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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干预社会政策的路径与方法
——政策实践、社会重建与影像发声

2017-04-11赵万林

社会政策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技巧政策

赵万林

⋆赵万林: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社会政策研究大多抱持一种结构主义视角,这种结构主义视角对于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社会学想象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社会工作教育在教材和教学内容等方面一直沿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思路,对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强调较多,而对间接服务方法却不太重视(张剑,2015)。这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便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和一线社会工作者虽然通过社会政策课程获得了一定的“想象力”,但在实践中却难以将其付诸行动,进而产生了所谓的“无力感”。那么,社会工作如何作用于社会政策?如何让“社会学的想象力”转变为一种行动力?这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社会工作课程体系的回应,在实务和研究中也未受到应有的关注。西方社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直接干预、间接服务的方法——政策实践(policy practice),这种方法直接指向社会工作对社会政策的干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回应上述问题提供了启示。我国在政策实践方面的研究十分稀少,在仅有的几篇文献中,也大多停留于对西方经验的介绍或对其适用性的论证,鲜有关于实践方法和技术的讨论。基于此,本文拟在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引入“公民社会—社会政策”的分析框架,进而就社会工作干预社会政策的路径以及影像发声(videovoice)的应用空间展开讨论。

一、政策实践:社会工作对社会政策的直接干预

瑞奇蒙和亚当斯被视作社会工作的开山巨擘,二者在社会工作实践上的不同取向为社会工作陷入“二元论辩”埋下了伏笔(宋丽玉、曾华源等,2002:425)。瑞奇蒙注重借鉴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知识来推动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亚当斯则更加关注社区和社会层面的变革,从而分别形塑了社会工作的“个人改变”与“社会变革”传统。在西方社会工作的后续发展中,这两种传统的发展并非齐头并进,其中“个人”传统几乎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以至于社会工作被斯派切特等人批评为“失去信仰的天使”(unfaithful angles)。在这样的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以詹森(Jansson,Bruce S.)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试图找回社会工作的社会面向与变革传统,并开始针对社会工作的政策实践展开研究。(马凤芝,2014)

马凤芝(2014)教授在《政策实践:一种新兴的社会工作实践方法》一文中对西方政策实践的研究进展作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不同于直接服务,政策实践的“服务对象”是需要被改变的社会政策。也因此,盖尔(Gal,John)等人将政策实践界定为一种旨在影响社会政策的社会工作介入。不过,笔者认为,在概念界定方面,罗恰(Rocha,Cynthia J.)的定义更能反映出政策的多层次性。罗恰指出,政策实践是利用倡导和社区实践技术,以社区、地方、州和联邦政府、机构、官僚机构和法院等为目标,在多个系统层次上改变方案和政策的一种改变取向。该界定表明了政策实践与社会工作“人在情境中”这一理念之间的契合。在这种视角下,政策实践可以涉及机构、社区以及各个行政层次,以及立法、行政、司法、草根与社区组织等场合。在政策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既可以从事立法倡导、诉讼改革、社会政策分析等活动,也可以从事社会行动。在实践技巧方面,政策实践者需要具备四种技巧,即分析技巧、政治技巧、互动技巧与价值澄清技巧。此外,卡明等人还提出了政策实践的通用过程技巧,包括接触技巧、评估技巧、沟通技巧、问题解决和谈判技巧以及联网和协作技巧。

我国与政策实践直接相关的研究很少,但也有一些学者就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的关系以及社会工作影响社会政策的方式等相关议题展开了论述。我国的社会工作(研究)者在提及相关的实务时,很少使用政策实践这个概念,而是以“政策倡导”替代之。相比之下,政策倡导这个概念实际上映射出“社会工作影响社会政策”之于主流社会工作实践的附属地位。如关于社会工作如何发挥政策倡导的功能,王思斌(2006)教授认为,有组织的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实践)在既定的政策框架下展开,社会工作是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构成,并通过服务过程充当社会政策的“验证者”,从而反过来推动社会政策的改进。王思斌教授的观点实际上是当前人们对社会工作干预社会政策方式的主流看法。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诚然有其合理性,但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两个问题:首先,社会工作者是否能以平等的伙伴关系获得政策制定部门(即政府)的信任,或者,社会工作者获得政策制定部门信任的代价是什么,政策制定部门在多大程度上会采用“试错机制”下社会工作者给予的反馈;其次,在“方法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最终是否具备政策实践的意识进而干预社会政策。具体而言,在政策倡导的框架下,如果政社之间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那么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依旧难以发挥其作为政策主体的作用,政策的制定仍然依赖于原先单一主体的态度、偏好与价值(胡明光,2012)。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工作就需要迎合决策者的态度与价值偏好,以获得其信任。这是社会工作发挥政策倡导功能的前提,同时也容易让社会工作本身陷入“行政化”的风险之中。此外,当前社会工作服务高度依赖于政府、基金会和企业的项目资助,这一方面带给了社会工作巨大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让社会工作疲于应付资助方的“绩效考核”,将专业服务的成效简化为对个案、小组和社区活动次数等量化指标的追求,从而丧失了从事社会政策实践的动力和意识。由此,经由服务过程充当政策“验证者”的社会工作便很难真正发挥其影响政策的功能。

二、社会重建:社会工作对社会政策的间接干预

虽然西方研究者极力推崇政策实践,并寄望于以此找回社会工作的社会变革传统,但事实上,社会工作通过立法倡导、诉讼改革、政策分析甚至社会行动来推动社会政策变迁所取得的成效并不十分显著(Gal.J.& Weiss-gall,2015)。而我国学者所主张的“政策倡导”的成效也并不那么明显,社会工作对社会政策变迁的推动作用并未如我们所期待的那样得到充分发挥。

与政策实践和政策倡导等论述不同,我国一些学者将关注点聚焦于公民社会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上。他们认为,公民社会的出现对政策制定模式和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博弈产生了重要影响(霍海燕,2008)。公民社会之所以能够影响社会政策,主要是因为政策制定者不得不考虑到:群众路线的要求;维持政治系统的稳定;提高政策制定质量以及提高政策的可接受性等(孙发锋,2010)。此外,公民社会要真正作用于社会政策,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政策制定者对公民诉求的回应(孙发锋,2010)。换言之,公民社会自身的发展是其作用于社会政策的重要条件。也可以认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助于增强政策制定者对公民诉求的回应性。在“公民社会—社会政策”的分析框架下,社会本身的主体性与重要性显现出来了。本文认为,这一分析框架对于社会工作的启示主要在于:社会工作对社会政策的干预并不仅仅局限于“政策实践”与“政策倡导”,我们可以将视野加以适当拓展,在社会重建领域去寻找社会工作对社会政策的干预空间,从而把“政策实践”的属性或“社会正义”的核心使命植入到社会工作的日常实践中。

社会工作通过参与社会重建而助力于社会政策的变迁,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社会工作实践都能有助于社会的重建。我国许多学者对功能主义取向的社会工作提出了批评,认为功能主义取向的社会工作无法回应社会转型(张和清,2011),进而倡导推动转型社会工作①朱健刚(2011)指出,转型社会工作有两方面含义:将社会工作的视野投射于一个正处于迅速转型的社会空间;将自身专业视作推动这种社会向更为公平正义的方向改变的力量。只有两个方面条件都符合,才能称为转型社会工作。的发展。朱健刚(2011)认为,面对社会转型,社会工作需要从“社会福利的运作者”转变为“社会变革的行动者”,通过开展社区为本的整合社会工作实践以及对权力关系的反思,来培育具有权责意识和志愿行动的积极公民。古学斌(2011)论述了社会工作教育在推动社会转型中的功能,并认为意识醒觉是社会工作教育和实践的目标。社会工作要回应社会转型的时代之需,就须召唤“社会学/社会工作想象力”(张和清,2015;陈立周,2014),以行动研究的方法来增益社会正义事业(张和清,2015)。可见,在“公民社会—社会政策”框架下,具备“政策实践”属性的社会工作主要是发挥社会学想象力并以推动社会转型和社会正义为目的的转型社会工作及其实践。

具体而言,转型社会工作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培育:

第一,通过社会工作教育和督导的转型(社会工作的自我变革),得以培养具有批判意识和行动力的学生和一线实务工作者。社会工作以社会为母体,因此,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队伍的意识醒觉与能力提升本身就构成公民社会的增量。

第二,社会工作通过开展社区为本的整合社会工作实践,有助于培养具有权责意识和行动能力的积极公民,提升社区的凝聚力,促进社区居民或社群的自组织化,进而推动社会资本的增加和社会力量的壮大。而且,经由实务过程中的训练,以及从实务中积累的经验或生产出来的知识,社会工作教育的质量得以不断提升,由此在教育与实务之间形成良性的循环,并最终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①显然,这里的社会工作发展与主流的“发展”叙事并不一样。本文认为,某种程度上而言,主流叙事下的“发展”是一种丧失专业本真性(社会性)的“增长”。换言之,虽然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建制在越来越多的高校被确定下来、社会工作项目越来越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队伍越来越壮大,但与之相伴随的却是“社会性”的丢失与专业使命的扭曲。和社会力量的壮大。

三、影像发声:社会工作干预社会政策的一种方法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工作至少能经由两条路径来实现对社会政策的干预:从事政策实践,以立法倡导、诉讼改革、政策分析、社会行动等方式直接干预社会政策;通过从事社区发展等工作,培育积极的公民,推动社会力量的壮大,继而发挥公民社会对社会政策的作用力,这是一种相对间接的干预方式。为了表述方便,本文将第一种干预称为“政策实践”,而将后一种称作“社会重建”。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可以利用哪些方法或技术来从事“政策实践”和“社会重建”?事实上,各行各业都在一定程度上从事着助人的事业,而且,他们在助人的过程中探索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方法和技术,影像发声就是一种最早为大学教师和纪录片导演所使用的政策实践方法。下文将首先对影像发声做一简要介绍,继而分别探讨其在政策实践和社会重建中的应用空间。

(一)影像发声

在我国,朱眉华等人(2012)较早将影像发声引入到社会工作实践中,其所说的影像发声源自Caroline Wang等人于20世纪90年代在云南实施的福特基金会项目,指的是“一种质性研究方法,它基于促进健康的原则和批判意识教育、女权主义理论及纪实摄影的理论,让参与者(通常是那些没有钱、地位或权力的人)通过照片和小组讨论来记录和反映他们所在社区(社群)的力量与关注的问题”。但进一步往前追溯,影像发声实际上最早源于加拿大福古岛的参与式影像(participatory video)。20世纪60年代,斯诺登与柯林·罗二人在福古岛首次应用参与式影像实践的方法,他们通过组织岛民自主拍摄一系列影像,来反映“岛民在面对极速衰退的渔业状况下如何努力”。在拍摄的过程中,他们给予岛民观看影像的机会,并删除他们认为不准确的内容,最终产出了28部关于岛民生活、个性和事件的短片,这些短片代表了岛民对他们生活的共识,并让他们意识到团结与互助是解决他们所面临问题的关键(韩鸿,2012:30-31)。不难发现,从内涵上来讲,这里的影像发声与参与式影像是一致的,即都是动员在地民众参与、组织在地民众就其公共生活进行讨论并达成共识的一种策略。

如果我们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影像发声”,那么就可以认为参与式影像只是影像发声的其中一种类型,另一种是社会纪录片。19世纪80年代人类学家就开始将摄影机作为其田野调查的工具,并拍摄了一系列的民族志电影。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具有自反性(黄瑞祺,2005:66),这意味着研究本身就是干预。在民族志电影的早期发展中,以博厄斯为首的历史特殊论学派将民族志电影作为“抢救文化”的工具(徐菡,2013),凸显了民族志电影的社会关怀。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现了“新纪录运动”,在“新纪录运动”的旗帜下,中国纪录片在告别形象化政论和主导意识形态宏大叙事的过程中,重拾对底层的关注,开始与西方的人文纪录片接轨(韩鸿,2012:6)。从而,人类学等学科拍摄的具有社会关怀的影像,以及新纪录运动以来以呈现底层生活为主的影像作品,构成了影像发声的第二种取向,即社会纪录片。

综上,本文的影像发声指的是一种利用影像的拍摄与制作来呈现底层民众生活图景和常人意义世界的实践方法,它可以从过程和结果两个层面来达成增权的使命,在外延上包括社会纪录片和参与式影像两种影像类型。

(二)影像发声与政策实践

影像发声可以成为社会工作者直接干预社会政策的工具。在近环境层面或者针对某个特定的社群,参与式影像可用来协助社区居民或特定社群就他们当前的处境达成共识,进而促进其与当权者展开对话。在宏观政策层面,除了参与式影像之外,拍摄社会纪录片也可以借助网络传播媒介,成为政策实践的手段。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近环境层面也可以通过拍摄社会纪录片的形式来从事政策实践,但最理想的是参与式影像,因为近环境的政策实践不仅仅是对政策的影响,还是一种社会重建层面的干预。

1.参与式影像与政策实践

社会工作政策实践发生在各个不同层次的系统中,在社区、学校等中观系统(近环境)层面,参与式影像是最理想的政策实践技术。社会工作者通过动员社区居民等相关主体参与、开展与政策实践主题相符的培训活动,组织各参与主体实际拍摄、讨论并最终形成作品等过程,来获知政策受众(社区居民等)的生活处境,并据此与他们一起讨论政策与其生活处境之间的关联性,继而推动政策受众与在地权力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展开对话,发挥社会工作对近环境层面的社会政策的影响力。在这里,社会工作者需要用到政策实践的多个技巧,如政策分析技巧、互动技巧、政治技巧,同时也需要具备动员技巧和拍摄技巧等。

社会工作者还可以利用参与式影像来协助某一特定社群(如罕见病患者群体)来改变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政策建制。由于社群成员往往在某一方面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在观念上形成了较强的“我群—他群”之分,故而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参与式影像的方法来呈现他们的生活图景与集体意识,协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进而倡导相关社会政策的出台。

2.社会纪录片与政策实践

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拍摄社会纪录片来对宏观层面的政策施加影响。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表达诉求和发表见解的重要平台。当社会工作者难以通过“服务反馈”的形式来影响既定社会政策的时候,可以策略性地借助网络这个平台来为底层发出声音。我国的新纪录片运动缔造了社会纪录片的“底层”传统,这种底层关怀与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社会正义)不谋而合。在20世纪90年代,社会纪录片的传播渠道比较受限,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其已经成为人们接受信息的重要渠道。社会工作者拍摄“呈现底层”的社会纪录片,并借助于互联网加以传播,可以使更多的人乃至政策制定者关注到既有政策下的利益受损者的生存样态。

(三)影像发声与社会重建

除了作为政策实践的工具,影像发声还可以作为转型社会工作的服务方法,借由这种方法,社会工作可以助力于社会的重建。图海纳不满结构主义(结构决定论)将行动者当作“傀儡主体”,他认为行动者是对社会生产做出贡献的历史主体,正是他们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历史质(historicity)(图海纳,2012:3-4)。社会工作推动社会重建,就是要通过促进个体的权能提升和意识醒觉,以及社会工作者的自我增权来培育能动的主体(即图海纳所说的“行动者”),同时以组织化的形式推动社区(社群)凝聚力的强化,增进社会的历史质,进而推动社会的重建。

1.个体增权与意识醒觉

将影像发声作为一种转型社会工作的直接服务方法,可以发挥其为个体增权和促进意识醒觉的潜力。参与式影像实际上是一种“参与式”的工作方法,其相信服务对象拥有突破现有困境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的潜能,服务对象是自己生活的专家,因而肯定了服务对象的主体性。这种信念体现在实践过程中,有助于增强服务对象的自我效能感。此外,在这一信念下,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就现实问题展开批判性的讨论与反思,从而将弗莱雷的批判教育学带到了社会工作的实践之中,让社会工作成为一种“解放”性(而非压迫性)的力量。因此,这种方法本身就成为一种增权的力量。此外,在从事参与式影像实践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会有针对性地为服务对象提供诸如拍摄技巧、协商技巧等培训,这同样有利于服务对象个人能力的提升。其中,拍摄技巧的培训实际上是协助服务对象掌握一种重要的自我表达技巧,当服务对象自觉应用该技巧的时候,自我表达的技巧就转变成维护其自身权益的“武器”;协商技巧则是公民在公共领域的必备技能,某种程度上,这种培训正是一种公民素养训练。

社会工作者拍摄社会纪录片不仅仅是为了产出一部作品,而是将拍摄过程当作专业服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话语实践,社会工作者借助与拍摄(服务)对象之间的对话(访谈),可以解构服务对象所背负的宰制性主流叙事,重构其自我叙事。同时,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拍摄(服务)对象结合自身当前的处境对现行的社会政策展开分析。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充当了“教育者”或“启蒙者”的角色,这有助于增进拍摄(服务)对象对社会政策的了解,培养其权利意识。事实上,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将社会政策分析的结果以影像的形式传递给拍摄(服务)对象,让影像成为其“意识醒觉”(启蒙)的中介①社会工作的政策实践不仅有“自下而上”的反馈与倡导,也有“自上而下”的政策解读。。

2.社会资本建设

正如纽顿(2000)指出的那样,社会资本“使得公民有合作、信任、理解和彼此产生共鸣的倾向,互相以公民而不是陌生人、竞争者或潜在的敌人来对待。社会资本组成了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能提高社会的凝聚力,把人们从缺少社会道德心或共同责任感的利己主义者和以自我为中心的算计者转变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有社会公益感的社会成员。”影像发声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应用有助于社会资本的建设,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参与式影像通过动员社区居民(社群成员)就其生活处境和面临的问题展开集体讨论,进而使得社区(社群)的公共空间得以建立起来;第二,经由讨论过程的展开和共识的达成,有助于社区居民(社群成员)可以增进对社区和彼此的了解,形成对社区(社群)的认同感和彼此之间的信任感,最终使社区凝聚力得以提升;第三,社会纪录片聚焦于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抵抗娱乐八卦、商业广告侵蚀传播媒介和公共领域的力量,从而带动社会公益氛围的形成;第四,社会纪录片对底层苦难的呈现有助于唤起大众对底层的关注,强化大众的社会责任感、同情心与志愿服务意识,进而激发其志愿行为。

3.社会工作者的自我增权

如上文所述,社会工作者也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社会工作的发展是社会力量壮大的一种体现。一方面,影像发声为转型社会工作带来了一种新的实践技术,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的行动力或回应社会转型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拍摄出来的影像作品可以作为一种珍贵的案例教学资料,用以培养更多具有社会学想象力和社会实践感受力的社会工作人才。

四、总结与讨论

本文主要对社会工作干预社会政策的路径与方法作了初步的讨论。综合西方的政策实践方法与我国学者提出的“公民社会—社会政策”框架,本文着重探讨了社会工作干预社会政策的两条路径:以政策分析、政策倡导、政策反馈等方式直接干预社会政策(政策实践);通过参与社会重建,间接地干预社会政策的制定(社会重建)。针对第二条相对间接的路径,本文尤其指出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工作实践都能推动社会的重建,转型社会工作将自身放置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并以促进社会的和平转型为使命,故其可以成为社会重建的重要力量。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影像发声及其在政策实践与社会重建中的应用空间作了简要的探讨。

尽管本文认为对社会政策进行干预是社会工作找回“社会变革”传统的必然要求,并认为影像发声在这种干预中具有较大的应用潜力,但是,于社会工作者而言,干预社会政策仍然充满了各种挑战,这些挑战既来自体制层面,也来自社会工作共同体自身。就社会工作自身而言,功能主义取向的教育、实务对政策实践等宏观方法的忽视①雷杰等人(2017)的研究显示,我国的社会工作学者和实务专家很少将“社会正义、人权”“宏观实践能力”等纳入到“社会工作者能力体系”中(能力体系对社会工作教育具有指导意义),从而表现出“实用专业主义”的取向,具体表现为犬儒化、去政治化和技术化等特点。使得社会工作者在面对“如何影响社会政策”的问题时显得手足无措,或只是流于空谈。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三点讨论:

第一,当前很多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都意识到了功能主义取向的社会工作实务所存在的问题,并从社区为本的整合社会工作实践、转型社会工作、反思性实践等多个角度提出了社会工作发展的“另类道路”。本文认为,除了上述对策之外,社会工作要回应社会转型从而找回自己的“社会性”,首先应致力于自己内部的转型。换言之,社会工作教育应在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等方面突出“社会学的想象力”“宏观实践的能力”等之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在社会工作督导领域,督导者要致力于利用督导过程与督导对象就公共议题展开批判性反思,并共同探寻可能的变革策略,而不是将督导矮化为一种单向的技术传递,或者“自觉”地让督导成为一个“去政治化”的过程。

第二,社会重建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一方面社会工作要与其他社会力量,如NGO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致力于社会重建;另一方面,受启于布洛维的公共社会学,相关学术研究也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发生转向。以社会政策为例,社会政策研究者就是理想的政策实践者,他们以社会政策分析为术业,当他们从书斋走向田野、走入公共领域,既充当了“启蒙者”,也承担起了知识分子的使命。

第三,专业化、职业化与本土化(“三化”)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所追求的重要目标。本文认为,“三化”固然重要,但社会工作不仅仅是一门专业、职业,也是一门艺术。我们在推动社会工作“三化”的同时,也应该适当关注社会工作的艺术属性。尤其在社会转型时期,艺术不仅对身处困境的个体具有一定的疗愈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艺术本身的政治属性(或感召力)使其成为意识醒觉和培育能动主体的有力手段。“新工人艺术团”等组织的实践已经显现出了这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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