓,成为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等,而其他的许多民族则获得了从未有过的民族称谓。这样一来,不论是曾经有过的族类群体还是一些未曾有过的族类群体,今天都以56个民族的身份出现在中国的历史上。中国各民族的构建(核心是少数民族构建)最终完成。

正是在上述的两种交织在一起的民族构建过程中,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并具有国族地位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形成了,并支撑起中华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包含汉族在内的56个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固定的和法定的成员。诚然,在这56个民族当中的汉、满、蒙、回、藏等族体早已存在,但那时的各族并非今天的“各民族”,既没有取得民族的地位,也没有享有作为民族的集体性权利,更不能享有由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来并维护的民族利益。这些民族以及那些连族称都是在民族识中别才确定的民族一样,都是“以斯大林为代表的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积极参照苏联模式来设计和构建中国的‘民族’框架和相应制度”的产物。*马 戎:《中国的民族问题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西北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

四、两类民族并存及其影响

中国近代以来,这样一种二重性的民族构建过程持续了半个多世纪。而这半个多世纪,恰恰是中国由古老的王朝国家转向现代民族国家、由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波澜壮阔的历史巨变过程。中国特有的二重性的民族构建过程就是在此背景下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它既是这个巨大的社会历史变化的重要部分,深受这个巨大的社会历史变化的影响,同时也以自身厚重的历史内涵而给这个社会历史过程造成深刻的影响,打上了自己深深的烙印。当然,这个持续时间达半个多世纪且影响巨大的二重性民族构建过程,也留下了一份厚重的历史遗产,那就是塑造了一个独特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结构,对此后中国社会和政治仍至国家的走向产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的确,这样一个二重性的民族构建过程造就或塑造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也十分独特,其最重要的内容和最大的特点便是,中国同时存在两类具有本质差异的民族:一是中华民族,一是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这是一种十分独特且复杂的民族现象和民族结构。费孝通曾做过这样的阐释:“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按此说法,中华民族处于高层次,作为中华民族组成单位的各民族处于低层次。诚然,中华民族是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国族,如梁启超说的能够与“国外的诸族”相对,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56个民族不过是组成中华民族的具体单元,两类民族之间形成一种“多元一体”的结构和关系。其实,这其中还有更加深厚和复杂的内涵。一是,处在如此一个特殊结构中的中华民族,虽然是国族并支撑着中华民族国家的一整套制度架构,具有了国族的地位和性质,但却与欧美民族国家的国族相比而有重大差异:中华民族并非均质的和单一的,而是复合性的且具有突出的结构性特征,它不是“公民的民族”而是“民族的民族”;二是,那些在欧美国家通常被界定为“族群”的组成国族的各个族类群体,在被确定为民族并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后,也就被赋予了政治的内涵,成为了政治性的民族;三是,形成了十分复杂的族际关系,既有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也有处于主体地位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还有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而且都要以“政治化”的方式来加以对待。

在这个独特且复杂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结构中,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受到了特别的关注和重视,党和国家在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过程中,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民族政策体系来维护各个少数民族的权益。这个政策体系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如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干部政策、民族文化政策、民族经济政策和民族社会政策等。这样一套内容丰富的民族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各个少数民族的发展、地位的提升和权益的保护,而且还在彻底改变历史上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传统族际关系的同时,构建了一套全新的族际关系,尤其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

为了给这样一套内容丰富的民族政策体系提供必要的理论论证和理论支撑,内容丰富的民族理论也随之构建起来并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纵观现行的民族理论,虽然有关各个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内容相当丰富,但实现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路径基本上就是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现行的民族理论大都是围绕着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展开论述的,基本上就是少数民族权益理论。与此同时,中华民族的论述却付之阙如,至少是缺乏对中华民族的完整论述。当代中国的民族理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和中华民族的总体框架下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族的理论理应成为民族理论的基本预设和基本前提。但是,现有的民族理论却很少提及中华民族,既没有对中华民族进行政治定位,也没有巩固中华民族、加强中华民族建设、强化中华民族认同的完整论述。于是,便出现了十分吊诡的现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理论中缺少中华民族理论。

而这样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长期推行和实施,又逐渐形成一种特殊的政治文化,即凡是增强或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权益的言行,都受到支持、鼓励甚至纵容;凡属不利于增强少数民族权益的言行,即使是学术探讨,都会受到压制、批评甚至打击。而这样的政治文化的形成并不断强化,又会催生或助长其他问题的出现。如要求将那些未被确定为民族的族类群体升格为民族的呼声此起彼伏,民族区域自治中只讲权利不讲责任和义务,甚至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说成是某个民族的地方,“有些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的‘民族意识’日趋加强,首先把自己看作本民族的政治代表”,*马 戎:《旗帜不变,稳住阵脚,调整思路,务实改革——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解读》,《青海民族研究》2015年第2期。并且“情绪化地捍卫‘民族利益’”,*马 戎:《新世纪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战略》,载马 戎《中国民族关系现状与前景》,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5~61页。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由二重性的民族构建所造成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它们都处于变化和演变的过程之中。其中特别突出的是,各个历史文化群体在构建为民族、获得了民族的地位以及一系列的政策照顾以后,他们便彻底改变了此前作为历史文化群体发展的逻辑,不仅要按民族的发展逻辑去发展自己,而且要依一系列有关民族权益的理论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如果民族真是“想象的共同体”的话,他们就要朝着民族的方向去“想象”自己,于是便导致了一个或一系列现实的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民族过程。随着这样的过程的展开和发展,少数民族的族体规模快速增大,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快速发展并日渐理论化和意识形态化,各个少数民族在民族意识推动下的争取民族的集体性权利的要求逐渐走强,族际关系的刚性化以及由此引起的民族关系的协调的难度日渐增强等一系列新的现象和问题便逐渐出现和凸显。

在二重性民族构建形成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结构中,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征被固化了。为了协调两种不同民族之间关系而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观点,以及对56个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的论证,又进一步巩固了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征。但是,两类民族之间的张力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控制,相反,两类民族之间的张力也被带进了国家的制度体系。从新中国成立后这几十年的实践来看,国家的民族理论和政策都是朝着各个民族的方向去发挥促进作用的,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确也得到了迅速地发展。但是,一个始料不及的后果也实实在在地出现了,并且日益体现出一种趋势性的态势,那就是随着组成中华民族的各种民族越来越实体化,越来越朝着分殊化的方向发展,作为国族存在并构成中华现代国家之基石的中华民族却被架空并逐渐走向虚化。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把‘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其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马 戎《新世纪中国民族关系的发展战略》,载马 戎《中国民族关系现状与前景》,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5~61页。

除此之外,当代中国民族和族际关系的特殊结构,也将对于民族国家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国家认同置于一个特殊而复杂的环境中。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国家构建的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便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本质上就是一套保障民族认同于国家的制度体系,*关于民族国家,可参阅笔者的《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和《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前者载于《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后者载于《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国家认同是民族国家统一和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早先出现于欧美国家的原生型民族国家,国家认同往往通过国族认同的方式来实现和保障,国家认同与国族认同是一致的。但在当代中国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中,所有人都分属于不同的民族(身份证和所有与个人有关的正式的法律文件和政治文件,都要求公民标明其民族身份),民族身份成为公民基本的政治身份。在此情况下,人们或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就必须经过民族这个环节,从而形成一个公民(或个人)→民族→国家(或国族)的链式结构;如果某个民族在国家认同问题上存在问题,便会导致相当一部分国民的国家认同出现问题,影响到国家认同的巩固和提升,进而对国家的统一和稳定造成影响。

五、民族构建须有理性选择

民之为族,是人类发展的必然现象。“人是类存在物”,*这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做出的一个著名的判断。在该著作中,马克思从“生产生活本来就是类生活”的角度,论证了“人是类存在物”的观点。人类在发展过程中总是“需要与同伴结成社会,人类生活只有作为群体中的生活才能被精确地描绘。”“没有联合成为群体,我们绝不会变得更有人性,也不会生存下来。”*[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26、27页。人类在交往有所发展又不够充分的条件下,聚众成族就不可避免。不论国族意义的民族还是取得民族地位的历史文化群体,本质上都是人类聚众成族的特定现象。

中华民族和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形成以后,中国的民族过程并不因此而止步。此前的民族构建过程,促成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的形成。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形成以后,它们就会按照民族演变的逻辑而继续发展演变下去。这也是人类聚众成族现象的一种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民族政策、意识形态以及相应政治文化等,都不是朝着推动中华民族巩固和一体化的方向去发挥,而是朝着维护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权益的方向发挥作用的。现行宪法中都没有“中华民族”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表述,只有“中国各民族”“中国各族人民”“各民族公民”的提法。因此,推动中华民族发展的力量显明薄弱,现实的推动也十分乏力。相反,推动少数民族发展的力量却持续而强劲。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华民族的虚化和少数民族的发展就成为当代中国民族过程的基本特点。

当然,少数民族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经过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数十种族类群体被确定为民族,享有了民族的集体性权利,并得到相应的政策照顾,所以迅速地发展起来。但是,从50年代后期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少数民族的发展受到了抑制。“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系列民族政策的恢复和发展,少数民族发展的条件全面改善,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跨入新世纪以来,在前期长期发展积累的基础上,少数民族的发展呈现出了更加良好的势头,不仅各个民族的族体规模增大,而且民族意识以较快的速度增强。各种促进少数民族发展的思想和理论的系统化和意识形态化,也为少数民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作为中国近代以来二重性的民族构建之成果的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并不平衡,这样的不平衡将两种民族之间的张力进一步放大了,导致了中华民族的虚化现象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结构中蕴涵的矛盾和问题也进一步地显现,对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发展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明确指出:我们“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明确将自己定位为“执政党”,并确立了执政党意识。2010年中国的GDP超越日本而居于世界的第二位,这一事实表明,中国的崛起已经浮出了水面,中国已经处于崛起的过程中。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有赖于中华民族的国族一体化,把中华民族建设和巩固成为一个统一的凝聚力强大的国族。”*胡鞍钢,胡联合:《中国梦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国族一体化》,《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在这样的条件下,从执政党的立场、在世界范围内激烈的国家竞争和民族竞争中实现国家崛起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角度,全面地审视中国的民族结构、民族关系结构和两类民族发展的进程,已经成为重大课题。通过对当代中国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结构进行梳理和反思,对中国的民族构建问题做出理性的选择,已经十分明显地凸显了出来。

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也给这样的反思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资源。苏联的民族理论、民族构建和民族政策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影响,中国在此问题上对苏联的模仿十分明显,事实上我们就是以苏联为榜样的。但是,苏联解体及其与民族政策之间存在实质关联的事实表明,苏联在民族和族际关系问题上的思想、理论和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显示出成功的一面,但从长时段来看其对国家统一和稳定的作用并不明显,其中蕴涵的消极因素会随历史时段的延长而凸显出来。*相对于目前历史学研究中正在凸显和兴盛的“长时段”分析来说,苏联的民族和族际关系史只具有“中时段”的意义,但相对于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中以一二十年的事实来判断一种理论或政策的做法来说,以50年至100年的时间段来看苏联民族理论和政策的意义,也算得上是“长时段”了。对于影响一个国家的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结构进而影响国家统一和稳定的理论和政策来说,只有以一种“长时段”的眼光来审视,才能得出符合规律的认识。另外,西方国家从有利于民族国家制度和国家认同的角度着眼,拒绝承认国内多样性族类群体的集体性权利,只是将其确定为族群,从而“成功地回避了对‘国家’(nation)以外的任何‘民族’的认可”。*任一鸣:《美国和前苏联民族政策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国际观察》2013年第2期。但这些族群的族群意识和族群认同的增强,也会对其所在国的国家认同构建带来严峻的挑战,*塞缪尔·亨廷顿生前的最后一部著作《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就专门对此进行了讨论。也正是这部著作,把国家认同对于民族国家的重要意义充分地凸显了出来,使其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关于这一点,可参考笔者的《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分析》一文,载《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1期。从而将一个国家的国族内的具有争取集体权利要求的群体的发展,与国家认同进而国家统一之间存在张力的问题凸显了出来。

从今天中国所处的形势、国内民族结构和族际关系的状况、国家发展的要求和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的角度来看,促进中华民族的构建,推动中华民族的巩固和发展,才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理性选择。

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并没有沿用“中国各民族”的提法来论述中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而是多次使用“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并以此来论述中国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明确地指出:

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就明确提出了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思想,实现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创新,而且给出了最高决策层对中华民族发展的态度,阐述促进中华民族发展的政策主张。

习近平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的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的阐述,不仅表明了国家决策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中国民族构建问题上的明确态度,也显示了平衡两类民族的发展,尤其是推动中华民族构建的选择。

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凸显出的中华民族构建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决策层已经给出了新形势下民族构建的明确态度的情况下,对中华民族的性质、特点和意义,以及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的意义和路径等根本性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理论阐述,构建一个完整的中华民族理论,是今天中国在民族构建问题上进行理性选择的重要内容,也将会对中华民族的构建、建设、发展和完善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 张 健)

Dual Structure of China’s Nation Construction

ZHOU Ping

“Nation” is a concept which has been widely accepted as a result of the worldwide establishment of the special state form of national states and which is is inseparable from state and has rich state connotations. As China long remained a dynasty-state, there had been neither the concept of “nation” nor a sociopolitical group that could be directly described with the term “nation”.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ncept of “nation” into China from abroad and especially the subsequent conception formation of “Chinese nation” and “Chinese nationalities”, the concept has produced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China’s existing ethnic groups and inter-ethnic relations and promoted China’s nation construction. China’s nation construction consists of two aspect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nationalities (mainly ethnic minorities). Through such a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Chinese nation and Chinese nationalities (mainly ethnic minorities) have come into being successively. On that basis, distinctive inter-ethnic relations have been formed, which has been exerting a profound and long-term influence on Chinese nation-state and social politics. But reality shows that there has not been a balanced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Chinese nation and the Chinese nationalities. As China is rising and striving to fulfill the Chinese dream, it is a necessary and rational choice for it to further consolidate and develop the Chinese nation.

nation construction, Chinese nation, national minority, duality construction, theoretical choice

周 平,云南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云南 昆明,6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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