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招生即招工一体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探讨
2017-04-11张立梅
张立梅
摘 要:近年来,我国诸多企业与高校纷纷开展一体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本文从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进行探讨,首要点明了在校企联合办学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并且提出了详细对应的针对解决措施。众所周知,仅仅顺利毕业并非高校教育的目的,从容就业,服务与奉献社会才是学习与就业的根本。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背景下,深化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整合社会资源,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关键词:企业招生;招工一体化;校企合作
前言
高校与企业的招工一体化改革,是当前国家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经济、推动企业高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校企一体化联合开展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有如政府财政税收支持不足、法律、制度保证不完备、各利益群体冲突不断等问题。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创新,合理改革,重点发展。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抛砖引玉,希望能够推动相应改革的快速发展,完善我国招工一体化模式的发展。
1 目前我国招工一体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模式培养欠缺长效发展机制,校企合作实效性不强
“形式多于内容,叫得响,落不实”可以说大多校企合作的现状。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制改革,鼓励工农结合、工学结合、推进高校与各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转变以学校、课堂、书本为根基的传统教育模式为实践与知识教育相结合的校企合作教育方式。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往往只对表面问题加以研究,达成协议后的人才培养、学用结合却时常无人过问,企业只追求自身影响力的传播,地区辐射能力的增加,没能走进校园,参与到教育育人的过程中。学校与企业间存在利益输送,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忽视了实效性。部分企业只关注短期利润利益,在功利心的驱动下,企业无法感受到校企合作给自身带来的长久利益,缺乏合作的积极性。而高等院校在校企合作的双向选择中,因其自身水平的局限,学生素质的不足,教育能力的欠缺往往处于被选择的状态。
1.2 制度和法律等措施不力,改革遭遇瓶颈
当前在我国招工招生一体化校企合作模式已越来越受到教育主管部门、院校、企业、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关注,然而“万事开头难”,新生事物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目前政府各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相应的共识,完备成熟的法律规范体系。没有法律制度作保障,校企合作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也就缺乏清晰的认定和必要的监督约束。负责管理监督该项活动的各单位部门没能做到尽职尽责,对法律规范的贯彻落实不完善。由于没有法律规范做支撑,校方与企业之间顾虑重重,相互之间各有算盘,缺乏信任,校企合作的风险大大增加,这成为了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发展的最大阻碍。
1.3 理论与实践脱节,校外实习基地严重不足
在数十年的高校教学研究过程中,我国已经习惯了“学在课堂,学靠老师”的传统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注重的是书本知识的积累,片面强调文化知识在实践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忽视了亲身实践的重要意义。经过统计与总结,各高校学生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往往缺乏动手能力,创新意识较为落后,相比较而言也缺乏团体合作的意识,就业技能低下。经过统计,大部分高校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往往不具备快速进入角色的素质与能力。在高校学习的数年中“学而不习”,没能掌握充分的就业技能。其次,校方因为经费不足,缺乏技术人才等原因,无法扩展各种技能的实习基地,校方多为青年教师,自身就业实践经验本身就严重不足,教授学生更显不便,这严重影响了对学生的专业技术培训。再者,各企业虽然积极与校方展开合作,但忌惮投资得不到相应的收益,有所保留,对实习基地的建设投资严重不足。上述原因严重制约了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
2 妥善解决相应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2.1 建立校企联盟的长效增长机制
面对校企双方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困局,建立校企联盟长效增长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要从从组织结构、、教学方法、运行模式、管理监督等方面加强建设。要适当建立教师与工作者身份交换制度,由企业选派企业内部优秀员工,技术骨干短期交换,投身高校教学建设,将自己在企业工作多年的感想经验进行传递,提高学生对就业的好奇与新鲜感,减轻学生转向工作者所产生的压力。其次要加强企业与校方的信息交互,沟通交流定期将学生成绩与表现传递给企业,便于企业选拔优秀学生提前进入企业作为后备力量进行培养。学生在企业实习锻炼阶段,将其实时表现及时传递给校方,把握学生的动态,做好其专业技术培训,心理状态的调整与提升。企业要保证学生在企业内部学习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加强安保,提供先进技术设备,最大程度的降低工作产生的风险。企业要开展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充能与培训,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完善信息化、电气化,实现校企信息的快速交换。
2.2 政府要提供相应的财政、技术支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
对于校企双方招工一体化联合培养模式来讲,政府方面的支持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各部门的的财政技术支持,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使得联合培养模式有法可依,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政府应当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地方条例鼓励企业与校方开展试点调查,推广技术合作,鼓励创新创业。俗话讲“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财政支持,技术支撑的一体化合作模式注定是水中月、镜中花。企业与校方应当坐下了制定合理的《合作规章条例》,将双方的行为装在制度的笼子中,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在合作规章中,应当对双方合作的内容、期限以及注意事项予以明确表识,防止将来发生争议。
2.3 校企双方应当制定招工一体化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扩建学生实践基地
高等院校和行业企业之间应当制定招工一体化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方案,并逐渐扩建学生实践基地。在企业录取员工的过程中应当将选拔机制与学生的校内成绩相结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充分考虑学生擅长领域,性格倾向来安排工作。校方在学制上,可以吸收外国经验,采用“1+1”或“1+2”的模式(也即一年在校学习,一年或两年在企业实习)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促使其加快融入工作生活,融入企业的能力。高等院校可根据企业岗位对专业技能的要求,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体系,开发适应企业岗位的标准化教材,与此同时,传播企业价值观与独特理念,教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行为操守和职业道德。考虑到学生这一特殊身份,可以设立师徒关系,发展学徒制实习制度,合理地安排教学进程与学习时间,增加其在岗跟班学习的时间;学校与企业对接,将企业工作需要的技能划分成各类课程,合理分配学分,使得学生获得学分即获得经验,“在学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
结束语
招工一体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是国家发展高等教育推進校企合作化发展的重要方式。本文针对模式运作方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看法与建议,主张以校方与企业为主导,政府财政支持为辅的完善发展机制带动校企合作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校企合作机制尚不成熟,仍有许多问题,但瑕不掩瑜,该制度的优点显而易见。推动鼓励该模式的发展对社会发展,经济进步大有裨益。笔者希望本文能够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推动校企联合模式的发展,达到校方与企业,学生与社会的共赢。
参考文献
[1]夏昌祥.“双定生”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
[2]王秀丽.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发展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