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监督规制
2017-04-10黄宝华姜霞
黄宝华?姜霞
本文为作者参与的甘肃省纪委重点调研课题《如何释放网络监督正能量》(项目代码:223000—861750)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 文章认为,只有通过对网络监督进行规制,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网络监督正能量。为此,需要用法制来规范网络监督,制定出台“网络反腐败法”;要强化对网络监督的引导,更加注重对网络使用者的培养;大力提升网民素养,塑造理性监督主体。
【关键词】 网络监督;规制;正能量
网络监督产生的标志性事件是1998年“黄丝带运动”,至今经历了18个年头,网络舆论监督逐渐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制度的关键性因素,它的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法制的进步,同样也是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愿望的重要途径,作为监督主体的社会公众通过网络监督从本质上行使了自身的监督权,在危机应急事件中也可起到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网络监督在我国依然处于起步新兴阶段,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规制和发展。同时对欧美发达国家通过网络监督开展反腐工作的经验进行研究和总结,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网络监督正能量。
一、用法制来规范网络监督,制定“网络反腐败法”
如今,世界各国纷纷用法律来规范网络舆论监督,“在世界142部宪法中,有124部对舆论监督有明确的规定。”[1]在我国,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是由宪法赋予的,网络监督是以其为依据,但缺乏对网络监督的规范性和操作性的界定和描述。由于网络监督的腐败对象主要是掌权者,没有法律法规保驾护航,所以它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故要对网络监督设立法律法规上的界限进行界定。结合我国实际,一是完善宪法,将网络监督写入宪法,确定和保护网络监督;二是尽快出台《互联网法》和《网络监督法》,用法制规范网络监督,用法制来规定网络自由、自律等,同时对腐败的监督有法可依,这样既使网络监督的自由得到了保障,也使网络监督的滥用得到了遏制。
我国当前虽有《侵权责任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网络反腐中网络安全与网络侵权等问题作了规定和说明,但未建立专门的“网络反腐败法”,“有关网络反腐的程序制度、网民权利保护和救济制度、网络舆论的监管制度的法律缺失导致相关问题无法可依,相关行政性、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导致有法难依状况频发。”[2]以上种种让法律的权威性遭到了威胁和挑战,导致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人民对政府不信任,政府的工作没有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难以开展,所以网络反腐的法制建设任重道远,需要多方参与,献计献策。
大多大陆法系的转型国家有法不依可能发生。[3]众所周知,在执法不严的条件下,网络监督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因此,为了让网络监督回到有法可依的状态,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之下,执法的力度和效果首当其冲。
二、强化对网络监督的引导,更加注重对网络使用者的培养
强化对网络监督的引导,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因为很多个人(如未成年人、学生等)对于如何科学理性地使用网络技术都不是非常清楚,所以,要利用网络本身的各种媒体宣传和营造正确的意识形态环境,加强引导网络安全教育。互联网信息海量性的特征,使得每个人处理信息的能力是不同的,部分网民在面对复杂多样的信息时会失去判断力,甚至迷失了方向,不知所措。对于人员的素质不一,应根据各年龄阶段的不同水平,进行技术、意识、观念的教育和宣传。
对舆论的发展趋势进行引导是刻不容缓的。与此同时,网络媒体要与传统媒体之间建立合作的机制,以其之长补己之短,实现双赢。作为主流权威媒体的代表性网站,担当起社会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也是时代之所需,国家之所需。政府应该主动积极地参与到这些网站的建设中,给予人才、经费和政策上的帮助与支持,扩大主流网站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细化主流网站的功能,加以分门别类,进而能够更加积极的规范和引导舆论的发展方向。
加强对网络使用者的系统培养力度。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使用者的主体具有多元化,除了网络行业的相关工作者使用网络,几乎所有人都会使用网络,不同于传统媒介,互联网媒体的交流是双向的,传统的信息接受者同样也可以是信息的传播者,信息传播的渠道和途径广为人知,人人可以轻而易举的对其进行掌控,不但信息传播的私人和公共领域容易混淆,而且对信息传播的具体内容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控相当困难。因此,相关网络行业的工作者业务素质的提高迫在眉睫,网民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极其关键。从网民到网络运营商,从百度、谷歌引擎搜索到腾讯QQ、微信、BBS、贴吧、微博,面对如此复杂而多变的信息系统,单凭法律制度来制约和控制网络监督是远远不够的,网络行业的工作者首先要意识到自身的责任、使命和担当,并且业界自身能够通过培育高尚的职业操守来对个人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因此强化网络媒体、网民和网络行业间的自律性意义深远。
三、大力提升网民素养,塑造理性监督主体
当前,通过对网络反腐的低俗化、无序化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网民素养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仅靠网络反腐的发展来证明广大网民的高度參与是没有说服力的,反腐败是国民终身奋斗的事业,需要大家的集体努力、精诚团结和共同参与。因此,全社会的文化水平急需提高,公民社会的培育是大势所趋。
首先,加强相关网络方面的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网民通过网络进行参政议政,进而能够使网民从内心里意识到网络举报工作的意义和优势,有效引导民众依法进行网络参政议政。在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当中设置更多地网络参政议政的相关内容,培养青年一代积极的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并养成有序、非感性表达的良好习惯,营造健康优质的网络生态环境。其次,要提高全社会网络信息水平。尤其是农村地区更要全力覆盖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并让更多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向贫困落后地区倾斜,加强贫困落后地区的网络普及率和覆盖率,从而实现我国的网络信息化水平朝着更高、更快的目标和层次发展。最后,要支持和引导NGO等社会组织,鼓励和发展由民众依法自发成立的民间网络反腐组织,与官方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从而实现官方与民间网络反腐的紧密结合,相互补充。
如何更有效地发挥网络监督正能量,我们认为,要从基层社区抓起。网络监督需要针对的人应该是真正需要用它的人,对于实际中运用的人员(在基层和社区的多数群体)而不是针对制定政策的少数群体。群体教育的基点应该是不同的。所以要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化的)引导教育和宣传,这样比大而化之的宣传更有效。
【参考文献】
[1] 侯志山.反腐败呼唤新闻舆论监督[J].学术界,1995.83-84.
[2] 吴金丹.网络反腐模式:案例与阐释[D].南京大学.2013.
[3] 展江.各国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与伦理约束[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
【作者简介】
黄宝华(1991-),男,山东临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姜 霞(1991-),女,山东济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