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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传导机制

2017-04-11

社会科学家 2017年9期
关键词:价值观传统

程 慧

(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以宗法本位、家国同构、道德至上为基本特征的。家庭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最基本的单位,家族成为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为了应对自然环境的考验及保障族群内部的共同利益,逐渐形成了以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由血缘族群逐渐发展产生了早期的剩余产品及由此产生的财富和权力的分化,继而形成了早期的国家。国家的政治统治形式发源于族群内部的宗法组织,家长制也逐渐推演到国家政治生活中,移“孝”为“忠”,家国同构,形成了家天下的君权专制统治。儒家思想正是以“忠”、“孝”为核心的宗法等级观念,家国同构、礼律合一的宗法制度构建,由家庭中的父子关系引申出一系列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推及整个社会关系、政治关系中,它继承并发展了西周的宗法传统,并使宗法制度逐渐转化成为渗透于社会心理层面的价值观念,被社会广泛认同。

一、国家引领机制

(一)君权弘道——确立价值原则

冯友兰先生认为,“国家是一种道德体制,国家的领袖也应当是社会的道德领袖。因此,在儒家的政治哲学中,只有圣人才能成为真正的国君。”[1][2]孔子指出“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并且告诫“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孔子把道德看作权力的基础,通过王者及官员的道德修为、品质修养来增强其统治的合法性及统治的权威。齐宣王曾与孟子有一段对话,齐宣王问:“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说:“于传有之。”齐宣王再问:“臣弑其君可乎?”孟子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孟子也强调为君者必须讲仁义,如果不讲仁义就不再是君,臣子可以不再拘泥于形式上的君臣之伦将其推翻。孟子认为:“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孟子·离娄上》)孟子称之为“王道”政治,告诫统治者要成为仁德典范,通过“仁政”弘扬核心价值,依靠道德教化来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礼治载道——设定价值秩序

中国传统社会以礼治国,通过“礼”的设定,来确定人与人之间的差序格局,别尊卑、分贵贱,并且由外在的形式规制逐渐内化为人们内在的价值认同与道德判断。

“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是故夫礼必本与天,淆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婚)、朝、聘。”(《礼记·礼运》)“礼”体现在与人们生产、生活相关的一切活动中,从进食之礼到待客之道,从餐碟的摆放位置到“羹之有菜者用梜,其无菜者不用梜”等如此细致入微的“礼”的规定。甚至在待人接物中该引客人进哪个门,先迈哪条腿都有繁琐严格的规范。“主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然后客复就西阶。”(《礼记·曲礼上》)婚姻也要遵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礼记·婚义》)等固定的礼仪程序。在细致严苛的“礼”的规定下体现的是森严的等级秩序。以祭祀为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诸侯方祀”,士只能“祭其先”,通过祭祀对象的不同体现主体的尊卑贵贱;在祭品的使用上,明确规定“天子以牺牛,诸侯以服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礼记·曲礼下》)通过对不同等级“礼”的形式要求来体现“尊尊”原则与等级秩序,在行“礼”的过程中,逐渐确认其合法性,认同其价值秩序,继而维护其等级规范。所谓“孝子之行”,“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孝子”应该“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为人子者”的行为要合乎“礼”的规范,“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茍訾,不茍笑。”父母在,衣服的颜色也要合乎“礼”的要求:“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礼记·曲礼上》)通过形式上“礼”的约束,来强化内心中对父母的孝敬。由此,将伦理道德与宗法思想结合起来,使宗法思想从社会的制度层面逐渐渗透到道德心理层面,使其影响更深刻长久。

“礼”的重要作用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上》)“礼”可以“纪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左传·隐公十一年》)“故圣人以礼示之,故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礼记·礼运》)“礼”对于普通人来讲,被强调为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标志,“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礼记·曲礼上》)这就给人以极大的精神压力,必须按照“礼”的规范去行事。“礼”中渗透着儒家基本的价值原则。而对“礼”的规范与践行,成为了价值传递的载体,被人们所认同并内化为共识。“礼”强调道德自律,“礼治”是统治阶级维护社会统治的重要形式。儒家认为“为国以礼”(《论语·先进》)是前提,以他律为本质的后代律令无一不是以“礼”为基础,通过律令来进一步强化“礼”的规范。所谓“出于礼”而“入于刑”(《论衡·射短》)。“礼”是“法”的前提基础和价值先导,“法”是“礼”的保障和进一步强化。“以礼教治天下”(《清史稿·刑法志》)、礼律合一成为了宣扬核心价值观的最有效途径。

(三)选官入仕——引导价值规则

国家的公共政策有着极强的价值导向作用。公共政策通过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来传导主流价值观。传统社会也不例外,统治阶层通过制度安排传播主流价值,社会公众接受制度安排的过程也是对主流价值观逐渐认同、行为受其规范的过程。如汉代推崇以“孝”治天下,孝道符合了儒家核心价值观追求等级秩序、伦理修养与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行“孝”,不但可以免除徭役赋税,还可以加官进爵。“孝”成为了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成为“入仕”的敲门砖。《后汉书·韦彪传》中曾有一段韦彪对此的精彩论述:“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孔子曰:‘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汉代的选官制度——察举制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即举孝廉,地方“孝”的典型可以直接被举荐入仕做官,这样的制度安排无疑对社会中“孝”的行为有极大的激励导向作用,所以当时社会大兴“孝”道。很多“孝”的典型受到嘉奖,被列入史册褒扬传颂。但相反,违反了“孝”的规定不但不能入仕,即使做官之后“孝”也是吏治考核的重要标准,不孝之人往往被革职,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于刑法。通过制度设计,在人们功利化的利益选择中,实现着主流价值观念的贯通与渗透。

科举制度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塑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科举制度提供了一条相对公平的制度化选官路径,给读书人开辟了一条“学而优则仕”的通天大道。同时使得社会下层有了向上流动的可能性,消弭了一定的社会矛盾,使社会发展获得了稳定基础。对于统治阶层而言,通过科举制度,一方面帝王笼络了相当多的人才为我所用,充实了官僚队伍,巩固了皇权统治;另一方面,通过科举取仕,使读书人在实现修、齐、治、平的人生理想上,必须通过科举这唯一的孔道,毕其生致力于此,再无他求。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家经典为基础。从先秦到后世,儒家的价值观一脉相承,只不过世代变迁,人们的论证方式和修养方式发生了变化。到了宋代,程朱理学逐渐成为儒家思想的主脉。宋理宗时期开始把理学定于官学,程朱理学逐渐成为了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元代的科举考试规定:“非程朱学,不试于有司”(《欧阳文公圭斋集·赵忠简公祠堂记》)。程朱理学所阐释的《四书》、《诗》、《易》等被定为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自然是士人的必读书目。明朝编修了《五经大全》、《四经大全》、《性理大全》,明成祖朱棣为其作序,“穷理而明道,立诚以达本,修之于身,行之于家,用之于国,而达之天下,使家不异政,国不殊俗,大回淳古之风。以绍先王之统,以成熙雍之治,必将有赖于斯焉。”明洪武年间晓谕生员的文告刻于“卧碑”之上,明确规定了国家科举取士的标准及学校教育应恪守的原则:“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为主。今后务须降《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及《历代诰律典制》等书,课立生徒诵习讲解。其有剽窃异端邪说,玄奇立异者,文虽工弗录。”[3]寻求科举之士不仅要皓首穷经,而且还不能对儒学经典任意发挥,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八股文风,更是进一步钳制了士人的思想和个性,对其人格成长烙下了深刻印痕。

二、教育引导机制

(一)精英释道——化成人文天下

易经曰:“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许纪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知识分子注重人文精神与道德自觉,“关心政治、参与社会、注重文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两千年来追求的“道”。通过修身而齐家而治国而平安天下,这是传统精英实现“以天下为己任”责任意识的现实路径。修身以济世为目的,济世以修身为前提和基础。以内在的道德力量来修炼理想人格,约束自己,教化社会,“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最终达至“内圣外王”的理想境界。孔子曰:“三军可以夺帅也,匹夫不可以夺志也”。(《论语·子罕》)孟子强调“养吾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在道德领域主体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但主体的选择往往体现核心价值观的规定性。当个体的道德选择与社会现实出现矛盾和冲突时,要“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孔子认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宪问》)。孟子认为:“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体现了传统知识分子为追求“道”而秉持的凛然正气。

正是这种“浩然正气”,“至大至刚,在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认为,注重个人修养、凝练浩然正气,则可以使自己立于精神上的不败之地。即使对有势者,仍然“道高于势”,贤者也可以为帝王师。孟子曰:“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传统精英为帝王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引导帝王得道成仁,平治天下,实现知识分子“为天下”终极价值追求。秦汉之后,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不断强化,帝王的“势”似乎越来越强大,而“道”不得不依附、顺从于“势”。但历史上敢于秉持道义而勇敢进谏的诤臣亦层出不穷。除了敢为帝王师,传统知识分子更承担着“为百姓师”的社会教化作用。基于对儒家核心价值观的体认,传统精英具有对核心价值观传播的主观自觉性。“文以载道”、“乐以扬善”,特别强调文章的价值传播与道德教化功能。以史学为例,在二十四史的列传中,传主凡是忠臣必是孝子,正如张岱年、方克立所言:“在中国重伦理道德的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史家向来以修身立德为己任,史书以表彰忠诚孝子为要务。儒家修齐治平的政治人伦正是贯穿中国古代史学的精神支柱。历史上是非善恶之裁断的主要标准就是儒家的伦理道德。”[4]其他的文学、哲学、艺术等作品无不承载着强大的教化功能,知识精英们正是以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与道德自觉性来宣扬、传播主流价值观,使作品中注入了强烈的政治热情,充斥着自觉的道德说教与价值引导。正是在这潜移默化的濡染教化之中,传统核心价值观得以广泛传播,并如同润物无声之细雨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血脉与内心深处。

(二)启蒙教化——塑造人格特质

教者,上所施下所效也。化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化,教行也”,《管子·七法》曰:“渐也,顺也,靡也,久也,服也,习也,谓之化”。朱元璋曾说:“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传统社会的学校教育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从官学到私学形成了传播核心价值观的严密网络。

在西周时期,“学在官府”,贵族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特权,受教育的人数较少。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孔子开始广收门徒,“有教无类”,开启了中国最早的私学发展繁荣,而百家竞起的时代教师队伍也得到了不断扩大。秦始皇“焚书坑儒”后,私学开始衰落。到汉代,官学开始逐渐恢复并不断规范壮大。董仲舒提议建立中央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源也。”“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夫如是”,“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汉书·董仲舒传》)通过建立官办学校,提供教育经费,规范教育内容,来笼络士人,培养符合主流价值观的人才。中央有太学、国子学,地方郡、县、乡都设有学校。“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汉书·平帝纪》)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儒家经典,如唐代国子监要求学生学习《周礼》、《尚书》、《左传》、《周易》、《礼记》等儒家经典,更把《论语》、《孝经》等列为必修课。正如美国人迈克尔·阿普尔所言:“研究教育知识就是研究意识形态,研究在特定历史时期、特殊机构中,特定的社会群体和阶级把什么知识看作合法性知识。”[5]儒学核心要义的教育传播,必然引导知识分子的自觉认同与践行。

除了官学外,传统社会还存在大量的私学。这些私学既包括层次较高的书院也包括私塾、家塾等蒙学机构。书院是传播儒家思想的阵地,更是儒家思想得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书院以私学的形式出现,教授的内容更加自由,各派思想不断辩论、碰撞,广泛吸纳了那些被官学森严的等级制度排斥在外的社会各界精英,这不仅推动了儒学本身的新陈代谢,也弥补了官学受众小、内容僵化的不足,填补了一部分重要的社会教化的空白,使儒家主流价值观得到更广泛的传播。而蒙学教育也是传统社会正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在开始读书、认字、开蒙时期的教育内容自然以儒家经学为主题,以主流价值观引导儿童价值观的逐步确立。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为代表的旧时启蒙读物,对普及文化知识、加强道德教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蒙学经典大都出经入史,内容浅显,易学易懂,琅琅上口,但又将儒学伦理本位的精髓内藏其中,在潜移默化中将儒家教化理念植根于儿童心中。

三、社会协同机制

(一)族规家训——规范日常行为

早在西周时期,实行“亲亲建国”,即“家天下”的分封制度。血缘关系与分封制度紧密结合,造成了宗法组织与政治权力的密切关系,家庭伦理与国家的政治伦理相互渗透。家庭伦理关系推演而社会政治伦理关系,孝父亦为忠君。孔子认为社会的基本秩序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对父孝者必定对君忠,“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论语·子罕》)。“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只有遵守家庭伦理规范才能遵循政治伦理规范。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身、家是国的基础,“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尽心上》),每个人遵守其基本的孝悌人伦,就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统治阶层也不断通过政治权威来确认和巩固父权在家庭伦理中的权威性。总之,传统核心价值观中家庭伦理观念是社会伦理观念的基础,而社会伦理观念是家庭伦理观念的保障,二者相互协调统一。

儒家传统价值观中以修身、齐家为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强调宗法组织对国家统治的重要意义。所以国家政策层面重视引导民间社会对家庭伦理的规范,比如汉代孝治天下及各代立法中对于父子相隐从轻处罚的种种规定,都体现了统治阶层通过国家机器对社会价值观的引导。同时又通过国家统治机器强化宗法组织对个体的约束作用与责任担当,用以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基本的统治秩序。宗法组织为了族群的利益对个体进行约束、规范、引导也成为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的规则。通过族规、家训、宗祠、坟茔、族谱以及场面宏大的祭祀活动等形式,来强调家族成员的归属感与个体对家族的责任意识。以“敬宗收族”,规范个体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宗族祭祀活动的重视和强调。“国有宗庙,家有宗祠”,通过形式复杂的祭祀活动,增强族众对宗族的认同及对先祖的敬畏,在肃穆庄严的程序过程中,给人以极大的心理压力,就会产生个体对于宗族的责任感及对宗族伦理规范的自觉遵从意识;另一方面,在祭祀活动中通过严格的规范、程序、禁忌,体现出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纲常伦理,这种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体现出的价值意识会对践履者产生深刻的影响。身教重于言教,会产生远比空洞说教更具实效的教化作用。第二,宗法组织活动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为了增强宗族的凝聚力,维护宗法体制,宗族的日常活动逐渐形成了制度化的规范。如宗族定期聚会,宣传宗法,惩恶扬善。例如南皮侯氏于初一、十五日族长领族众拜祠堂后“击鼓而诵家法,使列听之”,并对孝子贤孙进行褒扬,对作奸犯科、敢越雷池者进行惩戒。有时候宗族的惩戒规则甚至比国家颁布的律例更为严苛。一方面,我们看到在严厉的族规家法的威慑下,个体的行为、思想被严格限制在许可的范围内,把不合乎主流价值观的思想、行为扼杀于未萌状态;另一方面,宗法组织的存在对维系基层社会的稳定起到了比法律、政治组织更为重要的作用。第三,强调孝悌、节义等伦理道德。族规家训中对“修身”、“齐家”最为重视。从个体“修身”上,要求家族成员要洁身自好、仁爱礼让、忠信诚义,堂堂正正做一个人。在“齐家”上,要讲究伦理道德,强调孝悌、节义的重要性。很多族规家训都有孝父母、尊长辈、友兄弟、厚亲友等训条。特别是对妇女节义的强调在徽州地区的族规家训中表现的更为突出,甚至在方志、宗谱中为节烈女子立传。族规家训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对传统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民俗风尚——寄托价值理想

中国传统的民俗文化源远流长,保留着华夏民族特有的文化记忆。传统中国人生活在民俗世界中,深受民俗文化的影响和制约。民俗与其他的典籍文化不同,依靠耳濡目染、言传身教在社会人际与代际间传承。而在民俗现象中渗透的传统核心价值观念至今仍发挥着教化作用。民俗风尚所蕴含的价值情感主要体现在:

第一,敬天祭祖,安身立命。祭祀文化体现在传统民俗的诸多方面,从生产劳动时人们的春祈、求雨、祭拜诸神,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到岁时节日时的祭天、祭祖,再到形形色色的占卜活动、禁忌现象,体现了对神灵的敬畏,蕴含着传统社会朴素的原始信仰。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在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孕育发展的,由于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显得特别重要。对于天的敬仰、敬畏体现了对自然的关注与顺应。而历代帝王也要以天之子的身份,在特定的时节对天进行祭拜。不仅体现了帝王对顺应天时、取信于民的重视,更蕴含着强化君权神授、体现天子权威的政治意味。帝王的信奉与倡导,更强化了民间的信仰。第二,敬老孝亲,现世美好。民间的祭祀活动中更多的是对家族祖先和去世长辈的祭拜,以祈求先祖对族人的庇佑。各地都建立宗族的宗祠、家庙,个体家庭中也会敬奉祖先牌位,定期举行祭祖仪式是民间最重要的信仰活动。农业社会中农业、手工业的生产,大多靠经验的日积月累和代际之间的口耳相传得以延续,年长者一般具有更多的技能和经验,所以敬老、爱老就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而孕育产生于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以父系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正契合了这样的社会需求。儒家思想中的“修、齐、治、平”的理念及对孝悌的强调,既是传统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反映因此具有最深厚的民众心理基础,同时又通过具有相同价值基础的习俗风尚为载体在社会层面广泛传播,不断被那些没有接受过儒家正统教育、目不识丁的下层民众所接受、认同,使其成为社会广泛认同的主流价值规范。传统习俗彰显的价值理念渗透蔓延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惯常思维与行为逻辑中,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形成种种规范;而传统习俗在实践中的重复演练和不断传承,也强化着人们对其中蕴含的价值规范的逐渐认同。这种教化作用不是生硬的说教,是通过行动的规范程序、庄重的仪式化表现,让人自然而然心生敬畏,产生不由自主的认同感,继而按照主流的价值观念自觉地规范行为的过程。

四、结语

中国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是维系中国传统文化绵延不绝、传统社会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传统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进行规范,把国家政治发展也规定在既定的轨道,使得传统社会保持了相当的稳定性。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通过制度、礼仪、教育、宗法组织及社会习俗,在国家制度、社会教育、民间习俗等诸多层面进行价值引导,成为整个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文化心理和人们行为选择的自觉规范。虽然今天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我们所遵循的价值基础、价值目标、价值原则与传统社会具有本质区别,但传统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机制和有效传导途径仍然值得深入研究。

[1]李瑞兰,季乃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新论——中国传统整体主义价值观的历史理性与现代价值[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2]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3]高时良.明代教育论著选[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4]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5]迈克尔·阿普尔,黄忠敬.意识形态与课程[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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