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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宦官管理制度述论

2017-04-11杜文玉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3期
关键词:宦官

杜文玉

唐代宦官管理制度述论

杜文玉

唐代宦官管理机构前后变化颇大。唐前期主要由内侍省进行管理,唐后期分别由枢密院与宣徽院进行管理,内侍省仅负责对宫廷内部事务及杂役的管理。南衙诸司只是针对宦官的勋爵、品阶、荫补、俸禄等方面进行协调,并不过问宦官的选用、升迁、差遣、奖惩等事,一切均以皇帝的制敕为准。

宦官阶层;内侍省;枢密院;宣徽院

中外学术界对唐代宦官专权以及内诸司使制度的研究较多,但是对有关唐代宦官管理制度的研究却极少,即使对枢密院、宣徽院有所研究,也很少从宦官管理制度的角度切入。遂使有些相关问题至今说不清楚,而这些问题又比较重要,有必要将其一一论述清楚。

一、内侍省的管理职能

唐朝前期的职官制度实行的是分块管理的体制,即朝官归宰相管理,宦官归内侍省 (或内坊)管理,宫人归宫官系统管理,即所谓六尚二十四司。这三个系统互不统属,平行发展。即使针对它们的监察体制也不相同,朝廷文武官员由御史台监察,宦官阶层由内寺伯负责,宫官则由宫正负责,御史台不能干预内寺伯、宫正的工作,甚至连工作指导关系都不存在。 《后汉书·宦者传》 载:“《易》曰: ‘天垂象,圣人则之。’宦者四星,在皇位之侧,故 《周礼》置官,亦备其数。”古人认为宦官的设置取于天象, “后世因之,才任稍广”。①因此宦官的出现与设置,自古以来就与朝官不属于同一系统,在管理上也有异于朝官。

唐内侍省在设置之初,唐太宗出于对历史经验的借鉴,防止出现宦官专权,故不为其置三品官,内侍仅为从四品上的官阶,有意使内侍省的地位低于三省六部、九寺等南衙机构, “但在閤门守御,黄衣廪食而已”。②在这一时期由于宦官并不出宫充使,与南衙其他机构没有多少事务往来,双方长期相安无事,内侍省所属人员自然由其内部管理,也很少见士大夫们对宦官提出指责。从内侍省的管理职能看,内侍为其长官,除了维护本省的正常运转外, “总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五局之官属。”即内侍省所属大小宦官皆归其管理。如果内侍省所属人员有不法之事,则由内寺伯负责纠察惩处。宦官的迁转、奖赏,亦由内侍、内常侍负责,重要的人员则要报皇帝批准。史载: “元和十五年四月,内侍省奏:应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云云。③从 “应管”二字也可以看出,宦官的日常管理应在内侍省。

内侍省所属五局均分管宫中各种事务,涉及人员管理事务的主要有三个局,即掖庭局、宫闱局、奚官局。其中掖庭局涉及到有关宫人的管理事务,所谓 “凡宫人名籍,司其除附”,即宫人的名籍档案归其管理,日常管理则归于六尚二十四司。此外,对宫人的文化、才艺的教育亦归掖庭局,具体由宫教博士负责。真正负有管理宦官职责的是宫闱局,不过其所管对象为低级宦官,所谓 “凡宦人无官品者,称内给使;亲王府名散使。若有官及经解免应叙选者,得令长上。其小给使学生五十人。皆总其名籍,以给其粮廪。”宦官中曾经有官职,解免后重新叙选者,亦归其掌管。宫闱局不仅掌管宫中小给使,亲王府的给使即散使,亦归其管理。奚官局掌管 “宫官品命”,女官及嫔御的废黜亦由奚官局管理,史籍中常有失宠嫔御被幽禁于内侍省的记载。奚官局还掌管一些事务, “凡宫人有疾病,则供其医药;死亡,则给其衣服,各视其品、命,仍于随近寺、观为之修福。虽无品,亦如之。”宦官的丧葬之事不由内侍省管理,应归鸿胪寺掌管。④

内坊为太子东宫的宦官机构,设典内2人为长官,主要掌管东宫閤内之事,包括对东宫系统的宦官管理。在唐前期其与内侍省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739)四月二十八日敕曰:“义方之训,固在亲承。太子既绝外朝,中官自通禁省,有何殊异,别立主司!其内坊宜复内侍省为局。”⑤因为在这一时期太子不居东宫,移住于少阳院,所以玄宗将内坊并入内侍省,成为其下属的一个局。从 “有何殊异,别立主司”一句看,也说明内坊在此之前是独立于内侍省之外的另一机构。

天宝十三载 (754),玄宗在内侍省增置内侍监2员,正三品,从而打破了内侍省不置三品官的祖制。唐后期宦官专权擅政,权势熏天,许多宦官在外充使,并不在内侍省供职,不过从唐朝关于宦官必须带有内侍省官衔的规定看,他们还是与内侍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二、宣徽院的管理职能

唐长安大明宫内置有宣徽院,据宋人叶梦得《石林燕语》 载: “宣徽南北院使,唐末旧官也。置院在枢密院之北……”⑥枢密院位于中书省之北,而中书省位于月华门之西,所以宣徽院的具体位置应在月华门西、枢密院北。⑦宣徽院分为南、北院,“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⑧宣徽院设置于何时?史书没有确切的记载,马端临说: “枢密、宣徽院皆始于唐,……盖因肃、代以后,特设此官以处宦者,其初亦无甚司存职业,故史所不载。”⑨有学者据此认为宣徽使当产生于唐代宗大历年间,而枢密使建立在永泰二年 (766)。⑩实际上永泰二年所设仅是掌枢密,并未有使名, 《册府元龟》载: “宪宗元和中,始置枢密使二人。”原注: “刘光琦、梁守谦皆为之”。⑪其实是错误的。据 《资治通鉴》卷 237元和元年 (806)八月条载,刘光琦时任“知枢密”。 《梁守谦墓志铭》说他元和四年才 “总枢密之任”。⑫可见他们两人并非同时任枢密之职,也未称使。根据 《资治通鉴》等有关史书看,枢密使名的出现应在长庆三年 (823)至宝历二年(826)之间,并同时设置了2人。约在宣宗时出现了枢密院,至唐末枢密院机构有所扩大,并分为东、西两院, “东院为上院,西院为下院”。⑬从这一过程看,宣徽设使建院当在大历之后,因为上引马端临之文也说 “其初亦无甚司存职业”,也就是最初其并没有相应的机构。已出土的较早的碑志资料中有 “宣徽供奉官”、 “宣徽库家” 的记载,但却未见院名与使名出现,直到唐宪宗元和八年才出现了宣徽院的记载⑭,文宗、武宗时出现了宣徽北院使⑮,既有北院当有南院之置。据此推断,宣徽正式建院应在宪宗时期,亦有可能在德宗贞元时期。

宣徽院除了置有宣徽使、副使外,还置有宣徽承旨、宣徽供奉、宣徽库家等官职,其中南院使地位比北院使略高。唐长孺认为唐代宣徽院统管北衙诸司,其长官地位与枢密使相亚。⑯史称: “枢密、宣徽四院使,拟于四相也。”⑰宣徽院的下属机构分为四案, “曰兵案,曰骑案,曰仓案,曰胄案”。⑱关于其职能,宋人徐度的 《却扫编》卷下有详细的记载,录之如下:

宣徽使本唐宦者之官,故其所掌皆琐细之事。本朝更用士人,品秩亚二府。有南北院,南院资望比北院尤优。然其职犹多因唐之旧:赐群臣新火,及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诸司工匠兵卒名籍,及三班以下迁补、假故鞫劾、春秋及圣节大宴、节度迎授恩命、上元张灯、四时祠祭、契丹朝贡、内庭学士赴上督其供帐、内外进奉名物、教坊伶人岁给衣带、郊御殿朝谒圣容、赐酺、国忌、诸司使下别籍分产、诸司工匠休假之类。武臣多以节度使或两使留后为之,又或兼枢密。

从 “然其职犹多因唐之旧”一句可知,宋代宣徽院的这些职能是沿袭唐制而来的,故可反映唐时的情况。据此可以将宣徽院的职能归结为三个方面:其一,掌管北司诸使、崇班内侍名籍,包括供奉于内廷的各种技术人员以及诸司所属之工匠、兵卒名籍,涉及整个宦官系统;其二,管理各种郊祀、朝会、宴会、典礼的供应与服务;其三,管理内外进贡物品。⑲其中最重要的职能是对内诸司及三班内侍的管理,故古人在总述宣徽院职能时,只说 “总内诸司及三班内侍等事。”⑳

宣徽院管理内诸司使的情况,由于史籍及政书均未有记载,从一些史籍与碑志的零星记载,也可以反映出这一点。比如内诸司使之一的五坊使,《旧唐书·裴度传》有 “宣徽院五坊小使”的记载。胡三省亦曰: “五坊属宣徽院”。㉑《册府元龟》卷101《帝王部·纳谏》载:五坊, “宣徽院供奉官为其使”。内教坊使亦为内诸司使之一, 《册府元龟》卷533《谏诤部·规谏十》有 “宣徽教坊,悉令停减人数”等语。唐文宗开成 (838年)三月 “辛未,宣徽院 《法曲》乐官放归”。㉒《法曲》则为教坊所掌。唐内诸司使中有内酒坊使之置,在陕西耀县出土了一批唐代银器,其中一件银碗刻有 “宣徽酒坊宇字号”字样。㉓西安西郊鱼化寨出土的一件唐代银酒注底部共有62字,上有 “宣徽酒坊……地字号”字样,为咸通十三年 (872)造。㉔据此可知酒坊使亦归宣徽院管理。唐人李磎 《授内官韩坤范等加恩制》中有: “宣徽小马坊使”、 “宣徽含光使”等字样。㉕前者为唐后期的另一马政管理机构,与飞龙使对掌国家马政。唐长安西内苑中有含光殿,含光使当是掌管其事的使职。此外,还有宣徽鸡坊使的记载㉖,亦是内诸司使之一。由于史料欠缺,尚无法找出更多的例证,尽管如此,亦可证明宣徽院的确掌管内诸司事务。

宣徽院既然统管内诸司事务,地位较低的使职自然不在话下,内诸司使中的一些高级使职,如飞龙使、军器使、内弓箭库使等,是否亦归其管理呢?从制度上看,应当归于宣徽院,白居易 《贺雨》诗云: “宫女出宣徽,厩马减飞龙。”㉗此诗写于元和三年,由于自冬至暮春,没有降雨,宪宗为此下罪己诏,并采取赦宥囚犯,释放宫女,减少厩马等一些措施以祈雨。这句诗将宣徽院与飞龙厩相联系,说明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上这几种使职地位虽高,仍然排在宣徽使之后,他们与宣徽院的关系只是业务统属关系,其迁转奖罚自然由皇帝负责,宣徽院能决定的,只是普通宦官的迁补、假故、鞫劾。

关于宣徽院与内诸司的关系,从唐哀帝天祐二年 (905)的一道敕文亦可看出一些端倪。其文云:“枢密使及宣徽南院北院并停。其枢密公事,令王殷权知。其两院人吏,并勒归中书。其诸司诸道人,并不得到宣徽院,凡有公事,并于中书论请。”㉘文中所谓 “诸司”,就是指内诸司,所谓 “诸道人”,是指在诸道从事各种差遣的宦官 (不包括监军使)。以前内诸司使及在诸道办事的宦官,凡有公事皆诣宣徽院,由于宣徽院已停废,所以这道敕令要求其到中书门下论请。

有一点需要说明,自唐后期设置宣徽院以来,内侍省虽然仍然保留,但其许多职能已被宣徽院侵削,尤其是对内给使及宫人的管理事务,已完全转移到了宣徽院。至于宣徽院所掌管的其他事务,由于与宦官管理制度无关,就不多说了。

三、枢密院的管理职能

唐代枢密院亦分为上、下两院,其长官枢密使与两神策中尉合称 “四贵”,为宦官阶层的首领之一,权势极大,位在宣徽使之上㉙,宣徽使再向上升迁,即可任枢密使。由于其地位尊贵,故任命枢密使时皆降白麻,如唐僖宗广明元年 (880)五月,“以宣徽使李顺融为枢密使。皆降白麻,于閤门出案,与将相同。”胡三省注曰: “唐制,凡拜将相,先一日,中书纳案,迟明,降麻,于閤门出案。”㉚中书省掌黄、白麻诏书,其中白麻用于任命将相大臣,唐后期由翰林学士院独掌。枢密使掌机密,可赴政事堂与宰相共同决策军国大事,甚至有决定宰相人选的权力。唐武宗拜崔铉为相,史载: “上夜召学士韦琮,以铉名授之,令草制,宰相、枢密皆不之知。时枢密使刘行深、杨钦义皆愿悫,不敢预事,老宦者尤之曰: ‘此由刘、杨懦怯,堕败旧风故也。’”㉛之所以引起老宦官的埋怨,是因为枢密使有权参与此事而没有预闻之故,可见其权力之重。有关枢密使的研究成果甚多㉜,就不多说了。下面将其管理宦官的职能论述如下:

宪宗元和二年,镇海节度使李锜叛乱平定,宪宗下令将其聚敛的财富运到长安,翰林学士李绛与裴垍谏曰:

锜僭侈诛求,六州之人怨入骨髓。今元恶传首,若因取其财,恐非遏乱略、惠绥困穷者。愿赐本道,代贫民租赋。制可。枢密使刘光琦议遣中人持赦令赐诸道,以裒馈饷,绛请付度支盐铁急递以遣,息取求之弊。光琦引故事以对,帝曰: “故事是耶,当守之;不然,当改。可循旧哉!”㉝

既称 “故事”,可见是一贯的做法。遣宦官充使赴诸道是唐朝长期以来的做法,本不奇怪,问题是为什么由枢密使派出中使?而不是宣徽使,这一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解答。还有一件事也非常令人费解。史载: “荆南监军使吕令琮从人擅入江陵县,毁骂县令韩忠,观察使韦长申状与枢密使诉之。”㉞观察使韦长无法制约监军使,不向皇帝申奏,反而申状于枢密使,那么枢密使与监军使之间是什么关系?

敦煌文书伯3723《纪室备要》共3卷㉟,是乡贡进士郁知言为 “护军常侍太原王公”所草拟的书仪性质的文书,其中卷中专门针对担任各种官职的宦官,为首的有中尉、军容、长官、两军副使等,共计32首题目,而宣徽使排内诸司使中的第9位,显然在诸道监军使的心目中宣徽使并不十分重要。为首三位宦官,中尉即神策中尉,军容是指观军容使,都是权势显赫,不容轻视的大宦官。排在第三位的 “长官”是指什么人?文书中没有点明,只是说 “今者秉握璿枢,调和玉烛;九有戴勋天之德,万邦瞻捧日之荣”云云。 “秉握璿枢”,指掌握中枢机要, “调和玉烛”,是指与皇帝很亲近。在唐代宦官中只有枢密使的地位与职能才与这种说法相称。另据日本僧人圆仁所记:会昌三年 (843)六月三日, “以内长官、特进杨钦义任左神策护军中尉、左街功德使,当日便上任。”㊱杨钦义在此之前与刘行深同任枢密使,可知在唐代枢密使也被称为内长官,所以文书中的 “长官”就是指枢密使。由于枢密使是诸道监军使的顶头上司,所以监军使遂称其为长官。㊲

关于这一结论,还有一些旁证可以进一步证明。唐武宗会昌中讨伐昭义镇,调集诸道大军围攻,却久久不能得手。宰相李德裕分析军情后认为其弊有三: “一者,诏令下军前,日有三四,宰相多不预闻。二者,监军各以意见指挥军事,将帅不得专进退。三者,每军各有宦者为监使,悉选军中骁勇数百为牙队,其在陈战斗者,皆怯弱之士;每战,监使自有信旗,乘高立马,以牙队自卫,视军势小却,辄引旗先走,陈从而溃。”于是, “德裕乃与枢密使杨钦义、刘行深议,约敕监军不得预军政,每兵千人听监使取十人自卫,有功随例霑赏。二枢密皆以为然,白上行之。……号令既简,将帅得以施其谋略,故所向有功。”㊳李德裕之所以与两枢密使商议此事,而没有找拥有禁军兵权的神策中尉,根本原因就在于诸道监军使皆受枢密使节制。另据 《新唐书》载,杨复恭任枢密使时, “以诸子为州刺史,号 ‘外宅郎君’;又养子六百人,监诸道军。天下威势,举归其门。”㊴说杨复恭收养600名宦官为诸道监军,当然是一种夸大之辞,然而其在诸道监军中大量地收养假子,与其任枢密使不无关系。

弄明白了这一问题,上面的疑问便迎刃而解了。需要说明的是,枢密使与诸道监军使之间虽然存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但是监军使的迁转还是以皇帝的制敕为准的,不过以枢密使之权势,操纵此类事务不过是举手之劳,这是监军使们畏惧枢密使的根本原因。

四、南衙诸司与宦官管理

在宦官管理制度方面,唐制与宋制的最大不同,就是唐朝并没有专门针对宦官阶层另搞一套制度,即在散官、勋爵、俸禄、章服等方面,士大夫与宦官并无根本的区别。而这些方面均由南衙诸司管理,于是对宦官的管理便不能不涉及到南衙诸司。

1.入仕途径

唐代宦官入仕的途径与士大夫阶层不同,主要有:诸道进献、良胄入仕、罪犯子弟、门荫入仕、宦官养子等。有唐一代仍然存在着压良为贱的现象,如郭元振 “前后掠卖所部千余人,以遗宾客,百姓苦之。”㊵安乐、长宁、定安三公主家厮役掠民子女为奴。㊶此外,在南方一些地区存在着严重的卖良为奴现象。这些都成为唐五代宦官的来源之一。 《新唐书·宦者传》说: “是时,诸道岁进阉儿, 号 ‘私白’,闽、 岭最多, 后皆任事, 当时谓闽为中官区薮。咸通中,杜宣猷为观察使,每岁时遣吏致祭其先,时号 ‘敕使墓户’”。可见通过这种途径入宫的宦官数量之多。如高力士、金刚等大宦官,就是岭南讨击使李千里买来并进献宫中的。据不完全的统计,全国十道中有九个道皆出宦官㊷,可见唐代宦官来源十分广泛,其中应有不少是诸道进献而来的阉儿。

关于良胄入仕,这是唐五代时期补充宫中小给使的途径之一。 《李辅光墓志》载: “建中岁,德宗御宇,时以内臣干国,率多纵败,思选贤妙,以正宫掖。故公特以良胄入侍,充白身内养。”㊸李辅光的曾祖为县令,祖父为泾王府长史,其父为果毅都尉,世代为中下级官吏家庭。所谓良胄入仕就是从中小官吏子弟中选择一些人入宫。这一做法并非始于唐德宗时期,早在唐玄宗甚至更早一些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再比如刘弘规,穆宗、敬宗时任左神策军中尉,云阳人,其父祖均为中级军官,“公十有五乃应选”。㊹如此年纪而能入宫,父祖又没有犯罪,只能是所谓良胄入仕了。根据碑志记载,以良胄身份选入宫者,多在京畿地区,范围再大一些也不出关内道,其他诸道人数极少。这是唐代宦官中关内道和京畿地区人数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唐五代时期在法律上已经废除了宫刑,但是并不彻底。由于存在着将犯罪官员家属没为官奴婢的法律规定,这就为一些人上下其手提供了便利。如大宦官李辅国, “以阉奴为闲厩小儿”。㊺再比如安禄山帐下李猪儿, “本降竖,幼事禄山谨甚,使为阉人”。㊻《旧唐书·安禄山传》说李猪儿为契丹人,“禄山持刃尽去其势,血流数升,欲死,禄山以灰火傅之,尽日而苏。因为阉人,禄山颇宠之。”显然是私阉行为。在这一时期私阉现象还不少,除了李猪儿外,史载:韦陟 “门地豪华,早践清列,侍儿阉阍,列侍左右者十数”。㊼杨国忠得势时, “珍玩狗马,阉侍歌儿,相望于道。”㊽后唐大宦官孟汉琼, “本镇州王镕之小竖也”。㊾王镕为成德节度使,说明其也是私阉的宦官。在唐代还存在一些前代被阉的宦官,如北齐尚书仆射崔季舒、给事黄门侍郎郭遵、尚书右丞封孝琰受冤而死,其三人之子“并及淫刑”,入宫成为宦官,唐太宗为其平反,“宜免内侍,褒叙以官。”㊿即免除其宦官身份,另行任官。

门荫入仕也是宦官来源之一。唐朝规定文武官员五品以上子孙可以通过门荫入仕,高级宦官子孙通过这一途径入仕者也不少。由于宦官收养的男性子孙有两类人,一类为正常男性,另一类为阉儿,前者通常通过充当卫官、挽郎、斋郎获得参选资格而入仕,后者通常则以养父祖官资而入宫当宦官。如 “开府仪同三司、左卫上将军兼内谒者监仇士良请以开府荫其子为千牛,给事中李中敏判曰: ‘开府阶诚宜荫子,谒者监何由有儿?’士良惭恚。”51证明宦官亦可以荫子。郑薰在懿宗时任吏部侍郎,“时数大赦,阶正议光禄大夫者,得荫一子,门施戟。于是宦人用阶请荫子,薰却之不肯叙。”52郑薰不肯给宦官用荫,并非制度不允许,而是出于对宦官的偏见。宦官荫子成功的实例也不少,如宦官张居翰, “咸通初,掖廷令张从玫养之为子,以荫入仕。”53“张承业,字继元,本姓康,同州人。咸通中,内常侍张泰畜为假子。”54

唐代宦官收养假子的数量很大的,少者数人,多者甚至数十人,其中相当部分本来就是阉儿,或者收养幼儿阉后再送入宫中为小宦官,也有直接收养小给使为假子。如高力士阉后被李千里进献,从而成为小给使。不久却因犯错被赶出宫,遂又被宦官高福收为假子,再送入宫中。大量还是收养后再阉,然后送入宫中。如 “杨思勖,本姓苏,罗州石城人。 为内官杨氏所养, 以阉, 从事内侍省。”“田令孜,本姓陈。咸通中,从义父入内侍省为宦者。” 杨复恭, “以父, 幼为宦者, 入内侍省。”55类似事例甚多,如杨志谦本人又收养了7个假子,除一人非阉人外,其余6人均入宫当了宦官。刘弘规也收养了5个假子,全部入宫充当了宦官。其养子刘行深至少也收养了5人,宦官刘遵礼即为其第五子。刘遵礼共收养了4人,全都当了宦官。56

宦官来源的渠道除了以下数种外,还有一些其他途径。如民间贫穷之人因生活困苦而被迫受阉入宫者,犯罪官吏子弟被强制为奴后自愿受阉者,或出于某种原因被阉割入宫者等。 “太宗时,有罗黑黑善弹琵琶,太宗阉为给使,使教宫人。”57则是具有某种特殊技艺的人因宫中需要而阉为宦官。唐代内教坊的供奉人员中象这类情况当不止一人。因这些原因而入宫的宦官,其原籍虽不一定都是长安人,至少也是生活在京师或附近之人。

2.散官与章服

唐后期宦官出现了官僚化的趋势,在职官管理方面与士大夫阶层无根本的不同。唐代的散官分为文武两种,职事官所带散官,称为本品,无职事官者所获散官,称为散品,散官官阶表示官员的资历与等级。对于宦官而言,亦是如此,凡从九品以上宦官皆带有散官衔。唐代宦官所带散官没有任何限制,文散官的第一阶开府仪同三司 (从一品)与武散官的第一阶骠骑大将军 (从一品)均给宦官授过,前者如高力士、李辅国、第五守亮、俱文珍、杨复恭,后者如杨思勗、程元振、窦文场、王守澄等。至于获得中下级文武散官阶的宦官就更多了,这一点出土的宦官墓志中有大量的记载。

唐代官员的章服是由本品决定的,贞观初规定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高级职事官散官不及三品,可以赐紫,不及五品可以赐绯,中下级官员不及八品,可以赐绿。由于皇帝对宦官的宠信,仅唐玄宗时期宦官 “衣朱紫者千余人”58,可见高级宦官人数之多。之所以有如此之多的衣朱紫宦官,并不是宦官中真有如此之多的人拥有三品或者五品以上的散官阶,更多的则是皇帝随意赐紫、赐绯形成的。在唐后期能够获得 “赐金紫”和 “赐绯”的利益集团,以宦官阶层最多,而且还出现了职事官或使职与赐章服同时授与的情况。59赐绿的宦官,主要是入仕不久的小宦官与高级宦官的养子,如敬宗在长庆四年 (824)正月即位,在这一月内,先给白身宦官孙奉满赐绿,接着又给白身元孝思等20人赐绿,不几天又分两批给白身 40人、28人赐绿,“而元孝温、刘仲孺,昨日赐绿,今日赐绯”。60总之,唐代宦官在散官与章服方面与南衙朝官并无什么不同,在后期宦官势力膨胀之时,在这个方面还要优于朝官。

3.勋爵与俸禄

在勋官方面,宦官与朝官一样均可以获得勋官。本来勋官之授以功劳以准,唐前期尚能坚持此制,甚至出现宰相仅获得低等级勋官的现象。唐后期勋官滥授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朝官如此,甚至有军士、乐工带上柱国衔者,在出土的墓志中就有不少这样的事例,至于宦官阶层亦是如此。如宦官孙常楷获勋官最高阶上柱国 (视正二品)时,散官为朝议郎 (正六品上)、 职事官为内给事 (从五品下)。宦官刘守义获上柱国时,职事官仍为内给事。刘奉芝获此官时,职事官为内寺伯 (正七品下)。刘仕侗获此官时,任内府局丞 (正九品下),散官为中散大夫 (正五品上)。至于高级宦官无不有上柱国的勋官。

唐代的爵制分为九等,宦官同样亦可授爵。第一等亲王,是授给皇子或者皇帝的兄弟的,他人不能染指。从第二等郡王,至最后一等开国县男,宦官阶层都曾经获得过。如李辅国封博陆郡王,至于封国公的人就更多了,如高力士为齐国公,杨思勗为虢国公,程元振为邠国公,鱼朝恩先封郑国公,后徙封韩国公,马存亮为岐国公,仇士良为楚国公,田令孜为晋国公,杨复恭为魏国公。其他等级的爵位获得就更多了。

封爵必须同时授与相应的封户,如亲王、万户,郡王、五千户,国公、三千户,最低一等开国县男,也有三百户,这些都是虚封,没有经济方面的实惠。亲王,皇帝会授给一定数量的实封,称为食实封,其他人员必须有功才可以得到实封。宦官的爵位也是如此,如李辅国有实封 800户、高力士500户、鱼朝恩1000户、马存亮200户、仇士良300户、杨复恭800户。获得实封就可以享受这些封户租税了。至唐末五代时期,由于国家经济困难,遂罢去了实封之给。食实封的多少与爵位的高低没有关系,对宦官而言除了看功劳大小外,更多的则是视皇帝的恩宠程度。如吴承泌是开国县侯,实封仅为100户,王公素仅为开国县男,却有300户的实封。

在俸禄之制方面,宦官与士大夫阶层享受同等的待遇,也就是说在唐五代宦官与士大夫适用同一种俸禄制度。比如唐朝给朝官职分田,规定一品12顷、二品10顷。据载:元和十四年规定: “左右神策中尉,准令式二品官,令受田一十顷。”61唐初宰相为三品官,大历时升为二品,可知神策中尉的职事官品是比照宰相而确定的。唐后期官员的月料钱来自于公廨利钱,而诸司公廨本钱则由朝廷统一划拨,宦官担任的内诸司使亦是如此,史载:长庆“三年十一月,赐内园本钱一万贯、军器使三千贯”。 次月, “赐五坊使钱五千贯, ……以为食利”。62唐后期规定节度使每月给俸钱300贯、监军使150贯。有些经济落后地区无力承担当地官员的俸钱,会昌六年 (846)八月敕曰: “夏州等四道土无丝蚕,地绝征赋,……夏州、灵武、振武节度使,宜每月各给料钱、厨钱共三百贯文,监军每月一百五十贯文。……天德军使料钱、厨钱每月共给二百贯文,监军每月二百贯文”。63

朝官致仕者多给俸禄,通常是年龄70岁以上,五品以上的致仕官员,可给半禄。宦官致仕亦是如此,甚至有一些深受皇帝宠信的宦官还可以拿到全俸。如大和三年 (829)三月,右神策中尉梁守谦致仕,文宗下诏 “仍全给俸禄”。梁守谦是壮年致仕的,按照唐制连半禄也不该享受。同年六月,左卫上将军、内侍监魏弘简致仕,也给全俸禄。64有关宦官俸禄的问题,已有研究成果问世65,可以参看,就不多说了。

除此之外,宦官还经常受到皇帝的各种赏赐,包括钱物、土地、宅第等,加赠或追赠父祖官爵,卒后授与谥号,陪葬帝陵等。就这些方面而言,宦官阶层与朝官阶层并无根本的区别。

4.南衙诸司的管理职能

唐代宦官官僚化的特点,决定了南衙诸司中有不少部门参与了对宦官阶层的管理事务。有关这方面的史料少且零散,但是仍能看得出,对宦官管理的许多方面都由南衙诸司负责。一般而言,对宦官阶层的管理大都是通过诏敕进行,然具体执行者则为南衙相关部司。如内侍省人员的编制,由吏部掌管,据 《唐六典》载: “凡天下官吏各有常员。凡诸司置直,皆有定制。”这里是指诸司所置之直官的编制,其中 “内侍省一百人、内坊四人”。66据此可知,内侍省人员的编制是由吏部掌管的。宦官有关人事方面的不少事务都归吏部管理,如大和四年八月, “内侍省奏: ‘当省官员,从掖庭局令以下至监作,并居本品之下。或注拟难于区别,伏乞请重下有司详定。’敕旨: ‘宜付所司,详定闻奏。’”67这里所说的 “所司”,显然是指吏部,因为官员注拟之事为吏部所掌管。对内侍省所辖吏员的待遇由敕书规定,吏部执行, “景云二年四月二日敕:内侍省令史资劳,宜同殿中省令史。其五局令史,同殿中省诸局。”68可见内侍省人员的资历是比照南衙的一些部门确定的。此外,吏部还掌管官员的荫子之事,包括宦官亦在其内,前述的吏部侍郎郑薰抵制宦官荫子之事,说明此事仍然归吏部管理。虽然郑薰此举是出于对宦官的歧视,但从唐朝制度的角度看,这一抵制并不合法,而是出于政治偏见。

有关宦官的事务还要受到门下省的制约,前述大宦官仇士良荫子之事,被给事中李中敏驳回。说明中书省已经同意其请求,并起草了敕书,经过门下省审议时被李中敏驳回。这一切都是唐朝政事运作的正常程序,只是由于朝官对宦官的不满,有意不予执行而已。

吏部司封司与宦官的爵位管理有关,凡宦官阶层的封爵、母妻邑号的叙封等事务,无一不是通过司封司进行的。司勋司则掌管宦官所授之勋官,授与不授,授哪一级的勋官,具体规定都由其掌握。

户部也掌管一些与内侍省相关的经济事务,如内侍省人员的粮廪、衣赐等,皆由户部如数拨给。由于人员增减变化引起衣粮不足,也归其管理。贞元 “十五年四月诏:内侍省内给事,加置二员。至元和十五年四月,内侍省奏: ‘应管高品品官白身,共四千六百一十八人,数内一千六百九十六人,高品诸司使并内养、诸司判官等,余并单贫,无屋室居止,须稍优恤,宜各加衣粮半分,度支据数支给。’”69度支指户部度支司,主管国家财政收支之事。开元七年 (719)敕: “内侍省将军、中郎、内侍、内给事,五品已上官,宜准宿卫官给酒料。”70这些都涉及到了户部的职能。

内侍省设在京师长安,因此有些事务不能不涉及到京兆府,如 “开元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敕:内侍省内坊单身给使,有品无品,并免户例差科。”71差科之事均由地方官府掌管。 《唐六典》载: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年收耗实,过貌形状及差科簿,皆亲自注定,务均齐焉。”72由于宦官多在京师任职或当差,故其差科应由京兆府所属诸县,即长安、万年县掌管,免其差科的敕令也是由当地官府执行的。

内侍省的有些事务还与中书门下 (政事堂)有关, 《唐六典》卷12《内侍省》条载: “凡宫人之衣服、费用,则具其品秩, 计其多少,春、 秋二时,宣送中书。”为什么要宣送中书呢?因为这些开支需要宰相审定,然后以诏敕通知户部执行。唐朝以比部为国家最高审计机构,其中也包括对内侍省的审计,这一点在史籍中也可以找到证据。史载:其衣物 “若用府藏物所造者,每月终,门司以其出入历为二簿闻奏。一簿留内,一簿出付尚书比部勾之。”73比部司隶属刑部,给其呈报簿书以供其“勾之”,即进行审计。据此而推,可知内侍省所有经济收支与国家其他部门一样,均由比部审计。

史载: “天复三年二月敕:诸道监军使、副监、判官并停。其院印当日差人赍纳礼部销毁。”唐朝在诸道置有监军使院,贞元十一年 (795),首先给河东监军使铸印, “监军有印,自兹始也”。74天复三年 (903),时任宰相崔胤在强镇朱全忠的支持下打击宦官势力,率先罢废诸道监军使印,以限制和削弱其势力。唐内外诸司并非建立之初皆置有印,从史籍记载看,是陆续为诸司铸印的。然而此类事务归哪个部门管理,因不见于记载,一直不大明确。 《唐六典》卷 4《尚书礼部》条: “凡内外百司皆给钢印一钮。……凡内外百官有鱼符之制。”再结合上引销毁监军使印的记载,基本可以确定此事当为礼部所掌管。此外,从 《唐六典》记载看,各级宦官的章服亦归礼部管理,内侍省的廨署、公廨田归工部管理。

从现存史籍记载看,对宦官的管理更多的是通过诏敕进行的,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在 《唐会要》卷65《内侍省》中有不少,甚至包括收养假子的规定、官阶的确定、丁忧的期限、内侍人员的增减、衣粮的增减等。然而这些诏敕的执行却与南衙诸司的职能密切相关,从而将宦官的管理纳入到了国家的正常制度范围之内。

注释:

① 《后汉书》卷78《宦者传》。

② 《旧唐书》卷184《宦官传序》。

③ 67 68 69 70 71 74 《唐会要》卷65《内侍省》。

④⑤ 73 《唐六典》卷12《内侍省》。

⑥ 20 叶梦得: 《石林燕语》卷3,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7、37页。

⑦ 参见杜文玉: 《大明宫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63页。

⑧⑨ 18 《文献通考》卷58《职官考十二》。

⑩ 15 19 王永平: 《论唐代宣徽使》, 《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11 《册府元龟》卷665《内臣部·总序》。

12 周绍良等: 《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12,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103页。

13 《资治通鉴》卷263“唐昭宗天复三年正月条”胡注。

14 《册府元龟》卷160《帝王部·革弊二》。

16 唐长孺: 《唐代的内诸司使及其演变》, 《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46—248页。

17 孙光宪: 《北梦琐言》卷6《内官改创职事》,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41页。

21 《资治通鉴》卷236“唐顺宗永贞元年正月条”胡注。

22 《旧唐书》卷17下 《文宗纪下》。

23 陕西省博物馆: 《陕西耀县柳林背阴村出土一批唐代银器》, 《文物》1966年第1期。

24 朱捷元等: 《西安西郊出土唐 “宣徽酒坊”银酒注》, 《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

25 《文苑英华》卷 418,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2118页。

26 周绍良等: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复00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7页。

27 《全唐诗》卷424,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653页。

28 《旧唐书》卷20下 《哀帝纪》。

29 《资治通鉴》卷272“后唐庄宗同光元年四月条”胡注: “唐制,宣徽使在枢密使之下。”

30 《资治通鉴》卷253“唐僖宗广明元年五月条”。

31 《资治通鉴》卷247“唐武宗会昌三年五月条”。

32 王永平: 《论枢密使与中晚唐政治》, 《史学月刊》1991年第6期;黄洁琼: 《唐代枢密使与神策中尉之比较研究》, 《福建论坛》2005年第12期。

33 《新唐书》卷152《李绛传》。

34 《旧唐书》卷176《魏谟传》。

35 赵和平辑校: 《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76—126页。

36 圆仁: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71页。

37 赵和平: 《敦煌书仪研究》一书对此有详尽的考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249—253页。

38 《资治通鉴》卷248“唐武宗会昌四年八月条”。

39 《新唐书》卷208《宦者·杨复恭传》。

40 《旧唐书》卷97《郭元振传》。

41 《新唐书》卷83《中宗八女传》。

4256 杜文玉: 《唐代宦官的籍贯分布》,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1期。

43 周绍良等: 《唐代墓志汇编》元和083,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007页。

44 《全唐文》卷711,李德裕: 《唐故左神策军护军中尉兼左街功德使知内侍省事刘 (弘规)公神道碑铭》。

45 《新唐书》卷208《宦者·李辅国传》。

46 《新唐书》卷225上 《安禄山传》。

47 《旧唐书》卷92《韦安石传附陟传》。

48 《旧唐书》卷106《杨国忠传》。

49 《旧五代史》卷72《孟汉琼传》。

50 《新唐书》卷2《太宗纪》。

51 《资治通鉴》卷246“唐文宗开成五年十一月条”。

52 《新唐书》卷177《郑薰传》。

53 《旧五代史》卷72《张居翰传》。

54 《旧五代史》卷72《张承业传》。

55 58 《旧唐书》卷184《宦官传》。

57 《资治通鉴》卷203“武则天垂拱二年六月条”。

59 张苹、马冬: 《墓志所见晚唐内侍省官员与 “赐紫绯”》, 《中国历史文物》2010年第6期。

60 64 《册府元龟》卷665《内臣部·恩宠》。

61 《册府元龟》卷507《邦计部·俸禄三》。

62 《唐会要》卷93《诸司诸色本钱下》。

63 《册府元龟》卷508《邦计部·俸禄四》。颇疑天德军监军每月二百贯料钱的记载有误, “二”字极可能是“一” 字之误。 待考。

65 杜文玉: 《唐代宦官俸禄与食邑》, 《唐都学刊》1998年第2期。

66 《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

72 《唐六典》卷30《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官吏》。

(责任编辑 张卫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唐宋时期职官管理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2BZS032)

K242

A

(2017)03-0086-08

杜文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西安,7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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