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
2017-04-07姜楠
姜楠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个人消费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之一,为我国商业银行及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然而,随之而来的信贷风险成为了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稳定性的不利因素,使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意识,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科学评估,制定完善、有效的内部风险防范措施,进而提高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F64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177-03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逐渐重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这种创新的金融消费模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主要以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助学贷款为主,这种贷款体制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我国并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信用体系贷款制度,其原因是我国没有一套健全的个人信用机制,这也是阻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种类,分析制约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有助于完善我国个人信用贷款体制,提高个人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快速、稳健的发展起到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
(一)借款人信用状况引发的风险
借款人信用状况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合约履行自己应有的还款义务而引发的风险。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原因主要是自身因素导致的,主要分为两方面:第一,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问题,即个人收入、个人资产等发生改变,借款人无法按时履行还款责任。第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改变,主要受借款人的个人品行、道德修养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的个人品行不仅决定了借款人的主动还款意愿,同时还决定了借款人是否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但是,借款人的个人品行没有科学的计量方式,通常是根据借款人的过往记录进行评价。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机制,同时受一些社会不良因素影响,部分人的信用观念较差,缺乏主动还款意识。并且,借款人个人信用状况引发的风险商业银行很难控制,十分不利于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二)贷款保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通常需要借款人提供有价值的抵押物或是第三方担保人,如果抵押物或担保人发生变化,会给整个贷款保证过程带来风险,并且这些风险都是商业银行无法估计的。首先,當借款人的偿还意愿或偿还能力出现问题,担保人没有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面临巨大的贷款金额,担保人根本无法承担所有的偿还责任,因此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损失。其次,当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出现处置风险时,也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例如汽车贷款,如果借款人无法继续履行合约,需要将汽车进行拍卖,弥补对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汽车抵押市场和二手车拍卖市场,因此很难实现这个过程,当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在进行拍卖时,一旦抵押物损坏使得其具有的价值下降,则拍卖成交价格也会随之下降,进而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降低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内部管理程序不完善和银行员工素质低两个方面。首先,在商业银行内部未建立科学的用户信用评价体系,银行员工不按照规定程序评价风险,缺乏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的审核调查,或是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过于根据主观意识做判断,忽视银行内部的管理流程,从而引发了风险的产生。其次,由于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比较晚,针对此种金融业务还缺乏专业的高素质员工。作为银行专职的信贷员工,不仅需要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掌握能力。目前,商业银行的员工个人素质无法满足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更有甚者利用自身职位便利发放虚假贷款信息和越权放款等问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
(四)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
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给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造成损失的风险。从现代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形式分析,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并不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但是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开放和利率逐渐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多的市场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还缺乏对市场因素的分析,对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管理理念,使得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对市场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就无法形成健全的管理体系,对定价研究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商业银行无法针对市场风险制定合理管理措施,达到对风险管理系统化监控的目的,更加不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十分缺乏从事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风险控制技术有限,尚未形成高质量的风险计量模式。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重视市场因素变动引发的风险,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与国外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同,我国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发展较晚,尚未形成统一的,系统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和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个人信用查询服务主要面向商业银行,且其发展模式定位不够清晰。现有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主要记录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的历史贷款情况以及还款情况,如果借款人并未申请过贷款业务,其信用评价信息无法获取。而且,与借款人相关的收入情况、往来业务情况和税务情况等重要的评价信息都无法从现有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中获取,十分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专业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的缺乏,对借款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以及管理等工作无法做到系统化和全面化,导致社会上一些不良信用行为迟迟得不到解决。
(二)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出台的一些经济法律法规,主要以约束企业的经济行为为主,约束个人消费信贷行为的相关法规基本没有建立,不健全的法律体系,无法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现阶段,我国尚未设立独立法律部门,专职从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而且,我国没有颁布一部有较强针对性的法律来规范个人信用贷款行为,对个人消费贷款失信行为,在惩罚手段和惩罚力度方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现有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个人消费贷款行为监管不到位,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得不到法律保障。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账户制度等一直未出台,导致个人经济情况无法透明化,个人信用评价不全面,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因此,我国需要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加强立法工作力度,早日完善个人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三)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时间比较短,对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经历比较少,对信贷风险认识不足,缺乏信贷风险管理理念意识,商业银行内部对于风险管理的控制措施不完善。近几年,随着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各商业银行开始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虽然已加强对贷款审批、个人信用评价、统一授信等环节的管理,但是工作成效并不显著。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贷款业务工作流程只是一种形式,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缺少与之相匹配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十分缺乏信贷管理经验,个人信贷资料不能做到统一存放和统一管理。部分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成交前,不重视信用风险管理,这是由于银行内部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力度不到位,管理部门管理不全面造成的。并且,商业银行不能控制业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个人贷款业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四)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缺乏科学性和统一性。比如上海资信公司的用户评估系统,采用征信个人数据和同步建模技术,分析用户信用情况,减少主观评估的错误判断。同时,部分商业银行也建立符合本行发展的信用评估机制,对借款人的收入情况、生活环境、资产情况、职业情况和往来业务情况等进行分析,但这种信用评价方式较为主观。可见,这些不同模式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没有统一化标准,分析结果也存在一定差异。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差距比较大,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在西方的发展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已成功探索出数字模型方式,可以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逻辑判断和统计分析,我国应该借鉴外国的研究经验,完善现有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掌握能力较低,对个人数据系统的建设较为基础,不能进行数字模型的研究,使得科学、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一直未形成。
三、加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是降低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业务成交成本。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分布不集中,分散在银行、社会保险、公安等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专职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各部门之间可以相互交换信息,这样对用户信用评价较为全面。同时,应该建立信息交换制度、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等,进而规范专职机构的管理程序。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与法律部门、保险部门、其他金融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全面收集用户的收入信息、资产信息、历史交易信息和犯罪信息等,评估个人信用等级,并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提供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且,人民银行应该及时更新系统中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最新的用户资信情况,提高贷款业务质量,进而降低贷款业务风险。
(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关键,是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保障。首先,我国应该出台针对贷款抵押行为的法律法规,规范处置抵押物的法律操作程序。并且制定有关耐消费品担保贷款的制度,促进其稳健发展。其次,完善个人信用的相关法律,规范个人信息收集的途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做好必要的隐私保护工作。为了杜绝信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报告,应该允许借款人查看自己的资料,如发现错误,及时调查并更正。最后,我国还应该加强个人破产法的研究工作。虽然现阶段很少出现破产、无法偿还贷款的现象,但随着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不断发展,借款人范围不断扩大,不可避免一些外界因素导致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因此,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式,制定健全的个人破产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综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健全的个人贷款法律体系,不仅可以保护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的双方利益,还可以促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个人信贷风险管理意识,在银行内部建立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职责,防范信贷风险。风险管理人员根据银行贷款业务程序,做好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做好贷款后跟踪工作。管理人员应定期关注客户的还款情况,当出现还款延期现象,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银行信贷员的业务管理,杜绝主观判断和不规范的操作,加强对信贷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信贷风险意识培训。通过加强贷款风险管理意识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对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和预警,这不仅是商业银行管理水平提高的体现,也是商业银行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四)加强对个人信用的评估
在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还应该加强对个人信用的评估,制定标准的评估体系,从根本上降低贷款业务风险。首先,商業银行应该改变传统的主观评价法,不能单凭信贷员的工作经验对用户资信资料分析,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商业银行应该借鉴国外的评分模式,即数学模型,结合我国的社会经济特点,建立适合商业银行发展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根据收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数学模型,参考模型作出的分析结果,对用户信用作出科学的评价,依据此法作出的评价较为客观、准确。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可以有效避免不规范的操作或更改评价结果。通过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科学评估,可以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商业贷款的工作效率。
四、结论
随着人们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需求逐渐增加,商业银行将积极发展这项业务,与此同时,行业竞争力会日益加剧,面临的挑战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信贷风险防范意识,借鉴国外的发展经验,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科学评估,制定完善、有效的内部风险防范措施,进而提高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本文的研究可以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一些参考,有助于商业银行认识信贷风险管理和研究风险管理,对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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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洪志]