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对劳动的哲学、伦理学及跨学科研究
——“第一届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论坛”学术综述
2017-04-11何云峰
何云峰 张 蕾
会议综述
大力推动对劳动的哲学、伦理学及跨学科研究
——“第一届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论坛”学术综述
何云峰 张 蕾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已经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①今天,劳动不能仅仅被认为是与资本相对立的东西,而更是与知识、人才、创造相提并论的活动。随着互联网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劳动观念、劳动关系、劳动组织形式、劳动价值、劳动伦理等均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这要求从学术上重新深入审视马克思恩格斯的“劳动理论”。据此,由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发起,于2016年12月2日在上海举办了 “第一届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论坛——关于劳动的哲学、伦理学及跨学科研究高端学术论坛”,来自上海、浙江、湖北、四川等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6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专家根据各自的理论视角,围绕劳动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权利保障、劳动幸福观的塑造、劳动与人的全面发展等诸多议题对会议主题 “劳动人权”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劳动人权的内涵及其与天赋人权的关系
近年来,何云峰教授提出了 “劳动人权”的概念。他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主张用劳动来解释人的权利和社会合理性②,应该将 “原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解为关于劳动人权的理论或者学说(Marxism of Human Rights Powered by Labor)。在本次论坛上,何云峰教授以题为 《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散论》做主旨报告,对劳动人权的概念及其内涵做了进一步阐释。
何云峰教授认为,当下许多问题需要深思,如社会公平终极根源是什么?自由为什么是人的天生权利?平等的根源又是什么?等等。虽然天赋人权有其合理性,但用 “天赋人权”似乎不足以来回答所有这些问题,而应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中去发现回答这些问题的思路。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实际上坚持的是 “劳动人权”的观点。其原生态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实质,就是主张用劳动来解释人的权利和社会合理性。劳动是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和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根源③。人类一切权利的根源在于劳动(Powered by Labor或者Based on Labor);人类社会的任何合理性之根据及其最终的解释都是劳动;人人可以通过劳动 (真实的努力)获得幸福、实现价值是最理想的社会追求;社会应该有效地构建起人人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幸福和实现价值的体制和机制。为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形成劳动幸福、尊重劳动的基本共识。这种共识应该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要在思想上一致认同因劳称义、劳动权利即幸福权利、生命价值也即劳动价值等基本劳动法则;二是要善于将这些劳动法则转化为基本的劳动道义,有效引导实践层面形成劳动幸福的体制和机制;三是要依靠系统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来维护和贯彻各种劳动道义,从而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劳动幸福的普遍价值定位④。社会主义是践行劳动幸福理论的社会,人人能够以自身的努力,诚实劳动,实现价值,获得幸福,乃是社会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消灭奴役劳动,超越谋生劳动,实现体面劳动,为走向自由劳动创造条件。建构人人依靠诚实劳动获得幸福和实现价值的通道,实现幸福机会均等或共享,是我们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与会代表基本上都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人权高于西方的天赋人权。何云峰教授在主旨报告中认为,马克思强调劳动创造人,实际上是用劳动人权去扬弃天赋人权。天赋论涉及的是人的自然性。而人更重要的是有社会性。在劳动人权理论里,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通过劳动统一起来。自然性可以看成潜在的劳动能力。不过,也有一些与会专家认为,劳动人权的提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上海大学王天恩教授认为,讨论马克思主义人权问题意义重大,也很有理论勇气。西方天赋人权的根据来自上帝造人,而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人是劳动创造的,因而有劳动人权,这似乎是合乎逻辑的,但人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因而也可以说自然具有人权或具有天然人权,因此劳动人权的分析框架还是值得进一步琢磨。首先,劳动概念是比较复杂的,它不仅仅是概念本身复杂,而且我们赋予它的内容有的时候近乎一种积极的活动,有的时候又跟工作联系在一起,所以这个概念本身值得琢磨,也是我们应该研究的。其次,人赋有天然人权不一定要来自上帝造人,人本身有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即相互性 (reciprocity)。人是一个类,人类个体之间具有相互性,作为一个类的成员,每个个体都有他存在的意义和贡献。作为一个具有相互性的人,即使是一个单纯的消费者,他也有某种存在的意义。相互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和人类社会的一些活动密切相关。在信息社会,即使是单纯的消费者,也应该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同社会生产和社会发展等联系在一起,所以这个话题很有意义,有些问题值得深入考察。再次,劳动人权的说法存在一个问题,人权由劳动赋予意味着人不一定天生就有人权,因为劳动总是需要界定的,不能把所有的活动都界定为劳动,否则就会把一些违背劳动意义的活动也算作劳动了。既然劳动在活动范围上有界定,那就意味着并非所有人的活动都在拥有人权的范围之内,这样人权概念就有一个缺乏普遍性的问题。相对于从劳动范围内讨论人权,从相互性讨论天赋人权更为合适。人作为一个类的存在,个体之间具有相互性,每个个体成为人类的一员,就有天赋人权,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理解得更为深刻。讨论劳动的意义是因为劳动作为一种活动,在作为类存在的人的活动中具有核心地位,所以从劳动角度探讨人权,在大的分析框架里有一个重要的位置。同时,从这个角度看,人权不管是上帝赋予的还是进化而来的,可以理解为天然具有的,劳动人权超越这个概念,把人权的范围圈定在有限的范围内,可能得出有些人并不拥有天然人权这样一个结论。人权应该是普遍的,任何个人只要是作为具有相互性的人类的一员,就应拥有天然的人权,因此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到劳动人权不能替代天然的人权,但同时劳动人权在天然人权里又有很重要的位置。
上海师范大学张允熠教授也主张,劳动人权的概念有新意,但不能忽视天赋人权概念的合理性。“天赋人权”作为人的一切权利不证自明的先天性原则,是所有人生来就有的,这一原则虽为资本主义所提出,但它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同时应看到人不等同于被动的自然而然,人区别于动物,而劳动就是人的自然形态,这是人在自然中所特有的形态,在这个意义上 “劳动人权”同 “天赋人权”是一致的,劳动是专属人的天赋的权利。在理解劳动与人权的关系上需要注意三个因素:自然权利、法律权利和社会权利。 “天赋人权论”和 “劳动是人的本质”都是同人的自然权利一致的,而劳动人权应纳入法律的保障之下,也应该纳入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所以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实际上就是人的自然权利受到了侵害。劳动者的权利就是最基本的人权,不能仅仅把它看成是劳动者本人的权利,它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是人的不可改变的天赋权利。所以,不能把 “天赋人权论”作为资产阶级的东西完全抛弃掉。
上海师范大学周书俊教授认为, “劳动人权”是一个新理念,具有创新意义,是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来关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类解放的本质要求,也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使人与动物真正区别开来;正是劳动的对象化和对象性存在,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也导致了人对对象性存在的依赖。因此,劳动人权的提出,对于人类摆脱对象性存在的束缚,让人们充分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劳动创造了人的存在方式,也创造了人的生活方式;劳动改变了人的存在方式,也改变了人的生活方式。劳动较之资本更根本,更具有永恒性。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而资本则具有历史暂时性。
上海师范大学毛勒堂教授认为,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就是劳动哲学。劳动哲学,是对人类劳动活动、劳动关系和劳动方式的哲学反思和价值追问,并以人类劳动为存在本体和价值视域,深入解答人的存在方式及其本质,深度阐释人类现实生活世界的根据和基础,从而为人类提供坚实可靠的存在根基和意义世界。在这样的劳动哲学之意义上,马克思哲学是一种劳动哲学,马克思正是在劳动中揭示了人的生成和本质,寻求社会生活的根据,求解社会历史之奥秘,寻求人类自由解放的现实途径。其根据在于:在本体论方面,马克思把现实生活世界的本体和根据本质性地置放到生产劳动的基础上,视感性的物质生产劳动为现实的属人世界和社会生活的基础。现实的生活世界经由物质生产劳动而获得了本体论的规定,使得现实生活世界与外在于人的抽象的物质世界形成了区分,也与观念论的主观世界和唯理论的神学世界形成了区别。马克思正是从劳动视域深入揭示了作为生活世界主体的现实的人的劳动本质,揭示了作为生活世界之基本内容的社会交往关系的物质生产劳动的实质,从而把哲学的目光聚焦于生活世界的劳动根基上。马克思在劳动中解释了人的本质,认为生产劳动作为一种人所特有的存在活动是一种感性对象化活动,而借助这种感性对象化的生产劳动,人不仅改造了无机界,创造对象世界以证明自己是自由自觉的类存在物,同时通过塑造人自身来确证劳动是人的自我创造和自为生成的过程。所以马克思讲, “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⑤。马克思还把劳动作为现实生活世界的本体和根据,认为社会生活是奠基于生产劳动实践基础上的一种生成,是人们的劳动对象化活动及其过程的结果,生产劳动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在辩证法方面,马克思把劳动视为主体和客体辩证运动的中介、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转换器以及人与人之间交往活动的媒介。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劳动对象化活动思想里,一方面人通过劳动创造对象世界,并在自己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人通过劳动改造自然改变客体,使之成为人们需要的存在物。马克思的劳动辩证法植根于人的历史性的生产活动中,既超越了直观的唯物主义的自然辩证法,也扬弃了思辨唯心主义的概念辩证法,使辩证法提升到一个合理形态,展现了它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在认识论方面,马克思把认识论的基础奠基于人们的现实生产生活即劳动中,在劳动中揭示认识得以可能的前提,规定认识的本质和最终归属。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想、精神交往是人们物质生活的直接产物。同时人们进行认识实际上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认识最终还是要回归于劳动。认识不仅仅是解释世界,关键是使认识对象化、现实化,实现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哲学化的统一。在价值观层面,马克思把劳动规定为价值的主体本质,瓦解了国民经济学家关于资本创造财富、资本永恒的神话,同时把劳动提升到哲学的原则高度,将劳动作为人之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和本质规定,并把劳动解放和人的自由解放本质地联系在一起,视劳动为实现人类自由的现实途径,深度彰显了劳动和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价值。从历史观的层面,马克思认为,劳动是历史的根基所在,它是波澜壮阔历史画卷中最厚实的底色。生产劳动是人类历史的基本条件,人们之所以能够创造历史,首先要生存,要进行生活资料的生产。人类历史的第一个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 “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⑥从纵向来看历史就是人类世代之间在劳动资料、劳动财富、劳动生产力方面的传承。从横向上看,历史就是通过更为普遍和广泛的劳动交往活动使人类历史从地域性的、民族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
二、劳动伦理与职业道德
劳动不仅是一个哲学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劳动中的伦理关系涉及到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认真对待劳动伦理问题,是每个时代都不可回避的。不过,劳动伦理是高于职业道德的范畴。现实生活中,许多诚信问题与其说是职业道德问题,不如说是劳动伦理的问题。职业道德境界更需要劳动伦理修养来保证。
上海师范大学王正平教授从伦理学角度强调,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且实际上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基本的道德原则。而当前社会中对劳动和劳动者的不尊重现象使得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的意义重新彰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来保障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成为当下的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道德命题,同时也是重要的政治命题和社会命题。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把尊重劳动和尊重劳动者作为基本架构的基本观点非常有研究价值。应将尊重劳动和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将建立公正平等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机制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目标,保障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幸福,防止金钱和权力的滥用,在劳动中展现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此,应该注重社会公共政策的道德导向,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公共政策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尊重感,另一方面更要鼓励社会给予劳动和劳动者应有的尊重,特别是尊重创造性劳动。知识分子与媒体舆论应为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信念导向,倡导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而不应让金钱作为社会价值的主导。让劳动者获得与其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地位和权利,是社会的应然要求。
也有专家不同意将劳动问题变成道德问题。上海财经大学鲁品越教授认为,不能把劳动当作道德标准,因为劳动问题更重要的是强调应该将劳动者的权利还给劳动者。一切权力 (power)均来自于劳动。所以,强调劳动者拥有权利 (right)才是最根本的。把劳动作为第一道德标准来解释,会陷入对劳动的乌托邦式解释。根据劳动神圣建立的一些道德标准要求人类必须实行,其结果是使劳动人民陷入自己设置的陷阱当中。把劳动作为道德标准强加给人类社会,只不过是一个虚幻的普世价值,而不是人类社会自发的一种客观规律的进展,把劳动作为道德标准来批判和评价社会是空想社会主义。劳动作为权利的来源,归根到底要把劳动产生的权利还给劳动者,而不是制定一个道德的标准。使劳动人民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和支配自己的社会力量回到劳动人民的手中,这才是劳动者权利实现的根本。
三、劳动关系与人的存在方式
劳动不仅是人与自然交互作用的过程,更是人与人产生和发展社会关系的过程。因此,劳动关系是劳动问题的必然话题。与会代表围绕劳动关系的问题展开了讨论。
复旦大学肖巍教授认为,随着劳动的历史发展,当下的劳动概念和实践都已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同于古典经济学中的劳动范畴,也不能局限于传统劳资关系的范畴,因而对劳动问题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要有所创新。一是要突破劳动问题的分析框架,不能仅仅局限于劳资关系的角度去看劳动问题。劳动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实现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二是要突破劳动概念本身的传统框架,不能将劳动简单地等同于蓝领工人的劳动。劳动具有多样性,包括积极的劳动、有效的劳动、有知识的劳动等各种复杂的情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劳动分工更加细致和丰富,从而劳动的方式表现出多样化和灵活性的特点。但是没有改变的是,只有人类才能够通过劳动实践活动满足自身需求,实现个体价值,这是人所特有的权利。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应被确认为是劳动(工作)的权利实现之必须。三是要突破劳动权利保护的固有框架,劳动权利不能只靠保护而要通过博弈来实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更加充满劳动权利之间的种种博弈。中国处于变革时期,因而劳动关系也表现为新老问题的交织,过去计划经济所遗留的痕迹并未完全清除,而新出现的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也呈现出日益尖锐的状况。当前劳动力关系表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有效提升劳动者应对挑战和风险的能力,并且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灵活性、安全性和积极性,迫切需要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权利实现机制。国际劳工组织的经验提供了一种通过合法正规的组织形式达到维权目的的劳动权利实现形式,通过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工会组织和集体谈判,以及劳资争议处理等方式缓解乃至平息劳动关系和利益的冲突。
浙江省委党校胡建教授认为,劳动是马克思实践观的基本形式。在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中,劳动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在 “实然”的意义上,劳动实践活动作为人的根本存在方式,同时也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式,因此涵纳实然的 “必要劳动”的性质,意指为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而不得不进行的实践活动,即劳动肯定了人的现实性。但是“必要劳动”使人囿于现实而难以前进和发展,甚至沦为当前社会阶段的附属物,失去独立和自由的性质。另一方面,在 “应然”的意义上,实践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活动,它本身就具有 “自由劳动”的性质和指向,意指为人为实现和发展自由自觉的本质而进行的劳动。实践的 “自由劳动”应然意蕴明显高于作为人们日常生活 “实然”意义层面的 “必要劳动”范畴。马克思的 “劳动本位”重点是指实践的 “自由劳动”性质。 “劳动本位”的价值只有在 “自由劳动”的生活模式中才能真正呈现。马克思认为,尽管人类实践涵纳 “必要劳动”与 “自由劳动”双重内涵,但在前共产主义的 “人类史前史”── “必然王国”时期, “必要劳动”是界定劳动总体性质的主要矛盾方面,其中资本主义的 “异化劳动” (私有制条件下的剥削性劳动)是其极端形式。因此,人类扬弃资本主义 “异化劳动”后的生活模式应是共产主义的 “自由劳动”生活模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 “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⑦。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 “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⑧。在人与历史的关系上,自由 “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⑨。 “自由劳动”便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个人对其热爱胜过享受。人在 “自由劳动”中赢得了发展个性的 “属己时间”,也就等于延长了自身的历史。从逻辑上讲,马克思的 “剩余价值学说”是立足于人类生存的 “终极关怀”视角而创立的。社会主义的任务就是消灭资本,恢复现实个人对社会结构的主体地位,建立共产主义条件下的“自由劳动”生存模式。我国当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非马克思意义上的 “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而是 “立足于资本逻辑的社会主义”。我国当下的生产必须发生在 “真正物质生产领域”,而不能像马克思所说的发生于 “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我国实行的劳动还主要在 “必要劳动”范畴,多数人的劳动是谋生之所需而非发展个性之所需;我国劳动的主要形式还是生产能滿足人民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财富,而不是发展自由个性的自由劳动。鉴于我们的现实国情,不能从原则出发而不从事实出发,在当下就要实现 “劳动本位”。当然,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 “劳动本位”存在很大难度,但社会主义必须恢复现实个人对社会结构的主体地位,逐步建立 “自由劳动”生存模式。
四、劳动权利与人的发展权
劳动不仅是一种活动,更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人人皆有参与劳动的权利,劳动中每个劳动者也有相应的权利。劳动权利实质上是人的发展权利。任何社会都必须通过法治化的方式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马克思的理想社会形态便是,人人都有效保护和实现自身和他人通过劳动获得幸福、实现价值的权利;劳动创造幸福,劳动本身幸福,劳动提升幸福;人人诚实劳动,人人自由劳动。
上海大学王天恩教授认为,劳动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自由发展。劳动权利实质上是人的自由发展的权利。在应然层面上,创造性劳动是最符合人性的活动。但在实然层面上,劳动既可能对人的自由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也可能带来消极的影响,甚至可能阻碍人的自由发展。为此,必须大力建设有利于人的创造力发挥的良好社会生态,从而促进人的自由发展。
东华大学贺善侃教授认为,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享有劳动成果即取得劳动收益的权利、获得平等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劳动保障的权利、平等占有并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以及劳动者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受教育权利等。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正是实现这些权利的前提和保障,换句话说,只有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中,上述种种劳动者应得的权利才能兑现。劳动人权所涵盖的劳动者权利的实现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要经过一个艰难曲折的、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劳动者难免要忍受一个长期不公正的劳动待遇和工作环境。劳动人权逐步实现的过程即是异化劳动逐步扬弃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资本的逻辑还在起作用。当今,在我国,社会不公正现象还大量存在,劳动得不到尊重,劳动收益得不到保障,劳动保障不健全,劳动者享受不到平等就业权、受教育权等现象还比比皆是。强调共享发展,正是克服这些社会不公正现象,保障劳动人权的根本途径。
五、科技革命对于现代劳动的影响
伴随着现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劳动的外延和内涵都发生了变化。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劳动更多地是生产劳动或者体力劳动的概念。随着科技的发展,体力劳动越来越智力化,越来越多地需要脑力劳动过程相伴随。与此同时,管理劳动的意义空前显示出来。特别是,机器人的广泛运用,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似乎被机器人所 “剥夺”。这些现象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动因。对其本质和发展趋势如何加以准确把握,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劳动本身具有特殊的意义。
上海财经大学鲁品越教授认为,每一次技术革命的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高,劳动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但广大劳动者的生活仍然处于贫困状态,科学革命成果被极少数人占有了。科技使生产力得到提高并不能改变劳动创造价值这一事实,机器生产不同于人的直接生产,人的劳动生产活动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这是马克思劳动学说的核心。机器生产只展现为生产的自然过程,而不能生产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机器生产与人的生产具有本质上的不同,机器生产永远不可能等同于或者取代人的生产劳动。并且机器生产并不意味着生产活动的性质较之前有什么根本变化,机器生产之于人同耕牛耕田之于人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机器生产不能推翻人的劳动价值。
上海师范大学张允熠教授赞成鲁品越教授的观点,另外他补充,我们不能忽视的一点是机器只是劳动工具。劳动不是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二者的割裂,也不是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直接合一,它们中间必须要有媒介,要有中介,这个中介就是劳动工具。人类历史长期的进步实际上就表现为劳动工具不断的更新,不断地利用高科技手段来更新劳动工具,使劳动工具现代化。人类社会在石器时代和铁器时代,有旧石器、新石器、青铜器、铁器,蒸汽和电气化时代来临后,有蒸汽机、电力、原子能、微电子的使用,发展到当前阶段表现为人类的劳动工具的智能化。人类用高度智能化的劳动工具代替了传统的劳动工具,它实际上是人脑、人手的延长,而不能将它们作为同人脑对立的东西。就像扳子、钳子、斧头,它们是我们手臂功能的延长一样,机器人是人脑功能的延长。从这一点来看,机器生产和人工智能的运用并没有改变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基本原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王永章副教授在发言中试图从现代科技发展与劳动价值的关系视角反思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智能革命不仅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便利,而且也导致产业发展的巨大变革。智能革命带来低端劳动岗位的丧失,导致低端劳动者失业,从而进一步加剧财富两极分化。智能机器与资本结合会增强资本的控制力,改变分配格局,导致产业工人收入贫困化。产业工人摆脱收入贫困化的路径是实现其自身的转型发展,而工人自身的转型同产业的转型是一个同步的过程。没有人的转型,任何产业的转型都是不能实现的。迄今为止,任何产业转型都是通过资本增殖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的,而这些又都是由人来实现的,也就是说直接进行生产的产业工人是这一任务的直接承担者,是实现产业转型的关键环节。没有主体的转型,任何产业方式的转型都不可能实现。人的转型不仅是产业结构转型的手段,也是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内容,更是历史发展的目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产业工人转型的目标主要是:社会地位上,塑造具有产业工人主人翁责任感的新型产业工人;社会关系上,成为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创造者,具有高水平团队精神和爱国敬业精神的新型产业工人;知识结构上,培育知识型产业工人;技能特征上,培育精细化、创新型大国工匠;学习能力上,培育具有强大学习能力与自我更新能力的终生学习者;社会行为上,成为有教养的新型产业工人。
六、劳动幸福观实现的体制机制
有的与会代表强调,应该通过大力加强正确劳动价值观的教育以及其他一系列制度安排,强化劳动幸福观的落实。在马克思那里,生命价值等同于劳动价值,劳动价值乃最高价值。因此,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等一切制度性安排均应致力于保护劳动价值,社会应该建立健全劳动价值保护制度,包括用工单位劳动价值保护伦理承诺以及提升劳动价值创造之自觉性。
上海市委党校黄力之教授认为,正确的教育理念应该借助工匠精神的弘扬,从而肯定人的全面发展并纠正扭曲的历史观。 “工匠精神”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展现,因为工匠的劳动是实践性的生命活动。正是通过这样的展示人的本质力量的活动,人才能够将自己的生命价值倾注在对象世界上。人的生命是活动,而证明这一活动的价值的则是被创造出来的对象世界。工匠是充分发挥 “个体的一切器官”之功能的人,也是能够从中体会到人的全面发展之乐趣的人。在马克思那里,工业技术这一实践活动具有双重性,既以对象化的形式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同时又成为历史本身的坚实基础。没有这一实践活动,没有工匠活动及其精神的坚持,只靠那些夸夸其谈的宗教与艺术,人类是没有办法生存与发展的。因此,应该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要改革教育理念,让社会普遍重视工匠精神。
《青年学报》主编、青少年社会学专家刘宏森认为,要正视青少年劳动观教育中的问题。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劳动的育人功能,另一方面要重视青少年劳动概念模糊缠杂的状况,同时还要重视青少年劳动方面知行脱节的状况。人依靠劳动存在,人更在劳动中展现自己全部的交往关系和本质。而人依靠劳动建立的和谐交往关系验证着人的幸福感。培育青年人的核心价值观须以马克思劳动幸福观为根基。这一观点对于加强劳动价值观、劳动幸福观的教育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劳动涉及到劳动的目标、价值观、投入与回报、合作、协调、调整、路径、手段等等多方面的问题。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劳动者学会思考、调整、协商、妥协等等。这样的实践不是在模拟室中进行的,而是在真实环境中进行的。经历了这样的过程,青少年才会更好地进行社会化,完成社会化的进程和培养 “三观”的过程。因此,劳动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途径。缺乏这一途径,必然延缓其社会化进程。关于价值观有很多理论是非常抽象的,理论的抽象程度越高,可供解说的空间就越大,从而产生的误解也就越多。另外,关于劳动概念的理解有逻辑混乱的问题存在,使得对于概念的把握存在很多困难。当前劳动方式和内容的历史变化,也会使人们对劳动的认识进入误区。再加上当前社会家庭环境、劳动分工和错误社会价值观念的导向,理论和实践的脱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青少年对劳动的认识产生错误和混乱,不利于正确劳动观的形成。
在本次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马金芳教授、上海师范大学高惠珠教授、刘诚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孙拥华副教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杨燕华副教授、浙江金融学院牛涛副教授、 《江汉论坛》杂志社社长陈金清、 《探索与争鸣》杂志原主编秦维宪、《社会科学研究》原主编何进平等专家学者还就劳动中的法律基础问题、劳动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核心的关系、劳动的社会意义、分享经济与诚实劳动的关系等诸多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注释:
① 李斌: 《总书记同我们共话中国梦——习近平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侧记》, 《人民日报》2013年4月30日。
② 何云峰: 《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散论》,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③ 何云峰: 《劳动是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和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根源》, 《青年学报》2015年第3期。
④ 何云峰: 《关于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氛围的制度思考》, 《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68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
⑦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6、927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4页。
(责任编辑 胡 静)
何云峰,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200234;张蕾,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上海,2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