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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婚姻家庭观的伦理思考

2017-04-07胡仪美

关键词:伦理道德和谐社会婚姻

(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230601)

摘要: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文本解读,着重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爱情婚姻家庭观的基本观点,把握婚姻的本质以及婚姻家庭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当代青年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指明方向,对青年的婚姻生活提供借鉴,对现代家庭的伦理构建和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指导。

关键词:婚姻;家庭;伦理道德;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A811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2005004

家庭是道德意识的诞生地,婚姻家庭伦理主要体现在家庭关系上,但是随着社会转型和时代的发展,现代家庭关系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婚外情、家暴、离婚率的不断攀升等,这些不良现象与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相悖,其原因还是由于家庭伦理道德的缺失。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一系列著作中都有关于家庭伦理道德的观点,可以说婚姻家庭观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图立足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论离婚法草案》等著作中关于爱情婚姻家庭的观点,并对其进行系统性的梳理,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经典论述。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爱情婚姻家庭观的解读家庭是道德意识的发源地,家庭伦理不仅涉及到青少年的爱情观、婚姻观和家庭观,而且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指导意义,接下来我们将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若干经典著作中对其爱情婚姻家庭观进行文本分析和解读。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爱情伦理观

1.爱情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认为,爱情是建立在男女双方平等互爱的前提下的,也就是只有以互爱为前提的愛情才会持久。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如果你在恋爱,但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如果你作为恋爱者通过你的生命表现没有使你成为被爱的人,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就是不幸的”[1]。也就是说,一方对另一方的爱如果得不到回应,这样就算不上爱情,爱情必须是两厢情愿的。恩格斯对爱情的评价也很高,在他看来,爱情中的双方要完全自愿,爱情作为一种人们彼此之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现代的爱情必须以双方的互爱为前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到:“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1)90-91。恩格斯认为,现代的性爱“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双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孤注,而这种事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1)90-91。

2.爱情应当成熟和专一

马克思认为,成熟的爱应当是循序渐进的,对未来要有预见性。“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2]。马克思认为,爱情就应该要采取文明的态度和合适的方式使自己成为被爱者,真正的爱情是不适合过分的亲密,并且恋人在结婚之前要预见到婚后生活所要面临的考验和苦恼,这样的爱才是成熟的爱。恩格斯指出,“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3]。爱情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排他性就是恋爱双方在感情上要专一,在性爱上要忠诚,不应当与除恋人以外的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是违背爱情伦理道德的。

3.爱情应当建立在共同的理想信念的基础上

因为相互的倾慕产生了爱情,倾慕又是来源于双方有追求共同的理想。在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中,他们以共同的思想追求巩固了他们的爱情,燕妮支持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经常帮助马克思誊写书稿,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常常提到燕妮对爱情付出的艰辛。斯蒂凡·波尔恩在回忆中写道,“我很少看到如此幸福的婚姻,共同承担欢乐和痛苦(在更大程度上是后者),所有的苦恼都在有意识的、完全的相互依赖中化解了”[4]。在恩格斯和玛丽的爱情中,他们都有强烈的反资产阶级压迫的革命斗争精神,在工作上,玛丽陪同恩格斯走访工人家庭,对他的工作给予支持,在玛丽的支持和帮助下,恩格斯收集了很多关于阶级斗争和工人生活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为他的创作奠定基础。所以,爱情应当建立在共同的理想信念的基础之上,以追求共同的理想来巩固恋爱关系。

4.爱情的道路不是平坦的

马克思认为,爱情的道路绝不是平坦的。他在著作《资本论》当中就指出“我们看到,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绝不是平坦的”[5]。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但是爱情的道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比如,马克思和燕妮的爱情就是由于信仰和家庭地位的差异而遭到父母的反对,但马克思用他的执着和热情追求燕妮,写了大量的诗歌送给燕妮,都是以“致燕妮”为题目,在一篇《马克思致燕妮·马克思》的信中,“只要我们一为空间所隔,我就立即明白,时间之于我的爱情正如阳光雨露之于植物——使其滋长。我对你的爱情,……在这爱情上集中了我的所有的精力和全部感情”[6]。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伦理观

1.婚姻应符合道德要求

夫妻关系是婚姻家庭伦理的核心,也是婚姻家庭伦理关系的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道德状况,在《共产党宣言》中开宗明义地说:“资产阶级撕破了罩在家庭上面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单纯的金钱关系”[7]468。这句话旨在批判资产阶级的婚姻是建立在经济利益上的,是金钱的虚伪的关系,只有无产阶级的婚姻才是建立在男女爱情的基础上的,才是合乎道德的。“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7]80。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恩格斯婚姻家庭伦理观最核心的内容,恩格斯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婚姻应是道德的,道德的婚姻就是为爱而结合”(1)89-91。这是恩格斯在婚姻伦理关系上的基本道德要求,也就是说婚姻的道德基础是爱情。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论离婚法草案》中指出,“婚姻的基础是男女双方的爱情,只有这种出于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也才具有生命力,才能保证婚姻的质量和婚姻的幸福”[8]。马克思同样也认为,婚姻的本质就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

2.婚姻应充分自由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爱与责任,是一种伦理道德,我们说过婚姻的基础是爱情,肯定了婚姻的自由性。婚姻的自由性体现在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当时,缔结婚姻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行为,不存在婚姻的自由,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按照通例,年轻王公的未婚妻都是有父母选择的,……,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1)91-96。这样的婚姻谈不上自由,更多的是家室的利益,中世纪市民的婚姻更是如此,“直到中世纪末期,在绝大多数场合,婚姻的缔结仍然和最初一样,不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1)91-96。婚姻自由是要有社会条件作为前提的,当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方式和财产关系消失后,婚姻的充分自由才能实现。

婚姻自由性的另一体现,表现在离婚自由上。马克思恩格斯均认为,婚姻是可以离异的,婚姻作为一种伦理关系,一旦形成不可解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活环境的改变,感情的消逝,离异也就不可避免。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表达了对离婚自由的看法,“婚姻也是可以离异的,任何实际存在的伦理关系都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其内在的本质,……,解体和死亡自然而然就会到来”[10]。当维持婚姻的感情不复存在,婚姻已不符合内在本质时,离异也就合乎道德本性了,“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是幸事”[11]。

马克思恩格斯主张婚姻是可以离异的,这体现在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中。他指出:“离婚无非是宣布某一婚姻是已经死亡的婚姻,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假象和骗局”[12]。但是马克思也认为,不应当轻易选擇离婚,婚姻双方需要对已发生的关系负责,家庭是伦理的实体,婚姻家庭关系是伦理关系,所以当事人不仅仅要想到自己,而要考虑到由于已婚者的任性导致家庭的离异。马克思在《关于罗马尼亚人的札记》中指出,轻率离婚是对女人的伤害,“由于离婚方便,女人就像时髦的家具那样被更换着”[13]。离婚的自由一旦泛滥,婚姻家庭关系将会动荡,社会风气败坏,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反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慎重对待离婚。

3.实现家庭中两性的平等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家庭伦理最重要的是实现两性的自由平等,在婚姻家庭中,应该要充分尊重妇女的地位。在人类史早期的母权制社会,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很高,随着私有制社会的出现,妇女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家务的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1)86-87。因此男女两性的差异随着社会分工逐渐形成,男子收入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女子不得不依附男子生活,形成整个社会男子对女子的统治与压迫,恩格斯坚决反对这种不平等的两性关系。他指出,“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14]。马克思构建了理想的婚姻家庭生活,认为男女双方必须要建立平等的家庭关系,妇女是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而不是生育的工具,应该同男子有平等的家庭权利。

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观明确提出提升妇女在现代家庭中地位的具体途径,简言之,“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1)95-96,这样妇女就不会依靠于男子,另外还必须要消灭私有制,只有在发达的工业化社会,妇女在家庭中的自由和平等才会实现。

三、马克思恩格斯婚姻家庭伦理观的当代借鉴马克思恩格斯的爱情婚姻家庭观不仅对于现代青年树立正确的爱情、婚姻家庭观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而且对于指导当前我国婚姻家庭道德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当代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爱情就是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婚恋观指的是人们对婚前恋爱、婚姻生活以及婚恋过程中性爱取向的基本看法,它是人们对待婚姻和恋爱的内在标准和看法。从恋爱到婚姻家庭是人生必经的一个阶段,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有利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而如今在物质利益充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年的恋爱婚姻观与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倡的婚恋观有很大的偏差,金钱取代爱情成为婚姻的基础,很多年轻人谈恋爱不是考虑到情感的需要,而是物质金钱至上,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大学生求“包养”的现象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了,校园里流传的口号一阵高过一阵“学得好不如嫁得好”,青少年的这种婚恋观严重违反了道德婚姻的本质。此外,择偶的标准也日渐趋于世俗化,尤其是女青年把高富帅作为择偶的标准,使婚姻关系异化成金钱关系,为了追求富足的生活视爱情为游戏,性道德严重缺失,社会成员的婚姻家庭道德标准出现混乱,“包二奶”、“小三”等婚外恋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这些行为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这一义务。

青年应该要正确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倡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爱情是以互爱为前提的,要充分尊重婚姻自由,夫妻双方要彼此忠诚,并且要尊重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自觉承担婚姻家庭的责任,树立正确的婚姻恋爱观。

(二)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家庭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在正确理解和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婚姻家庭伦理观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存在的功利性和道德性的内在矛盾,对树立正确婚姻家庭伦理观,有利于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创建和谐家庭。现代家庭出现的各种家庭伦理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婚姻缺乏爱情、离婚率上升、婚外情增多和家庭暴力等,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正确的家庭观的指导,结果不仅危害个人,甚至是有碍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水平的高低是社会文明状况的反映,家庭的不和谐,直接影响到青少年对恋爱婚姻观的看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重点是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并且倡导家庭两性的平等和弘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成员关系上的道德规范,实现和谐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当代青年要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观念,积极引导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忠诚,只有从改善家庭成员关系开始,才能更加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婚姻家庭伦理观的文本解读,研究和探讨马克思恩格斯的爱情观和婚姻家庭观,不仅有利于青年以马克思恩格斯家庭伦理思想作为指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而且对现代家庭的伦理构建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義和实践价值。

注释:

(1)参考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44年3月底—5月26号)载1985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5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20-52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5.

[4]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传[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14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26.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15.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68.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0.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8.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1.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83.

[13]马克思.关于罗马尼亚人的札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36.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儒家日常生活伦理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5BZX064);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思政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名师工作室”(Szzgjh1-1-2016-2)

作者简介:胡仪美(1990-),女,安徽池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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