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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几类典型问题的对策研究

2017-04-07

山西建筑 2017年21期
关键词:围标串标招标人

孙 永 红

(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成都 610081)

·招标·投标·

关于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几类典型问题的对策研究

孙 永 红

(四川蜀渝石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成都 610081)

介绍了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了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招投标过程管理、重视资格预审、加强工程造价网站建设等方面,阐述了一些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利于促进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

招投标,合同,成本,串标

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的几十年来,招标投标作为工程项目承发包的主要方式,日益得到工程从业人员的认可和运用,目前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阴阳合同、围标串标、低价中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寻求一些有效措施去解决问题,使得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

1 招标投标中典型问题

1.1 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又称为黑白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项目订立的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递交政府部门审查和备案,另一份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阴阳合同不仅使得相关主管部门难以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当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司法部门是以阳合同为准还是以阴合同为准,这始终是摆在审判机构面前的两难选择。阴阳合同的矛盾基础在于私人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和政府之间的监督管理,这种现象在私人投资较多的房地产市场尤为常见。所以本文认为,不适当的扩大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特别是把大多数都是私人投资的房地产市场列入必须招标的范围,是导致现在招标活动失灵的一大原因。

1.2 串标、围标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对串标的定义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以排挤其他投标竞争对手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围标是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工程投标报价或压低工程投标报价,以排挤其他投标者,使得某一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获得利益的不正当行为[1]。串标分为两类,第一种是投标者相互之间的串标,他们之间相互约定相互通气,避免竞争,以损害招标者或其他投标者的利益,表现在招标人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报价或降低报价,投标者之间轮流中标。另一种是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的串标,表现在招标者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为投标单位设置优势条款;招标单位泄漏其他投标人信息给意向单位;招标人给投标人泄漏标底;招标人给意向投标单位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以方便投标人私下贿赂;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差别对待,使意向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围标也分为部分围标和完全围标两种,部分围标指招标投标中还是真正存在两个或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争,完全围标是所有的投标文件都由一个单位操纵,这种中标率100%。串标、围标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都是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也使得工程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浪费了社会资源,严重扰乱了我国建筑市场经济环境。

1.3 低成本报价

我国的招标评标过程中经常采用综合评标法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最低价中标就是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它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投资效益。《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实质上给投标报价设定了一个底线,但是如何确定项目的成本价格是否高于投标报价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的缺失使得最低价中标法产生了诸多问题[2]。第一,非理性低价中标导致了很多工程问题,很多施工单位在竞标的时候往往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方法,恶意低价竞标。这样低于成本价格中标,施工企业为避免亏本会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工期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很多烂尾工程出现;低价中标后,施工企业已经无利润可图,就不得不压缩管理费用,减少技术装备的投资。第二,竞争的公平性遭到破坏,使得建筑市场雪上加霜。第三,非理性的恶性竞争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施工企业低价中标之后,往往采用高价索赔的方法避免亏本,一方面使得建设单位投资失控,另一方面在索赔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腐败现象;施工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以非技术工代替技术工以减少工人工资,这些雇佣的非技术工大多是外来农民工,这样施工队伍的素质很难得到提高,且容易产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当然,出现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 招标投标中典型问题对策分析

2.1 对阴阳合同的解决对策

国外有关立法的招标活动只是针对公共投资项目,对于私人投资项目本着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机制而不强加约束。公共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税收,所以应该保证采购合理、有效,必须对公众负责,应该公开、透明。但是对于私人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不是政府应该关心的事情,私人自己会对自己的每一分投资负责,所以政府这时应该将重点放在项目质量和项目交易过程的把关上,不应当过多的干预。所以,从根本上解决阴阳合同的方法就是将私人投资项目从强制招标范围中解放出来,这样不但可以降低项目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可以降低由阴阳合同带来的风险因素。与此同时,本文认为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止或减少阴阳合同的产生:

1)加强发包人与施工企业自我约束。

阴阳合同产生的源头来自于发包人,如果从源头上“查漏补缺”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政府有关部门也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发包人的自律,从主观上减小阴阳合同的产生。合同是两个行为主体的承诺,施工企业自我松散以及缺乏行业的自律监督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阴阳合同的产生。所以必须加强施工企业自我约束,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使施工企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完善招标投标过程管理。

招标投标过程管理的质量会直接影响项目合同的签定。现在当务之急是要寻找一种科学合理的方法去评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同时评标委员会要合理认定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偏差,不要轻易判为废标,以避免给招标人和投标人带来损失。

2.2 围标、串标行为的解决方法

关于解决围标串标的行为,可以从完善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强化信息的披露。

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减少暗箱操作,提高竞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这样能够保证招标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应该强化信息披露。第一,规范招标信息发布,加大招标信息的发布力度,因为只有在投标人的数量足够多时,才能使得投标报价接近工程项目成本,实现招标人的投资效益最大化。第二,及时发布中标信息,通过相关行业的专家,政府部门和新闻舆论机构的监督,在强大的信息曝光下,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可以有效减少类似事情的发生。

2)重视资格预审环节。

必须防止建设单位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的投标单位。对一般不需要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要允许更多单位投标,对于需要资格预审的复杂项目,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预审条件,不能随意抬高标准限制企业进入。例如,在广州的一个一般政府项目招标中,过分抬高预审条件,导致最后只有三家房产公司符合要求,这显然与规定不符。在建筑市场中,技术垄断和规模垄断更容易导致竞争不充分,也使得围标、串标更容易产生。对于技术垄断,人们可以理所当然的接受,毕竟先进的技术产生也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研究的,但是对于规模的不断垄断,地方保护主义的升级,这还需要监管部门的大力治理。

3)实行招标责任人终身负责制。

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大多是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这里的业主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很多都是建设单位的领导,工程项目投入的资金和工程质量的好坏都和他们没有太多的关系,这给施工单位搞围标、串标提供了机会。为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本文建议应该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工程造价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出现问题,轻者惩罚重者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可以防止一些行政干预招标投标的因素,避免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

2.3 对中标价低于成本价现象的解决方法

本文认为对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的管理重点从实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这个方面着手。

企业层面,本文认为应该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计价方法,与国际惯例接轨,政府帮助施工企业建立反映自己管理技术水平的企业定额。继续推广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促进量价分离,明确划分工程量清单费用、非竞争性费用和竞争性费用。政府层面,各地区各部门的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计价规范》的同时,应按照有关计价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反映社会真实水平的消耗标准[3]。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网站建设,做好对市场和设备材料的价格、社会平均成本等的采集和处理,分析价格发展趋势,实时发布工程造价指数和各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计价行为,增加价格信息服务的社会效果。

3 结语

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存在着立法时间较晚、相关标准不完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虽然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仍有许多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增加整个招投标过程的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也需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与业务技能。相信随着制度的完善以及市场的不断成熟,我国的招投标事业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1] 范建亭.国内工程招投标研究现状述评[J].经济问题探索,2012(9):141-146.

[2] 赖少武.我国工程招标中标价低于成本现象管理[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7.

[3] 杨 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on Chinese several typical problems of project bidding

Sun Yonghong

(SichuanShuyuOilArchitecturalEngineeringCo.,Ltd,Chengdu610081,China)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idding system in China,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bidding, and illustrates some solutions accordingly from the improvement of the management in the bidding process, the stress on qualification preliminary review, and promotion of the website construction for the engineering cost, so as to enhance the bidding regulation.

bidding, contract, cost, colluding bid

1009-6825(2017)21-0229-02

2017-05-16

孙永红(1967- ),男,经济师

TU723.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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